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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飞行员 · 普通 EB-2 职业移民:上诉驳回(2024年11月1日)

类别 普通EB-2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薪资标准(8 C.F.R. § 204.5(k)(3)(ii)(D))、国家利益豁免
不成立 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未证明EB-2特殊能力基础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的上诉主张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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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on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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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以特殊能力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德州服务中心拒绝后其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irline pilo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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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er's Form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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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特殊能力基础资格,也未证明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is underlying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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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就主任决定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其还满足薪资标准,并主张整体证据显示其具有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Texas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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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laims he also meets the criteria for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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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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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特殊能力最终实质审查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特殊能力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后,仍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整体证据是否显示申请人被认可具有所需专业程度并将实质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整体证据显示其属于特殊能力人士。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学历、十年经验、专业协会会员、行业认可与重大贡献四项标准,但最终实质审查认为其未达到显著高于通常水平的专业程度。

飞行训练成绩、飞行时数记录及机型认证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1993年以班级第一毕业,累计超过22,000小时飞行时间,并获准操作六种机型,从而显示其专业水平高于同行。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其飞行经历和机型认证,但认为申请人未解释这些经历、时数或机型认证如何产生显著高于其他飞行员的专业水平;书面论证中关于操作更大更先进机型即体现专业优势的主张没有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将飞行时数、机型认证与同行比较并说明专业水平显著更高的证据;不同材料对机型标注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整体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has recorded over 22,000 hours of f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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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sufficiently explain or provide other probative evidence, however, to establish how the duration of his experience and hours of flight time logged, or his certification to operate certain aircraft, yields a level of expertise significantly above other pi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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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sel's unsubstantiated assertions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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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及埃塞俄比亚航空飞行员协会(ALP-ETH)会员与领导职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1993年加入协会,曾领导两个部门共10年、任主席约16个月,并自2022年起任主席特别顾问,显示其行业认可和领导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推荐信仅概括声称申请人参与协会,记录中没有文件佐证;也没有材料说明协会会员及领导职务的性质、职责或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对协会会员和领导职务性质、职责、要求的说明及佐证材料,无法据此认定专业水平显著高于通常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documentation to corroborat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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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evidence detailing the nature, responsibilities, or requirements of his membership in ALP-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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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工资单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薪资体现特殊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单张工资单不足以推算年收入,且其中包含大量加班费,可能与该年其他工资单不一致;即使接受其主张的年收入,申请人也未说明高于平均飞行员薪资本身或结合其他证据如何证明所需专业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单张工资单不能可靠推算年收入,且含大量加班费;未提供与同行薪资的比较或与专业能力的关联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ingle paystub for September 2023 he provided is insufficient to extrapolate to an annu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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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aystub includes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overtime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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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表彰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航空公司飞行员经历。
AAO 如何评价
AAO仅记载该信一般性地证明其飞行员经历,未将其作为满足最终实质审查的充分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缺失,但该信未被认定足以证明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He also provided a commendation letter that attests generally to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as an airline pi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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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因此不再逐项认定其主张的薪资标准,而直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AAO认为飞行时数、机型认证、协会职务和单张工资单均未被解释或佐证为显著高于其他飞行员,推荐信也缺乏佐证。整体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具有特殊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ducted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ultimately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ossess a degree of expertise significantly above that ordinarily encount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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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ll evaluate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in the context of the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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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as a whole, including the evidence discussed abov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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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标准(8 C.F.R. § 204.5(k)(3)(ii)(D))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特殊能力六类初始证据之一为薪资或其他报酬证明特殊能力。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还满足薪资标准。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主任对该标准作出认定。

2023年9月工资单

证明目的
证明薪资达到特殊能力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未在初始证据标准层面作出认定,而是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为单张工资单不足以推算年收入,且未说明薪资如何体现所需专业能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单张工资单含大量加班费,不能可靠推算年收入;缺乏同行比较及与专业能力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ingle paystub for September 2023 he provided is insufficient to extrapolate to an annu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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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主任已认定申请人满足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AAO认为无需再对申请人主张的薪资标准作出认定,仅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评价该工资单。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e Petitioner met at least three criteria, we nee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on the Petitioner's other claimed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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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三要素: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位置;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惠及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对主任关于国家利益豁免的否定结论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值得国家利益豁免。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特殊能力基础资格,该结论已足以处理上诉,因此明确保留对国家利益豁免上诉主张的审理,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on this iss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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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飞行时数记录、机型认证材料与书面论证之间关于机型及专业优势的表述是否一致,以及是否有将飞行经历与同行比较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yields a level of expertise significantly above other pi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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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no evidence to support the asser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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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推荐信所述ALP-ETH会员及领导职务是否有独立文件佐证,以及是否说明这些职务的性质、职责和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documentation to corroborat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lett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可核对2023年9月工资单是否包含大量加班费,以及记录中是否有足以推算年收入或与同行薪资比较的材料;本判决未据此认定申请人未提交其他工资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ingle paystub for September 2023 he provided is insufficient to extrapolate to an annual inc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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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aystub includes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overtime p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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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34832406 日期:2024年11月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航空公司飞行员,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驳回了申请人的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EB-2分类的底层资格,并且进一步认定其未能确立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为符合底层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属于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个人。该法第203(b)(2)(A)条。特殊能力是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到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证据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2 如果申请人满足上述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整体是否表明其被认可具有所需的专长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美国福利。该法第203(b)(2)(A)条。

