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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5年5月22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记录)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记录)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理由包括:申请人未证明获得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3项;第(ii)、(viii)、(ix)项不满足,第(i)、(v)-(vii)、(x)项未主张而视为放弃;AAO保留对第(iii)、(iv)项的意见,并进一步认定整体记录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及领域最顶尖地位。本次程序仅处理复议动议,未重新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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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ly,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i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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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以商业领域杰出能力申请第一优先职业移民(EB-1A);她在I-140中表示将继续在住宅房地产和搬迁服务领域工作。原审德州服务中心拒绝该申请,随后驳回其重新开放与复议合并动议,AAO又驳回其上诉;本次AAO处理的是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al estate brok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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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asserted that she "will continue to work in [her] area of expertise in the field of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and relocation servic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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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motion to recons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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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满足10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3项;主任认为第(iii)和(viii)项满足,但第(ii)、(iv)、(ix)项不满足,且申请人未主张第(i)、(v)-(vii)、(x)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she receive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she demonstrate that s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the 10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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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and (viii). However, the Director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satisfy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v),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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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动议

    申请人向主任提交重新开放与复议合并动议,重申除第(iii)、(viii)项外还满足第(ix)项;主任未审查实体主张,认定动议所附证据未满足动议受理要求,部分原因是证据与I-140记录基本重复,未克服补件通知和拒绝通知中的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e merits of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on motion, instead determining, "The evidence submitted with the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requirements for filing a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have been m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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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AAO驳回了随后的一次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smissed a subsequent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and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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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复议动议

    本次AAO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除第(iii)、(viii)项外,记录还满足第(ii)、(iv)、(ix)项;她未主张第(i)、(v)-(vii)、(x)项,AAO视为放弃这些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in addition to satisfying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 and (viii), the record satisfies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 (iv),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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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文件证明申请人属于其申请分类领域的协会,且该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董事会成员身份与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在关联,并称董事会成员来自数字营销、私募股权、国际业务发展和金融科技等不同领域,体现董事会创业的跨学科性质。

原审意见

主任认为相关协会是面向创业者的协会,与申请时主张的住宅房地产和搬迁服务领域不同;记录也未证明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认为申请人未按补件通知提交关于某一组织的证据,构成放弃第(ii)项主张。

协会主席信件(列明董事会成员资格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所列条件包含一定程度的专业能力、成功、经验、能力和公众知名度,但未证明这些条件代表杰出成就;也未证明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会员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资格条件与“杰出成就”之间的对应关系未建立;评判主体是否为公认专家未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criteria for the respective boards include some degree of "expertise," "success," "experience," "ability," and public notoriety, neither of the association presidents' letters, nor the remainder of the record, establish that the qualifications denot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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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会员资格相关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协会会员身份符合第(ii)项。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承认记录包含相关协会的各种文件,但认为这些协会面向创业者,与申请主张的住宅房地产和搬迁服务领域不同;AAO最终以未证明杰出成就要求和专家评判为由认定不满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协会领域与申请领域不一致;未证明协会要求杰出成就及由公认专家评判。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shows thatl lare associations for entrepreneurs," which is "not the same field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as the field claimed at the time of filing, residential real estate and reloc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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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协会主席信件所列董事会成员资格条件,认为其中虽包含一定程度的专业能力、成功、经验、能力和公众知名度,但未证明这些资格等同于杰出成就。即使假定协会要求杰出成就,记录也未证明由公认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会员申请。因此第(ii)项不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of the association presidents' letters, nor the remainder of the record, establish that the qualifications denot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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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member of associations in the field, which requir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their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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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8 C.F.R. § 204.5(h)(3)(ix))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相对于其领域内其他人获得了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像房地产行业许多企业主一样领取相对较低的工资,主要收入来自佣金,总额为1,062,014美元;并提交Salary.com和Glassdoor.com信息,称南佛罗里达房地产管理经纪人年薪在136,168至173,471美元之间,房地产经纪人/企业主平均工资106,995美元、平均佣金113,781美元、估计总薪酬220,735美元。

原审意见

主任承认记录显示申请人2022年拥有并为其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工作,记录包含该公司2022年联邦所得税信息,也提交了房地产经纪人平均工资数据;但记录没有显示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或报酬(如W-2或收入报表),公司报税表虽显示60,000美元高管薪酬和61,667美元工资,但无法显示如何及向谁分配;平均工资数据也未显示其他类似职位的房地产经纪人和企业主实际获得多少薪酬。

