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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师/咨询公司总裁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5月2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及EB-2基础资格以外的其余争议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上诉被驳回。AAO基于重新审查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要素,因而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对Dhanasar其余要素不予审理并保留。原审已认定的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未被本次上诉决定推翻,但国家利益豁免未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his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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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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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以咨询公司总裁身份继续从事土木工程工作,拟为佛罗里达州和马萨诸塞州客户管理多行业项目并培训他人;申请EB-2专业人士(高等学位)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主任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豁免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civil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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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continue his work in the field of civil engineering as the president of his consulting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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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主任同时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hile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e concluded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上诉

    申请人就德州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此前已提交足够证据证明国家重要性,并称主任未逐项考虑记录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has previously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show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决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于2023年5月25日进行重新审查后,维持原审对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素的否定认定,驳回上诉;对Dhanasar框架其余争议不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25,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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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EB-2基础资格,再依Dhanasar框架证明三项要素;第一项聚焦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考量其潜在预期影响,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须显示更广泛影响,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以咨询公司总裁身份协助实施促进美国基础设施、提振经济并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的卓越项目,并称记录中的文章和报告证明美国基础设施需要使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记录未证明其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决定同意并进一步评价具体证据。

支持信/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品格、专业能力及其工作的影响,从而支持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信件谈及申请人品格和工作质量,但未提供关于拟议事业影响或该影响如何超出其公司和客户的足够细节,故对第一项要素不具证明力;并指出申请人的知识、技能、教育和经验属于第二项要素考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关于拟议事业具体影响及超出公司、客户范围的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y speak to the Petitioner's character and the quality of his work, they do not provide sufficient detail concerning the impact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or how such impact would extend beyond his company and cli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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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咨询事业将促进美国基础设施、提振经济并在贫困率较高城市创造就业,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原审认定:商业计划预测存在不一致,且未提供来源或理由解释预测如何计算;计划称公司将聚焦Stacker认定的2019年贫困率较高城市,但申请人未证明该信息来源可信或客观,故商业计划不能提供证明国家重要性的可信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预测不一致、缺乏计算来源或理由;贫困数据来源可信度和客观性未获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it includes discrepancies in its projections and does not provide a source or rationale to explain how the projections were calcu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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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is information is from a credible or objective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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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基础设施的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基础设施需求使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美国基础设施状况及申请人缓解高密度人口地区住房需求的意愿,但认定这些背景不能证明其为佛罗里达州和马萨诸塞州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这一具体事业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基础设施总体需求与申请人具体咨询服务事业的预期影响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es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U.S.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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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how the implications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to provide consulting services for his clients in Florida and Massachusetts rises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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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的外语文件及申请提交日期之后的文件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主任未考虑全部记录证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原审主任已说明:若干外语文件未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依8 C.F.R. § 103.2(b)(3)不能作为证据考虑;若干文件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依8 C.F.R. § 103.2(b)(1)、(12)不能用于证明提交时的资格。AAO据此认为主任审查了全部记录,申请人未解释主任关于商业计划和推荐信的结论如何显示未考虑全部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外语文件缺乏经认证英文翻译;部分材料晚于申请提交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several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s unaccompanied by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s and that, as such, those documents could not be considered a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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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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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将审查对象限定为申请人为佛罗里达州和马萨诸塞州客户提供咨询服务这一具体事业,而非土木工程领域或美国基础设施总体重要性。推荐信虽涉及申请人品格和工作质量,但未说明其事业影响如何超出公司及客户;商业计划预测存在不一致且缺乏来源或计算依据,所引贫困数据来源可信度未获证明。记录亦无直接归因于其未来咨询公司运营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证据,故未达到国家重要性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levant question is not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dustry, or profession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will work; instead, we focus on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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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how the implications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to provide consulting services for his clients in Florida and Massachusetts rises to the level of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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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his future work operating a consultancy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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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及EB-2基础资格以外的其余争议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项要求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但上诉决定以第一项不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未审理并保留其余争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上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上诉决定未就第二项、第三项展开实质认定。