1 如果这些类型的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以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2 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步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原文第 2 页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底层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3 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惠及美国。

同上。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确立特殊能力的六类初始证据中的四类。4 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满足了以下标准:8 C.F.R. § 204.5(k)(3)(ii)(A) 的官方学术记录;8 C.F.R. § 204.5(k)(3)(ii)(B) 的十年经验;8 C.F.R. § 204.5(k)(3)(ii)(E) 的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以及 8 C.F.R. § 204.5(k)(3)(ii)(F) 的因成就和对行业的重大贡献而获得的认可。由于申请人满足了至少三项标准的要求,审理主任进行了最终实质审查,最终认定申请人不具备显著高于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通常所遇到的专长程度,以确立其为特殊能力个人。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 8 C.F.R. § 204.5(k)(3)(ii)(D) 的薪资标准,并且就最终实质审查而言,证据整体表明其为特殊能力个人。由于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至少三项标准,本办公室无需就申请人主张的其他标准作出裁定。但是,本办公室将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评估证据的整体。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表明,其于1993年在飞行训练班19名学生中以第一名毕业。自那时起,申请人一直担任航空公司飞行员,并记录了超过22,000小时的飞行时间。记录还反映其已获得操作六种不同型号飞机的认证。5 其提供了一封推荐信,其中作者声称申请人自1993年以来一直是埃塞俄比亚航空飞行员协会(ALP-ETH)的成员,并在该组织中担任过不同职务,包括担任两个部门的负责人共计10

3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4 申请人未主张,审理主任也未处理,申请人是否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确立了底层EB-2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在上诉中未提出此问题。 5 申请人在其支持表格 I-140 的书面论证意见中声称,其获得操作 DHC-6、Fokker 5 以及 Boeing 707、737、757/767、777 和 787 飞机的认证。其累计飞行时间记录显示其获得操作 DHC-6、F-50 以及 Boeing 707、737、757、767 和 769 飞机的认证。最后,其于2003年签发的航空公司运输飞行员执照反映其获得操作 DHC-6、F-50 以及 B707、737、757/767 和 777/787 飞机的认证。本办公室依据申请人的航空公司运输飞行员执照认定其获得操作六种不同飞机的认证。本办公室认识到不同飞机的标注可能存在某些差异,因而它们是否彼此全部不同。然而,这些不同区分不影响本办公室的整体决定。

原文第 3 页

年,担任主席约16个月,并自2022年起担任主席特别顾问。其还提供了一封表彰信,概括性地证明申请人作为航空公司飞行员的经验,以及一份2023年9月的工资单。然而,申请人未充分解释或提供其他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以确立其经验持续时间、记录的飞行小时数,或其操作某些飞机的认证如何产生显著高于其他飞行员的专长水平。6

此外,尽管推荐信作者概括性地声称申请人参与了ALP-ETH,但记录中不包含佐证该信中信息的文件。再者,记录中不包括详细说明其在ALP-ETH的会员资格的性质、职责或要求,或其据称担任的各领导职位的证据,以确立其具备显著高于通常所遇到的专长程度。

最后,尽管申请人声称其薪资表明特殊能力,但其提供的2023年9月单份工资单不足以推算年收入。7 此外,即使本办公室接受申请人基于该工资单所声称的年收入(本办公室并不接受),申请人也未解释或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表明,仅凭收入高于另一名普通航空公司飞行员,或结合记录中的其他证据,如何确立其具备所需的专长以确立其为特殊能力个人。

整体记录,包括上述讨论的证据,未确立申请人作为特殊能力个人获得底层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还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也对该结论提出异议,但由于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底层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已对其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该问题的上诉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6 例如,申请人通过其律师在随其I-140表格提交的书面论证意见中主张,被选中操作更大、更先进的航空器是一项可用于确定相对于同行专业水平的判断标准,因此其驾驶波音777和787等大型且技术先进航空器的资格使其脱颖而出。然而,申请人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该主张,且律师未经证实的断言不构成证据。参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 7 我们注意到,该工资单包含大量加班费,因此可能与其该年度或其他年度其余工资单不一致。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0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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