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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软件开发者/咨询公司CEO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1月6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基础EB-2分类资格(特殊能力)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是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问题,认定记录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证明有资格或酌情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及基础EB-2分类资格被明确保留,未作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As 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u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we conclude tha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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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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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网络安全领域的软件开发人员,以特殊能力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其拟议事业是运营一家网络安全咨询公司并担任首席执行官,为教育、金融服务和个人数据保护等行业提供定制化网络安全服务。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oftware developer in the field of cybersecurity,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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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e and be the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CEO)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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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该决定即为本次上诉所针对的原审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and thus of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would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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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据8 C.F.R. § 103.3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后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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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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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察拟议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寻找在特定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的更广泛意义,或显著雇用美国工人、产生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可能。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提供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网络安全咨询公司提供定制化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服务面向全国可扩展,公司选址有助于标准迅速传播至全国和全球;网络安全本身是国家优先事项;公司将为中小企业提供可负担的解决方案,防止财务损失并产生涟漪效应;其事业与联邦网络安全倡议战略一致。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已证明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位置推进事业、也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关于公司选址及全国可扩展性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位置将使网络安全标准迅速传播至全国和全球,从而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主张主要基于拟议事业的位置,申请人未在初次提交或上诉中提供证据表明公司选址可能导致其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在全国或全球传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将选址与全国或全球传播相联系的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evidence, either initially or on appeal, to show that his company's location will likely lead to national or global dissemination of his cybersecurity sol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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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的营收和雇用预测(2026年约220万美元总收入、运营第五年54名员工)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重大经济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即使为预测提供了充分依据,这些数字也不能证明公司运营规模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申请人未解释其雇用指标如何产生超出公司预定运营区域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经济影响如何超出公司运营区域;规模不足以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figures do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ould operate on a scale rising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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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计划中关于客户定制和针对医疗、教育、交通行业营销策略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将惠及关键国家行业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漏洞。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陈述表明事业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可能是目标行业内的组织,但不清楚事业将如何广泛影响这些行业,而非仅较窄地影响公司将服务的具体客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事业对行业整体广泛影响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it is unclear how the endeavor will broadly impact those sectors, as opposed to more narrowly impacting the specific clients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ill 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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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可负担网络安全解决方案、防止财务损失产生涟漪效应的主张

证明目的
证明事业将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应。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缺乏关于申请人未来工作直接带来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记录未显示利益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也未证明公司将惠及经济萧条地区或影响超出公司及其客户范围的网络安全行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可归因于申请人未来工作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具体信息和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regarding any projected U.S. economic impact or job creation directly attributable to the Petitioner's future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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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补件回复中提交的联邦网络安全倡议材料(如NIST网络安全框架、CISA对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定)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与联邦战略一致,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主张SCOPS未予考虑构成评估遗漏。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并非每项证据都必须被具体回应,只要USCIS给予有理由的考虑并作出充分认定即可;且这些倡议涉及一般性网络安全主题,并非针对申请人,不能推进其关于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的主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倡议为一般性主题,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缺乏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not every piece of evidence must be specifically addressed for it to be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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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initiatives are not specific to the Petitioner and do not advance the Petitioner's claim about his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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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网络安全行业整体重要,但强调仅在该行业工作不足以证明具体事业本身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关于全国可扩展性和选址传播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商业计划中的营收和雇用预测也未显示公司运营规模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商业计划显示公司以客户定制为导向,AAO认为难以看出事业将广泛影响目标行业而非仅影响具体客户;联邦倡议属一般性主题,并非针对申请人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accordin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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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ply working on an endeavor within that industry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at the endeavor itself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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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as required by th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precedent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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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就本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位置推进拟议事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不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保留对第二要素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concerning the two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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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三要素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上诉中就本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不满足即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保留对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concerning the two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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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EB-2分类资格(特殊能力)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要获得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特殊能力申请EB-2分类。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基础EB-2分类资格的认定;AAO明确保留该问题。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不满足已足以处理上诉为由,明确保留对申请人基础EB-2分类资格问题的上诉论点,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concerning the two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as well as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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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仅就Dhanasar第一要素中的国家重要性作出认定,第二、第三要素及基础EB-2特殊能力资格未被审理,不能据此认为这些事项已被否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concerning the two remaining prongs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as well as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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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商业计划中的营收和雇用预测时,应注意AAO的评价重点在于规模是否达到国家重要性以及影响是否超出公司运营区域,而非预测数字本身是否真实。
    核对原文依据
    Even if sufficient basis were provided for the proposed endeavor's revenue and job creation projections, these figures do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would operate on a scale rising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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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联邦网络安全倡议材料时,应注意AAO的认定是这些倡议为一般性主题且并非针对申请人,不能用以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initiatives are not specific to the Petitioner and do not advance the Petitioner's claim about his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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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106833 日期:2025年11月6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网络安全领域的软件开发人员,寻求以特殊能力个人的身份获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该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行使自由裁量权,豁免职位offer要求,因为该豁免“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1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为,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申请人声称在网络安全方面拥有“广泛的专业知识”,并提出一项事业,即他将运营并担任一家网络安全咨询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该公司将提供“旨在保护敏感数字信息的专业化服务”,通过加强安全系统,尤其是在教育、金融服务和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申请人称其事业符合“推进美国技术领导地位并防范国家安全威胁的国家战略”,并声称该事业是“对增强关键领域网络安全框架这一国家努力的关键贡献,这些领域对国家的稳定和增长至关重要。”

