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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无痕凹陷修复(PDR)技师/拟在美经营维修设施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5月2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A))、EB-2特殊能力:职业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k)(3)(ii)(E))、EB-2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8 C.F.R. § 204.5(k)(3)(ii)(F))、EB-2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及最终实质审查、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A))、EB-2特殊能力:职业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k)(3)(ii)(E))、EB-2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8 C.F.R. § 204.5(k)(3)(ii)(F))、EB-2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及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本次决定实际解决的是EB-2特殊能力分类的资格问题:确认经验(B)类成立,但撤回主任对会员资格(E)类的认定,并维持学术记录(A)类和认可(F)类不成立,因此申请人未满足六项中至少三项。由于基础分类资格不成立,国家利益豁免的Dhanasar三要素未被审理并予以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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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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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自行提交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请求以EB-2特殊能力身份获得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专业领域为汽车无痕凹陷修复(PDR),计划在美国经营一家修复设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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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who specializes in automotive paintless dent repair, or PDR, intends to operate a repair faci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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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提交I-140,主张以EB-2特殊能力身份申请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最初声称满足六类证据标准中的全部六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claimed to satisfy all six catego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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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申请人就其所称满足的每一类证据标准提交支持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requesting documentation to support his claims that he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each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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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答复中未涉及执照或认证(C)类及薪资(D)类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address the categories concerning a license or certification (C) or salary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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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原审拒绝决定

    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并认定其作为裁量事项不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qualified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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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主任错误拒绝申请并施加了法规之外的新实体和证据要求,但未具体指出任何错误结论或事实陈述。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users "erroneously denied" the petition and "imposed novel substantive and evidentiary requirements beyond those set forth in the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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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pecifically articulate any erroneous conclusion of law or statement of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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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2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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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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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A))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提交官方学术记录,显示申请人从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获得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8 C.F.R. § 204.5(k)(3)(ii)(A)。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课程结业证书等材料足以证明其符合本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所提交证书不属于官方学术记录。

汽车车身修复课程结业证书及2023年3月11日PDR评估“大师工匠”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完成了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课程并获得证书。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没有支持性文件证明这些证书来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书颁发机构属于法规所列学习机构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demonstrating that the provided certificates originated from a college, university, school, or other institution ofle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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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成绩单及“Purpose and Quality of Life: Discoveries for Personal Development”和“Remote Work”课程证书

证明目的
作为学术记录支持本项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说明这些课程与其所称特殊能力领域有何关联。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课程内容与汽车无痕凹陷修复领域之间缺乏关联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evidence to show how these courses relate to his purported area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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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审查后认为,记录中的汽车车身修复课程证书及PDR评估“大师工匠”证书均无材料证明其出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高中成绩单及两门与个人发展、远程工作有关的课程证书也未显示与所称特殊能力领域相关。因此本项标准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demonstrating that the provided certificates originated from a college, university, school, or other institution ofle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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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职业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k)(3)(ii)(E))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提交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法规将“专业”定义为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为入行最低要求的职业,因此协会须要求会员属于该定义下的专业人士。8 C.F.R. § 204.5(k)(3)(ii)(E)、§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全国无痕凹陷修复技师联盟(NAPDRT)会员材料,主张满足本项标准。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该材料满足本项标准。

NAPDRT会员文件及该联盟使命与愿景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材料只显示会员身份及联盟宗旨,未证明NAPDRT是法规意义上的专业协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NAPDRT要求会员具备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NAPDRT is a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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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主任的认定:记录中没有证据显示NAPDRT属于专业协会,也没有材料表明其会员资格要求至少取得与汽车车身修复相关的学士学位。因此AAO撤回主任的认定,本项标准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does not indicate that NAPDRT membership requires the attainment of, at minimum, a baccalaureate degree related to autobody rep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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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成就和重大贡献的认可(8 C.F.R. § 204.5(k)(3)(ii)(F))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须提交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申请人在其行业或领域成就及重大贡献的认可证据。8 C.F.R. § 204.5(k)(3)(ii)(F)。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前雇主、同事和潜在投资者的支持信以及获奖证书和照片构成对其影响力和成功的“有力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该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因成就或对汽车车身修复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

