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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5年5月23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成员身份、已发表材料、原创贡献
不成立 协会成员身份、已发表材料、原创贡献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交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初始证据,也未满足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因此无需进行Kazarian案所述的最终实质审查;同时说明已整体审查记录,认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该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ubmitted the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 of either a one-time achievement or documents that me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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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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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环境工程师,通过提交I-140表格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其主张围绕生物干燥和排水床技术的研究、发表、评审及协会成员身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n environmental engineer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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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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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I-140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证明其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nor did he demonstrate that he met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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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回应中提交了巴西司法系统法官的信件、协会主席的信件及协会社会章程等材料,用于支持协会成员身份等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he only pointed to correspondence from a judge in the Brazilian judicial system he offered in hi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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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relies on a letter he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SCOPS' RFE f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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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对SCOPS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按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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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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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撤回关于奖项的标准主张,但维持此前主张的其他证据标准,包括协会成员身份、已发表材料和原创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withdraws his claims relating to prizes or awards but maintains that he meets the previously claimed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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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成员身份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要求证明:申请人是所在领域的协会成员;协会将杰出成就作为会员条件;协会由国内或国际公认专家评判申请人的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与巴西司法系统的技术工程师任命、联邦教授职位选拔、教职及课程协调员、全国高等教育考试评审员、协会主席等身份构成符合该标准的协会成员身份。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指出部分主张实体不提供会员身份、记录未证明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也未证明会员资格由公认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判。

巴西司法系统法官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作为司法技术工程师的任命属于协会成员身份,且该实体有会员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件描述的是专家注册后由法官审核资格及技术报告,未显示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申请人也未回应技术工程师任命本身不是协会会员身份的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该实体存在会员制度且以杰出成就为入会条件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ng as a technical engineer for the Brazilian judicial system is not an association that has a memb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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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her, it appears that judges simply evaluate whether registered experts are qual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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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至4项实体相关材料(联邦教授职位选拔、教职及课程协调员、全国高等教育考试评审员)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与这些实体的关联构成符合标准的协会成员身份。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直接质疑SCOPS对这些实体的认定,仅回指补件回应,未指出具体法律或事实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中未就这些实体提出具体错误论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identify any particular error SCOPS may have made relating to those entities and simply disagrees with their final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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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主席信件及协会社会章程

证明目的
证明该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并由公认专家评判。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件仅称会员须有“无可挑剔声誉”和相关领域公认专业知识,章程使用类似模糊表述,未说明评判标准或如何对应杰出成就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判断“无可挑剔声誉”或专业水平的具体标准,也未说明与杰出成就要求的对应关系。
核对原文依据
Members must possess an impeccable reputation and recognized expertise in relevant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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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king from the material are the standards or principles the association will utilize to determine what constitutes an impeccable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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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逐项审查后认为,技术工程师任命并非协会会员身份,法官信件所述资格审核机制只评估专家是否合格,未要求杰出成就;对第2至4项实体,申请人未具体指出SCOPS错误;对第5项协会,章程和主席信件仅使用“无可挑剔声誉”等模糊表述,未提供评判标准,无法对应杰出成就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Ifwe were to boil down SCOPS' findings here, they noted the Petitioner's shortcomings were related to his failure to demonstrate some of the claimed associations offered membership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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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ent from this method is the requirement for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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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king from the material are the standards or principles the association will utilize to determine what constitutes an impeccable re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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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表材料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要求关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工作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中的已发表材料,并包含标题、日期、作者及必要翻译。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某文章和YouTube采访构成符合该标准的已发表材料。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文章缺少作者,且未证明属于规定的三类出版物;YouTube采访缺少证明其为主要媒体的材料,且翻译未经认证。