注册会计师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2022年获得1,062,014.40美元佣金及公司收入131,189美元。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信件陈述与所描述报税表不符:报税表显示1,062,014美元是公司收入而非申请人个人佣金,普通业务收入132,524美元也与信件所称131,189美元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未得到报税表佐证;公司收入与个人报酬混同;金额不一致且缺少附表K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in the record from the Petitioner's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 contains statements that are not corroborated by the tax returns he descri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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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lting in ordinary business income of $132,524, which we note does not match the Petitioner's CPA's statement that the company "earned a total of$13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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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IRS Form 1120-S(仅前两页)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支付给申请人的薪酬及公司收入。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表证明公司向未指明高管支付60,000美元、向未指明员工支付61,667美元,公司净收入132,524美元;但无法确定申请人个人获得多少薪酬。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IRS Form 1125-E,无法确定谁获得高管薪酬;缺少附表K,无法核对收入差异;缺少“其他扣除”明细附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2022 IRS Form 1120-S for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establishes that the business paid an unspecified officer(s) $60,000, it paid an unspecified employee(s) $61,667, and that the business otherwise had a net profit of $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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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IRS Form 1125-E, Compensation of Officers, so we are unable to determine who rece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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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ssdoor.com“Broker/Owner薪酬”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房地产经纪人/企业主的平均总薪酬,用于与申请人比较。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息未具体说明南佛罗里达(记录显示申请人经营地)房地产经纪人兼企业主的平均估计总薪酬,且基于网站用户收集的工资,遗漏非用户数据,因此不完整、不具结论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地域范围不匹配;样本仅限网站用户,不能代表所有类似情形者。
核对原文依据
the Glassdoor.com publication does not specify the average estimated total pay for a real estate broker and owner in southern Florida, where the record indicates the Petitioner ope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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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ary.com佛罗里达房地产管理经纪人工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佛罗里达房地产管理经纪人的平均工资,用于比较。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息针对佛罗里达全州而非南佛罗里达市场,且针对管理经纪人而非经纪人兼企业主;其免责声明称工资范围因城市等因素差异很大,因此属于不具结论性的概括。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地域过宽;职位类型与申请人(经纪人兼企业主)不完全对应;未基于类似情形个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alary.com publication provides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average real estate managing broker salary in Florida," without indicating that it applies to broker-owners as opposed to broker-manag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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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注册会计师信件称公司“赚取”1,062,014美元佣金,但报税表显示该金额是公司收入而非申请人个人佣金;报税表仅显示未指明的高管薪酬60,000美元、未指明的员工工资61,667美元和净收入132,524美元,且与注册会计师所称131,189美元不一致,记录缺少1125-E表和附表K,无法确定申请人个人薪酬。即使假定能确定其薪酬,Glassdoor.com数据未限定南佛罗里达且基于用户样本,Salary.com数据覆盖全佛罗里达且针对管理经纪人而非经纪人兼企业主,均不能与申请人类似情形者比较。因此第(ix)项不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establish what the Petitioner's total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were in 2022, or any other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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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provide probative information regarding how her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for services may compare, relative to similarly situated individuals in her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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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证明申请人曾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领导角色看其是否在组织或其部门内担任领导者,关键角色看其贡献是否对组织或其部门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I-140中主张自己曾为若干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原审意见

