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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88057 日期:2024年11月4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理发师,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以及豁免附属于该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推进该事业的有利地位,或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以下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特殊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显著高于通常所遇专业水平的专长程度。8 C.F.R. § 204.5(k)(2)。申请人必须首先提交满足六类证据中至少三类的文件。8 C.F.R. § 204.5(k)(3)(ii)(A)-(F)。1 然而,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本身并不确立该分类的资格。2 如果申请人做到这一点,本办公室随后将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以决定证据
1 如果此类证据不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申请人可提交可比证据以确立其资格。8 C.F.R. § 204.5(k)(3)(iii)。 2 USCIS此前已确认这一两部分审理方法在特殊能力个人情形中的适用性。6 USCIS Policy Manual F.5(B)(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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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上是否显示其被认可具有所需专长程度,并将实质性惠及美国国家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或福祉。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其随后必须证明其值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给予“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3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性价值和国家级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推进其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益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在Dhanasar框架任何要件下的资格,因此认定其不符合工作邀请要求豁免的资格。4 基于以下讨论的理由,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审理主任以作出新决定。
A. 实质性价值与国家级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性价值与国家级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级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在决定中,审理主任分析了涉及机械工程的拟议事业的实质性价值。这不是申请人的事业。申请人是一名理发师和企业家。审理主任还错误引用了补件通知(RFE)中关于国家级重要性的讨论。审理主任的决定随后认定申请人的事业不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但未对记录进行充分分析。
在确定国家级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聚焦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
3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4 审理主任的决定似乎保留了对签证分类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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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具有国家级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级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申请人表示,对于其拟议事业,他打算建立一家美容院并担任美发讲师。此类事业的影响范围似乎仅限于申请人的客户和学生。由于审理主任的决定包含不准确信息和结论性分析,本办公室撤销该认定,并将案件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查,并提供准确、充分的拒绝理由说明,使申请人能够更充分理解审理主任的关切。
B. 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第二项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个人。为确定其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确立此项要件。在评估证据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对雇用他的公司之外的领域产生影响,且其学术成就不足以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审理主任未解释申请人的学术经历如何排除其处于有利地位。总体而言,审理主任未识别和分析记录中哪些证据具体使申请人准备不足,无法推进拟议事业。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识别和分析证据,以确定记录是否充分证明申请人是否处于推进拟议事业的有利地位。
C. 权衡之下豁免是否有益
第三项要件要求申请人证明,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益于美国。在进行此分析时,本办公室可评估以下因素:鉴于该个人资格或拟议事业的性质,其获得工作邀请或取得劳工证是否不切实际;即使假设其他合格美国工人可用,美国是否仍将从其贡献中受益;以及对其贡献的国家利益是否足够紧迫,以致值得放弃劳工证程序。在每一案件中,所考虑的因素必须综合起来确立: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益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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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回重审时,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的第三项要件,决定应回应申请人的论点和证据,并解释对每项权衡因素给予的相对决定权重。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