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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维修技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5月2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属于寻求专业领域就业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EB-2基础资格)、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三要素)
不成立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属于寻求专业领域就业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EB-2基础资格)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上诉被驳回的直接依据是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AAO还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并不同意原审关于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结论。第三要素(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有利于美国)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驳回上诉意味着原审拒绝决定维持,但不构成对第三要素的实质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nd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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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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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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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维修技师,持H-1B在美国为航空服务承包商工作;其以工业工程学士学位及多年航空维修经验,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满足国家利益豁免;上诉后AAO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viation maintenance technician,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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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November 2020, the Petitioner has worked as a mechanic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H-lB nonimmigrant status for an aviation services 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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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表格,请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随申请提交个人陈述、学历与工作经历材料、佛罗里达州航空支持承包商的有条件职位邀请信、两篇学术文章摘要及航空业背景资料。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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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letter from an aviation support contractor in Florida, offering him a position as a project manager, contingent on approval of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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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原审主任发出补件通知,要求提供拟议事业的详细描述;申请人回复称拟议事业是在航空检修中实施SMED方法,并通过同行评审出版物和会议演讲传播该方法。

    核对原文依据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Director asked for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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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y work ... will be distributed in the area through my peer­ reviewed publications and conference presen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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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原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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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and had not shown that, on balance,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benefit from waiving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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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AAO提出上诉,主张原审施加了新要求、未正确考虑有关国家重要性的证据,并援引Dhanasar中关于聚焦某一地理区域的事业也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论述。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tates that the Director imposed novel requirements and disregarded the acknowledgment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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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5月28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的结论,并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且不同意原审关于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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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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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及更广泛影响,例如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8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在航空C检中实施SMED方法可缩短检修时间、降低航空公司维修成本、加快旅客与货物到达并提升航空安全,因此其事业对整个航空业至关重要并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还指出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显示其在美国的创业活动会影响地区或全国人口至具有国家重要性的程度,也未显示其特定事业会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个人陈述及补件回复中对拟议事业的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将在美国MRO中建立并实施基于SMED方法的航空C检改进系统,从而提升航空维修业的效率与安全。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只列出分析、分类、确定工作方法和实施跟进等宽泛步骤,对事业具体内容细节甚少;其余初始材料主要是其经历、培训记录和航空业背景信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关于预期改进的性质和程度的具体细节及可靠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dentified a series of broad steps that he asserted would expedite the inspection process, but otherwise he offered few details about w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en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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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further details about the nature and extent of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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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罗里达州航空支持承包商的有条件职位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将在美国获得项目管理员职位,从而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未描述职位职责,申请人也未说明是否打算接受该职位邀请,因此该职位邀请与拟议事业的关系不明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职责缺失,且申请人未表明接受意向,无法据此界定事业实施方式。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osition, a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y whether he intends to accept the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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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篇学术文章摘要

证明目的
证明航空维修排程是困难且低效的问题,从而说明其SMED改进事业的必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摘要不仅描述排程问题,还提出了解决方案;其中一篇通过案例研究显示模型可作为有用的规划工具。申请人未解释其事业如何改进文章提出的方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拟议事业与已有解决方案作比较,未说明改进之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improve upon the solutions proposed in the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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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及航空安全背景材料、FAA局长2021年11月声明

