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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工程师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发回重审(2024年5月23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含其他受益人合计工资)、所提供职位是否需要高级学位、职位邀请的真实性及雇佣意图(2024年4月之后)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主任决定,将案件发回,要求主任按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本次已认定申请人证明支付合计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及职位需要高级学位;未最终认定2024年4月之后按劳工证条款雇佣受益人的意图,发回后主任应就此索取补充证据,并可通知其他潜在拒绝理由,但须给予合理回应机会。发回重审不构成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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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supported by the record, the Director may notify the Petitioner of any other potential denial gr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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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专业人才派遣机构,为受益人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移民分类,拟永久雇佣其担任“大数据”工程师;职位邀请所列工资为每小时55美元(按每周40小时计年薪114,400美元),优先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rofessional staffing agency, seeks to permanently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big data" engin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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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labor certification states the offered job's proffered wage as $55.00 an hour (or, based on a 40-hour work week, $114,400 a y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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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得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意雇佣受益人在所提供职位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its intent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offered 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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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AAO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重审,案号为In Re: 6583001(2021年3月23日)。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we withdre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ed the matter for further consideration. See In Re: 6583001 (AAO Ma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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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发回后,主任发出新的补件通知;当时2021年支付能力证据尚不可得,故本次仅审查2018年至2020年的支付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issuing a new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and reviewing the Petitioner's respon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t the time the Director issued the RFE on remand,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the proffered wage in 2021 was not yet available. Thus, for purposes of this decision, we will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from 2018 through onl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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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补件

    申请人在发回补件中提交证据称,至2024年4月,受益人仍从事同一职位但为不同于劳工证所列的客户工作,并将在其佛罗里达家中远程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FE on remand,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through April 2024, the Beneficiary would work in the same job but for a different client than the one lis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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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初次决定

    代理主任再次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1)职位邀请的真实性;2)支付本案及其他受益人合计工资的能力;3)所提供职位需要高级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cting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again denied the petition.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1) the bona fides of its job offer; 2) its ability to pay the combined proffered wages of this and other beneficiaries; or 3) the offered job's need for an advanced degree as required for the requested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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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

    案件第二次上诉至AAO;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支付合计工资的能力及职位需要高级学位,但记录未证明2024年4月之后雇佣受益人的意图,故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returns to us on a second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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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conclude that the company has established its ability to pay the combined proffered wages and the offered job's need for an advanced degree. But 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intent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offered job after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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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含其他受益人合计工资)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g)(2):申请人须证明自优先日期起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工资;证据可为年度报告、联邦税表或审计财务报表。审查时先看是否每年支付全额工资,若不足,再看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是否足以补足差额;若仍不足,可考虑其他因素(Matter of Sonegawa;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对多个受益人,须证明能支付本案及其他在2018年10月12日之后批准、待决或提交的受益人合计工资(Patel v. Johnson;6 USCIS Policy Manual E.(4)(D)(2) n.25)。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有能力支付本案及其他适用受益人的合计所提供工资。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支付本案及其他受益人合计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2018至2020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年度净流动资产足以补足所提供工资与实付工资之间的差额。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后认定公司年度净流动资产超过差额,并结合公司规模与总收入认定支付能力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But the company's tax returns show that its annual net current asset amounts for the period exceede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proffered wage and wages paid to the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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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2018至2020年W-2工资与税务报表

证明目的
显示公司每年实际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受益人每年所得低于所提供工资,但该差额可由净流动资产补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rms W-2 indicate that, during the period, the Petitioner annually paid the Beneficiary less than the proffered w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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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官信函

证明目的
支持公司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与税表、W-2一并审查,作为整体情况的一部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After examining the Petitioner's tax returns, the Beneficiary's wages, and a letter from a company financial 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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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记录中申请人提交的其他受益人申请

