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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号:M-A-F- 日期:2019年5月24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是一名信息技术高管,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驳回了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获得了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要求。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入境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在上诉中,我们同意申请人未满足初始要求,但基于不同理由,且未考虑实质性预期利益的问题。
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其满足至少三项证据标准,并将为美国带来实质性预期利益。
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一、法律
重新开案动议基于新事实的文件证据。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载于8 C.F.R. § 103.5(a)(2)。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资格的动议。
二、分析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x)中的两项证据标准,分别涉及评判他人的工作和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在上诉中,我们认定其满足关于高薪或显著高报酬的标准,但不同意其已证明在其领域内担任他人工作评判者的服务。申请人现提交附有新证据的重新开案动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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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其满足关于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以及担任他人工作评判者的标准。由于证据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我们将在下文根据适当标准对其进行分析。 A. 个人获得领域内卓越成就的较低级别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奖励的文件证明 在动议中,申请人重新提交了其在2003年和2004年竞赛中获得的参与证书,但未提交进一步证据以证明这些证书符合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或因其作为信息技术高管的领域卓越成就而授予他。 关于授予申请人现任雇主的First._____________奖、银雕像奖,他提交了第三封来自该公司首席执行官(CEO)的简短信件。他在此新信中重申,申请人曾担任公司技术副职,因此他“是我们数字化转型的关键人物”,并且他在该职位上的工作促成了公司获得该奖项。与之前来自[已隐去]的两封信以及关于奖项本身的额外证据一并考虑,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在公司获得该奖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于该奖项的证据包括专门介绍该奖项的网站页面,http://[已隐去]。该网站简要描述了该奖项的前两届,称其由L__J大学管理学院主办,“旨在评估、理解反馈,并最终推介数字化转型领域的先锋组织。”网站继续解释,该奖项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为组织、CEO和专家提供交流成功经验的机会”。该奖项被反复描述为一项评估,并将第三届奖项实施的新评估流程描述为基于积分的“20200”系统,从而表明该奖项更像是授予达到特定商业标准的公司的认证,旨在帮助公司改进其信息技术和管理实践。此外,证据未表明因评估而授予或已授予多少奖项,或“银雕像”是否被视为顶级奖项。因此,该奖项并非明显是因领域卓越成就而授予,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此外,申请人未证明该奖项是国家或国际公认奖项。动议中提交的证据表明,该奖项由[已隐去]大学管理,且有35家“知名和受欢迎的组织”参与了该活动,但该奖项冠以国家奖项之名、且参与似乎对伊朗各地的技术公司开放,并不能证明其为国家或国际公认。记录并未
1 我们注意到,申请人还提及先前提交的证据,以支持其根据8 C.F.R. § 204.5(h)(3)(ii)(领域内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会员资格)提出的主张。由于他未提交支持该标准的新证据,且在上诉中未主张其满足该标准,因此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因此,我们将不考虑其在该标准下的资格,但将在下文的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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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包含证据表明该活动或奖项在该活动参与者之外,得到更广泛的伊朗商业或信息技术界或公众的认可。 同样,申请人还提交了一封来自I I的补充信函,I....._____。 公司,申请人的前雇主,以支持其对该公司的两项奖项所作的贡献。I J表示,申请人“是我们开发内部整体银行解决方案的关键员工之一”,并且“也是我们在银行网络安全方面的关键人物”。 然而,该信函未提供有关具体项目或日期的细节,而这些细节可能支持申请人对该公司获得这些奖项所作的贡献。此外,正如我们在我们的 ___________________....,先前决定中指出的,在第2届.__ ....._节上颁发的奖项未注明日期,使得不清楚申请人当时是否受雇于____.,而该信函对此点未作任何澄清。我们还注意到,未提供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对! I所获任一奖项的任何国家或国际认可。 