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Y232025_01B6203

注册护士 · EB-3 职业移民:上诉支持(2025年5月23日)

类别 EB-3技术工人 · 领域 医疗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上诉管辖权、附表A注册护士劳工证:发布通知中的执照要求、EB-3技术工人职位资格、受益人符合职位要求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认定对本案上诉有管辖权,申请人的发布通知符合劳工部法规,并撤回SCOPS的相反认定;ORDER为支持上诉(The appeal is sustained)。本次决定解决的是上诉所涉劳工证合规及管辖权问题,并非对尚未审理事项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have jurisdiction to review this appeal, and the Petitioner's posting notice complies with DOL regul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家提供护理服务的公司,拟以EB-3“技术工人”类别为受益人(注册护士)提交I-140移民申请,职位位于新墨西哥州一家养老院客户处;公司同时提交了附表A注册护士劳工证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provider of nursing services, seeks to employ the Beneficiary as a registered nur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s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states the California company's proposed employment of the Beneficiary at a nursing home client in New Mexic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其缺乏有效劳工证,并称该决定不可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it lacks a valid labor certification and that the Petitioner cannot challenge that determin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SCOPS' notified the Petitioner that "[t]here is no appeal from thi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公司提出上诉,主张SCOPS错误适用了美国劳工部法规。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company contends that SCOPS misapplied U.S. Department of Labor (DOL) regul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5月23日作出决定,认定对上诉有管辖权,劳工证申请符合劳工部法规,并支持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23,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conclude that we have jurisdiction to review the decision and that the company's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complies with DOL regulations. We will therefore sustain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上诉管辖权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前8 C.F.R. § 103.1(f)(3)(iii)规定对就业类移民签证申请等案件的上诉有管辖权;20 C.F.R. § 656.15(e)仅排除通过劳工部BALCA的复审程序,并不剥夺AAO的上诉管辖权;8 C.F.R. § 103.1(f)(3)(iii)(B)的例外仅适用于因缺少及时提交的劳工证或附表A指定申请而作出的拒绝。

申请人主张

SCOPS称该决定不可上诉;申请人通过提交上诉主张AAO应审查该拒绝。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该决定不可上诉。

SCOPS拒绝通知中“本决定不可上诉”的表述

证明目的
SCOPS据此主张AAO无上诉管辖权。
AAO 如何评价
AAO审查后认为该表述基于对劳工部法规的误读,不能排除AAO的管辖权。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指出SCOPS未结合20 C.F.R. § 656.15(e)全文语境理解该条。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notified the Petitioner that "[t]here is no appeal from thi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rovision indicates only that "the denial of a Schedule A case cannot be appealed through [DOL's] BALC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 included the application, and the exception therefore does not bar our jurisdiction over this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自行审查管辖权,指出SCOPS引用的劳工部法规从全文看只排除向BALCA上诉,不排除向AAO上诉。AAO还指出,本案申请附有及时提交且附所需文件的附表A注册护士申请,因此管辖权例外不适用。据此AAO撤回SCOPS关于不可上诉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have jurisdiction over appeals of the case types listed in former 8 C.F.R. § 103.l(f)(3)(iii).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OL regulation therefore does not deprive us of appellate jurisdiction in this ma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is petition included a timely filed Schedule A application for a registered nurse with the required document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附表A注册护士劳工证:发布通知中的执照要求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20 C.F.R. §§ 656.5(a)(2)、656.15(c)(2)要求附表A护士在拟就业州持有永久、全职、无限制的执业执照,或已通过NCLEX-RN;非工会职位须发布包含职位描述和薪资的发布通知,期限至少连续十个工作日,见20 C.F.R. §§ 656.10(d)(1)、(d)(6)、656.15(b)(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劳工证申请及发布通知符合劳工部法规,受益人持有新墨西哥州护士执照并通过NCLEX。