某网站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被主要媒体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申请人关于缺少作者的解释,但不接受其关于该网站属于主要媒体的论证;网站排名数据反而显示其覆盖面有限,申请人未提供同类出版物发行量比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发行量、读者量或与同类媒体比较的数据,无法证明其为主要媒体。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we accept the Petitioner's explanation on appeal regarding the absence of an author, we are not persuaded by his arguments that it qualifies as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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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simple assertions that a publication with rankings such as those submitted for the record qualifies as major media are not probative or persua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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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采访及文字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主要音视频媒体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原始采访和记录为外文,所提交翻译未经认证,无法有意义地判断翻译准确性;即使不考虑翻译问题,申请人未记录频道订阅者和总浏览量,无法证明该频道属于主要音视频报道或常规吸引全国/国际关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经认证的完整英文翻译,以及频道受众规模和全国/国际影响力的记录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submitted a translation for this interview, the translation was not a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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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lacks evidence that this Y ouTube channel routinely attracts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beyond a limited aud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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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即使接受申请人关于文章缺少作者的解释,仍认为其未证明该出版物属于主要媒体:网站全球排名约1,804,095、国内排名约98,679,申请人仅以全球可访问和话题广泛为由主张合格,未提供发行量或读者比较数据。对于YouTube采访,AAO指出翻译未经认证,且未记录频道订阅者和浏览量,无法证明其属于主要音视频报道或常规吸引全国/国际关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dentify the circulation figures for other similar publications by which it can be determined through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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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essibility by itself is not a realistic indicator that a given website qualifies as a form of major 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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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 properly certified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of the document, we cannot meaningfully determine whether the translated material is accu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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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贡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要求申请人在其领域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具有重大意义;贡献须已实现而非潜在未来改进,并须证明已显著影响该领域。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生物干燥和排水床技术研究,包括塑料覆盖和优化床设计,使污泥干燥时间减少40-60%、改善最终固体含量并带来环境和实践效益,构成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引用记录中等,支持信虽认为其是成功的原创研究者,但未证明贡献达到重大意义。

Google Scholar个人资料及引用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独立引用数量异常高,显示其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仅提供个人资料,未解释或提供比较证据证明该引用数量在其领域属于异常高;整体引用率更适合最终实质审查,而非本项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单篇文章与其他研究者单篇论文的引用比较数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only offered his own Google Scholar profile, but he did not explain or provide comparative evidence showing how that number of citing references amounts to an exceptionally high number in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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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水床技术的书籍章节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主题上的学术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所提供材料为外文,申请人称提供英文摘要但记录中似乎没有;即使有摘要,法规要求完整英文翻译而非摘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完整英文翻译。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an abstract was part of the record, the regulation at 8 C.F.R. § 103.2(b)(3) requires a full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as opposed to a simple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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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包括某教授和Mr. L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生物干燥研究已通过巴西市政采用等方式显著影响领域。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描述技术已被采用或可能扩展,但未说明申请人个人贡献相对于已有技术的程度;教授信提到塑料覆盖研究,但未说明该发现对技术改进的程度;Mr. L信描述申请人综合他人研究,但未说明该综合已如何影响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申请人个人贡献已显著推动领域发展的具体证据和影响程度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unclear at what level the credit of the progress is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 versus the technology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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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he did not explain how the Petitioner's synthesizing the findings of other researchers has already impacted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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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仅强调独立引用数量,但未解释或提供比较证据证明该数量在其领域属于异常高;更合适的比较口径是单篇文章与其他研究者单篇论文的引用比较,而非全部作品总量。支持信虽描述技术应用和潜在扩展,但未说明申请人个人贡献相对于已有技术的影响程度,也未证明其综合他人研究已显著影响领域。