证明目的
确定须合并计算的所提供工资范围。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要求申请人证明能支付本案及其他在2018年10月12日之后批准、待决或提交的受益人合计工资;已撤回、被拒、被否或撤销的申请无需计入。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ere must demonstrate its ability to pay the combined proffered wages of this and other beneficiaries whose petitions were approved, pending, or filed after this petition's October 12, 2018 priority date throug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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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2018至2020年税表、受益人W-2及公司财务官信函,确认受益人每年所得低于所提供工资,但公司年度净流动资产超过差额。结合公司逾5,000名员工、年总收入约5.77亿美元的整体情况,AAO认定优势证据显示申请人有能力支付合计所提供工资,故撤回主任的相反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its 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s for 2018 through 2020 and the Beneficiary's Forms W-2, Wage and Tax Statements, for the same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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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based on the totality of the circumstances, the Petitioner has established its ability to pay the combined proffered wages of this and its other applicable benefici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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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提供职位是否需要高级学位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k)(4)(i):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劳工证须证明职位要求具备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所提供的大数据工程师职位至少需要高级学位。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依据申请人客户描述受益人工作的信函,认定该职位仅需学士学位。

劳工证所载职位最低要求

证明目的
证明职位要求美国信息技术或任何工程领域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一年相关经验。
AAO 如何评价
AAO采纳劳工证所载要求,并结合上诉主张认定职位需要高级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主任曾以客户信函显示仅需学士学位为由否定;AAO未再维持该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states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the offered job of big data engineer as a U.S. master's degree, or a foreign equivalent degree,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r any engineering field, plus one year of experience in the offered job or a similar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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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客户描述受益人指派工作的信函

证明目的
原审用以判断职位实际所需学历。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主任据此认定职位仅需学士学位;AAO最终未采纳该否定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指出原审认为这些信函显示仅需学士学位,但AAO认定优势证据支持至少高级学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however, found that letters from the Petitioner's clients describing the Beneficiary's assigned work demonstrated the offered job's need for only a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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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的上诉主张有说服力,优势证据显示该职位至少需要高级学位,故撤回主任这一部分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on appeal are persuasive. We find that a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demonstrates the offered job's need for at least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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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邀请的真实性及雇佣意图(2024年4月之后)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4(a)(1)(F);8 C.F.R. § 204.5(c):企业须“有意并打算”在美国雇佣非公民;申请人须按劳工证条款和条件雇佣受益人(Matter of Izdebska;Matter of Sunoco Energy Dev. Co.)。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有意按劳工证条款雇佣受益人,包括在不同于劳工证所列客户的地点工作。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职位邀请不真实,因为工作地点不在劳工证所列客户现场。

申请及劳工证所载公司地点与客户现场

证明目的
证明职位邀请的雇佣地点和条件。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及劳工证显示公司在密歇根,拟在佛罗里达客户现场全职永久雇佣受益人,劳工证未载明需搬迁或前往其他工作地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认为实际工作地点与劳工证所列客户现场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etition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indicate the company's location in Michi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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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补件中关于2024年4月前工作安排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仍在同一职位工作,但客户不同并在佛罗里达家中远程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受益人在同一大都市统计区从事同一职位,故至2024年4月雇佣意图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期间材料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Beneficiary would work in the same job but for a different client than the one listed on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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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之后受益人预期职责和工作地点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期间之后仍有意按劳工证条款全职永久雇佣受益人。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缺乏该证据,故发回要求主任向申请人索取。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显示2024年4月之后受益人的预期职责和工作地点。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ask the Petitioner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that it still intend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in the offered job in the same 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 on a full-time, permanent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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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受益人在同一大都市统计区从事同一职位,故至2024年4月申请人已证明雇佣意图,撤回主任关于该期间的不真实认定。但记录缺乏2024年4月之后受益人预期职责和工作地点的证据,故发回要求补充该期间的雇佣意图证据,本次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fin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its intent to employ him in the offered job through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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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however, lacks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intended duties and worksite beyond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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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2018至2020年税表中的净流动资产与受益人W-2实付工资,确认差额计算口径与本案一致;2021年及以后支付能力未在本次审查范围内。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consider the Petitioner's ability to pay from 2018 through only 202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其他受益人申请的批准、待决或提交状态及优先日期,确认合计工资计算仅纳入2018年10月12日之后至2020年的适用申请;已撤回、被拒、被否或撤销的申请不计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need not demonstrate its ability to pay proffered wages ofpetitions that it withdrew or that USCIS rejected, denied, or revok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证所载最低学历要求与客户信函的表述差异;AAO已认定职位需要至少高级学位,但该认定不替代发回后对雇佣意图的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states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of the offered job of big data engineer as a U.S. maste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2024年4月之后受益人职责、工作地点及是否仍在同一大都市统计区全职永久任职的材料;本次未就此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however, lacks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intended duties and worksite beyond April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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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2364053 日期:2024年5月2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高级学位)