前雇主、同事及潜在投资者的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专业水准、技能及其对前雇主业务的积极贡献,从而显示其影响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仅突出其才能和对前雇主业务的贡献,不构成对其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获得认可的客观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来自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其领域内成就和重大贡献的客观认可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se letters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talent in the field of autobody repair and assert his positive contributions to his previous employers' busin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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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次汽车修复竞赛中创纪录获奖的参与证书及照片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行业认可和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维持主任的认定,认为该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因成就或对汽车车身修复领域的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进一步指出该证书和照片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provided a certificate of participation and photos related to an award that he won for setting a record for auto repairs at a com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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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同主任的意见:支持信虽赞扬申请人的技艺并称其对前雇主业务有积极贡献,但均非对其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获得认可的客观证据;申请人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而记录未达到该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none of the submitted letters serve as objective evidence of recognition for achievements and significant contributions to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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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特殊能力:六项标准中至少三项及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申请人须初步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项的文件;满足三项本身并不当然确立分类资格,还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证据是否显示其专业水平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8 C.F.R. § 204.5(k)(3)(ii)(A)-(F)。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错误拒绝并施加了法规之外的新要求,且未适当考虑其提交的证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经验(B)类,并认定其满足会员资格(E)类,但不满足学术记录(A)类和认可(F)类;据此拒绝EB-2特殊能力分类。

关于职业经验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其职业中拥有多年经验,满足(B)类标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定满足(B)类,AAO认为记录支持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e categories at (B) regarding his years of experience in his occupation, and the record supports that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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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记录(课程证书、会员材料、支持信、获奖材料等)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整体上具有显著高于该领域通常水平的专业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表示已审查整体证据,认为虽然申请人可能有汽车车身修复经验,但记录未显示其专业水平异常或在领域中突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记录未显示其专业水平异常或在领域中突出。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his level of expertise is unusual or stands out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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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经验(B)类成立,但撤回主任对会员资格(E)类的认定,并维持学术记录(A)类和认可(F)类不成立;由于申请人未满足六项中至少三项,AAO认定其未达到特殊能力分类的初步要求。AAO同时表示已审查整体证据,认为其专业水平并不突出,但明确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meets three of the six evidentiary criteria under 8 C.F.R. 204.5(k)(3)(ii), he has not met the initial requirement to demonstrate his eligibility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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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Dhanasar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在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后,申请人须证明: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良好位置以推进该事业;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主张其拟在美国经营汽车无痕凹陷修复设施符合国家利益。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不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AAO认定申请人不符合EB-2特殊能力分类,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前提资格;AAO明确因驳回理由已足以处理上诉,故保留并未审理Dhanasar框架下的其余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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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课程证书和“大师工匠”证书的颁发机构是否属于法规所列的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以及课程内容与汽车无痕凹陷修复领域是否相关;本案AAO正是以这两点缺失为由否定(A)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supporting documentation demonstrating that the provided certificates originated from a college, university, school, or other institution ofle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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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NAPDRT的会员资格要求是否以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为入行最低条件;本案AAO据此撤回主任对(E)类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ssociation must require that its members be members of a profession as defined in the regul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和获奖材料是否属于来自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商业组织对申请人领域内成就和重大贡献的客观认可,而非仅对其技能或对前雇主贡献的赞扬。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ust support his assertions with relevant, probative, and credi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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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未审理Dhanasar三要素,AAO仅因基础EB-2分类不成立而保留该问题;该保留不构成对三要素的任何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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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125045 日期:2024年5月23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对所需工作邀请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符合EB-2分类资格。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作为酌情事项不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

高等学位是指任何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高于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

原文第 2 页

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若申请人如此做到,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显示其被认可为在该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长程度。

若申请人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对工作邀请要求给予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该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作为酌情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II. 分析

