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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手机无线充电技术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1月13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对SCOPS未逐项回应证据及对专家信函证明力的程序性主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对SCOPS未逐项回应证据及对专家信函证明力的程序性主张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dismiss the appeal),维持SCOPS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次实际解决的是: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资格、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以优势证据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不符合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第二要素(有利地位)和第三要素(综合权衡)未被本次实质审理,AAO明确将其保留待未来需要时考虑;本次驳回上诉不等于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否定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that he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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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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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and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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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智能手机无线充电技术领域的研究人员,以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申请EB-2职业移民(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职位邀请要求。原审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高级学位资格、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认定其具有国家重要性,也未认定综合权衡下豁免有益,因而拒绝。上诉后AAO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earcher in the field of 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 for smartphones,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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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ased on his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electrical compute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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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SCOPS)拒绝该I-140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或在裁量上应当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or otherwis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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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主张全部证据满足Dhanasar三要素,并称SCOPS决定存在法律与事实错误、错误描述证据、错误适用标准或未适当考虑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maintains that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satisfies all three prongs of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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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decision contains both mistakes of law and mistakes off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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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对争议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审查后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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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级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主张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基于韩国取得的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符合EB-2高级学位资格,AAO同意。

韩国取得的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满足EB-2基础分类。
AAO 如何评价
SCOPS据此认定符合EB-2高级学位资格,AAO表示同意。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学历资格存在缺失或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ased on his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electrical compute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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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直接采纳SCOPS关于学历资格的认定,未再展开独立分析;本项在本案中不构成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ased on his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electrical computer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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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实质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领域体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智能手机远距离无线充电研究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AAO在结论中再次确认。

拟议事业描述:利用共振频率远距离传输能量、开发远距离无线充电器

证明目的
说明研究内容属于科学技术领域并具有实质价值。
AAO 如何评价
SCOPS与AAO均认可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未在本项上否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实质价值指出缺失;缺失集中在国家重要性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as a researcher in the field of 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 for smartphones at a company that designs and develops mobile device compon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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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未对实质价值作否定分析,仅在结论中确认申请人已证明该部分;争议集中在该事业的 prospective impact 是否达到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has shown that he i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n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he has not established by a preponderance ofthe evidence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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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要求考量拟议事业的潜在未来影响;若在某一领域具有全国甚至全球影响,或显著促进美国就业、对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仅在有实质价值的STEM领域工作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远距离无线充电技术将提升全国经济生产力与消费支出、推进国家能源效率、加速美国经济增长、通过技术转让强化美国移动技术发展、创造就业并支持制造业复兴、并有助于美国军事效能与国家安全;其STEM研究通过技术转让、专利披露、多领域应用和商业化产生更广泛影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拟议事业不具有国家重要性;AAO同意,认为专家信函的断言缺乏佐证,且影响仅限于雇主、被许可方及其客户,未达到全国或全球影响。

通信处理器平台研发组公司副总裁的专家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远距离无线充电将便利智能手机用户、提升需求与消费支出,并在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保障通信设备持续使用和公共安全。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信函描述了技术好处,但认为这些是全国重要性的断言,缺乏佐证,属于对未来成功商业化后效果的推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证明该技术已产生或很可能产生超出雇主及客户的全国性影响;影响依赖未来开发与商业化。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corporate vice president of communication processor platform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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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工程师的专家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项目将创造研究、软硬件工程、项目管理、运营、制造、分销和零售等就业机会,提升工作场所生产力,并使美国公司成为远距离无线充电领域创新领导者。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函仅表达未来商业化后的预期,未提供佐证证明就业创造或行业领导地位达到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将显著雇佣美国工人或对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a principal engineer at~----------~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ject will create job opportun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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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教授的专家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技术节省充电时间、精准输电减少能量耗散以实现能源效率目标,并可扩展至电动汽车和家用电器,提振电子设备需求与出口。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信函提出能源效率与多领域应用的主张,但认为未充分解释该技术如何适用于其他电子设备并影响更广泛产业,属于缺乏佐证的推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文件证据证明对电动汽车、家用电器等产业的广泛影响,也未证明全国能源效率目标的具体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a professor of semiconductors a~ I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will provide significant benefits to consumers' daily li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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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工程教授的专家信函

证明目的
证明研究成果将用于美国制造商的新一代智能手机、惠及全球用户,商业化契合重振国内制造业与就业,并提升士兵战场充电安全与国防准备。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信函关于制造业复兴、就业和国防优势的陈述同样是未来条件满足后的推测,未提供佐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技术已融入美国制造或国防应用,也未证明对欠发达地区就业的具体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A letter from a professor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engineering at ._____________.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outco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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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STEM领域广泛影响的陈述:技术转让、专利披露、多领域应用和商业化

