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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酒店管理专家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5年5月3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复议审查范围限于最近一次决定
不成立 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案情

申请人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offer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议事业为作为旅游与酒店管理专家,通过创新方案提升美国行业实践。审理主任(SCOPS)以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为由拒绝申请。

程序经过

SCOPS初次拒绝后,申请人上诉,AAO驳回上诉;随后提出第一次复议动议,又被驳回;本次为第二次复议动议,AAO仅审查最近一次决定(即驳回第一次复议的决定)。

争议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错误,且依据作出决定时的记录证据该决定不正确;审查范围限于最近一次决定。实体上适用Dhanasar三要素,重点为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全国重要性。

提交的证据

本次动议重申个人陈述、专家意见信及行业报告与研究,主张其事业具全国重要性;但未提交针对其具体拟议事业如何超越雇主或客户范围、产生全国层面影响的新证据,也未说明与现有实践可区分的具体创新。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仅重复既有论点,未证明AAO在适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也未证明对文件证据的分析有误;行业文章与报告未针对其具体拟议事业,专家意见信未具体说明全国影响、就业或经济效应。

裁决结果

复议动议被驳回(dismissed)。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就第二次复议动议审查最近一次决定;不构成对其他NIW申请成功率的规则,也不代表对原申请实体资格的重新批准。

阅读提示

核对本次动议是否提出针对最近一次决定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是否提交针对具体拟议事业的新证据,以及记录中专家意见信与行业报告的具体指向。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复议动议的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证据:申请人重申事业具全国重要性及证据权重论点,未指出AAO适用法律或政策的具体错误。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先前决定基于错误的法律或政策适用,也未证明依据记录证据决定不正确。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

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Dhanasar第一要素)

证据:个人陈述、专家意见信、行业报告与研究;记录未显示事业如何超越雇主或客户范围产生全国影响。

认定理由:AAO认定证据未针对具体拟议事业说明更广泛影响,专家信未具体说明全国影响、就业或经济效应,且未显示与现有实践可区分的具体创新。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第 1 页第 9 段、第 2 页第 1 段、第 2 页第 2 段

复议审查范围限于最近一次决定

证据:8 C.F.R. § 103.5(a)(1)(ii) 及本次动议针对驳回第一次复议的决定。

认定理由:AAO明确复议审查仅限最近一次决定,不重新审查最初拒绝或第一次上诉的实体问题。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7 段、第 1 页第 9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8311681 日期:2025年5月30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以及附属于该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SCOPS 拒绝了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驳回了上诉及随后的复议动议。此事现因第二次复议动议提交至我们面前。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福利的动议。

在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她拟从事的工作——作为旅游与酒店管理专家,专注于通过创新解决方案提升美国的行业实践——根据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8 - 891 (AAO 2016),符合国家重要性要求。她声称,我们在驳回先前的复议动议时犯了错误,未承认她的论点证明了法律适用错误和证据失实陈述。申请人进一步主张,我们的结论与既定法律先例相矛盾,且未能正确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她指出,提交的证据,如她的个人陈述、专家意见信以及行业报告和研究,确立了其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动议的范围仅限于程序中的最新决定。在我们先前的决定中,我们注意到申请人声称我们适用了超出所需标准的审查水平,并在驳回上诉时错误地最小化了两位意见信的权重。我们得出结论,虽然申请人的动议重述了她认为支持其工作国家重要性的论点和文件,但她未确立我们在结论中犯了法律错误。我们指出,

原文第 2 页

记录未通过支持性文件显示她的工作如何充分延伸至其潜在雇主或客户之外,以在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更广泛地影响该领域或美国经济。我们解释称,提交的文章和报告未涉及申请人拟从事的具体工作,以及该具体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如何可能具有表明国家重要性的更广泛影响。见同上,第889-90页。关于意见信,我们指出它们未具体说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如何在酒店领域内具有国家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效应,或 Dhanasar 所设想的其他国家重要性指标。此外,尽管记录讨论了酒店和工商管理领域内的创新,但证据未确立与拟议工作相关的任何具体创新,使其能够与相关领域内的当前实践区分开来。

就本动议而言,申请人未表明我们在法律或政策上犯了错误。尽管申请人重申其论点,即她的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且未对支持性文件赋予适当权重,但她未证明我们错误地适用了法律和政策,或在分析书面证据时犯了错误。根据 8 C.F.R. § 103.5(a)(4),该动议将被驳回。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05-3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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