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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三要素及自由裁量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关于申请人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结论;本次仅实际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第二、三要素及自由裁量未审理并予保留。EB-2分类资格本身未被本次争议,原审已认定其确立。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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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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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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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已符合EB-2分类资格,但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rchitect,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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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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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已确立EB-2分类资格,但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while the Petitioner had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EB-2 classification,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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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上诉材料提及I-485收据编号,但内容针对被拒的国家利益豁免请求,AAO按I-140上诉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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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ccordingly, the referenced receipt number appears to be in errorand we will treat the l-290B as an appeal of the form 1­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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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裁决

    2024年11月4日,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0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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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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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预期影响;仅从事重要领域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全球和国家影响、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能提升社会福利、所在行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计划在佛罗里达州成立建筑咨询公司,设计减少污染并服务中低收入人群的建筑方案,并称其工作已在可持续建筑领域产生重大国际影响、被广泛引用和发表。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性积极国家经济影响(如雇用大量工人);申请人虽在本人及律师撰写的文件中主张国家重要性,但普遍未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关于可持续和可负担住房目标重要性的证据,不能表明其特定事业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

个人陈述及律师撰写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因全球和国家影响、雇用美国工人潜力、提升社会福利及行业重要性而具有国家重要性,并计划在佛罗里达州经济困难地区发展。
AAO 如何评价
AAO与原审均指出这些主张由申请人及其律师在文件中自行提出,未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证明具体事业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主张与证据之间未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made claim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in documents she and her attorney authored, she generally failed to support her assertions with relevant, probative, and credi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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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sufficient evidence to conclude that the effects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will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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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计划(商业计划)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提供建筑咨询服务,设计减少污染并服务中低收入人群的方案;计划第一年雇7人、第五年雇10人,年税收预测从77,700美元增至140,615美元,并含盈亏预测。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计划中的细节,但认为记录未充分说明财务和人员预测的依据;预测本身不足以证明潜在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财务与人员预测缺乏依据说明;未证明对特定地区、区域或行业产生实质性潜在预期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cknowledge the details the Petitioner outlines in her business plan. However,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the Petitioner's financial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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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伙伴支持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过往成就与专业专长,以及其事业的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详述申请人过往成就和专长,但未提供其拟议事业对该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可能性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拟议事业的潜在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support letters in the record detail the Petitioner's past accomplishments and expertise, they do not offer evidence of the potential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to impact her field more broad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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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合作方来信

证明目的
证明已有两家公司表达合作意向,显示事业可行性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这些来信,但指出其未包含财务承诺或其他拟作安排的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财务承诺或具体合作安排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We additionally acknowledge the letters from potential investors, but they do not include details regarding the financial commitment or other arrangements they intend to m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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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财务报表及上诉中对已提交证据的引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背景资历及事业的经济可行性,并主张已提交大量关于国家重要性的文件。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说明这些文件如何确立其上诉所主张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举证责任包括解释所提交证据的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证据与第一要素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larify how these documents establish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claim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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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主张:工作具有重大国际影响、被广泛引用和发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可持续建筑领域的影响力可支持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分析第一要素时未对该国际影响主张作出具体认定,仅概括指出申请人未解释已提交证据如何确立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引用或发表情况作出具体比较或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he claims that her work has had significant international influence in the field of sustainable architecture and has been widely cited and pub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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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larify how these documents establish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claimed on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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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申请人所涉可负担住房与可持续建筑目标本身重要,但强调仅从事重要领域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须证明具体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支持信只描述申请人过往成就与专长,未说明其拟议事业对该领域更广泛影响的可能性;潜在合作方来信缺乏财务承诺或其他安排细节。商业计划中的利润与人员预测未充分说明依据,故第一要素未获确立。

核对原文依据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without evidence documenting the "potential prospective impact" of a petitioner'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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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the Petitioner's financial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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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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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三要素及自由裁量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豁免属自由裁量。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全部要求。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也未证明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未获确立为决定性理由,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国家利益豁免其余资格要求,未对第二、三要素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the identified basis for denial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remaining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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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第一年7人、第五年10人的雇用预测及77,700至140,615美元的税收预测是否有 underlying 数据或依据说明,AAO的否定点在于预测依据不足,而非预测数字本身。
    核对原文依据
    seven employees in the first year and ten employees by the fifth ye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tail the basis for the Petitioner's financial and staffing proj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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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支持信与潜在合作方来信的内容范围,区分其描述过往成就与专长,与说明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或具体财务承诺之间的差别。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offer evidence of the potential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to impact her field more broadl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I-140国家利益豁免上诉;上诉材料中出现的I-485收据编号被AAO视为笔误,不影响本次审查对象。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the referenced receipt number appears to be in errorand we will treat the l-290B as an appeal of the form 1­ 14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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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190654 日期:2024年11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建筑师,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进行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申请人已确立EB-2分类的资格,但她未能确立作为裁量事项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

