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NOV082018_06D7101

跨国公司集团首席执行官 · L-1 跨国公司内部调动:上诉支持(2018年11月8日)

类别 L-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支持 · 讨论的标准 行政职务资格、间歇性在美工作及母公司工资单是否导致不合格、优势证据标准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从事数控机床的销售与分销业务,请求继续以L-1A身份雇用受益人担任其“集团首席执行官”。加州服务中心主任此前撤销了已批准的申请,理由是不能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从事管理或行政职务。AAO经重新审理后认为,记录显示受益人是该跨国集团的首席执行官,其职责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第101(a)(44)(B)条对行政职务的定义。

程序经过

该申请最初获得批准;在一次行政实地核查后,主任依8 C.F.R. § 214.2(l)(9)(iii)发出撤销意向通知,并最终撤销批准。申请人随后向AAO提出上诉。本次AAO审查的范围是主任的撤销决定,AAO进行重新审理(de novo)。

争议标准

核心问题是受益人是否将在美国受雇于行政职务,即是否主要指导公司管理、确立目标与政策并监督其执行、在决策中享有广泛裁量权,且仅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主任的撤销理由集中在受益人不在申请人工资单上、仅间歇性在美国办公。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结果,显示受益人每年约六次短期访美,且保留在奥地利母公司的工资单上。申请人还提交了关于集团结构、受益人职责、美国日常运营由全职美国管理、专业和行政人员负责的说明。AAO指出,间歇性雇用及保留在母公司工资单上这两项事实在申请时均已披露,且均不导致法定或 regulatory 不合格。

AAO 认定

AAO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继续以行政身份在美国受雇:受益人担任集团首席执行官,职责包括指导管理、制定目标与政策、监督执行、行使广泛裁量权,并仅向股东和董事会(其本人担任董事长)报告;美国日常运营由全职美国管理、专业和行政人员负责,使其免于从事与母公司产品销售和分销相关的非行政职责。

裁决结果

上诉获支持(ORDER: The appeal is sustained),主任的撤销决定被推翻,申请恢复批准。

适用边界

本决定为非先例决定,仅适用于本案事实;不构成对其他L-1A申请或类似案件的约束性规则。AAO的认定限于受益人职责符合行政职务定义,未讨论其他L-1A要件(如合格组织关系、一年连续雇用等)的实质认定。

阅读提示

核对材料时应重点查看:撤销意向通知及实地核查记录、受益人职责说明与集团组织结构文件、美国员工配置与职责分工材料、受益人工资单与访美记录,以及申请时是否已披露间歇性雇用和母公司工资单安排。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行政职务资格

证据:受益人职责说明、集团结构材料、美国全职管理/专业/行政人员配置说明、受益人仅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的安排

认定理由:AAO认定受益人主要指导公司管理、确立目标与政策并监督执行、行使广泛裁量权,且仅向股东和董事会负责,符合第101(a)(44)(B)条行政职务定义;美国日常运营由全职美国员工负责,使其免于非行政职责。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5 段、第 1 页第 8 段、第 2 页第 2 段

间歇性在美工作及母公司工资单是否导致不合格

证据:实地核查发现受益人不在申请人工资单上、每年约六次短期访美;申请时已披露上述事实

认定理由:AAO指出间歇性雇用和保留在奥地利母公司工资单上均在申请时披露,且均不导致法定或 regulatory 不合格。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9 段、第 1 页第 8 段

优势证据标准

证据:整体记录

认定理由:AAO认定申请人以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继续以行政身份在美国受雇。

原文位置:第 1 页第 8 段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E-CORP.案 日期:2018年11月8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FORM 1-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从事CNC机床的销售和分销,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公司内部调职者分类继续受益人的临时雇佣,担任其“首席执行官 - 集团”。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10l(a)(l5)(L)条,8 U.S.C. § I IOl(a)(l5)(L)。L-I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合格的外国雇员调往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能力的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撤销了申请的批准,1 结论是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美国受雇于管理或行政能力。

经对记录进行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申请人已通过优势证据证明受益人将继续在美国受雇于该法第101(a)(44)(B)条所定义的行政能力。记录表明,受益人是申请人跨国集团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集团包括申请人、其母公司以及其他几个国家的关联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角色。虽然他的大部分时间在奥地利集团总部度过,但申请人已证明他在美国时的职责符合行政能力的法定定义,因为他主要指导公司的管理,制定其目标和政策并监督其执行,在自由裁量决策中行使广泛的自由,并且仅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他担任董事会主席。申请人的日常运营由全职美国管理、专业和行政人员管理,记录反映他们

1 审理主任根据8 C.F.R. § 214.2(1)(9)(iii)发出了撤销先前批准申请的意向通知,此前对申请人所在地的行政实地访问发现受益人不在申请人的工资单上,并且仅在申请人办公室间歇性工作,每年大约六次短暂访问美国。我们注意到,受益人的间歇性雇佣和保留在申请人奥地利母公司的工资单上均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披露,这些事实均不使受益人根据法规或条例不符合所寻求福利的资格。

原文第 2 页

E-Corp.案

免除受益人履行与母公司产品在美国销售和分销相关的非行政职责。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E- Corp., ID# 1767328 (AAO Nov. 8, 2018)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18-11-0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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