核对原文依据
We note the evidence he offered before SCOPS on this topic did not illustrate any particular publication preponderantly shows a contribution of major significance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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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ore apt metric under this criterion would be comparing citations to one of the Petitioner's individual published articles-as opposed to all of his work-with other researchers' single published papers in his specialized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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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has not offered arguments or evidence to show that those contributions have had a sufficiently appreciable impact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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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协会成员身份部分应核对法官信件、协会主席信件和协会社会章程,重点看其中是否写明会员入会须以杰出成就为条件,以及由哪些公认专家按何种标准评判;本案AAO认为这些材料只显示资格审核或模糊声誉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bsent from this method is the requirement for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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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cking from the material are the standards or principles the association will utilize to determine what constitutes an impeccable repu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已发表材料部分应核对网站排名数据、同类媒体发行量或读者量比较,以及YouTube采访的经认证完整英文翻译和频道受众数据;本案AAO以缺少比较口径和认证翻译为由未认定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identify the circulation figures for other similar publications by which it can be determined through compar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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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ubmit a properly certified English language translation of the document, we cannot meaningfully determine whether the translated material is accu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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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原创贡献部分应核对单篇文章引用与其他研究者单篇论文引用的比较数据,以及支持信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个人贡献相对于已有技术的影响程度;本案AAO认为整体引用总量和潜在应用描述不足以满足重大意义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 more apt metric under this criterion would be comparing citations to one of the Petitioner's individual published articles-as opposed to all of his work-with other researchers' single published papers in his specialized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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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is unclear at what level the credit of the progress is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 versus the technology it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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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7958599 日期:2025年5月2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环境工程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SCOPS 驳回了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拥有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也未能证明他满足十项法规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根据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证明其资格。该法第291条;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要符合这一移民类别的资格,法规要求提交方证明:

  •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享有杰出能力;
  • 他们寻求进入该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
  •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在未来对该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该法第203(b)(1)(A)(i)-(iii)条。“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

实施法规 8 C.F.R. § 204.5(h)(3) 规定了多步骤分析。在第一步中,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的国际认可。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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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进入第二步,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1121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虑);另见 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 (5th Cir. 2022)。

II. 分析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法规标准。在 SCOPS 面前,申请人声称他满足六项法规标准。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与评审和学术文章著作有关的两项标准,本办公室不会推翻这些结论。但 SCOPS 进一步认定他未满足与奖项或奖励、会员资格、已发表材料或原创贡献相关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撤回其与奖项或奖励相关的声称,但坚持其满足先前声称的证据标准。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获得这一高度限制性的移民类别。

  • “证明该外国人属于其寻求分类的领域内协会会员资格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并由其学科或领域内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8 C.F.R. § 204.5(h)(3)(ii)。

该标准包含以下申请人必须满足的证据要素:

  • 第一,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其领域内某一协会的成员;
  • 第二,该协会要求成员取得杰出成就作为会员资格的条件;
  • 第三,该协会利用国家或国际公认的专家来评判准成员的成就,以确定该成就是否杰出。

SCOPS 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在上诉中,申请人的声称包括以下协会:

  • 被任命为巴西司法系统的辅助/技术工程师;
  • 在联邦教授职位选拔过程中排名第一,该职位隶属于 I I I .____.
  • ~----------~ 的教职成员,同时担任课程协调员;
  • 全国高等教育绩效考试的评审员;以及
  • [已隐去]的主席

原文第 3 页

这些是申请人在 SCOPS 面前提出的相同声称,因此要在上诉中依据该标准胜诉,申请人必须证明 SCOPS 在其分析中如何出错。如果本办公室归纳 SCOPS 在此的认定,他们指出申请人的不足之处在于:未能证明某些声称的协会提供会员身份;其证据未能证明声称的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以及最后,会员资格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这些是该法规条款下的主要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继续主张所列每个实体均符合资格,其与每个实体的关联等同于法规所要求的那种会员资格。关于上文第1项所列协会,SCOPS 认定被任命为技术工程师并非法规所要求的协会会员资格,且即使如此,记录也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实体要求取得杰出成就作为“会员资格”的条件。申请人在上诉中对该认定提出异议,但未充分回应 SCOPS 提出的问题,即为巴西司法系统担任技术工程师并非具有会员资格的协会。相反,他仅指出其在证据请求(RFE)答复中提供的巴西司法系统一名法官的函件。

