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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3119134 日期:2026年5月28日
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系材料化学领域的科学家,寻求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第一优先移民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USCIS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表明其有资格根据该法第203(b)(1)(B)条提交表格 I-140,该条适用于寻求将受益人归类为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申请人,且该条已获满足。即,该否决在相关部分陈述如下:
[看来受益人系自行申请。……受益人在第8部分作为申请人签署了表格 I-140。此外,表格 G-28 显示律师仅代表受益人。EB-1-2 案件要求担保机构代表受益人提交申请;其不能自行申请。
8 C.F.R. 第204.5(i)(1)条规定,任何希望并打算雇用根据第203(b)(1)(B)条在学术领域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美国雇主,可为该分类提交 I-140 签证申请。
本事项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认定 USCIS 在本案中未适用正确的法条和法规。如上所述,申请人寻求根据该法第203(b)(1)(A)条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移民分类。然而,USCIS 根据该法第203(b)(1)(B)条审理了该申请,该条适用于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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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或研究人员的移民分类。由于 USCIS 未根据适用于所请求分类的法条和法规规定妥善审理该申请及支持证据,本办公室将撤销该决定并将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申请人在其表格 I-140 中所表明的福利请求相一致的新决定。
命令:该决定被撤销。本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相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