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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46103 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首席工程顾问,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事业将具有国家重要性。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认定其拟从事的事业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存在错误。他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从事的事业所提供的利益超出其所在社区、对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存在错误。
关于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这一问题,本办公室采纳并维持审理主任的决定,并附以下评论。见 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见 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认为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维持下级决定,只要其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一般而言,上诉必须具体指明不利决定中的任何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 8 C.F.R. § 103.3(a)(1)(v)。在此,申请人虽在上诉中主张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将对其行业产生更广泛影响,但他未进一步阐述随申请提交的证据如何确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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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与申请人的举证责任相称的是解释所提供证据之重要性的责任。Repaka v. Beers, 993 F. Supp. 2d 1214, 1219 (S.D. Cal. 2014);另见 Adler v. Duval Cnty. Sch. Bd., 112 F.3d 1475, 1481 n. 12 (11th Cir. 1997)(在民事案件中指出,除明显错误外,上诉机构不应“基于上诉人未陈述的事实”给予其救济)。申请人在此未如此行事。经审查案卷,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所提交的证据,包括申请人的商业计划、过往工作合同以及行业报告和文章,未能确立其拟创办机械工程咨询公司这一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由于所认定的否决依据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所请求国家利益豁免的其余资格要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