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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统计学专业研究员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支持(2025年5月28日)

类别 EB-2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初步证据标准: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初步证据标准: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初步证据标准: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初步证据标准:在知名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初步证据标准:薪酬高于领域内他人(8 C.F.R. § 204.5(h)(3)(ix))、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属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并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支持上诉,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属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满足杰出能力分类的要求,包括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成就获得领域认可、寻求继续在同一领域工作且其入境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本次决定解决的是该EB-1A申请的上诉,上诉获支持意味着SCOPS的拒绝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o novo review ofthe recor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that he is within the small percentage of individuals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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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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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生物统计学研究者,从事统计遗传学相关研究,持有硕士和博士学位,目前受雇于一家公司,申请EB-1A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希望继续在美国从事其研究领域的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earcher specializing in biostatistics,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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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a statistical enetics researcher s ecializing bio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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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SCOPS(服务中心运营处)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determin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at least three or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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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与发回重审

    此前一次上诉被发回,要求作出最终实质审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manded a subsequent appeal for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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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发回重审后的决定

    发回重审后,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初步证据标准,但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其未证明自己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核对原文依据
    On remand, although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SCOPS'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concluded that he did not establish himself as 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to rise to the very top of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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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本次上诉

    该事项现再次上诉至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依据8 C.F.R. § 103.3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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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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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初步证据标准:担任他人工作的评审(8 C.F.R. § 204.5(h)(3)(i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申请人须证明其以评审身份参与评判所属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SCOPS在发回重审后已认定其满足)。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担任期刊评审及编委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以评审身份评判领域内他人工作。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满足该标准,AAO确认记录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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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在发回重审后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审查后确认记录支持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a at (iv),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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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证据标准:原创性重大贡献(8 C.F.R. § 204.5(h)(3)(v))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申请人须证明其在所属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性贡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SCOPS在发回重审后已认定其满足)。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关于申请人研究方法被采用及影响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满足该标准,AAO确认记录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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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在发回重审后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审查后确认记录支持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a at (iv),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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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证据标准:学术文章作者身份(8 C.F.R. § 204.5(h)(3)(v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所属领域内专业期刊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学术文章。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SCOPS在发回重审后已认定其满足)。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

在知名期刊发表及合著同行评审文章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AAO 如何评价
SCOPS认定满足该标准,AAO确认记录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iv),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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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SCOPS在发回重审后认定申请人满足该标准,AAO审查后确认记录支持该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a at (iv), (v), and (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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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证据标准:在知名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须证明其在具有杰出声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认为SCOPS未适当权衡相关证据。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推荐信未具体说明其角色如何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也未说明相关组织具有杰出声誉。

公司董事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公司某部门中担任关键角色,其开发的技术带来显著进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详细描述了申请人的关键角色及公司使用其开发的技术所带来的进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原认为推荐信未具体说明角色性质及组织声誉,AAO审查后认为已充分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a director at I Idiscusses the Petitioner's critical role within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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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ding to "significant progress inl O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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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封描述疼痛管理药物开发中领导作用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协调领导团队分析安慰剂反应数据,并获得公司内部多项荣誉。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描述了申请人的领导角色及协调团队的努力。
核对原文依据
Another letter from describes the Petitioner's leading role in developing drugs for p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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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推荐信详细描述了申请人在一家历史悠久、年收入数百亿美元的跨国制药公司中的领导和关键角色,并具体说明了其开发的技术对公司及南亚人群健康研究的贡献,以及其在疼痛管理药物开发中协调领导团队的作用,因此满足该标准的字面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lso met the criteria at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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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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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证据标准:薪酬高于领域内他人(8 C.F.R. § 204.5(h)(3)(ix))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申请人须证明其薪酬或报酬高于所属领域内他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该标准,认为SCOPS不应将其职位局限于内部特定职称进行比较。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提交的领域内职位薪酬信息与申请人特定职位不可比。