证明目的
证明其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研究属于STEM领域,并将通过多种途径产生更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STEM进步的重要性,但认为仅在有实质价值的STEM领域工作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记录未具体提及政府对其工作或发明的兴趣,也未证明有助于美国保持技术领先。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证据显示政府对其具体工作或发明的兴趣,或对战略竞争与技术领导地位的具体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lso claimed that his master's degree in 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is directly related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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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specifically mentioning his work or discussing the government's interest in promoting the use of the Petitioner's 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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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计划在国际无线充电会议上展示未来研究成果以促进学术与技术交流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将通过会议传播产生更广泛领域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计划虽有价值,但记录未证明其影响超出听众或学生,未达到Dhanasar中教学活动不构成国家重要性的同类分析。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会议展示或知识传播对智能手机产业、电气与计算机工程领域或更广泛技术领域产生超出受众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demonstrate that his informative or instructional activities offer benefits that extend beyond his audiences or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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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经济价值与就业创造的主张:提升全国生产力与消费、节能、创造就业与制造业复兴、惠及从智能手机到电动汽车的多个产业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意义上的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记录缺乏足够证据证明该技术将对智能手机产业、其他电子设备产业或美国经济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雇主或使用该技术的智能手机制造商将在经济萧条地区显著雇佣工人,也未证明雇主收入增长将实质影响地区或全国经济活动。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s technology will have an impact on the smartphone industry, other electronic devices industries, or the U.S. economy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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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positive economic effects" to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as contemplated by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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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专家信函说明了技术内容与潜在好处,但认为这些好处依赖技术成功开发、许可、商业化并被消费者、应急人员和士兵使用等一系列未来条件,属于推测;记录未证明影响超出雇主、被许可方及其客户,也未证明对地区或全国经济、就业或STEM领域产生Dhanasar意义上的广泛影响。AAO还指出,仅在重要STEM领域工作或计划在会议展示成果,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references speculate about how the Petitioner's long-distance 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 may affect American consumers, emergency personnel, and soldiers in battle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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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research activities to develop contactless 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 for smartphones will have broader implications within the smartphon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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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STEM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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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全部证据满足Dhanasar三要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再分析第二要素,并明确保留该问题。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第一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否定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此进一步分析第二、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明确将这些问题保留待未来需要时考虑;本次未对第二要素作出重新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furthe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and the Petitioner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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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and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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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全部证据满足Dhanasar三要素,包括综合权衡应批准豁免。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综合权衡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不会有利于美国;AAO因第一要素未满足而未再分析第三要素,并明确保留该问题。

AAO 认定与理由

AAO以第一要素失败为独立充分理由否定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未对第三要素作实质重新认定,仅将其保留待未来需要时考虑。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and,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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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rther analysis of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outlined in Dhanasar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and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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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SCOPS未逐项回应证据及对专家信函证明力的程序性主张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依优势证据标准,裁决者须审查每项证据的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若已对申请作出有理由的考虑并作出充分认定,无须具体回应申请人的每项主张或每件证据。专家信函可作为咨询意见,但不构成资格的推定证据;申请人为此目的 solicited 的信函证明力低于既存的独立证据。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描述记录证据、错误适用法律标准或未适当考虑所提供证据,并主张其专家信函对广泛影响作了充分分析,且内容与其他信息一致、无可疑之处,因此SCOPS错误适用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原审意见

AAO认为SCOPS虽未逐项回应每项主张或每件证据,但记录显示其已整体考虑全部证据;专家信函已获适当考虑,但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SCOPS给予缺乏佐证的专家断言较低证明力并无错误。