专业被定义为本法第101(a)(32)条所列职业之一,以及任何以美国学士学位或其外国同等学位为进入该职业最低要求的职业。8 C.F.R. § 204.5(k)(2)。

1 专业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生、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学术机构或神学院的教师。本法第101(a)(32)条。

原文第 2 页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进行“国家利益”方面的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依据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2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上诉中待确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确立豁免工作要求(因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3 基于本办公室对记录的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在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在其表格I-140(外籍工人申请)中表明她是一名建筑师。在随申请提交的个人陈述中,申请人声称其事业对美国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具有全球和国家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能够增进社会福利,以及因为其行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她进一步表示,她打算在佛罗里达州I I设立其事业,这将有助于该州经济困难地区的发展。申请人主张,她的事业还可以帮助其他在获得可负担住房方面有困难的美国地区,也可以惠及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在专业计划中,申请人进一步详细说明她打算创办一家提供建筑咨询服务的公司,具体设计、改进和执行旨在减少污染并服务于中低收入人群的建筑设计。她概述了其专业背景,包括建筑学学士学位、在其祖国巴西作为建筑师近十年的自雇经历,以及在I I一家改造和建筑公司担任建筑师的短暂职务。她主张,鉴于美国全国可负担住房短缺、对可持续建筑的需求以及建筑师短缺,美国需要其公司的服务。申请人的专业计划详细说明她

2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裁量性质)。 3 尽管申请人的上诉提及了其表格I-485(登记永久居民或调整身份申请)的收件编号,但上诉提交材料的内容涉及她被拒绝的国家利益豁免请求。因此,所提及的收件编号似乎有误,本办公室将把I-290B视为对表格I-140的上诉。

原文第 3 页

打算建立一支专家团队;具体而言,第一年七名员工,到第五年十名员工。她的计划包含损益预测,预计年税收收入在第一年77,700美元至第五年140,615美元之间。她还声称已有两家公司向她发送了关于与其合作的意向函。记录还包括申请人的简历、财务报表、专业同仁的支持信、潜在合作者的来信以及律师撰写的陈述。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权衡之下豁免EB-2分类的工作要求将是有益的。关于Dhanasar第一项要件涉及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记录中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性的积极国家经济影响,例如雇用大量工人。审理主任还认定,尽管申请人在其本人和律师撰写的文件中提出了国家重要性的主张,但她总体上未能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6 (AAO 2010)。虽然审理主任注意到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其事业目标(提供可持续和可负担住房)重要性的证据,但该证据并未表明其特定事业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她已提交了关于其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大量文件。她特别主张其专业计划证明了其实质性的积极经济影响,且审理主任错误地侧重于其事业将创造的直接就业数量。申请人还主张其事业将产生与现任政府解决可负担住房和环境可持续性目标相一致的影响。最后,她声称其工作在可持续建筑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并已被广泛引用和发表。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提议开展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依赖其事业据称旨在解决的目标的国家重要性是错误的。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涉及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仅仅在重要领域工作,若无证据记录申请人工作的“潜在预期影响”,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记录中不包含充分证据以认定申请人特定事业的影响将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尽管记录中的支持信详细说明了申请人过去的成就和专业知识,但它们并未提供证据表明其拟议事业有可能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本办公室还注意到潜在投资者的来信,但其中未包含关于其打算作出的财务承诺或其他安排的细节。

原文第 4 页

在Dhanasar案中,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可为美国工人创造就业、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的事业,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此类影响不必是全国规模,但必须证明对特定地区、区域或行业具有“重大”的潜在预期影响。申请人在上诉中再次主张,其公司的利润率和新就业岗位的创造,特别是在佛罗里达州经济困难地区,符合Dhanasar的要求。我们认可申请人在其商业计划中列出的细节。然而,记录未充分详述申请人财务和人员预测的依据。申请人必须以相关、具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第376页。

一般而言,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寻求福利资格的责任。同上,第376页(AAO 2010)。在评估证据时,资格不应仅由证据数量决定,而应由其质量决定。同上。我们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及先前提交的证据。然而,申请人未澄清这些文件如何确立其在上诉中所主张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与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相称的是解释所提供证据重要性的责任。Repaka v. Beers,993 F. Supp. 2d 1214, 1219 (S.D. Cal. 2014);另见Adler v. Duval Cnty. Sch. Bd.,112 F.3d 1475, 1481 n. 12 (11th Cir. 1997)(在民事案件中指出,除明显错误外,上诉机构不应“基于上诉人未关联的事实”给予其救济)。由于申请人在此未如此行事,她未能充分证明其在美国拟议的事业将根据Dhanasar第一项要件具有国家重要性。

由于所认定的拒绝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触及并在此保留所请求国家利益豁免的其余资格要求。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另行满足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触及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她未能确立其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权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0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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