原审意见

原审仅以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拒绝申请,并已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上诉决定未重新审理第二项、第三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不再审理并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其余资格的论点。该保留不构成对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否定认定,也不代表豁免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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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的预测数字是否前后一致,以及是否附有计算来源或理由;本案AAO以此作为否定商业计划可信性的具体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it includes discrepancies in its projections and does not provide a source or rationale to explain how the projections were calcu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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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引用的Stacker贫困率数据是否附有可信、客观来源材料;本案AAO指出该来源可信度未获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is information is from a credible or objective sour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记录中外语文件是否附有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以及相关材料日期是否晚于申请提交日;本案AAO据此说明原审的证据考虑范围,但不推测补充材料即可满足实体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several foreign language documents unaccompanied by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要素,第二项和第三项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不得将本次驳回理解为对第二项或第三项的实体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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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928034 日期:2023年5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土木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offer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B)(i)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underlying 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职位offer要求。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批准国家利益豁免: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²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尚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根据Dhanasar框架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虽然本办公室未逐项讨论每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证据。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Id.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求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Id. 本办公室在Dhanasar中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90。

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作为其咨询公司总裁继续在土木工程领域工作,他表示该公司将协助实施卓越项目,以促进美国基础设施、提振经济活动并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机会。他打算为其在佛罗里达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客户管理各行业内的项目,并使用其方法培训他人。与Dhanasar中的申请人相似——且如上所述——此处的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培训或教学活动将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这些活动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Id. at 893。虽然审理主任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他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此前已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并称审理主任未能考虑记录中的每一项证据。申请人陈述如下(按原文引用):

USCIS称申请人提交的商业计划、推荐信“未能表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前景影响具有超出公司、其客户及其员工的影响,达到

² 关于这三项要件的详细阐述,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

原文第 3 页

国家重要性的水平”……“若干个人在支持信中讨论了受益人的个人和专业特质。然而,他们缺乏具体、详细的信息以表明受益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这清楚表明USCIS未能考虑多份证据对于国家重要性要素的相关性和证明价值。

申请人未解释审理主任关于商业计划和推荐信的结论如何表明USCIS未考虑记录中的所有证据。经审查,审理主任似乎确实审查了全部记录。审理主任的决定涉及并引用了记录中的具体证据,并解释了该证据为何不能确立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此外,审理主任在其决定中指出,记录中包含若干外文文件,未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因此这些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予以考虑。参见 8 C.F.R. § 103.2(b)(3)。审理主任还指出,记录中包含若干关于申请人资格的、日期晚于申请提交日的文件,称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予以考虑,因为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时确立资格。参见 8 C.F.R. § 103.2(b)(1), (12)。

经审查推荐信,本办公室认定,虽然这些信件谈及申请人的品格及其工作质量,但未提供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影响的充分细节,也未说明此类影响将如何延伸至其公司和客户之外。因此,这些信件不能证明申请人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³ 此外,本办公室指出,申请人的知识、技能、教育和经验是Dhanasar第二项要件下的考虑因素,该要件“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外籍国民身上。”Id. at 890。第一项要件下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其拟议工作的国家重要性。经审查商业计划,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其预测存在不一致之处,且未提供来源或理由以解释预测是如何计算的。此外,虽然商业计划称申请人的公司将专注于在Stacker认定的2019年贫困线以下人口占一定比例的城市创造就业机会,但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信息来自可信或客观的来源。商业计划未提供可信信息以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还主张,由于需要解决美国的基础设施问题,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引用了记录中的文章和报告。本办公室认可美国基础设施方面的这些情况。本办公室进一步认可申请人有意为缓解高密度人口地区的住房需求作出贡献。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为其在佛罗里达州和马萨诸塞州的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影响如何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的具体事业

3 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

原文第 4 页

所从事的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 otherwise 为我国带来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在没有证据表明其未来经营咨询公司的工作可直接归因于任何可预测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情况下,记录不能显示申请人的事业所带来的区域或国家经济利益将达到 Dhanasar 案所设想的“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水平。同上,第890页。因此,申请人拟议的事业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有关 Dhanasar 框架下资格的其他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裁决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05-2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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