收入及薪酬文件、美国劳工统计局、美国劳工部及薪酬数据网站资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达到或超过可比职位的最高薪酬区间。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资料显示其收入在全国及当地均达到或超过最高薪酬区间。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SCOPS原认为职位不可比,AAO认为不应以内部职称限制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from the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the U.S. Department ofLabor, and websites reporting employment compensation data for comparable 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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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申请人观点,认为将分析局限于雇主内部特定职称并不适当;申请人提交了美国劳工统计局、美国劳工部及薪酬数据网站关于可比职位的资料,显示其收入达到或超过全国及当地最高薪酬区间,因此满足该标准的字面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Petitioner that it is inappropriate to confine analysis ofhis position to his job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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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plain language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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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是否属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并享有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INA § 203(b)(1)(A);8 C.F.R. § 204.5(h)(2);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等:申请人须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成就获得领域内认可,并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未适当权衡某些证据,也未整体考虑申请。

原审意见

SCOPS在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自己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担任期刊评审及编委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领域内获得认可并参与学术评判。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在申请时已受邀为多个高排名高影响医学出版物评审四十余篇文章,并担任某科学知名期刊的评审编辑。
核对原文依据
At the time his petition was filed, he had reviewed more than fort articles for several hi h-rankin and hi h-im act medical ublications u on inv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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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名期刊发表的同行评审文章

证明目的
证明其持续产出获得领域认可的文章。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合著文章中有五篇在发表当年位列所属领域被引最多论文的前百分之十,其中两篇位列前百分之一。
核对原文依据
five of which, as evidenced in the record, ranked in the top ten percent of the m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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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情况及专家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作被美国及国外研究者引用并具有实质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工作被英国、法国、以色列、日本、卡塔尔、挪威等全球知名机构的研究者引用,专家推荐信说明了其工作对他人研究的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been cited by researchers both in the United States and ab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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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所大学采用其方法研究金属暴露与健康风险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开发的方法被用于实际研究并促成风险因素识别。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方法直接帮助研究识别出与风险关联最强的因素,并被相关机构咨询后采纳为其自身实践的一部分。
核对原文依据
One accomplishment involved a study by several notable univers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used a methodology developed by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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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将基线模型应用于代表性不足人群的方法的证据及导师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方法扩大了研究的全球适用性,改善了非欧洲血统人群研究的效用。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导师推荐信,认定其方法显著提高了这些研究对非欧洲血统人群的效用,体现了其独特技能组合及提供独特有价值结果的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His novel approach greatly improve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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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方法被用于癫痫和心脏病药物剂量优化等研究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方法成为相关分析领域的金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推荐信,认定其模型现已成为相关领域的金标准,并被用于识别多种疾病的风险因素和基因交互作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model is now the gold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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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工具用于国际研究并发现诊断标志物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工具被多国研究者用于疾病诊断研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其工具被英国、芬兰、意大利、荷兰、德国、丹麦、比利时、澳大利亚等国的国际研究采用,并促成诊断标志物的发现。
核对原文依据
His tools have been used in an international study involving researchers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Finland, Italy, the Netherlands, Germany, Denmark, Belgium, and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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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DNA分析公司高级人员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方法被公司用于改进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效力。
AAO 如何评价
AAO引用该信,认定其贡献对提高公司相关分析的准确性和效力至关重要。
核对原文依据
were essential in improving the accuracy and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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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邦政府资助项目及成果论文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参与数十万美元联邦资助项目并产出论文。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推荐信证明其在联邦资助项目中承担关键工作,其中两个项目产出了其作为第一作者或合著者的论文。
核对原文依据
letters of support also attest to the Petitioner's essential work on projects funded by the fede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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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综合全部记录认为,申请人作为评审参与评判他人工作、在知名期刊发表文章、其工作被多国研究者引用并由专家推荐信说明其研究对他人研究的实质影响,其方法被多所大学、公司和国际研究采用并被称为该领域的金标准,其收入高于领域内他人并在知名公司担任领导和关键角色,整体证据足以证明其持续享有国家声誉、成就获得认可并属于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erial of record, in the aggregate, is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the Petitioner's sustained 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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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considered in its totality, the evidence submitted supports a fin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possesse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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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that he is within the small percentage of individuals who have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hi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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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区分初步证据标准与最终实质审查两个阶段;SCOPS在发回重审后已认定申请人满足(iv)、(v)、(vi)三项标准,本次AAO进一步认定其满足(viii)和(ix),并完成最终实质审查。核对材料时可关注各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角色性质、组织声誉及比较口径。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review, the record supports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m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riteria at (iv), (v), and (vi), and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lso met the criteria at (viii) and (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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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薪酬标准的比较口径是本案争点之一,AAO明确不应以雇主内部特定职称限制比较,而应参考劳工统计局、劳工部及薪酬数据网站的可比职位资料;核对时可关注这些资料与申请人职位的可比性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inappropriate to confine analysis ofhis position to his job title, wh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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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最终实质审查强调综合全部记录,包括不完全符合初始标准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交的材料;核对时可关注引用数据、专家推荐信与方法采用情况如何共同支撑持续声誉与顶尖地位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making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USCIS considers any potentially relevant evidence of record, even if it does not fit one of the initial regulato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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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件编号:37238924