SCOPS认定,尽管申请人已证明其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能证明:1)该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2)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拟从事的事业;或3)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将据此驳回上诉。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确定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在Dhanasar中,本办公室指出“我们寻找更广泛的影响”,例如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的事业。同上。本办公室还指出,“一项具有显著潜力雇用美国工人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效应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在此,申请人反复强调了其公司将通过提供包括风险评估和网络安全政策及解决方案在内的“定制服务”所应对的各种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申请人还声称其公司的服务“旨在实现全国范围的可扩展性”,并在上诉中主张SCOPS忽视了这一关键要素。本办公室不同意,并指出这一主张主要基于拟从事事业的地点。即,申请人强调其公司“靠近[已隐去]”是其声称将使网络安全标准“迅速传播到全国和全球”的关键因素。然而,申请人无论是在初始提交还是在上诉中,均未提供证据表明其公司的地点可能导致其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在全国或全球传播,从而使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

申请人还相当强调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性,称网络安全“被明确认定为一项国家优先事项”。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驳回其申请表明SCOPS“对国家网络安全格局的根本性误解”。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原文第 3 页

其拟从事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尽管本办公室认可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和整个网络安全行业的总体重要性,但仅仅在该行业内从事某项事业不足以证明该事业本身具有国家重要性。

并且,尽管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了此前提交的、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重大经济影响”的材料,但他并未具体说明其声称被忽视的是哪些材料。申请人商业计划中的收入和雇佣预测——预计2026年总营收约为2.2百万美元,并在公司运营第五年达到54名员工——也无法证明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会如申请人所称的那样重大。即使为拟议事业的营收和创造就业预测提供了充分依据,这些数字也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公司将以上升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规模运营。此外,尽管任何基本经济活动都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但申请人并未解释其拟议的就业指标如何会在其公司预定经营区域之外产生影响。

此外,申请人主张其网络安全咨询公司将“通过解决影响关键国家部门的重大网络安全漏洞,显著惠及美国国家利益”。记录中的证据不支持这一主张。事实上,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指出其公司的商业模式“优先考虑定制化和适应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并揭示了一项“旨在赢得客户”的营销策略,目标为医疗保健、教育和交通部门。这些陈述表明该事业将以客户为中心,虽然这些客户可能是申请人计划瞄准的三个部门内运营的组织,但尚不清楚该事业将如何广泛影响这些部门,而非更狭窄地影响申请人公司将服务的特定客户。

申请人还主张其公司将向中小企业(SMEs)提供“负担得起且有效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从而通过防止美国中小企业遭受财务损失而产生“深远”的涟漪效应。然而,在没有充分信息或证据表明任何可直接归因于申请人未来工作的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预测的情况下,记录未显示拟从事事业对美国区域或国家经济带来的利益将达到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中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水平。此外,申请人未证明其企业将惠及经济萧条地区,或对网络安全行业产生超出其公司及其将服务的客户之外的影响。

此外,申请人提及此前在RFE答复中提交的各项联邦网络安全倡议。他主张SCOPS“未处理”这些“战略对接”,因而构成“评估过程中的根本性遗漏”。我们不同意。首先,我们指出,并非每一项证据都必须被具体论述才被视为已予考虑。当USCIS对申请作出有理由的考量并已作出充分认定时,不要求其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不必处理申请人提交的每一件证据。Guaman-Loja v. Holder, 707 F.3d 119, 123 (1st Cir. 2013)(引Martinez v. INS, 970 F.2d 973, 976 (1st Cir.1992);另见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Casalena v. US. INS, 984 F.2d 105, 107 (4th Cir.

原文第 4 页

  • 。其次,申请人所引用的政府倡议涉及一般性网络安全主题,例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的网络安全框架以及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对网络安全在保障国家安全中重要性的认可;这些倡议并非针对申请人,也不支持申请人关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主张。

鉴于上述缺陷,我们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并且,由于所认定的驳回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其余两个要件以及申请人是否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问题的上诉论点。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结论所不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 26 l&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或依裁量本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l)(iv)。非法居留、或本属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1-862表(出庭通知)而依据该法第240条被启动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1-0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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