该法官的函件列明了巴西专业人士担任司法专家的三项主要标准,包括:(1) 专家在系统中注册后由行政审查确认专家的资格;(2) 法官评估专家的资历;以及 (3) 专家提交技术报告后,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评估该报告是否符合预期标准。该方法中缺少对杰出成就的要求。相反,法官似乎仅评估注册专家是否合格,因此,申请人依据该实体未能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要求。记录必须证明所声称的实体要求杰出成就。Mussarova v. Garland, 562 F. Supp. 3d 837, 845 (C.D. Cal. 2022)(维持记录未包含协会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证据)。

关于上文第2-4项中的实体,申请人未直接对 SCOPS 的认定提出异议,仅回引其 RFE 答复。申请人未指出 SCOPS 可能就这些实体犯下的任何具体错误,仅不同意其最终分析。提起上诉的理由是为受影响方提供途径,以补救其认为先前程序中决定内存在错误的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 8 C.F.R. § 103.3(a)(1)(v)。仅声称 SCOPS 作出不当认定是不够的。当提出法律问题时,应包含支持性权威依据;当争议涉及事实时,应讨论具体争议细节。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 (BIA 1986)。在此,申请人在上诉中未就这些实体提出充分主张。

关于上文第5项所列实体,申请人依据其在回应 SCOPS 的 RFE 时提交的一封来自~------~主席[已隐去]的函件。在其函件中,她[已隐去]就会员资格要求提供的唯一方面是以下陈述:“成员必须拥有无可挑剔的声誉及相关领域公认的专业知识。”申请人在 RFE 答复中还提供了与该协会相关的《社会章程》,其中包含类似的含糊

原文第 4 页

要求,反映他们“从无可挑剔的声誉和协会活动领域内著名知识的人士中选出,由大会选举……”

该材料缺少协会将用来判定何为无可挑剔的声誉或其专业水平或知识程度的标准或原则,也缺少申请人关于这些方面如何与法规对预期成员杰出成就的要求相称的说明。见 Guida v. Miller, No. 20-CV-01471-LB, 2021 WL 568850, at *9 (N.D. Cal. Feb. 16, 2021)(认定尽管申请人是巴西跳马队(Brazilian Vaulting Team)的国家教练,但记录缺乏其他信息以表明其作为教练的受雇情况与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相称)。

在此,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在该法规要求下的主张。

  • “关于外籍人士的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与该外籍人士所寻求分类领域内工作相关的已发表材料。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申请人在SCOPS面前就该标准提供了多种形式的证据,SCOPS认定其不符合法规要求。在上诉中,申请人就与~-------~上的一篇文章及YouTube上的一次采访有关的不利决定提出异议。关于l I上的文章,SCOPS认定其缺少作者,且申请人未证明其属于法规规定的三种出版物类型之一。即使我们接受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缺少作者的解释,我们也不为其符合主要媒体的论点所说服。

在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专业出版物、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目标受众(针对专业出版物和主要行业出版物)以及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观看量(针对主要行业出版物和其他主要媒体)。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l),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此外,申请人未指明其他类似出版物的发行量数据,从而无法通过比较判定I . I符合其他主要媒体。同上(指出当USCIS评估所提交的出版物是否为其他主要媒体时,相关因素包括应与其他类似统计数据相比较的相对发行量、读者群或观看量)。

“其他主要媒体”一词通常被理解为具有显著覆盖面和认可度的出版物,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要求通过发行量数据提供同类覆盖面和认可度的证据。Krasniqi v. Dibbins, 558 F. Supp. 3d 168, 185 (D.N.J. 2021);另见 Noroozi v. Napolitano, 905 F. Supp. 2d 535, 545 (S.D.N.Y. 2012);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 2011 WL 4711885, at *10 (E.D.N.Y. Sept. 30, 2011)。我们也没有义务接受出版物自身关于其是否符合主要媒体的主张。同上(引注省略)。总之,申请人未提交符合法规关于其他主要媒体要求的证据。