日期:2025 年 5 月 28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裁决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专攻生物统计学的研究人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1)(A) 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SCOPS 拒绝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将随后的一次上诉发回重审,以进行最终裁量。在发回重审后,尽管认定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标准,SCOPS 的最终裁量结论认为,他未能证明自己属于该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此事现由我们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该上诉。

I. 法律

如果个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则该个人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本法第 203(b)(1)(A) 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 8 C.F.R. § 204.5(h)(3) 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在缺乏此类成就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提供充分的合格文件,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在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裁量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该专业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裁量进行考量);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A. 初步证据标准

申请人是一名统计遗传学研究人员,专攻生物统计学,该领域使用统计方法研究[已隐去]。他拥有来自[已隐去]的[已隐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目前受雇于[已隐去]和[已隐去]公司担任[已隐去]。申请人打算在美国继续其研究[已隐去]的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 8 C.F.R. § 204.5(h)(3)(i)-(x) 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SCOPS 认定申请人满足了 8 C.F.R. § 204.5(h)(3)(iv)、(v) 和 (vi) 的标准,这些标准分别涉及他作为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审人、他对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以及他作为学术文章作者的身份。然而,SCOPS 得出结论,申请人未满足所主张的 (viii) 或 (ix) 标准,这两项标准分别涉及个人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以及个人的薪酬或报酬与该领域其他人相比的情况。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未适当权衡某些证据,且在进行最终裁量分析时未整体考虑该申请。经审查,记录支持 SCOPS 关于申请人满足 (iv)、(v) 和 (vi) 标准要求的认定,并且我们得出结论,申请人也满足了 (viii) 和 (ix) 标准。

关于申请人是否满足所主张的 8 C.F.R. § 204.5(h)(3)(viii) 标准,SCOPS 认定,描述申请人领导性和关键性角色的支持信未具体说明其角色如何具有领导性或关键性,也未说明申请人在其中担任任何角色的组织是杰出的。然而,我们注意到,支持信详细描述了申请人在[已隐去]这一历史悠久、年收入数百亿美元的跨国制药公司中的领导性和关键性角色。一封来自[已隐去]董事的信讨论了申请人在[已隐去]部门内的关键角色;该信描述了公司对申请人开发的[已隐去]的使用——这是一种用于[已隐去]的先进技术,“与其他可用方法相比……非常适合处理包含数千个不同样本的大型数据集”——并称其带来了“在识别影响南亚人群的[已隐去]方面的重大进展”。另一封来自[已隐去]的信描述了申请人在开发疼痛管理药物方面的领导性角色,强调他协调和领导团队分析安慰剂反应数据,以开发一种有效运用安慰剂缓解研究的可靠资源——这些努力为他赢得了公司内的[已隐去]以及许多其他荣誉。申请人已满足 8 C.F.R. § 204.5(h)(3)(viii) 标准的字面要求。

