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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9024313 日期:2025年11月5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特殊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油气机械工程师,寻求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第一优先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证据满足了申请人在8 C.F.R. § 204.5(h)(3)下主张的七项初始监管标准中的三项,但他未能证明其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且是其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之一。本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我们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26 I&N Dec. 537, 537 n.2(AAO 2015)。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369, 375-76(AAO 2010)。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如果:(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该国以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以及(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潜在地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规定提出了多部分分析。首先,外国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来证明持续赞誉和领域内成就的认可,或者通过提供满足8 C.F.R. § 204.5(h)(3)(i)-(x)中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充分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始监管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是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之一。见Kazarian v. USCIS,596 F.3d 1115(第九巡回法院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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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两部分审查,其中文件首先被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二、分析
申请人拥有来自印度的机械工程学士学位和来自新加坡的机械产品设计硕士学位,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获得。记录,包括其简历,表明他随后为多家公司工作,包括2004年至2013年在新加坡担任机械和产品设计工程师,然后担任[已隐去] LLC的高级机械工程师,以及为[已隐去](在其收购[已隐去]之后)工作至2022年。此后,他一直在德克萨斯州[已隐去]担任“首席机械工程师”。他表示打算继续担任首席油气机械工程师,并帮助开发更高效、更坚固、更安全的创新产品。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且记录亦未显示,其获得了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他主张符合8 C.F.R. § 204.5(h)(3)(i)-(vi)、(viii)中七项标准的资格,SCOPS认定,且我们同意,他满足了8 C.F.R. § 204.5(h)(3)(iv)(评审)、(vi)(学术文章)和(viii)(领导或关键角色)三项标准。但是,经过最终实质审查,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所主张的杰出能力,因为他未能证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也未能证明他属于所要求的“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个人“小百分比”之中。
A. 最终实质审查
由于申请人提交的初始证据满足了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我们无需处理他是否也满足其主张满足的其余四项监管标准。相反,我们将审查SCOPS的最终实质审查,并评估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拥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他属于该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之一,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内获得认可。我们认定并非如此。
最终实质审查的目的是评估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全部证据,以确定其成功是否足以表明他在其努力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3);Kazarian,596 F.3d at 1119-1120;另见6 USCIS政策手册,F.2(B)(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指出最终实质审查将证据作为一个整体一并评估,以确定某人是否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所需的高水平专业知识和赞誉,表明该人是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士之一)。