申请人专长于汽车无痕凹陷修复(PDR),打算在美国经营一家修理设施。如上所述,为证明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 8 C.F.R. § 204.5(k)(3)(ii)(A)-(F) 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申请人最初声称满足全部六类,审理主任发出了证据请求(RFE),要求提供支持其声称满足每一类要求的文件。在回应 RFE 时,申请人未涉及关于执照或认证(C)或薪资(D)的类别。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关于其职业年限经验的(B)类,记录支持该认定。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关于其声称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E)类要求;如本决定后文所述,本办公室不同意该认定。最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提交足以证明其在关于与其声称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术记录的类别(A)或关于其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认可的类别(F)下资格的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USCIS “错误地否决”了申请并“施加了超出规章规定的新颖实质性和证据性要求”。然而,申请人未指明所施加的任何不寻常要求,也未具体说明审理主任如何出错或决定中何者错误。2 申请人还主张,未进一步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 USCIS 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2 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参见 8 C.F.R. § 103.3(a)(1)(v)。

原文第 3 页

解释,即审理主任适用了比优势证据3更严格的证明标准,并“未给予适当考虑”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未具体阐明任何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仅此即构成简易驳回的理由。8 C.F.R. § 103.3(a)(1)(v)。尽管如此,如下文更充分讨论,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 8 C.F.R. § 204.5(k)(3)(ii)(A)-(F) 六类中至少三类的要求,以确立其 EB-2 分类资格。

显示该个人拥有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来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的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A)。

申请人提交了反映其完成若干课程的文件,包括修复冰雹损伤和完成铝制车身工作的培训。审理主任认定所提交的证书不符合官方学术记录。在上诉中,申请人指出所提交的证据可确立其在该标准下的资格。记录包括来自[已隐去]的证书,涉及其完成车身修复课程,以及一份证书,声明其“于2023年3月11日因 Vale PDR 评估被授予此大师工匠证书”。记录未包括证明所提供证书源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支持文件。申请人提供了高中成绩单和来自[已隐去]的证书,涉及其完成题为“目的与生活质量:个人发展发现”和“远程工作”的课程。申请人未提交证据显示这些课程与其声称的特殊能力领域有何关系。因此,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专业协会会员资格的证据。8 C.F.R. § 204.5(k)(3)(ii)(E)。

申请人提供了表明其在全国无痕凹陷修复技师联盟(NAPDRT)会员资格的文件,包括一份解释该联盟使命和愿景的文件。尽管审理主任认定该文件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本办公室注意到记录未包括证明 NAPDRT 是专业协会的证据。8 C.F.R. § 204.5(k)(2) 的规章将“专业”定义为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因此,为符合专业协会的资格,该协会必须要求其会员为规章所定义的专业成员。记录中的文件未表明 NAPDRT 会员资格要求至少获得与车身修复相关的学士学位。因此,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认定,因为所提交证据未确立申请人已满足该标准。

由同行、政府实体或专业或商业组织对行业或领域成就和重大贡献认可的证据。8 C.F.R. § 204.5(k)(3)(ii)(F)。

3 参见 INS v. Cardoza-Fonseca, 480 U.S. 421, 431 (1987)(将“更可能 than 不”讨论为事件发生概率大于50%)。

原文第 4 页

申请人提交了来自前雇主、同事及其业务潜在投资者的支持信,信中讨论了其专业精神与专业能力。申请人还提供了一份参与证书以及与一项奖项相关的照片,该奖项是因其在比赛中创下汽车修理纪录而获得的。审理主任认定,该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因其在汽车车身修理领域的成就或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在上诉中,申请人援引支持信,并称信中对申请人技能的赞扬以及关于其业务在美国有成功潜力的主张“提供了其影响力和成功的有力证据”。正如审理主任所论述的,尽管这些信件强调了申请人在汽车车身修理领域的才能,并主张其对其前雇主业务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所提交的信件均不能作为客观证据,证明其在本领域因成就和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申请人必须以其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申请人未能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其符合该标准下的资格。

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 8 C.F.R. 204.5(k)(3)(ii) 项下六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其未能满足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资格的初步要求。因此,我们无需就是否被认可为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显著高于通常所遇水平的专业知识程度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已审查全部证据,并认定其不符合该类别所要求的更高标准。虽然申请人可能在汽车车身修理领域具有经验,但记录并未显示其专业水平不同寻常或在领域中脱颖而出。

总之,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符合 EB-2 类别的资格。因此,其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条件。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 Dhanasar 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 EB-2 类别的各项要求。该申请将继续维持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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