原审意见

SCOPS认为发布通知允许“任何州的注册护士执照”,与须在拟就业州持照的规定冲突,因而违反劳工部法规。

受益人新墨西哥州护士执照及NCLEX通过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符合附表A护士在拟就业州持照或通过NCLEX的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证据,认定劳工证申请符合20 C.F.R. §§ 656.5(a)(2)、656.15(c)(2)。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证据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New Mexican nursing license and NCLEX pass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职位发布通知(posting notice)

证明目的
证明已按规定向员工通知劳工证申请,并载明职位要求和薪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通知中“任何州注册护士执照”的表述不构成违规,因为法规针对的是受益人本人须在拟就业州持照,且通知另允许NCLEX或CGFNS替代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认为该表述与“拟就业州持照”规则冲突;AAO认定该冲突判断系对法规的误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tice also states that a candidate must have "a Registered Nurse license in any U.S. state or in the alternative, must have passed the NCLEX exam in any U.S. state or must have [a] CGFNS certifica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company's posting notice alternatively allows qualification for the offered job based on either passage of the NCLEX exam or possession of CGFNS cert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法规要求的是受益人本人在拟就业州持有执照,而记录已显示受益人持有新墨西哥州执照并通过NCLEX,故劳工证申请符合该要求。发布通知另允许以通过NCLEX或持有CGFNS证书作为替代资格,也与20 C.F.R. § 656.5(a)(2)一致。AAO还说明新墨西哥州加入护士执照互认协议,其他互认州执照的护士可立即工作,故职位要求不违反州法。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New Mexican nursing license and NCLEX pass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s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 complies with these regulations because the company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a New Mexican nursing licen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New Mexico is one of 42 states and territories to sign the Nurse Licensure Compa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B-3技术工人职位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3)(A)(i)要求职位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经验;8 C.F.R. § 204.5(l)(2)规定相关高等教育可视为培训。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该注册护士职位符合EB-3技术工人类别。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就职位资格本身作出独立认定;SCOPS的拒绝集中于劳工证及上诉权问题。

职位要求护理副学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职位满足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8 C.F.R. § 204.5(l)(2)接受副学士学位等同于两年培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r]elevant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may be considered as train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职位虽不要求培训或经验,但要求护理副学士学位,依8 C.F.R. § 204.5(l)(2)相当于两年培训,故符合技术工人类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ob's requirement for an associate's degree equates to two years of training, qualifying for the requested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受益人符合职位要求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受益人须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要求;举证责任为优势证据,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具备护理副学士学位同等学历、新墨西哥州执照并通过NCLEX。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就受益人资格作出独立认定。

受益人外国护理副学士同等学历证明、新墨西哥州执照及NCLEX通过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符合职位对学历和执照的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上述记录,认定受益人符合职位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she also has a New Mexican nursing license and passed NCLEX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记录认定受益人具有美国护理副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并持有新墨西哥州护士执照且通过NCLEX,符合职位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she has the foreign equivalent of a U.S. associate's degree in nurs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发布通知原文是否同时载明职位描述、薪资及“任何州执照/NCLEX/CGFNS”替代资格表述,并与20 C.F.R. §§ 656.10(d)(6)、656.5(a)(2)对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tice also states that a candidate must have "a Registered Nurse license in any U.S. state or in the alternative, must have passed the NCLEX exam in any U.S. state or must have [a] CGFNS certificat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受益人新墨西哥州护士执照及NCLEX通过记录,确认其与劳工证申请中拟就业州一致;本案AAO据此认定符合附表A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of the Beneficiary's New Mexican nursing license and NCLEX passag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职位要求中的护理副学士学位表述,并结合8 C.F.R. § 204.5(l)(2)理解“相关高等教育可视为培训”的适用边界。
    核对原文依据
    "[r]elevant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may be considered as train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7721460 日期:2025年5月2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技术工人)