申请人是一家专业人才派遣机构,寻求永久雇用受益人担任“大数据”工程师。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就业第二优先(EB-2)移民签证类别中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参见《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U.S.C. § 1153(b)(2)(A)。该类别允许美国企业担保非公民获得永久居留权,以从事要求至少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工作。参见 8 C.F.R. § 204.5(k)(2)(定义“高级学位”一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意在所提供的职位中雇用受益人。在上诉中,我们撤销了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考虑。参见 In Re: 6583001 (AAO Mar. 23, 2021)。

在发出新的补证通知(RFE)并审查申请人的答复后,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代理主任再次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1)其工作要约的善意真实性;2)其支付本受益人及其他受益人合计拟付工资的能力;或3)所提供职位对高级学位的需求,而这是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的要求。

该事项在第二次上诉中返回我们处。参见 8 C.F.R. § 103.3(a)。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该公司已证明其支付合计拟付工资的能力以及所提供职位对高级学位的需求。但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在2024年4月之后有意在所提供的职位中雇用受益人。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以下分析作出新决定。

原文第 2 页

一、法律

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为在美国永久填补一个职位而雇用外籍工人,潜在雇主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劳工部(DOL)的认证,证明: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且非公民在该职位就业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参见该法第212(a)(5)(D)条,8 U.S.C. § 1182(a)(5)(D)。

如果DOL批准某一职位,雇主接下来必须将经认证的劳工申请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参见该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除其他事项外,USCIS确定受益人是否满足经认证职位和所请求移民签证类别的要求。8 C.F.R. § 204.5(k)(3)(i), (4)(i)。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非公民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参见该法第245(a)条,8 U.S.C. § 1255(a)。

二、分析

A. 支付能力

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优先日期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留权期间,持续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拟付工资。8 C.F.R. § 204.5(g)(2)。“该能力的证据应以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形式提供。”同上。 在确定支付能力时,USCIS审查申请人是否从申请优先日期所在年度起每年向受益人支付全额拟付工资。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1), www.uscis.gov/policy-manual。如果申请人未每年支付全额拟付工资或根本未向受益人支付工资,USCIS考虑该企业是否产生了足以支付拟付工资与已付工资之间任何差额的年度净收入或净流动资产金额。同上 at E.(4)(C)(2)。如果净收入和净流动资产不足,USCIS可考虑其他可能影响申请人支付拟付工资能力的因素。参见 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6 USCIS Policy Manual E.(4)(C)(3)。1

申请人的劳工认证将所提供职位的拟付工资列为每小时55.00美元(或按每周40小时工作制计算,每年114,400美元)。申请的优先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即DOL接受劳工认证申请处理的日期。参见 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期)。

1 联邦法院已维持USCIS确定申请人支付拟付工资能力的方法。参见,例如,River St. Donuts, LLC v. Napolitano, 558 F.3d 111, 118 (1st Cir. 2009);Econo Inn Corp. v. Rosenberg, No. 15-CV-10991, 2015 WL 6865896, **6-9 (E.D. Mich. Nov. 9, 2015)。

原文第 3 页

在审理主任于发回重审后发出补证通知时,申请人2021年支付拟付工资能力的证据尚不可得。因此,就本决定而言,我们仅考虑申请人2018年至2020年的支付能力。

此外,如审理主任所认定,USCIS记录显示申请人还为其他受益人提交了申请。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其提交的每份申请的拟付工资,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8 C.F.R. § 204.5(g)(2)。因此,本案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申请及在本申请2018年10月12日优先日期之后至2020年期间已获批准、待决或提交的其他受益人的合计拟付工资。参见 Patel v. Johnson, 2 Fed. Supp. 3d 108, 114 (D. Mass. 2014)(维持我们驳回申请的决定,因为申请人在提交撤销时未证明其支付多份拟付工资的能力);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D)(2) n.25(“多名受益人大幅增加的总劳动力成本可能潜在影响申请人继续支付现有员工工资的能力。”)2