证明目的
证明美国政府认识到申请人拟议事业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引用具体“条款”,所引声明中“maintenance”仅出现一次,且针对的是影响其他国家民航当局下美国产品维修与飞行员培训要求,未可识别地提及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与申请人具体事业之间缺乏可识别的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official made no recognizable reference to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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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业整体及航空安全的统计数据与背景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航空业的经济重要性及申请人事业将带来的成本、时间和安全收益。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未针对具体拟议事业,也未量化该事业将带来的收益;申请人未估算可节省多少时间或金钱,也未说明安全改善幅度。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针对具体事业的量化收益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provided no estimates of how much time or money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save, or how much the endeavor would improve airline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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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materials do not address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 or quantify the benefits that would arise from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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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援引的STEM政策倡议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支持USCIS关于STEM专业人士和创业的政策。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事业描述未显示申请人是或寻求成为企业家;其陈述只提供维修检查改进的宽泛轮廓,未说明如何实施这些改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政策倡议与申请人具体事业及实施方式之间缺乏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does not indic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or seeks to be, an entrep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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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的国家重要性结论:申请人仅笼统主张航空业重要、改进航空业即具有国家重要性,却没有提供直接针对其拟议事业的证据,也未量化预期节省的时间、成本或安全改善。AAO还指出,申请人引用的文章摘要本身已提出排程问题的解决方案,申请人未说明其事业如何改进这些方案;FAA声明中“maintenance”仅出现一次且未提及申请人的具体事业。因此,一般性断言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but not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We agree, as explained be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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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however, contains no evidence relating directly to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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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is burden ofproof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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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Dhanasar第二要素)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判断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考虑因素包括教育、技能、知识及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已提出未来活动的模型或计划,打算将SMED技术应用于航空检查,并通过同行评审出版物、会议演讲及面向航空维修学校、大学和航空公司的咨询来传播方法。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未经进一步阐述即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位置;AAO明确表示不同意该结论。

申请人关于实施SMED及传播方法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已有未来活动计划,并将通过出版物、会议和咨询推进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解释实施SMED的雇佣背景;未证明已撰写论文或发表演讲;未说明自己是否将担任顾问、是否有咨询经验或已采取建立咨询业务的步骤。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雇佣背景、实施进展及咨询业务的具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did not explain the employment context in which he would do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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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has written any such papers or given any such presen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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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 did not specify whether he himself would be the consul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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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员职位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潜在雇主对申请人的兴趣及其在美国的就业安排。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自称企业家却未提供企业信息,反而提交了潜在雇主拟雇用其为项目管理员的职位邀请信;该信未说明职位最低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职位邀请信与所称创业或SMED实施计划之间的关系不明确,且未证明该职位属专业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Instead, he submitted a job offer letter from a potential employer seeking to employ him as a project 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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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letter does not state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at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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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有能力创建该系统”的表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具备实施拟议事业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措辞表明提交申请时尚未创建该系统,事业仍停留在使用SMED加快航空检查的一般意图阶段。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事业已超越一般意图而取得实际进展。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wording suggests that he had not yet done so when he fil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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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空维修学校、大学和航空公司咨询的提及

证明目的
证明存在潜在客户或服务对象对申请人方法的兴趣。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证明这些机构对申请人或其他顾问的服务表达任何兴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潜在客户兴趣的客观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demonstrate that schools, universities, or airlines have expressed any interest in securing the services of the Petitioner or other consultants relating to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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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未说明将在何种雇佣背景下实施SMED,这对就业类移民分类是重大遗漏;其自称企业家却未提供拟设立或经营企业的任何信息,反而提交了项目管理员职位邀请信。申请人称“有能力创建该系统”,表明提交申请时尚未创建;其也未证明已撰写相关论文、发表演讲,或已采取步骤建立咨询业务,亦无学校、大学或航空公司对其服务表示兴趣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without further elabor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We 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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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ven the lack of evidence of any specific details about the endeavor and how the Petitioner would implement it,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is burden of proof to establish that 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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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是否属于寻求专业领域就业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EB-2基础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指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后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要符合该分类,个人不仅须持有高级学位或同等学历,还须寻求在“专业”中就业。“专业”包括《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以及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任何职业。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持有美国同等学士学位并有超过12年相关领域渐进工作经验,因此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k)(2)所定义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申请人关于自身为专业人士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职业属于“专业”且其寻求专业领域就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仅作断言,未引用支持信息,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证明其职业以学士学位为最低入职要求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asserted that he is a professional, but he cited no supporting information and submitted no evidence to that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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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和现在雇主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职业身份及专业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信件一直称申请人为“机械师”或“技术员”,与其自称“工业工程师”不一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雇主材料未支持其职业属于“专业”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from his past and present employers have consistently referred to him as a "mechanic" or "technic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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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职业展望手册》关于航空机械师和航空电子技术员入职要求的信息