关于申请人是否满足所主张的 8 C.F.R. § 204.5(h)(3)(ix) 标准,SCOPS 认定,为申请人领域内职位提交的薪酬信息与申请人特定的[已隐去]职位不具可比性。经审查,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将其职位的分析局限于其职位名称是不适当的,该职位名称是内部的且为其雇主所特有。我们注意到,除其收入和报酬文件外,申请人还提交了来自美国劳工统计局、美国劳工部以及报告可比职位就业报酬数据的网站的证据,以证明申请人的收入达到或超过了全国和地方的最高薪酬范围。申请人已满足 8 C.F.R. § 204.5(h)(3)(ix) 标准的字面要求。

由于申请人已满足所需的初步证据标准,我们将继续进行最终裁量。

B. 最终裁量

为确立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且其成就已在其专业领域内获得认可。本法第 203(b)(1)(A)(i) 条。申请人的声誉和认可程度必须表明他属于已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8 C.F.R. § 204.5(h)(2)(定义“杰出能力”一词)。

在进行最终裁量时,USCIS 会考虑记录中任何可能相关的证据,即使该证据不符合某项初步监管标准,或未作为可比证据提出。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2)。申请人负有责任解释证据的重要性,以及该证据如何证明其在其领域内获得了持续声誉和认可。同上。证据的类型和质量决定申请的批准或拒绝。同上。

申请人已提交大量文件,证明其作为专攻[已隐去]领域的研究人员所取得的成就。申请人已提供证据,证明其作为其领域内文章的同行评审人参与评审、其在知名期刊上发表的著作,以及其工作如何影响该领域的证据,形式为来自同事和专家的信件,这些同事和专家了解其研究的重要性,并在扩展自身研究时使用了其工作。记录中的材料总体上足以证明申请人作为[已隐去]在其专业领域内拥有持续的国家声誉,且他属于已升至其专业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人。

申请人目前担任科学界知名[已隐去]的编辑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审编辑。在提交申请时,他已应邀请为若干高排名和高影响力的医学出版物评审了四十多篇文章,包括[已隐去]。

申请人还在[已隐去]等顶级期刊上撰写和合著了同行评审文章,其中五篇(如记录所示)在各自发表年份的[已隐去]领域被引用最多的论文中排名前百分之十,其中两篇排名前百分之一。

申请人的工作已被美国国内和国外的研究人员引用,包括英国、法国、以色列、日本、卡塔尔和挪威等地知名机构的研究人员。申请人提供了支持文件,以说明其文章所反映工作的实质重要性,包括该领域专家描述其工作在推进他们自身关于[已隐去](涉及[已隐去]等疾病)研究中的价值的信件——这只是引用其工作的数百名研究人员中的一部分代表。

此外,来自在申请人受雇于[已隐去]期间监督其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其就读[已隐去]期间监督其工作的人员的支持信,讨论了其研究成就。其中一项成就涉及美国几所知名大学开展的一项研究,该研究使用了申请人开发的方法来调查金属暴露和健康风险。申请人的方法,一种[已隐去],作为一种预测[已隐去]及相关疾病累积风险的工具,“直接促成了他们识别出[已隐去]与[已隐去]风险关联最强”。[已隐去]就他的[已隐去]方法咨询了申请人,然后将其作为自身[已隐去]实践的一部分加以实施。记录中还包含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方法被用于确认使用生物统计数据集的研究中技术的可靠性,表明其在该领域的工作被视为该领域的标准。

另一项成就是申请人开发了一种[已隐去]方法,将用于遗传上代表性充分的祖先群体的基线模型应用于更具针对性的群体,其目标是更好地理解代表性不足群体中的[已隐去]。关于他的工作,其导师当时的一封支持信提供了以下内容:

