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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6712901 日期:2023年5月31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微灌领域.______________技术的发明人,1 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该分类的初步证据要求,即未能证明其获得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以及关于负责翻译记录中文件的翻译公司的文件。作为初步事项,审理主任未考虑记录中的若干文件,因为这些文件未附有由译者认证的完整英文译本,即未认证英文译本完整准确、且译者有能力依据8 C.F.R. § 103.2(b)(3)将该外语翻译成英文。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指出的,其在初次申请时提交了关于该译者的文件,包括I I大学授予I I翻译与口译硕士学位的文凭,以及国家翻译与口译认证机构授予I I的 certified translator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证书。然而,I I未指明其翻译了哪些文件,也未对每份译本进行认证。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文件,列明了所翻译的
1 申请人在记录中表明了另外三种职业,包括学生、教授和首席执行官。在审理主任要求澄清其职业的第二次证据请求之后,申请人称其是一名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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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并表明.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了翻译服务。此信息似乎与先前提到的译者不同。此外,上诉时提交的文件未经翻译公司签署,且译本未适当认证。
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20 I&N Dec. 872, 874(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113 F.3d 230, 234(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作法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87 F.3d 5, 8(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裁定上诉裁判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审理主任全面分析了申请人的证据和论点,并为其提供了一份完整的决定,得出了正确结论。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引用了先前提交的相同论点和证据。在上诉中,申请人解释了痕量灌溉背后的技术。尽管申请人简要提及了审理主任决定中讨论的少数问题,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以克服审理主任的关切。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