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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1614222 日期:2022年5月3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其他工人移民申请
申请人——一家酒店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开发商——寻求雇用受益人担任客房服务员。该公司请求将其归类为第三优先移民签证类别中的“其他工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3)(A)(iii)条,8 U.S.C. § 1153(b)(3)(A)(iii)。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该申请。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在随附的美国劳工部(DOL)认证申请中虚假陈述了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工作要求。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参见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讨论举证责任);另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 (AAO 2010)(讨论证明标准)。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以下分析作出新决定。
一、基于就业的移民
作为“其他”或“非技术”工人的移民通常遵循三步程序。首先,潜在雇主必须获得DOL认证,证明:(1) 没有足够的美国工人能够、愿意、合格且可胜任所提供职位;以及 (2) 在该职位雇用非公民不会损害从事类似工作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参见该法第212(a)(5)条,8 U.S.C. § 1182(a)(5)。
其次,雇主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经批准的劳工认证及移民签证申请。参见该法第204条,8 U.S.C. § 1154。除其他事项外,USCIS确定非公民受益人是否符合DOL认证职位的要求以及所请求的移民签证类别。8 C.F.R. § 204.5(l)。
最后,如果USCIS批准申请,受益人可以在美国境外申请移民签证,或者如果符合资格,可以在美国申请“身份调整”。参见该法第245条,8 U.S.C. §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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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在随附的劳工认证申请中虚假陈述了所提供职位的最低工作要求。然而,审理主任未解释其确定该职位最低工作要求的法律授权。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
三、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尽管审理主任未予处理,但申请人尚未证明其具备支付该职位所提供工资的所需能力。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从申请优先日起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期间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8 C.F.R. § 204.5(g)(2)。支付能力的证据通常必须包括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同上。
随附的劳工认证载明所提供客房服务员职位的所提供工资为每年18,013美元。该申请的优先日为2017年4月17日,即DOL接受劳工认证申请进行处理的日期。参见8 C.F.R. § 204.5(d)(解释如何确定申请的优先日)。
申请人提交了其2012年至2016年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副本。在上诉提交时,法规要求的证明申请人在2017年(申请优先日所在年度)或之后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能力的证据尚不可得。因此,与8 C.F.R. § 204.5(g)(2)相反,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自申请优先日起具备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此外,USCIS记录显示申请人曾为其他受益人提交I-140申请。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其提交的每份申请的所提供工资,直至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8 C.F.R. § 204.5(g)(2)。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本申请以及在本申请优先日2017年4月17日待决或获批或之后提交的任何其他申请的合并所提供工资。参见Patel v. Johnson, 2 F. Supp. 3d 108, 124 (D. Mass. 2014)(维持我方撤销申请批准,理由是在批准提交时,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多份申请的合并所提供工资)。1
审理主任未将这些证据缺陷告知申请人。因此,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要求申请人提交2017年至2022年的年度报告、联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副本。参见8 C.F.R. § 204.5(g)(2)。申请人还必须提供其在2017年4月17日待决或获批或之后提交的其他申请的所提供工资和优先日。申请人可以提交额外的
1 申请人无需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其已撤回的申请——或除非在上诉或动议中待决——USCIS已拒绝、驳回或撤销的申请的所提供工资。申请人也无需证明其在各申请相应优先日之前或在其相应受益人获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之后支付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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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能力的证据,包括相关年度向适用受益人支付任何工资的证明,或支持Matter of Sonegawa, 12 I&N Dec. 612, 614-15 (Reg'l Comm'r 1967)中所述因素的材料。
如果记录支持,审理主任可以通知申请人任何其他潜在的驳回理由。然而,审理主任必须给予该公司合理机会回应发回重审时提出的所有问题。参见8 C.F.R. § 103.2(b)(8)(iv)。在收到及时回应后,审理主任应审查整个记录并作出新决定。
四、结论
审理主任未解释其驳回申请的法律授权。然而,申请人尚未证明其自申请优先日起持续具备支付所提供职位所提供工资的能力。
命令: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该事项发回重审,以按照上述分析作出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