证明目的
用于判断航空机械师职业是否以学士学位为最低入职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手册指出,航空机械师和维修技术员通常在参加FAA批准的Part 147航空维修技术学校后入行;航空电子技术员通常先获得副学士学位;工程或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习虽可提供有用背景知识,但并非必需。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该职业的通常入职路径不要求学士学位,故不属于以学士学位为最低要求的“专业”。
核对原文依据
Aircraft mechanics and service technicians typically enter the occupation after attending a Part 147 FAA-approved aviation maintenance technician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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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not required, bachelor's degree study in engineering or a related field, such as transportation, may provide useful background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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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身工作经历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历与工作经验符合高级学位同等学历要求。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2007年18岁时即开始做航空机械师,早于其获得学士学位数年,其自身就业史表明从事该职业不需要学士学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工作经历反证该职业不以学士学位为最低入职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as an aircraft mechanic dates back to 2007, when he was 18 years old, several years before he earned his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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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员职位邀请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寻求的是专业领域就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未说明该职位的最低要求,因此不能证明申请人获得了专业职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职位最低学历要求,无法认定该职位属于“专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state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at position, and therefore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offered a professional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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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原审结论:申请人虽主张自己是专业人士,但未引用支持信息或提交证据;其过去和现在雇主的信件一直称其为“机械师”或“技术员”。劳工部《职业展望手册》显示航空机械师和航空电子技术员通常通过FAA批准的维修学校或副学士学位入行,学士学位并非必需;申请人2007年18岁即开始做航空机械师,早于其获得学士学位数年,其自身经历表明该职业不需要学士学位。职位邀请信亦未说明项目管理员职位的最低要求,不能证明其获得专业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Also, we dis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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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absence of affirmative documentary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and seeks employment in a profession,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his burden of proof to establish that he qualifies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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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是否有利于美国(Dhanasar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因其事业可降低航空维修成本、缩短检修时间并提升航空安全。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为由,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对第三要素主张的处理,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is issue by itself is sufficient to determine the outcome of the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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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陈述与补件回复,确认其中是否包含针对具体拟议事业的量化收益(时间、成本、安全改善)及实施细节;AAO以缺少这些内容作为国家重要性未获证明的关键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provided no estimates of how much time or money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save, or how much the endeavor would improve airline safe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佛罗里达州航空支持承包商的职位邀请信,确认其是否描述职位职责与最低要求,以及申请人是否表明接受意向;AAO同时以此评价事业关系不明确和专业职位未获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describe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position, an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ay whether he intends to accept the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letter does not state the minimum requirements for that posi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劳工部《职业展望手册》关于航空机械师入职要求的记载与申请人2007年开始工作、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的时间线,以理解AAO为何认定该职业不以学士学位为最低入职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Aircraft mechanics and service technicians typically enter the occupation after attending a Part 147 FAA-approved aviation maintenance technician schoo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as an aircraft mechanic dates back to 2007, when he was 18 years old, several years before he earned his bachelor's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7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两篇学术文章摘要的完整内容,确认其是否已提出排程问题解决方案;AAO以此说明申请人未解释其事业相对于已有方案的改进之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xplain how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improve upon the solutions proposed in the articl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审理,不能将上诉驳回理解为对第三要素的实质否定;本次实际处理的争点为国家重要性、第二要素及EB-2专业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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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1140424 日期:2024年5月2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维修技师,寻求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在符合国家利益时,酌情批准此项对所需工作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要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所依据的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EB-2资格,其还必须证明其值得“在国家利益”下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该法及相关部门规章均未界定“国家利益”一词,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案指出,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

¹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批准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8 C.F.R. § 204.5(k)(2)所定义的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上诉中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权衡之下美国将从豁免工作邀请要求中受益。

申请人于2012年在智利获得工业工程学士学位。2007年至2020年,他在智利多家航空公司担任飞机机械师。自2020年11月起,申请人以H-1B非移民身份在美国为一家航空服务承包商担任机械师。

A. 拟议事业

在随申请提交的一份陈述中,申请人使用了首字母缩写术语“MRO”(维护、维修和大修)和“SMED”(单分钟换模),并指出“四种不同类型的高级别维护:A检、B检、C检以及最重的D检”。在美国的职位中,申请人“执行了重型维护任务,例如C检”。申请人表示:

我有能力基于SMED方法创建一个系统,以改善美国任何(MRO)飞机C检中的“换模时间”,从而可以通过以下阶段顺序轻松实施:

  • 分析与分解。
  • 作业分类。
  • 确定工作方法。
  • 实施与跟进。

申请人提交了佛罗里达州一家航空支持承包商的信函,向其提供项目经理职位,以申请获批为条件。该信函未描述该职位的职责,申请人也未说明其是否打算接受该邀约。因此,该邀约与拟议事业的关系界定不清。

在补证请求(RFE)中,审理主任要求提供“[拟议事业的详细描述]”。作为回应,申请人表示:

我的拟议事业是……实施一种称为单分钟换模(SMED)方法的工具,该方法被精益生产用于减少从运行一种零件或产品切换到运行另一种零件或产品所需的时间,改善

原文第 3 页

飞机检修中的“换模时间”,从而促进航空维修行业的运营……我的工作……将通过我的同行评审出版物和会议演讲在该领域传播,推动我所在行业的进步,主要通过在航空维修学校、大学、航空公司和维护、维修和大修(MRO)机构中提供咨询。

B. 国家重要性

Dhanasar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本办公室寻求更广泛的影响。例如,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的事业,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Id. at 889-890。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本办公室同意,理由如下。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显然会对航空业产生强烈影响……例如,最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在工具、备件、任务规划、人员分配等方面没有事先准备。”他还表示,“该事业对整体航空业至关重要,因为它将帮助航空公司全面降低维护成本和时间,并使乘客和货物更快到达目的地。”申请人还主张,其事业将带来“航空公司运营的改善和行业内飞机安全性的增强”。

申请人列出了一系列他主张将加快检查流程的宽泛步骤,但除此之外,他几乎未提供关于其拟议事业将涉及何种内容的细节。申请人初始提交材料的其余部分主要是其经验和培训的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航空业的背景信息。

申请人提交了两篇学术文章的摘要,称其中一篇文章将“维护调度……描述为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引用另一篇摘要称“长期飞机维护调度通常并不耗时,但往往无效”。但所提交的摘要显示,两篇文章不仅描述了调度问题,还提出了解决方案。一篇文章指出,其作者“进行了一项案例研究……表明该模型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规划工具”。申请人未解释其拟议事业将如何改进文章中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联邦航空管理局(FAA)的信息,并主张“[该]机构旨在塑造国际标准,以改善世界各地航空安全与效率”。申请人称,FAA“已表达了对……行业改进的最高重视……这些条款的存在表明美国政府认可[申请人]拟议事业的重要性”。申请人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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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引用具体“条款”,而是指向FAA局长2021年11月的一份声明。该声明中“维护”一词出现一次,提及“努力……影响和调整在其他民航当局运营的美国产品的维护和飞行员培训要求”。该局长发言支持《飞机认证、安全与问责法》,该法“有100多项具体要求,我们正在实施这些要求,以使飞机认证和安全监督更加全面、系统、透明和有效”,但该官员未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作出可辨识的提及。

申请人援引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相关的政策举措,称其拟议事业“明确支持USCIS关于STEM专业人士和创业的政策”。对拟议事业的描述并未表明申请人现在是或寻求成为创业者。其陈述仅提供了维修检查改进建议的宽泛概要,未说明他将如何实施这些改进。

在补件通知(RFE)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拟在美国开展的创业活动将对地区或全国人口产生影响,其程度与具有国家重要性相一致。他也未证明其特定事业将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

作为回应,申请人称其“事业对整个航空业至关重要,因为这将帮助航空公司全面降低维护成本和时间”,并且“该事业提升了飞机的整体安全性”。申请人援引了有关整个航空业的各种统计数据,但未估算其拟议事业将节省多少时间或金钱,也未估算该事业将在多大程度上改善航空公司安全性。

