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MAY302018_01B7203

EB-5 投资移民申请(I-526):动议支持(2018年5月30日)

类别 I-526 · 领域 投资移民 · 结果 动议支持 · 讨论的标准 资本置于风险之中(投资定义)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5)条申请EB-5移民投资者分类,主张通过新商业企业进行合格股权投资。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主任以记录未证明申请人将资本置于风险之中、未显示其会像股权权益人一样承担投资损失风险为由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初次拒绝后,主任在动议阶段维持该认定;AAO此前驳回上诉,认定申请人与新商业企业的安排不符合8 C.F.R. § 204.6(e)对“投资”的定义。本次AAO依据Bleta诉Nielsen案和解协议,以服务动议重新开案,撤回先前决定并批准申请。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申请人是否依据8 C.F.R. § 204.6(j)(2)证明其资本已置于风险之中,且其与新商业企业的安排符合8 C.F.R. § 204.6(e)的“投资”定义,即承担与股权权益相称的损失风险。

提交的证据

原文仅概括提及记录涉及申请人与新商业企业的安排及资本风险问题,未逐项列明具体文件种类、金额或证明对象;也未说明证据缺失或矛盾的具体内容。

AAO 认定

AAO在本次决定中未重新展开实质审查,而是依据Bleta案和解协议重新开案、撤回此前驳回上诉的决定,并直接批准签证申请。原文未讨论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就业创造或区域中心等其他要素。

裁决结果

ORDER明确:上诉获支持(The appeal is sustained)。此前驳回上诉的决定被撤回,申请获批准。

适用边界

本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且系依据特定和解协议作出;不构成对其他EB-5申请或类似资本风险安排的可援引规则,也不代表AAO对“投资”定义的一般性重新解释。

阅读提示

核对Bleta诉Nielsen案和解协议的具体适用范围、本案申请人与新商业企业安排的相关文件,以及此前拒绝与驳回决定中关于资本风险的认定记录。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资本置于风险之中(投资定义)

证据:原文提及申请人与新商业企业的安排,以及主任关于未证明资本风险及股权损失风险的认定;未列明具体文件。

认定理由:AAO此前曾认定该安排不符合8 C.F.R. § 204.6(e)的“投资”定义,但本次依据Bleta案和解协议撤回先前决定并批准申请,未对资本风险要素作出新的实质认定,故保留。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Y-X- 案 日期:2018年5月3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申请: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

申请人寻求作为移民投资者的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5)条,8 U.S.C. § 1153(b)(5)。这第五优先(EB-5)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美国新商业企业(NCE)中作出所需金额的合格股权投资、将有利于美国经济并为合格雇员创造至少10个全职职位的外国国民。移民投资者可通过“区域中心”投资所需资金。1 区域中心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申请指定为此类中心。经指定的区域中心确定并与NCE合作,NCE则与特定投资项目相关联,该项目或由NCE直接承担,或由一个或多个称为“创造就业实体”(JCE)的独立实体承担。区域中心可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就业的合格项目汇集移民(及其他)投资者资金。8 C.F.R. § 204.6(j)(4)(iii)。

移民投资者项目办公室主任否决了表格 I-526,外国企业家移民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申请人将其资本置于NCE的风险之中。具体而言,他认定她未证明她将承受与其股权权益相符的投资损失风险。主任在动议中重申了该认定。我们驳回了上诉,认定她未能根据 8 C.F.R. § 204.6(j)(2) 确立资格,因为她与NCE的安排不符合 8 C.F.R. § 204.6(e) 中规定的“投资”定义。

根据 Bl 等人诉 Nielsen 等人案(案号 1:18-cv-00429(D.D.C. 2018))中的和解协议,我们现在基于服务动议重新开案上诉,撤回我们之前的决定,并批准该签证申请。

1 区域中心是一个经济单位,通过“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参与促进经济增长。见 8 C.F.R. § 204.6(e)(定义“区域中心”)。

原文第 2 页

关于 Y-X- 案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Y-X-, 10# I 727294(AAO 2018年5月30日)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05-3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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