申请人是一家护理服务提供商,拟雇用受益人为注册护士。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就业类第三优先(EB-3)移民签证类别下的“技术工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3)(A)(i)条,8 U.S.C. § 1153(b)(3)(A)(i)。企业可在该类别下担保外籍人士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以从事需要至少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同上。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其缺乏有效的劳工证,且申请人无法对该认定提出异议。在上诉中,该公司主张SCOPS错误适用了美国劳工部(DOL)的规定。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行使重新审查的上诉审查权,参见 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我们认定我们对审查该决定具有管辖权,且该公司的劳工证申请符合DOL规定。因此,我们将支持上诉。

一、法律

作为技术工人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为永久填补某一职位而雇用外籍工人,未来的美国雇主必须获得DOL认证。本法第212(a)(5)(A)(i)条,8 U.S.C. § 1182(a)(5)(A)(i)。如果DOL对某一职位予以认证,雇主接下来必须将劳工证连同移民签证申请一并提交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本法第204(a)(1)(F)条,8 U.S.C. § 1154(a)(1)(F)。最后,如果USCIS批准该申请,非公民受益人可在国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参见本法第245条,8 U.S.C. § 1255。

然而,DOL已认定美国缺乏足够的护士,且在这些“A类表”职位上雇用外籍人士不会损害类似职位上美国工人的工资或工作条件。20 C.F.R. § 656.5。因此,A类表雇主无需向美国工人刊登招聘广告,且DOL授权USCIS在移民签证申请程序中审理A类表劳工证申请。20 C.F.R. § 656.15(a)。因此,在本案中,

原文第 2 页

USCIS不仅审理该申请,还审理其随附的劳工证申请。

二、分析

A. 上诉管辖权

SCOPS通知申请人“对该决定不得上诉”。因此,我们将首先审议我们对此事项的上诉管辖权。参见 Parrish v. Merit Sys. Prot. Bd., 485 F.3d 1359, 1362 (Fed. Cir. 2007)(指出联邦机构“有权、而且有义务,就特定上诉确定其自身的管辖权”)。

我们对原8 C.F.R. § 103.1(f)(3)(iii)所列案件类型的上诉具有管辖权。国土安全部授权第0150.1号(2003年3月1日生效)。这些案件类型包括就业类移民签证申请。8 C.F.R. § 103.1(f)(3)(iii)(B) (2002)。

在认定申请人不能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时,SCOPS引用了DOL的一项规定,该规定称“[USCIS]对A类表的认定具有结论性和终局性。”20 C.F.R. § 656.15(e)。该规定的其余部分称:“因此,雇主不得依据[20 C.F.R.] § 656.26的复审程序对任何此类认定提出上诉。”(着重号为原文所加)。因此,结合该规定的完整上下文,该条款仅表明“A类表案件的拒绝不能通过[DOL的]BALCA[外籍劳工证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E.7(I) n.71。因此,DOL规定并未剥夺我们对此事项的上诉管辖权。

此外,原8 C.F.R. § 103.1(f)(3)(iii)规定了一项管辖权例外,“当申请的拒绝是基于缺乏劳工部长依据本法第212(a)(5)(A)条所作的认证时”。8 C.F.R. § 103.1(f)(3)(iii)(B)。我们承认SCOPS拒绝了随附于本申请的劳工证申请。但USCIS将该例外解释为仅适用于基于未提交及时提交的劳工证或A类表指定申请而作出的拒绝。本申请包含了及时提交的、附有所需文件的注册护士A类表申请。因此,尽管SCOPS拒绝了该申请,但申请中包含了该申请,故该例外并不妨碍我们对此上诉的管辖权。USCIS政策支持这一认定。参见6 USCIS政策手册E.7(1)(“[A类表]申请人保留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就USCIS决定提出上诉的权利。”)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有权审理申请人的上诉。因此,我们将撤销SCOPS的相反认定。我们接下来审查对该公司A类表劳工证申请的拒绝。

B. 劳工证申请

为符合A类表劳工证处理资格,外籍护士必须:

  • 持有外国护理学校毕业生委员会(CGFNS)颁发的证书;