四封专家支持信函(公司副总裁、首席工程师、半导体教授、人工智能工程教授)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全国乃至全球影响、经济与就业利益、能源效率、制造业复兴及国防优势。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信函详述申请人过去技术成就、解释拟开发技术并阐述其重要性,但认为信函未提供足够信息或证据支持国家重要性,所述影响属于未来条件满足后的推测;SCOPS给予缺乏佐证的断言较低证明力并无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函未以文件证据佐证其关于国家重要性、重大公共利益价值或重大经济利益的断言;影响依赖未来成功开发、许可、商业化、消费者使用及军事应用等一系列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xpert letters provide details on the Petitioner's past achievements in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for smartphones, explain the long-distance wireless charging technology that 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develop, and articulate the importance or positive impacts of the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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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lacks sufficient evidence to corroborate or substantiate assertions made by the writers regarding the asserted "national importance," "significant public interest value," or "substantial economic benefits to the United States"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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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援引判例说明有理由的考虑不要求逐项回应;同时承认专家意见可作参考,但最终资格认定由AAO负责,且申请人 solicited 的支持信函证明力低于既存独立证据。AAO逐封审阅后认为信函内容多为未来条件满足后的推测,缺乏佐证,因此维持SCOPS对专家断言给予较低证明力的处理。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SCOPS did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each claim the Petitioner made or did not address each piece of evidence individually, the record reflects SCOPS' consideration ofall evidence in the to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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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n when written by independent experts, letters solicited by an alien in support of an immigration petition are of less weight than preexisting, independent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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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we determine that SCOPS' decision to give little weight to the uncorroborated assertions made by the experts in their letters was not an er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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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信函时,应区分信函对技术内容与过去成就的描述,与信函对未来全国经济、就业、能源效率、制造业和国防影响的断言;AAO的否定集中在后者缺乏佐证,而非否认技术本身的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ssertions that the Petitioner's planned research activities are likely to bring the claimed positive results at some point in the future are not adequate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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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国家重要性时,可对照Dhanasar列举的全国或全球影响、显著雇佣美国工人或对经济萧条地区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等口径;本案记录被指出未证明影响超出雇主、被许可方及其客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or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at his proposed endeavor offers benefits that extend beyond his employer, licensees, and their custo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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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STEM主张时,应注意AAO区分“在重要STEM领域工作”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记录被指出未具体提及政府对该工作的兴趣或对技术领导地位的具体贡献。
    核对原文依据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STEM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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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信函证明力时,应注意AAO适用的是申请人 solicited 的信函证明力低于既存独立证据,以及专家意见不构成资格推定证据;这不等于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某种特定补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ubmission of reference letters supporting the petition is not presumptive evidence of eligibility; we may evaluate the content of those letters as to whether they support the alien'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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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重新审查;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被本次实质认定,阅读时不应将驳回上诉理解为对这两项要素的否定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se issues for future consideration should the need a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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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292438 日期:2025年11月13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智能手机无线充电技术领域的研究人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或在自由裁量上应当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本事项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全部证据满足Dhanasar三要件。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还必须证明其应当获得对职位offer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事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1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在性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SCOPS认定申请人基于其在韩国[已隐去]获得的电气计算机工程理学硕士学位,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个人EB-2签证分类资格,本办公室同意。

SCOPS进一步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且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能够推进拟议事业,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且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及因此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尚待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证明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符合国家利益。基于下述理由,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拟议事业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要件下的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打算在美国一家设计和开发移动设备组件的公司担任智能手机无线充电技术领域的研究人员。申请人计划“开展利用共振频率远距离传输能量的非接触式无线充电技术研究以及远距离无线充电器的创造”。申请人打算开发的技术涉及“利用线圈将电能转换为电磁场”,并且能够“在共振频率下远距离传输电磁场而无能量耗散,从而实现向接收器的集中传输”。

申请人于1997年获得[已隐去]的电子工程理学学士学位,并于2005年获得[已隐去]的电气计算机工程理学硕士学位。其目前在[已隐去]担任系统平台研发组企业副总裁,该任职始于1997年。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的决定既存在法律错误也存在事实错误。其主张SCOPS错误描述了记录中的证据、错误适用了法律标准,或未能适当考虑所提供的证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申请人必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移民福利的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在优势证据标准下,证据必须证明申请人的主张“可能为真”,其中“真实性”的判定基于每个案件的事实情况。同上,第376页。因此,SCOPS必须审查每一项证据的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既单独审查也在全部证据的背景下审查,以确定待证事实是否可能为真。同上。当SCOPS提供