主任曾结论认为提交证据满足该标准。

申请人简历

证明目的
证明其曾为相关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简历未显示申请人曾为任何相关组织工作;相反显示她在所称期间为佛罗里达多家房地产机构担任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简历与领导/关键角色主张矛盾;未显示相关组织任职经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 copy of the Petitioner's curriculum vitae, which doesI IWe not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 worked for any ofthose organizations at any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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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单或其他经认证的工资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与相关组织的雇佣关系。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不包含此类文件,无法证明申请人在所称期间受雇于相关组织。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雇佣关系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documentary evidence, such as paystubs or other authenticated payroll inform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by any of those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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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组织信件及电子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为相关组织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表明相关组织是申请人的客户,她帮助其员工和家庭安顿住房,而非向组织本身提供服务;未说明她如何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客户关系不等于在组织内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未证明组织具有杰出声誉及她的贡献对组织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Copies of emails in the record indicate that the organizations for which the Petitioner asserts she performe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were clients, not her emplo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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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撤回主任的结论:申请人简历未显示她曾为这些组织工作,记录也没有工资单或其他经认证的工资信息证明她在所称期间受雇于这些组织;相反,简历显示她在所称期间为佛罗里达多家房地产机构担任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记录中的电子邮件和客户信件表明这些组织是她的客户,她帮助其员工和家庭安顿住房,而非她向组织本身提供服务。即使客户受益,记录也未说明她如何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未证明她是组织内的领导者或其对组织活动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submitted evidence meets this criterion." We withdraw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for the reasons discuss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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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performed in a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 for organizations or establishments that have a distinguished reputation, it does not satisfy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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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综合整体记录)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需综合整体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复议动议主张记录满足第(ii)、(iv)、(ix)项,并整体上应认定其符合杰出能力分类。

原审意见

主任原审已拒绝申请;本次AAO在认定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标准后,仍进一步讨论整体记录不足以显示持续赞誉。

协会会员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证书日期为2021年和2022年,接近2023年10月提交I-140的时间,未显示长期维持赞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跨度短,未证明持续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certificates for the organizations discussed under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i) are dated in 2021 and 2022, shortly before she filed the Form I-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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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薪酬或报酬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持续的高报酬及领域内认可。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相关讨论仅限2022年,未显示长期持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仅单一年度数据,未证明持续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discussion of her salary or other remuneration under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x) is limited to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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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ii)、(iv)项相关证据(AAO保留分析)

证明目的
支持整体杰出能力认定。
AAO 如何评价
AAO保留对第(iii)、(iv)项的最终分析,但指出相关证据同样日期为2022年,接近2023年申请提交日期,未支持长期维持赞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时间集中于申请前不久,未显示持续赞誉。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we reserve an analysis of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ii)-(iv), we note that the evidence pertaining to those criteria are similarly dated 2022, shortly before the 2023 petition fil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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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在2023年10月提交I-140,但记录未证明她如何在长时间内支持或维持任何程度的赞誉:协会会员证书日期为2021年和2022年,薪酬讨论仅限2022年,第(viii)项相关组织无雇佣关系可考虑;即使保留分析的第(iii)、(iv)项证据也同样是2022年、接近申请提交日期。因此记录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证明申请人属于领域最顶尖的极小比例人群。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ow she has supported or maintained any degree of acclaim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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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garner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in the field and that she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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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协会主席信件所列董事会成员资格条件,判断其是否明确要求“杰出成就”以及由谁评判;本案AAO认为现有条件未达到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criteria for the respective boards include some degree of "expertise," "success," "experience," "ability," and public notoriety, neither of the association presidents' letters, nor the remainder of the record, establish that the qualifications denot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22年IRS Form 1120-S、IRS Form 1125-E及附表K是否完整,以区分公司收入与申请人个人薪酬;本案记录缺少1125-E和附表K,无法确定谁获得高管薪酬及收入差异原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IRS Form 1125-E, Compensation of Officers, so we are unable to determine who recei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contains only the first two pages of the 2022 IRS Form 1120-S; it does not contain Schedule K which may have demonstrated an income reconcili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Salary.com和Glassdoor.com数据的地域范围、职位类型及样本来源,判断其能否与申请人(南佛罗里达房地产经纪人兼企业主)类似情形者比较;本案AAO认为这些数据过宽或不完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alary.com publication is overly broad, providing data from throughout the state of Florida, rather than confined to the southern Florida real estate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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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简历、工资单及客户信件,区分“客户关系”与“在组织内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本案AAO认为相关组织是客户而非雇主。
    核对原文依据
    Copies of emails in the record indicate that the organizations for which the Petitioner asserts she performe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were clients, not her employ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各项证据的时间跨度是否足以显示“持续”赞誉;本案AAO指出协会证书和薪酬证据集中于2021至2022年,接近2023年10月申请提交日期。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how she has supported or maintained any degree of acclaim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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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37213235

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裁决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寻求被归类为商业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外籍人士。同上。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 10 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审理主任驳回了随后提出的重开和复议动议,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因复议动议而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I. 法律

本法第 203(b)(1) 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那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持续声誉及其成就在领域内获得的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 10 个类别中的至少三个(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中的媒体报道和学术文章等项目)。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裁量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II. 分析