原文第 3 页

  • 在其拟就业所在州持有永久、完整且无限制的专业护理执业执照;或
  • 已通过由全国州护理委员会理事会管理的全国注册护士执照考试(NCLEX-RN)。

20 C.F.R. §§ 656.5(a)(2), 656.15(c)(2);另见 George v. United States, 694 Fed. Appx. 600, 601 (9th Cir. 2017)。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表明,这家加利福尼亚公司拟雇用受益人在新墨西哥州的一家养老院客户处工作。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新墨西哥州护理执照及通过NCLEX的证据。

非工会职位的A类表申请还必须包括雇主已通知其雇员有关申请提交的证据。1990年移民法,Pub. L. No. 101-649, § 122(b), 104 Stat. 4978(1990年11月29日);20 C.F.R. §§ 656.10(d)(1), 656.15(b)(2)。¹ 雇主必须在适用工作场所地点张贴这些提交通知(通常称为“张贴通知”),至少连续十个工作日。20 C.F.R. § 656.10(d)(1)(ii)。A类表申请的通知必须包括职位描述和薪资标准。20 C.F.R. § 656.10(d)(6)。

申请人的张贴通知载明了所提供职位的要求,其中包括护理学副学士学位。该通知还规定,候选人必须持有“任何美国州的注册护士执照,或者,必须已在任何美国州通过NCLEX考试,或者必须持有CGFNS证书。”SCOPS指出,该公司的通知将一项职位要求描述为“任何州的注册护士执照”。(着重号为原文所加)。SCOPS认定,该要求与A类表护士须持有“拟就业所在州”执照的规定相冲突。20 C.F.R. §§ 656.5(a)(2), 656.15(c)(2)(着重号为原文所加)。SCOPS得出结论,由于该通知的要求将允许未持有新墨西哥州执照的护士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该通知违反了DOL规定。

然而,SCOPS错误解释了适用的DOL规定。该规定称,“持有”其拟就业所在州护理执照的“外籍人士”符合A类表处理资格,20 C.F.R. § 656.5(a)(2),并要求提供“该外籍人士持有”此类执照的证据。20 C.F.R. § 656.15(c)(2)。申请人的劳工证申请符合这些规定,因为该公司提交了受益人持有新墨西哥州护理执照的证据。² 此外,与20 C.F.R. § 656.5(a)(2)一致,该公司的张贴通知还允许通过通过NCLEX考试或持有CGFNS认证来符合所提供职位的资格。

¹ 工会职位的A类表申请必须包括雇主已通知谈判代表的证据。20 C.F.R. §§ 656.10(d)(1)(i), 656.15(b)(2)。 ² 我们注意到,许多持有美国执照的护士有资格立即开始从事所提供的工作,而无需新墨西哥州执照。新墨西哥州是签署《护士执照互认协议》的42个州和地区之一。CGFNS,“Licensure,” www.cgfns.org/licensure/new-mexico。在其他互认州获得执照的护士无需申请新墨西哥州执照,除非这些护士计划将该州作为其“主要居住州”。同上。此外,从其他互认州迁至新墨西哥州主要居住地的护士必须在60天内申请新墨西哥州执照。参见 Nurse Licensure Compact, www.nursecompact.com。因此,所提供职位的要求不违反州规定。参见20 C.F.R. § 656.10(c)(7)(要求劳工证雇主证明“[该]工作机会的条款、条件和职业环境不违反联邦、州或地方法律”)。

原文第 4 页

所提供的工作满足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的要求。该类别的工作必须要求至少两年的培训或经验。法案第203(b)(3)(A)(i)条。所提供的工作不要求任何培训或经验。但“[相关的]高等教育可被视为培训。”8 C.F.R. § 204.5(1)(2)(定义“技术工人”一词)。因此,该工作要求副学士学位等同于两年培训,符合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

受益人也满足所提供工作的要求。申请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她具有相当于美国护理副学士学位的外国同等学历。如前所述,记录显示她还有新墨西哥州护理执照并通过了NCLEX。

III. 结论

我们有管辖权审查本上诉,且申请人的张贴通知符合DOL规定。因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相反认定。

命令: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2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