原文第 3 页

对申请的合理考量并作出充分认定时,其无需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无需回应申请人提交的每一项证据。Guaman-Loja v. Holder, 707 F.3d 119, 123 (1st Cir. 2013);另见Kazemzadeh v. U.S. Atty. Gen., 577 F.3d 1341, 1351 (11th Cir. 2009);Casalena v. U.S. INS, 984 F.2d 105, 107 (4th Cir. 1993)。在此,尽管SCOPS未具体回应申请人提出的每一项主张,也未单独回应每一项证据,但记录反映了SCOPS对全部证据的整体考量,并支持SCOPS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一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同上。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同上。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其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同上。一项事业如果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例如,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产生积极影响,将惠及整个智能手机行业、美国经济或大多数使用智能手机的美国人,而不仅仅是单一雇主或其客户,因为其拟议事业将“通过先进智能手机充电技术提升全国经济生产力和消费者支出,通过精准定向电力传输推进国家能源效率目标,通过多用途无线充电应用加速美国经济增长,通过从组件公司向主要制造商的技术转让加强美国移动技术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并支持美国制造业振兴,并为美国军事效能和国家安全作出贡献”。尽管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主张,但其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参见Matter of Soffici, 22 I&N Dec. 158, 165 (Comm'r 1998)(引用Matter of Treasure Craft of Cal., 14 I&N Dec. 190, 194 (Reg'l Comm'r 1972))。

记录包括该领域专家的支持信。2 一封来自[已隐去]通信处理器平台研发组企业副总裁的信函称,申请人计划发明的远距离无线充电技术将为智能手机用户带来益处,因为用户可以从远处为手机充电而无需将手机连接到充电器。该信进一步称,该技术将通过提升用户满意度增加对智能手机及相关配件的需求,从而促进消费者支出和美国经济。该信还称,该技术将使电信设备在灾害等紧急情况下能够持续使用,从而确保公共安全并保护美国人民的生命。

2 尽管本办公室可能未逐一回应每一项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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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首席工程师的信函指出,申请人的项目将在美国创造就业机会,包括技术研究人员、软件和硬件工程师、项目经理、运营人员、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该信函还指出,申请人的技术将提高工作场所生产力,因为它将减少因需要为移动设备充电而导致的工作中断。该信函进一步指出,如果该技术成功商业化,美国公司将能够确立自身在远距离无线充电技术领域的创新领导者地位,从而确保美国在该领域的领导地位。 一封来自~ I州半导体教授的信函指出,申请人拟议的事业将为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显著益处,因为它将消除为智能手机充电所花费的时间,消费者将能够将更多时间用于工作或休闲活动。该信函还指出,申请人的技术将功率精确聚焦于单一点,将最大限度减少充电过程中原本会消散到周围环境中的能量,从而实现美国的能效目标。该信函进一步指出,远距离充电技术在电动汽车和家用电器等各种其他电子设备中具有很高的应用潜力,该技术将增加对电子设备的需求并促进电子设备的出口,从而为美国经济带来显著优势。

一封来自._____________人工智能工程教授的信函指出,申请人的研究成果,包括电源管理芯片组、嵌入式接收器模块和智能图表软件,将被整合到美国制造商生产的新一代智能手机中,该技术将惠及全球用户。此外,该信函指出,该技术的商业化与美国的努力相一致,即重振国内制造业并创造就业,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该信函还指出,士兵在执行任务期间为设备充电时将不再需要将自己暴露于危险之中,从而在国防准备方面提供战略优势。

申请人主张,SCOPS错误适用了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Inc.的裁决,因为专家信函对其拟议事业的广泛影响提供了详尽分析,且没有任何信函包含与其他信息不一致或在任何方面存疑的信息。申请人推荐人的意见并非没有分量,并已得到适当考虑。我们可以酌情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参见Matter of Caron Internationa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我们最终负责就外国人是否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福利作出最终裁定。同上。提交支持申请的推荐信并非资格推定性证据;我们可以评估这些信函的内容,以判断其是否支持外国人的资格。参见同上,第795-796页;另参见Matter of V-K-, 24 I&N Dec. 500, n.2 (BIA 2008)(指出专家意见证词并不旨在作为“事实”证据)。因此,推荐人陈述的内容以及他们如何得知申请人的声誉是重要考量因素。即使由独立专家撰写,由外国人为支持移民申请而征求的信函,其分量也低于先前存在的独立证据。比较Visinscaia v. Beers, --- F. Supp. 2d ----, 2013 WL 6571822, at *6, *8 (D.D.C. Dec. 16, 2013)(认定USCIS对来自该领域专业人士的未经佐证的断言给予较低分量的决定并非任意和反复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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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信函详细说明了申请人在智能手机技术开发方面的过往成就,解释了申请人打算开发的远距离无线充电技术,并阐述了该技术的重要性或积极影响。然而,这些信函未提供充分信息或证据以支持拟议事业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参见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记录缺乏充分证据以佐证或证实撰写者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所称“国家重要性”、“重大公共利益价值”或“对美国重大经济利益”的断言。申请人的推荐人推测申请人的远距离无线充电技术可能如何影响美国消费者、紧急救援人员以及战场上的士兵(他们将使用申请人开发的智能手机和远距离无线充电器)、将使用申请人开发技术的美国智能手机制造商、美国技术领导地位和美国经济,且这一切是在未来某个时点,如果该技术成功开发、许可给美国主要制造商、整合到智能手机中、在市场上商业化、被消费者、紧急救援人员和战场上的士兵使用,并应用于其他电子设备。关于申请人计划的研究活动可能在未来某个时点带来所称积极结果的断言,不足以确立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这些信函均未充分证明申请人的计划研究活动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参见同上。因此,我们认定SCOPS对专家在其信函中所作未经佐证的断言给予较低分量的决定并无错误。