原文第 5 页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尽管~-----~网站在全球排名1,804,095、全国排名98,679,但该出版物符合要求,因为访问者来自世界各地,且其涵盖广泛主题。仅凭国家或国际可访问性本身并不能现实地表明某一网站符合主要媒体的形式。申请人仅凭简单断言——即排名如记录中所提交的出版物符合主要媒体——不具有证明力或说服力。申请人未经支持的陈述证据价值甚微,不能构成表面资格认定,更不用说满足其举证责任。见 Matter of Mariscal-Hernandez, 28 I&N Dec. 666, 673 (BIA 2022);另见 Matter of Azrag, 28 I&N Dec. 784, 787 (BIA 2024)。

SCOPS认定YouTube上的采访缺乏证明其符合主要媒体形式的材料。该采访的原始版本及文字记录为外语。尽管申请人最初提交了该采访的翻译,但该翻译并非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任何外语文件必须附有完整的英文翻译。8 C.F.R. § 103.2(b)(3)。翻译者必须证明英文翻译完整、准确,且翻译者具备将该外语翻译成英文的能力。同上。由于申请人未提交经适当认证的文件英文翻译,我们无法有意义地判定翻译材料是否准确,从而是否支持申请人的主张。即使撇开这一点,与I I相关的缺陷之一也困扰着申请人关于该YouTube频道的证据,因为其未能证明该频道属于机构政策所详述的“关于该人士及其工作的主要音频或视频报道”。一般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l)。尽管申请人的上诉包含关于该频道统计数据(如订阅者和总观看次数)的断言,但这些未在记录中予以证明,而且即使有证明,“某物存在于互联网——一种几乎任何拥有电脑或智能设备的人都能访问的媒介——并不能证明它实际上被阅读或受到尊重。”Krasniqi, 558 F. Supp. 3d at 185。记录缺乏证据表明该YouTube频道经常吸引超出有限受众的国家或国际关注。

在此,申请人未提交符合该标准明文要求的证据。

  • “外籍人士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此处的首要要求是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贡献具有原创性,且达到领域内重大意义的水平,而非对某一项目或某一组织具有意义。见 Amin, 24 F.4th at 394(引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4 (D.D.C. 2013))。法规用语“重大意义”并非多余,因此具有某种含义。Nielsen v. Preap, 586 U.S. 392, 415 (2019)(认定法规中的每个词和每项条款均应赋予效力,不应无必要地给予某种解释使其重复另一条款或毫无后果)。此外,申请人的贡献必须已经实现,而非潜在的未来改进。重大意义的贡献

原文第 6 页

意味着申请人的工作已对领域产生显著影响。申请人必须提交满足所有这些要素的证据,以满足该标准的明文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依赖其引用记录和描述其对生物干燥(biodrying)发现所作贡献的信件。生物干燥是一种利用生物消化和曝气去除可生物降解废物中水分的过程。SCOPS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要求。SCOPS指出其积累了中等程度的引用记录,尽管支持信认为他是一位成功的研究者、对其领域作出了原创贡献,但这些信件未证明其贡献达到重大意义。

据申请人称,其排水床技术侧重于改善水处理厂污泥的脱水,污泥是市政水处理中常见的废物副产品。其改进集中于改造传统污泥干燥床,通过纳入简单但有效的增强措施,尤其是使用塑料覆盖物和优化床体设计以提高干燥效率。其声称其方法或研究结果带来了以下改进:

  • 污泥干燥时间缩短了40-60%;
  • 最终污泥固体含量提高,意味着其更易处理、运输成本更低、可考虑再利用(如用于砖块或堆肥混合物);以及
  • 其方法还带来了环境和实际效益的改善,包括对现有基础设施的低成本升级、减少对机械脱水的需求、最大限度减少渗滤液产生和气味,且符合可持续和分散式废物管理实践。

在上诉中,申请人侧重于独立引用的存在,但其在这一方面的论证戛然而止,未作进一步解释。我们注意到其在SCOPS面前就该主题提供的证据并未说明任何特定出版物以优势证据表明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比较总体引用率更适合于最终实质审查,在那里它可作为领域内赞誉和知名度的衡量指标。