在申请人提交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时,她主张她「将在美国继续在住宅房地产和搬迁服务领域的专业领域工作」。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了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记录亦未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 10 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满足 8 C.F.R. §§ 204.5(h)(3)(iii) 和 (viii) 的标准。然而,审理主任亦认定记录不满足 8 C.F.R. §§ 204.5(h)(3)(ii)、(iv) 和 (ix) 的标准,并指出申请人未主张符合 8 C.F.R. §§ 204.5(h)(3)(i)、(v)-(vii) 或 (x) 标准的资格。

在提交给审理主任的重开动议和复议动议合并申请中,申请人重申,除满足 8 C.F.R. §§ 204.5(h)(3)(iii) 和 (viii) 的标准外,记录还满足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审理主任未处理申请人在动议中主张的实质,而是认定「随重开和复议动议提交的证据未证明已满足提交重开和复议动议的要求」,部分原因是该动议提交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与 I-140 程序记录中的文件重复,未能克服补件通知和拒绝通知中列出的缺陷」。

在此,申请人主张,除满足 8 C.F.R. §§ 204.5(h)(3)(iii) 和 (viii) 的标准外,记录还满足 8 C.F.R. §§ 204.5(h)(3)(ii)、(iv) 和 (ix) 的标准。申请人未主张记录满足 8 C.F.R. §§ 204.5(h)(3)(i)、(v)-(vii) 或 (x) 的标准,从而放弃这些标准。参见,例如,Matter of M-A-S-, 24 I&N Dec. 762, 767 n.2 (BIA 2009)(引用 Greenlaw v. U.S., 554 U.S. 237 (2008)(维持当事人陈述规则))。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类别的资格。

A. 协会会员资格,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

8 C.F.R. § 204.5(h)(3)(ii) 的标准要求「证明外籍人士是其所寻求类别领域中协会的成员,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在申请人提交表格 I-140 时,她主张其在 [已隐去] 的会员资格满足 8 C.F.R. § 204.5(h)(3)(ii) 的标准。审理主任承认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这些协会的各种文件。然而,审理主任指出,「证据显示 [已隐去] 是企业家协会」,这「与提交时声称的杰出能力领域——住宅房地产和搬迁服务——并非同一领域」,并引用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5-76 (Assoc. Comm'r 1998)。此外,审理主任指出,记录未证明 [已隐去] 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即使它们是所寻求类别领域的协会。因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放弃了其关于在 [已隐去] 的会员资格满足 8 C.F.R. § 204.5(h)(3)(ii) 标准的主张,因为她未按审理主任先前补件通知的要求提交关于该组织的证据,并引用 8 C.F.R. § 103.2(b)(14)。基于上述理由,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满足 8 C.F.R. § 204.5(h)(3)(ii) 的标准。

在此,申请人主张她「在 [已隐去] 董事会的会员资格与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在相关」,且「[已隐去] 董事会所代表的多元专业知识凸显了创业的跨学科性质。这些个人各自带来了来自不同部门的丰富经验和知识,从数字营销和私募股权到国际业务发展和金融科技。」

记录未证明 [已隐去] 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如 8 C.F.R. § 204.5(h)(3)(ii) 的标准所要求。例如,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 [已隐去] 主席的信函,其中相关部分将「[已隐去] 董事会成员资格标准」概括如下:「(1) 商业领域公认的专业知识;(2) 作为成功商业领袖的经证明的业绩记录;(3) 国际业务和客户关系经验;以及 (4) 利用 [已隐去] 商业生态系统进行全球业务发展的能力。」同样,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 [已隐去] 主席的信函,其中相关部分将「董事会成员资格标准」概括如下:「在全国顶级报纸上出现、在重要商业活动上担任专题讨论嘉宾、领域内领导经验以及国际知名度。」尽管各董事会的标准包括某种程度的「专业知识」、「成功」、「经验」、「能力」和公众知名度,但两位协会主席的信函以及记录其余部分均未证明这些资格意味着杰出成就。此外,即使记录证明各协会要求杰出成就(记录并未证明),两位协会主席的信函以及记录其余部分也均未证明由其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这些协会的入会申请。

总之,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协会的成员,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因此,记录不满足 8 C.F.R. § 204.5(h)(3)(ii) 的标准。

B. 高薪酬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要求「证明外籍人士就其服务已获得高薪酬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而言。」