申请人提交了关于航空安全和该行业经济重要性的进一步背景材料,但这些材料并未涉及具体的拟议事业,也未量化由此产生的利益。

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指出申请人未提交“独立且客观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对美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潜在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称审理主任施加了新颖的要求,并忽视了Dhanasar案中承认的“以美国某一地理区域为关注点的创业和事业可被适当视为具有国家重要性”这一表述。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然而,Dhanasar案同一段落要求该事业具有“更广泛的影响”,例如“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证明这些效应的责任仍在申请人。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未能……正确和恰当地考虑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可行、有证明力的证据”。然而,记录中没有任何直接涉及拟议事业的证据。相反,申请主要依赖于一般性主张,即由于航空业重要,改善该行业的努力具有国家重要性。但在缺乏关于性质和程度的进一步细节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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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改进(须有可靠证据支持),此类一般性主张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由于该问题本身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第三项条件的论点。2

C. 其他问题

除审理主任的决定外,对记录的审查还发现其他缺陷。

为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从而满足Dhanasar第二项条件,我们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审理主任未经进一步阐述即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我们不同意。

申请人声称其已提出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但仅提供了关于拟议事业性质的极少细节。他表示打算将SMED技术应用于飞机检查,但未解释其将在何种就业背景下实施。这是一个重大遗漏,因为他寻求的是基于就业的移民分类。申请人有时自称“创业者”,但未提交任何关于其寻求建立或经营的企业的信息。相反,他提交了一份潜在雇主的工作邀请函,该雇主寻求聘用其担任项目经理。

关于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申请人称其“有能力创建[该]系统”。这一措辞表明其在提交申请时尚未这样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已超越使用SMED加快飞机检查的一般意图。

在补件通知回应中,申请人称其将通过“同行评审出版物和会议演讲”传播其方法。申请人未证明其已撰写任何此类论文或进行任何此类演讲。

申请人还提到“航空维修学校、大学[和]航空公司的咨询业务”,但未说明其本人是否将成为顾问;未证明其有任何先前的咨询经验或已采取任何步骤建立咨询业务;也未

2 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联邦机构与法院一样,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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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学校、大学或航空公司已表示有兴趣获取申请人或其他顾问与拟议事业相关的服务。

鉴于缺乏关于该事业具体细节及申请人将如何实施的证据,我们认定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此外,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符合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的结论。

根据法规,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渐进式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申请人指出其“持有美国同等学士学位……[并]在该领域拥有超过12年的渐进式工作经验”。但要符合该分类资格,个人不仅必须持有高级学位或其同等学历,还必须寻求在某一专业中就业。

“专业”定义为《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32)条(8 U.S.C. § 1101(a)(32))所列职业,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8 C.F.R. § 204.5(k)(2)。《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为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和某些教师。

举证责任在申请人,须证明其职业符合专业资格。其主张自己是专业人士,但未引用任何支持信息,也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尽管申请人自称“工业工程师”,但其过去和现在雇主的信函一直称其为“机械师”或“技术员”。

美国劳工部的指导意见并未表明飞机机械师属于专业人士:

飞机机械师和维修技师通常在就读Part 147 FAA批准的航空维修技师学校后进入该职业。……

航空电子技师通常在获得副学士学位后进入该职业。……

虽然并非必需,但工程或相关领域(如运输)的学士学位学习可提供有用的背景知识。

劳工统计局,美国劳工部,职业展望手册,如何成为飞机和航空电子设备机械师或技师,https://www.bls.gov/ooh/installation-maintenance-and-repair/aircraft-and-avionics-equipment-mechanics-and-technicians.htm#tab-4(已加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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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手册》中的信息一致,申请人作为飞机机械师的经历可追溯至2007年,当时他18岁,比其获得学士学位早数年。因此,其自身的就业经历表明,他不需要学士学位即可从事飞机机械师工作。

记录中潜在雇主的信函将所提供的职位列为“项目经理”。该信函未说明该职位的最低要求,因此不能证明申请人已获得专业职位的工作邀请。

在缺乏肯定性书面证据证明申请人是专业人士并寻求在某一专业中就业的情况下,我们认定申请人未履行其举证责任以证明其符合专业人士资格。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表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将基于自由裁量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05-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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