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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 G-E-I-R-I-N-A- 日期:2019年11月6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从事智能电网开发的研究与技术机构,寻求根据L-1A非移民类别(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延长受益人作为其首席财务官(CFO)的临时雇佣。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类别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临时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延长申请的批准,¹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的美国职位符合管理或行政职位。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受益人将在美国担任职能经理。经重新审查(de novo review),我们将支持上诉。
为确立L-1A非移民签证类别的资格,符合条件的组织必须在受益人申请进入美国之前的三年内,连续一年雇用受益人“以管理、行政或涉及专业知识的能力”工作。该法第101(a)(15)(L)条。此外,受益人必须寻求临时进入美国,以管理或行政身份继续为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提供服务。同上。
“管理能力”是指在组织内的任职,其中雇员主要管理组织,或组织的部门、分支、职能或组成部分;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督、专业或管理雇员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或组织部门或分支内的一项基本职能;在组织层级内或对所管理职能拥有高级别的人事行动或职能权限;并对
¹ 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法规,L-1A申请的批准可在六种特定情形下经通知撤销。8 C.F.R. § 214.2(l)(9)(iii)(A)。为适当撤销申请的批准,审理主任必须发出撤销意向通知(NOIR),其中包含撤销理由的详细说明以及允许反驳的期限。8 C.F.R. § 214.2(l)(9)(iii)(B)。在此,审理主任已适当发出NO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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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G-E-I-R-I-N-A-
雇员拥有权限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该法第101(a)(44)(A)条。
“管理能力”的法定定义允许“人事经理”和“职能经理”两种。见该法第101(a)(44)(A)(i)和(ii)条。“职能经理”一词一般适用于受益人不监督或控制下属员工的工作,而是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内一项“基本职能”的情形。见该法第101(a)(44)(A)(ii)条。如果申请人主张受益人将管理一项基本职能,则必须清楚描述在管理该基本职能中将履行的职责。此外,申请人必须证明:
(1) 该职能是一项明确界定的活动;(2) 该职能是“基本的”,即对组织而言是核心的;(3) 受益人将主要管理而非履行该职能;(4) 受益人将在组织层级内或对所管理职能处于高级别;以及(5) 受益人将对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
Matter of G- Inc., Adopted Decision 2017-05 (AAO Nov. 8, 2017)。
在此,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担任职能经理。申请人已实质性地描述了其作为CFO的职责;已清楚界定对其全球运营至关重要的财务职能;已证明受益人将主要管理其财务职能而非履行该职能;²已证明受益人将相对于所管理职能处于高级别;并已证明受益人将对其财务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
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担任职能经理。因此,我们将支持上诉。
裁定: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G-E-I-R-I-N-A-, ID# 5718449 (AAO Nov. 6, 2019)
² 受益人还管理综合行政部并共同管理法律事务部,其职责主要与申请人的财务运营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