[申请人]运用其独特的[已隐去]组合……在他 2022 年完成的研究中,他扩展了[已隐去]的全球适用性。现有数据库过度依赖源自欧洲血统队列的数据,使其对其他人群的研究不太有用。虽然当前研究正在考察更多样化的人群,[申请人]弥合了差距,开发了一种能够调整[已隐去]的模型。他的新颖方法极大地提高了这些研究对非欧洲血统人群的实用性,展示了其独特方法的价值……[以及]其技能的协同组合及其在结合这些技能以提供独特且有价值的结果方面已证明的有效性……

若干信件和研究提到了申请人与[已隐去]合作的方法。例如,关于一项发表于[已隐去]的关于[已隐去]影响的研究,一位监督该研究的[已隐去]教授提供了以下内容:

一个[已隐去],作为研究人员的资源库……基于[已隐去]的研究产生了许多有价值的结果,例如优化某些药物用于癫痫和心脏病的剂量,并帮助识别[已隐去]。然而,结果的好坏取决于用于进行研究的工具……[申请人]进行了模拟,以研究困扰[已隐去]的实质性[已隐去]。结果是[已隐去],一种[已隐去]关联检验,证明对分析[已隐去]非常有用。然而,它在处理极端情况时显示出略微膨胀的[已隐去]。[申请人]纠正了这一困难,并在改进版本中提高了整体计算效率。[申请人的]模型现在是[已隐去]的黄金标准。

除了被用于识别[已隐去]的风险因素外,记录还显示申请人的方法已被用于识别[已隐去]和[已隐去],以及发现涉及[已隐去]的[已隐去]相互作用。他的工具已被用于一项国际研究,该研究涉及来自英国、芬兰、意大利、荷兰、德国、丹麦、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的研究人员,考察[已隐去]的影响,结果发现了[已隐去]以帮助其诊断。这些工具在其他支持信中也受到研究人员的赞扬,其中一封描述如下:

提高了各地研究人员分析无数疾病和健康状况所涉及的[已隐去]的能力。由于其在[已隐去]、[已隐去]和[已隐去]方面的改进,它已成为[已隐去]分析的新黄金标准。[申请人]的方法为科学家研究[已隐去]提供了增强的能力,支持改善美国各地的医疗保健结果、增强福祉并减少健康差距。

作为申请人方法重要性的另一个例子,一家分析 DNA 以评估[已隐去]的大型公司的高级[已隐去]解释了他对[已隐去]方法的使用,“以改进和[已隐去]与[已隐去]相关的发现”,称其具有“使其成为理想工具”的特征。他进一步解释说,申请人的贡献“对于提高公司[已隐去]的准确性和效力至关重要”。

最后,支持信还证明申请人在联邦政府资助、总额达数十万美元的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两个项目产生了论文,申请人是第一作者或合著者。申请人使用重复的[已隐去]人群来估计[已隐去]的检测模式,结果他的团队帮助印度改进了其[已隐去]。

总体考虑时,所提交的证据支持认定申请人具有杰出能力。他已证明其在其领域内的高收入,以及他在一家具有杰出声誉的公司中担任领导性和关键性角色。他已表明他持续产出在该领域获得声誉的文章,显示出与顶尖研究人员相符的影响力。申请人已表明其工作指导了[已隐去]的研究,并在[已隐去]的若干领域促成了发现,表明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已隐去]领域。累计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是一名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因此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利益。

证据的整体表明,申请人通过“在其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在其领域内达到了持续声誉的水平,正如国会所设想的那样。H.R. Rep. No. 101-172, 59 (Sept. 19, 1990);另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该申请整体表明,申请人具备的专业水平与认定其属于该专业领域最顶尖的一小部分人以及其在其领域内拥有持续国家声誉相符。参见本法第 203(b)(1)(A) 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另参见 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6 (Assoc. Comm'r 1994)。

III. 结论

经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我们得出结论,申请人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属于已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那一小部分个人。所提交的文件证明申请人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成就已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他寻求在同一领域继续工作,且其进入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因此,我们将支持该上诉。

裁定:

上诉获支持。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2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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