因此,申请人在复议动议中未能确立其符合该标准。 B. 个人以个人或评审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专业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的证据,该领域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 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认定与申请人于2014年担任 评判者有关的证据不充分,因为该证据未提供关于所评判实体或I I' ·t · b 评判所依据的标准的细节。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一封来自l I□主任l !中心的信函,该信函提供了关于2014年 活动及申请人担任技术评判者角色的进一步细节。 I !::1还表示,申请人担任了I 12016年的技术评判者,”他将其描述为另一项面向“金融科技及相关应用”创作者以进入L_J创业加速器的竞赛。因此,申请人已充分确立其符合该标准。 C.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已确立其符合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我们现在必须考虑整体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信息技术管理领域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我们注意到,《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l)(A)(i)条要求寻求特殊能力分类的申请人表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领域内得到认可”。在本案中,记录的大部分缺乏足够的细节和佐证证据,以支持申请人的声誉及其作为信息技术高管的定位。 证据显示,申请人至少自2006年以来一直在信息技术行业担任管理和高管职位,部分由D 于2017年1月的一封信函证实,他在信中表达了对申请人“十一年”与I及其子公司l__J“的陪伴、同情和支持”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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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及的来自____的第二封信函确认了申请人作为负责软件开发的高级项目经理、基础设施部门负责人以及开发安全银行网络的关键员工的角色。 此外,来自I____I的三封简短信函确认了申请人自2013年起担任I____I的技术副____。这些信函还证实,申请人负责该公司的所有技术部门,并因此其在2016年和2017年获得了公司最高薪资。虽然其雇主的信函确认申请人在这些公司中发挥了领导作用,并因此获得了丰厚报酬,但这些信函并未证明该工作获得了这些组织之外国家或国际层面的认可。 此外,虽然证据表明他在这些公司获得信息技术领域奖项时担任负责职位,但关于____所获奖项的证据并未充分将申请人的任何贡献与公司获得奖项联系起来。此外,如上所述,证据并未表明I____I和I____I所获得的特定奖项为公司或申请人带来了国家或国际声誉。 申请人个人所获奖项的证据包括2003年、2004年和2005年I____I竞赛的参与证书,以及显示其在2002年和2003年学生编程竞赛中分别获得第十二名和第八名的证书。然而,正如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所指出的,I____I证书并未表明其获得了奖品或奖项。同样,承认其在学生编程竞赛中名次的证书也未显示申请人因这些名次而获得了现金奖励或其他类型的奖项。更重要的是,虽然这些证书证明了申请人作为软件程序员的技能,但它们并不能确立其作为信息技术高管的声誉。 关于申请人担任他人工作评审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超出在I____I和I____I任职范围的声誉。具体而言,来自I____I感谢申请人“作为评审参与I____I”的信函仅使用I____I信头,且其称其职衔为“I____I创新与技术中心董事会成员兼高级总监。”2由于该活动由一个与申请人雇主有明显关系的实体举办,关于该活动及申请人参与和角色的有限证据——其中不包括关于参与该活动的其他评审的信息,或商业或大众媒体对该活动的报道——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因其作为信息技术高管可能拥有的任何国家或国际声誉而被选为评审。 记录还包括申请人参加2016年在I____I举行的第五届____年度会议圆桌讨论的证据。正如我们在先前的决定中所指出的 2 我们注意到,来自J____I的信函将I____I活动称为由____I运营。该实体与C=J创新与技术中心之间的任何关系(如有)应在本事项的任何进一步程序中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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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该证书并未证明其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也未提供关于会议或圆桌讨论其他成员的详细信息。虽然它确实表明申请人在信息技术管理领域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其雇主以外的领域专家的认可,但这一单一活动的有限证据不足以确立该分类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水平。
经审查全部证据,我们认定其并未证明申请人作为信息技术高管具备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或证明其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人之一。
III. 结论
申请人在动议中提交了新证据,证明其符合所需的三项证据标准。然而,经审查记录的其余部分,我们认定其并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
裁定: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引用为 Matter of M-A-F-, ID# 3199925 (AAO MAY 2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