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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号:26358243 日期:2023年5月3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摩托车定制师,寻求以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与该EB-2移民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见本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EB-2分类的资格或根据Dhanasar框架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此事现由我们审理上诉。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引用了此前已提交并已考虑过的相同论点和证据。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关于其未能确立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的认定提出异议。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至少满足8 C.F.R. § 204.5(k)(3)(ii)所列六类证据中的三类。我们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关于EB-2分类资格这一具体问题的决定。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与八个巡回法院一致认为,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虑”)。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拥有官方学术记录,显示其拥有来自学院、大学、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与特殊能力领域相关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依据8 C.F.R. § 204.5(k)(3)(i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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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先前的主张,即他提供了证明完成艺术课程的证书,以及来自Universidade [已隐去](一所经巴西教育部正式认可的“知名机构”)的一门未完成的营销课程的成績单。然而,审理主任正确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营销领域与申请人所主张的摩托车定制特殊能力之间的关系。此外,由于申请人未完成该课程,他未从该机构获得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在上诉中,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文件或证据以克服审理主任的关切。因此,我们认定证据不足以确立8 C.F.R. § 204.5(k)(3)(ii)(A)标准下的资格。
审理主任考虑了申请人关于其是否因服务而获得薪酬或其他报酬(可依据8 C.F.R. § 204.5(k)(3)(ii)(D)证明特殊能力)的证据,并解释该证据未能确立其作为定制摩托车专家的收入相对于其领域内其他人表明其具有特殊能力。在上诉中,申请人重申其2020年至2022年的月收入,当时他每月收入从5,000美元到8,000美元不等。然而,这些收入发生在当前申请提交日期之后。USCIS法规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其寻求的福利的资格。见8 C.F.R. § 103.2(b)(1)。签证申请不得基于对未来资格的推测而获批,也不得在申请人或受益人在新的事实基础上具备资格后获批。见Matter of Michelin Tire Corp., 17 I&N Dec. 248, 249 (Reg'l Comm'r 1978)。申请人不得对申请作出重大变更以使有缺陷的申请符合USCIS要求。见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因此,申请人未提供克服审理主任关切的证据。
在上诉中,申请人再次强调其职业成就、技能和专业关系,并依赖先前提供的证据(如支持信和证书)以确立其在8 C.F.R. § 204.5(k)(3)(ii)(F)下的资格。证据表明其同事尊重和欣赏他;然而,证据并未表明申请人因对整个摩托车定制行业的成就和重大贡献而获得认可。
证据未能确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至少满足8 C.F.R. § 204.5(k)(3)(ii)中六项特殊能力监管标准中的三项。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本法第203(b)(2)(A)条下作为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无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由于申请人未能确立EB-2分类资格的门槛要求,分析其在Dhanasar框架下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无必要。由于所认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结果所不需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已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尽管如此,我们审查了整体证据,并同意审理主任的结论,即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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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本法第203(b)(2)(A)条下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成员或特殊能力个人的资格。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寻求的移民福利的资格。本法第291条,8 U.S.C. § 1361;Matter of Otiende, 26 I&N Dec. 127, 128 (BIA 2013)。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