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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3069342 日期:2023年5月2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电气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以及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
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我们在先例决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中确立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1 Dhanasar指出,在申请人已确立EB-2分类资格后,2 USCIS可酌情3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3) 总体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以及因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尽管该决定未明确论述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是否符合EB-2分类资格,但一份补件通知确实论述了这些资格;记录显示申请人持有委内瑞拉授予的、相当于美国高级学位的学位。虽然申请人可能符合EB-2分类资格,但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依据Matter of Dhanasar的审理框架证明其满足三项要件中的任何一项。此事现因上诉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1 在宣布这一新框架时,我们撤销了此前的先例决定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22 I&N Dec. 215 (Act. Assoc. Comm'r 1998) (NYSDOT)。 2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所依据的EB-2签证分类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3 另见Poursina v. USCIS, No. 17-16579, 2019 WL 4051593 (Aug. 28, 2019)(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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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Matter of Dhanasar的决定、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决定,以及一份来自ResearchGate.net的打印件,显示Mookesh Dhanasar的百分位分数。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主张审理主任“错误且不当适用了审理NIW批准的法律标准”,声称申请人资格与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相当。申请人还提交了讨论非法移民的新闻文章,声称申请人因选择合法移民途径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我们指出,该论点与申请人是否已确立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无关。
申请人还陈述如下(按原文引用):
此外,TSC就国家利益豁免的“无职位邀请”要求适用了法律上错误的标准,因而掏空了NIW案件的主要目的。例如,TSC详细论证[已隐去]拟从事事业的技术细节。在法律上,申请人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具体职位名称在I-485身份调整程序结束时才具有相关性。但在NIW案件中,[已隐去]只需证明其高度专业知识和影响力的证据。其案件提交的所有证据有效地证明了这一点!!关于[已隐去]是否将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在其获得绿卡之后)的讨论,是在I-485身份调整程序中审理的法律问题。NIW只关乎专业知识!
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所有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认定上诉审理者可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拟继续为其自有咨询与维护公司担任电气工程师这一拟从事事业的决定,并非仅取决于申请人的职位名称或具体职责,而是详细分析了记录中的证据为何不能确立拟从事事业的国家级重要性。申请人所称作为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本身不足以确立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记录不能确立拟从事事业将在该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以其他方式服务于国家利益。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审理主任的决定还对记录中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解释了该证据为何不能确立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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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的事业,以及为何USCIS无法认定申请人符合资格并酌情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审理主任适当权衡了记录中的法律和事实,该申请将继续被否决。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