审理主任承认,记录证明申请人于 2022 年拥有并为其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工作,担任房地产经纪人,且记录包含申请人公司 2022 年的联邦所得税信息。审理主任亦承认申请人提交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平均薪酬数据。然而,审理主任指出,记录不包含「向 [申请人] 支付任何薪酬或报酬的证据,例如 IRS 表格 W-2 或收入报表。」因此,审理主任指出,「尽管纳税申报表显示该房地产管理公司在 2022 年支付了 60,000 美元的高管薪酬和 61,667 美元的工资薪金,但没有证据显示该薪酬如何分配以及分配给谁。」此外,尽管申请人提交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平均薪酬数据,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显示其他类似职位的房地产经纪人和企业主实际获得多少薪酬或报酬的证据。」基于上述问题,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不满足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

在此,申请人主张,「与房地产行业的许多企业主一样,[她] 获得的薪酬相对较低,其大部分收入来自佣金……总计 1,062,014 美元。」申请人还在上诉时提交了来自 Salary.com 和 Glassdoor.com 的信息。她将该信息概括为表明「南佛罗里达州的房地产管理经纪人年收入在 136,168 美元至 173,471 美元之间」,以及「虽然房地产经纪人/企业主平均年薪为 106,995 美元,但他们平均每年获得 113,781 美元的佣金,估计总薪酬为 220,735 美元。」申请人还引用了记录中提供各种平均房地产佣金金额的信息。

我们首先注意到,记录中申请人注册会计师(CPA)的信函包含的陈述未得到其所描述纳税申报表的佐证。更具体而言,申请人 CPA 的信函主张,2022 年申请人公司「总收入为 131,189.00 美元,佣金为 1,062,014.40 美元。该金额已反映在公司最近的纳税申报表中,可在申报表第一页找到。」

记录包含申请人房地产公司提交的 2022 日历年度 IRS 表格 1120-S(S 型公司美国所得税申报表)副本的前两页。IRS 表格 1120-S 显示,该公司该日历年度的收入——而非申请人的个人佣金——总计 1,062,014 美元。IRS 表格 1120-S 还显示,公司高管总薪酬为 60,000 美元,其工资薪金总额(扣除就业抵免后)为 61,667 美元。IRS 表格 1120-S 进一步显示,公司扣除项(包括高管薪酬和工资薪金)总计 929,490 美元,其中包括 763,505 美元未具体说明的「其他扣除项」,导致普通业务收入为 132,524 美元,我们注意到这与申请人 CPA 所称公司「总收入为 131,189.00 美元」不符。此外,尽管 IRS 表格 1120-S 显示「其他扣除项」应在附表中具体说明,但记录不包含该附表的副本。

总之,申请人公司 2022 年 IRS 表格 1120-S 证明,该企业向未具体说明的高管支付了 60,000 美元,向未具体说明的员工支付了 61,667 美元,且该企业另有净利润 132,524 美元。记录未另行证明申请人在 2022 年或任何其他年份的总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是多少。

由于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在 2022 年或任何其他年份的总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是多少,记录无法——也未——证明该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是否可能较高。然而,即使记录证明了申请人在 2022 年或任何其他年份的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是多少,记录也未提供有证明力的信息,说明其薪酬或其他服务报酬相对于其领域内类似情况个人可能如何比较。例如,记录中来自 Glassdoor.com 的信息,标题为「经纪人/企业主赚多少?」,主张「美国地区经纪人/企业主的估计总薪酬为每年 220,735 美元,平均年薪为 106,955 美元。」然而,Glassdoor.com 的出版物未具体说明记录显示申请人经营的南佛罗里达州房地产经纪人和企业主的平均估计总薪酬。Glassdoor.com 的出版物具体说明其估计「基于从我们的用户收集的薪酬」,表明其省略了所有并非恰好是 Glassdoor.com 用户的房地产经纪人和企业主的薪酬数据——无论是南佛罗里达州特定、全国还是其他范围;因此,它提供了不完整因而无结论性的收入估计。同样,Salary.com 的出版物提供了关于「佛罗里达州房地产管理经纪人平均薪酬」的信息,但未表明其适用于经纪人-企业主而非经纪人-经理。与 Glassdoor.com 信息类似,Salary.com 出版物过于宽泛,提供佛罗里达州全州的数据,而非限于记录显示申请人将工作的南佛罗里达州房地产市场。重要的是,Salary.com 出版物提供以下免责声明:「薪酬范围可能因城市和许多其他重要因素而差异很大,包括教育、认证、额外技能以及您在该职业中工作的时间。」因此,Salary.com 也提供了无结论性的概括,并非基于与申请人类似情况的个人。

