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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工程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6年5月27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国家利益豁免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USCIS的拒绝决定,将案件发回USCIS按本决定的分析重新作出决定。本次决定未批准国家利益豁免,也未自行认定第一、二、三项中任何一项成立;仅确认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指出原审对拟议工作的定性错误及说理不足。发回后USCIS须重新审查第一项国家重要性并充分说明证据分析,审查第二项的技术计划及相关支持,若前两项满足再考量第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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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analysis of the merits of the Petitioner's request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ncludes errors of law and 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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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工程师,持H-1B身份在美国工作,2021年取得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此后一直受雇于同一雇主。其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职业移民类别中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最初提出的工作方向是开发在关键数据传输和处理方面有实际应用的创新技术与方法;在回应补件通知时,将拟议工作描述为推进在高交易量和身份数据流中检测欺诈与身份滥用的方法与系统,并计划用五年时间开发基于信号的欺诈与身份异常检测框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oftware engine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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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software development engineer who is currently employed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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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确立其应获国家利益豁免,因而拒绝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while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it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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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在回应USCIS补件通知时,申请人说明其拟议工作聚焦于在高交易量和身份数据流中检测欺诈与身份滥用的方法与系统,并提交了详细的技术计划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responding to USCI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focuses 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n his response to USCIS' RFE,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lengthy technical description of his plans to achiev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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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就USCIS拒绝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办公室(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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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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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于2026年5月27日作出决定,撤回原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USCIS按分析重新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MAY. 27, 2026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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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8 C.F.R. § 204.5(k)(2)对高级学位及专业的定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类别。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表示同意。

AAO 认定与理由

USCIS在原审中已认定申请人具备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AAO明确表示同意,未再展开独立分析。该资格认定不因国家利益豁免部分被发回而受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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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we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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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项: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拟议工作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预期影响;决定须充分说明拒绝理由,见8 C.F.R. § 103.3(a)(i)及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工作——开发欺诈与身份异常检测平台——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USCIS认定记录支持拟议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未确立国家重要性;AAO指出该认定存在法律和事实错误,撤回并发回。

申请人关于拟议工作的陈述及补件回应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是开发在高交易量和身份数据流中检测欺诈与身份滥用的方法与系统,而非生物医学研究。
AAO 如何评价
AAO据此认定USCIS错误定性了拟议工作的性质,但未对拟议工作本身的国家重要性作出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USCIS未针对该欺诈检测平台分析具体证据,未说明国家重要性不足的具体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advancing methods and systems for detecting fraud and identity misuse in high-volume transaction and identity data stre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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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s consistent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focusing in the biomedical area undermines its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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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中支持国家重要性的证据(具体项目未在决定中列明)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USCIS未识别或分析记录中任何具体证据,因此其国家重要性结论缺乏充分说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具体指明所依据或未采信的证据,AAO要求发回后补充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id not identify or analyze a specific item of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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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USCIS将申请人的拟议工作错误描述为与基因组分析、癌症筛查和诊断工具有关的生物医学方向,而申请人实际从事的是软件工程领域的欺诈检测平台开发,这一错误定性削弱了国家重要性分析。AAO还指出USCIS在讨论国家重要性时未识别或分析任何具体证据,仅作宽泛陈述,未充分说明具体缺陷,使申请人无法有效质疑决定、AAO也无法进行有意义的复审。因此AAO未自行认定国家重要性成立与否,而是要求USCIS在发回后彻底审查记录并充分说明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it misidentified the natur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as involving "software engineering as it related to genomic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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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CIS did not identify or analyze a specific item of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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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USCIS should thoroughly review the record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to develop a fraud detection platform is supported by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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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项: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考量教育、技能、知识与相关成功记录、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工作的进展、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兴趣;STEM领域博士学位为积极因素,但仅为众多因素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工作。

原审意见

USCIS未经分析即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AAO因原审错误定性拟议工作而撤回该结论,并发回重新审查。