申请人提交了其2018年至2020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副本以及受益人同期的W-2表格(工资和税务报表)。W-2表格显示,在此期间,申请人每年向受益人支付的工资低于拟付工资。但该公司的纳税申报表显示,其该期间的年度净流动资产金额超过了拟付工资与已支付给受益人的工资之间的差额。

在审查了申请人的纳税申报表、受益人的工资以及一名公司财务人员的信函后,我们认定,基于全部情况,申请人已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案及该公司其他适用受益人所提供的合并工资。申请人的员工队伍超过5,000人,且公司年总收入约为577百万美元。因此,优势证据表明申请人有能力支付所提供的工资。据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决定中的相反部分。

B. 职位的高级学位要求

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所提供职位对高级学位的需求。参见 8 C.F.R. § 204.5(k)(4)(i)(要求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劳工认证“证明该职位要求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人士”)。劳工认证将所提供大数据工程师职位的最低要求列为信息技术或任何工程领域的美国硕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外加在所提供职位或类似职位的一年经验。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客户描述受益人分配工作的信函表明所提供职位仅需要学士学位。

2 申请人无需证明其已撤回或USCIS已拒绝、驳回或撤销的申请的拟付工资支付能力。该公司也无需证明其在申请优先日期之前或受益人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后的拟付工资支付能力。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E.(4)(D)(2)。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具有说服力。我们认定优势证据证明所提供职位至少需要高级学位。因此,我们也将撤销审理主任决定中的这一部分。

C. 工作要约的善意真实性

企业如果“希望并打算在美国境内雇用[非公民]”,可以提交移民签证申请。该法第204(a)(1)(F)条;8 C.F.R. § 204.5(c)。申请人必须打算按照随附劳工认证的条款和条件雇用受益人。参见 Matter of Izdebska, 12 I&N Dec. 54, 55 (Reg'l Comm'r 1966)(维持申请驳回,因为申请人无意按照认证条款雇用受益人);另参见 Matter of Sunoco Energy Dev. Co., 17 I&N Dec. 283, 284 (Reg'l Comm'r 1979)(维持申请驳回,因为其随附劳工认证未授权在预定地理区域工作)。

申请人的申请和劳工证表明公司位于密歇根州。专业人才派遣机构证明,其意图在佛罗里达州某客户现场以大数据工程师的永久、全职职位雇用受益人。劳工证未表明该职位需要搬迁或前往任何其他工作地点。

针对审理主任在发回重审后发出的补证通知(RFE),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表明截至2024年4月,受益人将从事相同工作,但客户与劳工证和申请中所列的不同。证据表明他将在其位于佛罗里达州的家中远程工作。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职位邀请并非真实善意,因为该邀请不涉及在劳工证所列客户现场的雇佣。但是,由于受益人将在与劳工证所列相同的都市统计区从事相同工作,我们认定申请人证明了其意图在截至2024年4月期间以所提供职位雇用受益人。

然而,记录缺乏受益人在2024年4月之后预期职责和工作地点的证据。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决定中的其余部分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要求申请人提供额外证据,证明其仍意图在同一都市统计区以全职、永久 basis 雇用受益人从事所提供职位。

如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可通知申请人任何其他可能的拒绝理由。但审理主任必须给予公司合理机会对发回重审中提出的所有问题作出回应。在收到及时回应后,审理主任应考虑整个记录,确定公司是否已证明其意图按照随附劳工证的条款和条件雇用受益人,并作出新的决定。

原文第 5 页

IV. 结论

申请人已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所提供职位的拟议工资以及该职位对高级学位的需求。但需要额外证据来确定公司意图在2024年4月之后以该职位雇用受益人。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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