总之,记录不包含证据证明申请人就其服务已获得高薪酬或其他显著高报酬,相对于领域内其他人而言。因此,它不满足 8 C.F.R. § 204.5(h)(3)(ix) 的标准。

C. 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要求「证明外籍人士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对于领导性角色,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是该组织或机构或其部门内的领导者。对于关键性角色,我们考察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的贡献对组织或机构活动的结果或其部门活动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审理主任认定「提交的证据满足此标准」。基于下文讨论的理由,我们撤回审理主任的结论。

在申请人提交表格 I-140 时,她主张其为以下组织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已隐去]。我们注意到记录包含申请人简历的副本,该简历未表明申请人曾在任何时间受雇于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相关地,记录不包含文件证据,例如工资单或其他经认证的薪资信息,证明申请人在其主张为这些组织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时受雇于这些组织中的任何一个。相反,简历表明,在申请人声称其为这些组织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时,她在佛罗里达州 [已隐去] 的多家房地产机构担任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

记录中的电子邮件副本表明,申请人主张其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组织是客户,而非其雇主。更具体而言,记录中来自这些组织的信函表明,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帮助我们的员工及其家人安顿到他们的新住所和社区」,而非申请人向组织或机构本身提供服务。无论如何,尽管各客户——无论可能是谁——可能从申请人的服务中受益,但记录未说明她的表现如何可能是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具体而言,申请人未证明她是 [已隐去] 内的领导者,或她以对任何组织的结果具有显著重要性的方式做出了贡献。由于记录不包含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它不满足 8 C.F.R. § 204.5(h)(3)(viii) 的标准。

由于记录不满足 8 C.F.R. §§ 204.5(h)(3)(ii)、(viii)-(ix) 的标准,且申请人未主张记录满足 8 C.F.R. §§ 204.5(h)(3)(i)、(v)-(vii) 或 (x) 的标准,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 10 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我们保留关于记录是否满足 8 C.F.R. §§ 204.5(h)(3)(iii)-(iv) 标准的意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裁决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D. 最终裁量

除了记录是否满足 10 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问题外,记录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证明申请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引用本法第 203(b)(1)(A) 条;8 C.F.R. §§ 204.5(h)(2)-(3))。虽然对于什么构成持续没有确定的时间框架,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sustain」定义为「支持或维持,尤其是长时间地」或「长时间地坚持(努力)」。Sustain,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2019)。

申请人于 2023 年 10 月提交表格 I-140。然而,记录未证明她如何长时间支持或维持任何程度的声誉。例如,申请人在 8 C.F.R. § 204.5(h)(3)(ii) 标准下讨论的组织的会员证书日期为 2021 年和 2022 年,即她提交表格 I-140 前不久。同样,申请人在 8 C.F.R. § 204.5(h)(3)(ix) 标准下对其薪酬或其他报酬的讨论仅限于 2022 年。因此,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受雇于其在 8 C.F.R. § 204.5(h)(3)(viii) 标准下提及的组织;因此,在最终裁量中没有相关的受雇期间可供考虑。尽管我们保留对 8 C.F.R. §§ 204.5(h)(3)(iii)-(iv) 标准的分析,我们注意到与这些标准相关的证据同样日期为 2022 年,即 2023 年申请提交日期前不久,而非长时间支持或维持任何程度的声誉。因此,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如何可能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声誉,也未证明申请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引用本法第 203(b)(1)(A) 条;8 C.F.R. §§ 204.5(h)(2)-(3))。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证明其获得一次性成就,或者,替代性地,未证明其证据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 10 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外,记录整体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的结论。参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记录未另行证明申请人在领域内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她属于已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另参见 8 C.F.R. § 204.5(h)(2)。由于申请人未证明表面可成立的资格案件,复议动议将被驳回。参见 INS v. Jong Ha Wang, 450 U.S. 139, 141 (1981)(指出除非已证明表面可成立的救济资格案件,否则动议不会被批准)。

裁定:

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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