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他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少数人士之一时,SCOPS评估了全部证据,特别考虑了申请人的教育和专业背景,以及其与在8 C.F.R. § 204.5(h)(3)下主张的七项监管标准相关的陈述和文件,即他(i) 获得了国家或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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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认的卓越奖项或奖励;(ii) 加入了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专业协会,该成就由其领域公认专家评判;(iii) 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其本人的、与其领域工作相关的出版物;(iv) 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审参与;(v) 对该领域作出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vi) 撰写了学术文章;以及(viii) 在知名组织中履行了领导或关键角色。SCOPS还考虑了申请人关于其在2011年美国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共同发明人的主张,以及其关于自己是许多其他专利申请的重要贡献者的主张。
在上诉中,申请人指称SCOPS未能进行完整的最终实质审查,不当仅孤立地考虑了其主张的七项监管标准中的三项(评审、学术文章和领导或关键角色),并忽略了SCOPS认定其未满足的8 C.F.R. § 204.5(h)(3)(i)、(ii)、(iii)和(v)(分别为奖项、会员资格、关于其本人的出版物和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下其余四项标准的相关证据。申请人还重新提交了文件,以支持其关于自己满足了所主张满足的其余四项监管标准的主张。
然而,与这些主张相反,并且如上文所述,SCOPS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语境下,按照Kazarian案的要求,具体审查了全部七项法规标准、其相关因素及相关文件;并解释了为何"整体记录"未能证明其符合该高度限制性签证类别的资格——该类别仅面向处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个人,而非面向那些具有经验和显著成就、同时也有志于向顶端迈进的人。例如,SCOPS认可了申请人多年来主要从其雇主处获得的各类奖项、证书和其他表彰(如感谢信),以及因成功完成项目和参加会议而获得的表彰,但认定记录缺乏证据证明这些表彰在其雇主、会议参会者和奖项赞助者所给予的认可之外具有国家层面甚至国际层面的认可。此外,正如SCOPS所认定的,其所依赖的许多奖项是由行业团体颁发给其雇主或其部门的,而非专门颁发给申请人本人,因此不足以确立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至于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SCOPS指出其中一些是自行出版,且记录在其他方面缺乏证据证明这些材料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被广泛阅读或分发,从而为其赢得了国家或国际层面的声誉。SCOPS进一步认定,其未能证明所获得的媒体报道表明其在该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中取得了成功水平。1
在进一步评估申请人案件的最终实质时,SCOPS还认定,其同行评审活动、已发表的合著文章和教科书,以及作为其公司雇员的成功工作表现,均不能证明其属于其从事领域中获得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的极少数人之一。SCOPS进一步解释称,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特定贡献在该领域中的影响力
1 许多出版物也未包含任何标题、具体日期或作者姓名(如8 C.F.R. § 204.5(h)(3)(iii)该法规标准的平实语言所要求);其他一些似乎是宣传材料;有些甚至未提及申请人或其工作,而是讨论其雇主的项目和行业背景;关于其声称成就的YouTube视频不包含任何文字记录。此外,记录缺乏证据证明这些材料发表在专业出版物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因此,SCOPS也正确地认定申请人的文件不满足这一门槛证据标准。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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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超出其自身雇主及其客户的范围。此外,SCOPS指出,记录也缺乏有证明力的证据证明各项专利申请(其中仅有一项将其列为共同发明人)在该领域具有重大影响或在行业内被认可为重大贡献。SCOPS进一步认定,申请人在专业组织中的会员资格,包括 I l 也不能确立其所主张的持续国家或I I, 国际声誉,因为记录未表明其因这些会员资格而获得认可,或这些协会必然将会员资格限于具有著名成就的个人。因此,与申请人的主张相反,SCOPS考虑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与其未满足的四项证据标准相关的证据。
申请人在上诉中重申,其获得的各类公司和会议奖项以及来自l !(该组织具有国际影响力和成员)的研究金奖项表明其在领域中具有著名卓越性和高度声誉。但如前所述且SCOPS所认定的,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奖项的声誉,或证明这些奖项事实上在其雇主、奖项赞助者、颁奖实体或会议参会者之外获得广泛认可。其还重申,其提交了大量关于自身的"已发表材料"证据,表明其在领域中具有杰出声誉。但正如SCOPS所认定的,其未能证明所获得的媒体报道与反映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的成功水平相一致。其也未能推翻SCOPS的认定,即记录在其他方面未表明这些文章在行业内被广泛阅读或分发,从而为其赢得国家或国际声誉。其在上诉中未指明或具体论述任何其声称据以表明文章广泛浏览量、目标受众以及如何如其所称由"领先行业期刊和全行业出版物"实际报道的证据。此外,如上文部分所述,其未令人信服地解释,且记录缺乏有证明力的证据表明,这些出版物(其中许多未提及他或其工作,且并非专门"关于"他)如何显示其所声称的在其领域中的高度声誉和地位。尽管其还依赖在会议、演示和其他专业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自我简介背景信息,但这些似乎是宣传性传记信息,而非关于其或其工作的已发表材料。