申请人的电气工程博士学位及STEM领域背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议工作的教育背景和技能。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这是第二项下的特别积极因素,但强调仅为众多因素之一,未据此单独认定满足第二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该证据本身的缺陷,但指出不能仅凭此因素完成第二项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is only one factor ofmany to be considered under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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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补件回应中提交的详细技术计划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实现拟议工作的具体计划与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对该计划作实质评价,仅要求USCIS在发回后审查该计划及记录中的相关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需审查计划在申请人实现工作的进展、对雇主物质支持的依赖、财务支持证据及潜在合作者/客户/用户兴趣等方面是否得到记录充分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USCIS should review this plan and consider whether it is sufficiently supported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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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鉴于USCIS错误识别了拟议工作,其关于申请人定位的结论看不出是基于相关事实分析作出的,故一并撤回。AAO承认申请人的博士学位和拟议工作属于STEM领域是特别积极的因素,但这只是第二项下的众多因素之一。AAO要求发回后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技术计划,考量其实现工作的进展、对雇主物质支持的依赖、财务支持证据以及潜在合作者、客户、用户等相关主体的兴趣。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concluded without analysis that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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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cknowledge that the Petitioner's Ph.D. and proposed endeavor are in a STEM field and that this is an especially positive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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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项: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91:考量因素包括申请人获得职位邀请或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有其他合格美国工人美国是否仍受益于其贡献、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放弃劳工证程序;各项因素综合须确立权衡后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权衡后应豁免职位邀请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未在认定前两项不成立的基础上实质分析第三项;AAO未作认定,指示发回后若前两项满足再重新考量第三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第三项作出实质结论,仅指示若USCIS在发回后认定申请人满足前两项,则应重新考量记录(包括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以确定第三项是否成立。因此第三项在本次决定中未被认定,也未判定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Should USCIS conclude on remand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first two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they should reconsider the record,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appeal br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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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拒绝决定中对拟议工作的描述,确认其是否将申请人的欺诈检测平台误写为基因组分析、癌症筛查等生物医学方向;这是AAO发回的核心事实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it misidentified the natur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as involving "software engineering as it related to genomic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its consistent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s focusing in the biomedical area undermines its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关于国家重要性的说理是否引用了记录中的具体证据;AAO要求决定须充分说明拒绝理由,仅宽泛陈述不足以支持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USCIS did not identify or analyze a specific item of evidence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补件回应中的技术计划及记录中关于进展、雇主物质支持、财务支持和潜在合作者/客户/用户兴趣的材料,这些是发回后第二项审查的具体对象;本决定未对这些材料作实质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USCIS should review this plan and consider whether it is sufficiently supported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第三项在本决定中未被审理或认定,仅在发回后前两项满足时才需重新考量;不得将发回视为对第三项的有利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hould USCIS conclude on remand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first two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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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255192 日期:2026年5月27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记录显示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资格,但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8 C.F.R. § 204.5(k)(2)。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相当于硕士学位。同上。

专业人士定义为本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1 8 C.F.R. § 204.5(k)(2)。

1 专业人士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本法第101(a)(32)条。

原文第 2 页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对工作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开发工程师,目前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国受雇。他于2021年从l I I I获得电气工程博士学位,此后一直受雇于l I。他最初提议开发“在关键数据传输和处理中具有实际应用的创新技术和方法”。在回应USCIS的证据请求(RFE)时,申请人表示其拟议事业侧重于“推进用于在高量交易和身份数据流中检测欺诈和身份滥用的方法和系统”。他表示将花费五年时间开发“一个基于信号的欺诈和身份异常检测的一致框架”。

USCIS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本办公室同意。然而,其对申请人国家利益豁免请求实质内容的分析存在法律和事实错误,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本办公室撤销该结论并将本事项发回USCIS重审,以作出新决定。

A. 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提议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该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USCIS根据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认定,虽然记录支持其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但本办公室注意到,在作出该认定时,其错误地将申请人拟议事业的性质认定为涉及“与基因组分析和技术相关的软件工程”以及“癌症筛查和研究以及用于诊断的软件工程

2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3 页

工具。”虽然USCIS正确地将申请人的领域认定为软件工程,但其一贯将拟议事业描述为侧重于生物医学领域,这削弱了其对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分析。

本办公室还注意到,在讨论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利益时,USCIS未指出或分析记录中的任何具体证据项目。审理官员必须充分解释拒绝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见8 C.F.R. § 103.3(a)(i);另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拒绝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机会在上诉中有意义地质疑该认定)。在此,USCIS关于记录的空泛陈述未能充分指出导致其认定申请人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具体缺陷。

发回重审时,USCIS应彻底审查记录,以确定申请人开发欺诈检测平台的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是否得到记录中证据的支持。在此过程中,USCIS 如果USCIS认定并非如此,则应提供对证据的分析,充分解释记录中的缺陷。

B. 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第二项要件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该个人。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和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SCOPS未经分析即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本办公室首先注意到,鉴于SCOPS决定中对拟议事业的错误认定,其关于申请人推进该事业定位的结论是否基于对相关事实的分析并不明显。因此,本办公室亦撤销SCOPS在此方面的结论。

本办公室承认申请人的博士学位和拟议事业属于STEM领域,这在确定其推进事业的定位时是一个特别积极的因素,3但这仅是Dhanasar分析第二项要件下需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在回应USCIS的RFE时,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其实现拟议事业计划的详细技术描述。发回重审时,USCIS应审查该计划,并考虑记录中是否充分支持以下方面:申请人实现其事业的进展、其对雇主物质支持的依赖、任何财务支持的证据,以及任何潜在合作者、客户、用户或其他相关个人或实体的兴趣。

3 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4), 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原文第 4 页

C. 权衡之下豁免是否有利

第三项要求申请人证明,总体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91。在进行此项分析时,我们可以评估如下因素:鉴于该个人的资格性质或拟议事业,其获得工作邀请或获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对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Id. 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确立:总体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Id. at 891。

如果USCIS在发回重审后认定申请人符合Dhanasar框架前两项的要求,则其应根据上述分析重新考虑记录,包括申请人的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已确立其符合第三项下的资格。

命令:本决定被撤回。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6-05-27)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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