在该项标准下,更为恰当的衡量指标是将申请人某一篇单独发表文章的引用次数——而非其全部作品——与其专业领域内其他研究人员的单篇已发表论文进行比较。我们认为,将单篇科学文章的引用情况进行比较,对于本项标准而言更为相关,用以确立整个领域对某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贡献的普遍看法。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1)(规定“已发表的研究若引起该领域其他工作者对其重要性的广泛评论,且有文件证明其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的工作被高度引用,则可能对证明该人对该努力领域的贡献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证明力”)。我们注意到,此处机构政策并未提及将其他研究人员的全部作品与申请人的全部作品进行比较。相反,USCIS政策关注的是申请人的单篇已发表文章相对于该领域其他研究人员的单篇作品是否被高度引用。

此外,尽管申请人将独立引用次数描述为“异常高的数字”,但他仅提供了自己的Google Scholar个人资料,却未解释或提供比较性证据,说明该引用次数在其领域内如何构成异常高的数字。申请人还声称他撰写了若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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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水床技术主题的章节,但其提供的证据为外文,且尽管他表示提供了英文版摘要,该材料似乎并未在案卷中。即使摘要属于案卷的一部分,8 C.F.R. § 103.2(b)(3)的规定要求提供完整的英文翻译,而非简单的摘要。

在我们继续分析之前,我们先解释一下排水床技术。排水床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发达地区和农村系统,其允许自由水通过沙层和砾石层排出,使阳光和空气蒸发污泥表面的水分,不使用机械部件,维护成本低。

现在我们转向申请人提交的、用以说明其生物干燥研究在其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推荐信。SCOPS总体上讨论了这些信件,引用了其中两封,并认定作者未证明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如何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申请人在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对这一贬低性看法提出异议,指出SCOPS不可能已充分考虑所有信件及其关于其研究成果如何通过在巴西的采用、增加排水床技术的使用而影响该领域的描述。

在来自__________的信中,她声称申请人对排水床技术的开发和改进做出了贡献,且该技术已在巴西多个市镇实施,并有可能扩展至巴西以外的热带环境,但尚不清楚该进展的功劳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申请人而非技术本身。由于该技术已经存在,并非申请人创造或发现,她的信缺乏对其在该技术相关领域的努力如何具有足够影响力的解释。

申请人的上诉还提及了他的一位教授的信件。在随RFE回复提交的第二封信中,他[已隐去]指出他构思并引入了排水床技术的概念。与前信非常相似,该教授也讨论了排水床技术在巴西全境及以外的潜在用途。他进一步指出,申请人对排水床技术的贡献是其关于使用塑料覆盖物加速蒸发过程并在恶劣天气期间保护污泥免受雨水影响的研究。虽然[已隐去]指出申请人通过各种出版物传播了其研究成果,但其信件未能解释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排水床技术的改进并推动了该概念的发展。

而申请人在上诉中依赖的来自[已隐去]的最后一封信,也未能证明其对该领域的贡献达到了重大意义的水平。[已隐去]先生描述了申请人如何整合其他研究人员的研究以突出使用塑料膜覆盖污泥。但他未解释申请人综合其他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如何已经影响了该领域,以至于能够支持其在该领域内已产生足够影响的声称。

尽管申请人已表明他在业界因在其综述文章中综合他人研究成果而为人所知,但他未解释或证明这一因素已显著影响该领域。显然,申请人已在其领域做出了原创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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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未提供论点或证据表明这些贡献在该领域产生了足够可感知的影响,因此他未满足本项标准的要求。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步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引用的那种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综合审查了案卷,结论是案卷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尖的个人,而非面向正朝着该目标迈进的人。USCIS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会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未表明其工作的重要性体现了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符合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 section 203(b)(1)(A)。此外,案卷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获得了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是已上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尖的少数人之一。见 section 203(b)(1)(A) 及 8 C.F.R. § 204.5(h)(2)。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外国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每一理由均作为裁决的独立且替代依据予以考虑。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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