我们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及相关证据,即其在l I和I I中的会士级会员资格(似乎需要选择性程序)可能表明比其普通会员更高的卓越性。然而,满足8 C.F.R. § 204.5(h)(3)(ii)的"会员资格"标准本身并不能根据Kazarian最终实质框架表明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参见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指出即使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专业运动员也不自动满足"杰出能力"标准)。整体记录仍必须基于所证明的杰出能力确立高度声誉,使其处于其领域的最顶端,才能获得有利的最终实质认定。正如SCOPS所结论的,申请人未证明其因在各组织中的会员资格而获得认可,或这些组织将会员资格限于具有著名成就的个人。
尽管申请人还继续强调其同行评审经验、其在完成雇主工程项目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其中一些为其赢得了雇员奖和协会奖,且属于集体性而非针对个人的奖项),以及其合著的文章和教科书,但这些并不自动支持认定其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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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誉且处于其领域的最顶端。记录缺乏证据证明其所声称的特定努力和成就的影响力,以支持有利的最终实质认定。尽管申请人概括性地主张其提交了"专利、第三方采用、引用以及[其]技术的商业使用等客观证据",并声称这些证据表明其对行业产生了超出其雇主的重大影响,但其未指明记录中任何具体的有证明力的文件,也未解释该文件如何支持这一主张。
记录也不包含任何证据证明其合著文章或教科书被引用,也未表明其已发表的工作在该领域中引发了任何显著讨论,或其所发现和方法已被该领域整体的其他个人和实体(超出其雇主、关联方、潜在客户和同事)所采用。此外,记录不包含任何证据证明个人或机构使用了其合著教科书,或任何可能表明其经济或学术成功的相关销售或引用记录。此外,尚不清楚其出版物与其继续担任首席机械工程师的预期工作有何具体关联。此外,记录表明申请人的薪资低于平均水平至平均水平,约为100,000至140,000美元(根据其本人披露、一封雇主信函和公开来源),且其未主张其曾因其服务而获得与该领域同一职业类似水平的其他人相比的高薪或其他高报酬,而后者可能反映处于其领域最顶端者的显著更高薪资。
最后,申请人依据一份2011年美国“专利申请公布”(关于“货物转运系统”),该公布将其列为众多共同发明人之一。但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专利申请已获授权。他还依据若干与专利相关的图纸和说明以及其他发明人已获授权的2019年美国专利。我们认可其提交的推荐信,其中表明他可能协助过导致这些其他发明人专利的项目,并且他可能参与并熟悉了这些项目背后的专有研究。但已获授权的美国专利未将其列为发明人、未提及他的名字,也未引用其工作,且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些专利在整个领域中的影响。尽管申请人还在其简历中将一项“待决”专利和五项“已公布专利”列为其成就,但不清楚这些是否指上述专利申请和其他发明人的已获授权专利。申请人未以其他方式解释其简历中关于“待决”或“已公布”专利的信息,且记录也缺乏关于这些专利及其影响的任何客观证据。
整体记录未能确立申请人享有其所寻求利益的资格。2 在此,他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类别,该类别面向已处于其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正迈向顶端的人士。Price, 20 I&N Dec. at 954(认定即使大联盟级别的运动员也可能不符合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法定分类标准);Amin v. Mayorkas, 24 F.4th 383, 394(第五巡回法院2002年)(指出杰出能力是此种精英级别的成就);Onaghise v. Dep't of Homeland Sec., No. 3:20-CV-03033-X, 2022 WL 4073344, at *2(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2022年9月2日)(认定杰出能力签证被称为“爱因斯坦”签证,极其“抢手”,且“仅保留给最有才华的”外国人)。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工作的重要性足以表明所需的持续国家或国际赞誉,或与其领域内备受赞誉的职业生涯相符。该法第203(b)(1)(A)条。虽然其无需证明没有其他人
2 一般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2(B)(2)(规定某些证据本身具有更大权重,而其他证据在与其他证据一并审视时更具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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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成就才符合这一高度限制性签证类别的资格,但记录中的证据未显示其属于其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人。参见8 C.F.R. § 204.5(h)(2)。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生效。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原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该法第240条启动的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