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或证据以确立其拟议事业提供的益处超越其雇主、被许可方及其将使用其智能手机和远距离无线充电器的客户,进而更广泛地影响智能手机行业、美国经济、美国技术或美国国家安全。参见同上。记录未充分确立申请人开发智能手机非接触式无线充电技术的拟议研究活动将在智能手机行业内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记录也未充分解释该技术将如何应用于电动汽车和家用电器等其他电子设备,以更广泛地影响其他电子设备行业,而非仅惠及其雇主、被许可方及其将使用其智能手机和远距离无线充电器的客户。在没有关于其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中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关于申请人声称其无线充电技术将提供的经济价值和就业创造,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提供各种经济利益,包括增强全国生产力和消费者支出、节能、创造就业和振兴制造业,以及对从智能手机到电动汽车等多个行业的贡献。然而,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技术将对智能手机行业、其他电子设备行业或美国经济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水平的影响。参见同上。例如,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雇主或将其技术投入使用的智能手机制造商将在经济萧条地区雇用大量工人,或其事业将通过就业水平或商业活动为美国特定地区或其人口带来实质性经济利益。申请人也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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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其雇主因他的创新而增加的任何收入将实质性影响地区或全国的经济活动。申请人未提供充分信息或证据以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从而具有Dhanasar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参见同上,第890页。

申请人还主张其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硕士学位与其拟议事业直接相关,且其拟议研究推进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技术并在STEM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他表示,根据DHS的STEM指定学位项目清单,电气与计算机工程被列为STEM领域,且其非接触式无线充电技术研究属于电气与计算机工程的STEM领域。他解释说,通过技术转让、专利披露、多领域应用和商业化,其研究将对STEM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

尽管我们认识到STEM领域进步的重要性以及拥有STEM高级学位的人在促进这一进步中的关键作用,但仅仅在重要的STEM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例如,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具体提及他的工作,或讨论政府对推广使用申请人的工作或其发明的智能手机非接触式无线充电技术的兴趣,从而使其具有“某一特定领域内乃至国家甚至全球影响”。见同上第889页。记录缺乏充分证据表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将有助于美国在战略竞争对手或当前及潜在对手面前保持领先,在适当活动可能有助于美国在与盟友和伙伴之间实现或维持技术领先或同等地位的情况下。一般见6 USCIS政策手册F.5(D)(2),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最后,关于申请人计划在国际无线充电会议上展示其未来研究成果以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记录未充分表明该活动对其领域具有更广泛的影响,而非仅限于参加其演示或讲座的人。虽然申请人计划在会议上展示其研究成果或向该领域其他专业人士传播其技术知识有其价值,但记录未充分证明其信息性或教学性活动所提供的益处超出其受众或学生,从而影响智能手机行业、电气与计算机工程领域或更广泛的技术领域。同样,在Dhanasar案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Dhanasar,26 I&N Dec.第893页。

申请人的研究计划反映其意图:开发利用共振频率远距离传输能量并为智能手机创建远程无线充电器的非接触式无线充电技术,申请专利使其未来发明公开可用,并在国际无线充电会议上展示其未来研究成果以促进学术和技术交流。然而,他未提供充分信息或证据表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见同上第8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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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记录未充分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此,根据Dhanasar所述第二和第三要件对其资格进行进一步分析将无实际意义,如有需要,我们将保留这些问题供未来考虑。3

III. 结论

尽管申请人已表明其是拥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且其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他未以优势证据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 otherwise 不可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通过签发I-862表格(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该法第240条启动的遣返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丧失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3 见INS v. Bagamasbad,429 U.S. 24,25(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得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见Matter of L-A-C-,26 I&N Dec. 516,526 n.7(BIA 2015)(在申请人 otherwise 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1-13)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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