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C-公司案 日期:2019年5月2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曾经营一家甜甜圈店,现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甜甜圈制作工。申请人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类别中的“其他工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iii)。这一基于就业的“EB-3”类别允许美国企业担保外国国民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以从事要求少于两年培训或经验的工作。
在申请最初获批后,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申请的批准,并驳回了申请人随后提出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见该法第205条,8 U.S.C. § 1155(允许“在任何时候”以“良好和充分理由”撤销申请)。在上诉中,我们将事项发回重审,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审理主任向申请人或律师发出了所需的撤销意向通知(NOIR)。见Matter of C- Corp., ID# 1066978 (AAO Mar. 1, 2018)。在发回重审后适当邮寄NOIR后,审理主任再次撤销了申请的批准,认定申请人故意虚假陈述了职位机会的真实性。
该事项再次因上诉而提交至本办公室。申请人否认所指的虚假陈述,并主张其已证明所提供职位对美国工人的可获得性。1
只有“受影响方”可以上诉决定。8 C.F.R. § 103.3(a)(2)(i)。该术语指“在程序中具有法律资格的人或实体”。8 C.F.R. § 103.3(a)(1)(iii)(B)。我们必须将“[由]无权提起上诉的人或实体提起的上诉”作为不当提起予以驳回。8 C.F.R. § 103.3(a)(2)(v)(A)(1)。
1 在上诉提起后,审理主任发出了另一份NOIR,额外指称申请人未证明受益人对所提供职位的合格经验。然而,除非审理人员撤回其撤销决定,否则他们不得在撤销上诉提起后发出NOIR。见8 C.F.R. §§ 103.3(a)(2)(iii)、(iv)(要求审理人员在上诉提起后迅速将上诉及其相应记录转交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如果官员拒绝将上诉视为动议并撤回撤销决定)。因此,尽管审理主任将申请人对最近一份NOIR的答复转交给我们,但上诉并未涉及额外的所指撤销理由。
原文第 2 页
Matter of C- Corp.
在此,申请公司承认,在提起本上诉之前,其已出售业务并解散。在线政府记录确认申请人于2015年解散。见Mich. Dep't of Licensing & Regulatory Affairs, Corps. Div., “Search for a business entity,” https://cofs.lara.state.mi.us/corpweb/CorpSearch/CorpSearch.aspx(最后访问日期2019年3月6日)。
作为一家已解散的密歇根州公司,申请人只能“为清理其事务之目的”继续其公司存续。Mich. Comp. Law § 450.1833;另见Flint Cold Storage v. Dep't of Treasury, 776 N.W.2d 387, 395 (Mich. Ct. App. 2009)(认定已解散的密歇根州公司在“合理时间”内清理其事务后,“为所有目的不复存在”)。由于申请人无法存续以向受益人提供永久、未来的就业,其缺乏提起本上诉的法律资格。根据8 C.F.R. § 103.3(a)(2)(v)(A)(1),我们因此必须将上诉作为不当提起予以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引用为Matter of C- Corp., ID# 3355257 (AAO May 24,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