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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1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科学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来美继续从事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意图、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最顶端)
不成立 来美继续从事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意图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上诉被驳回。本次上诉因申请人未争辩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认定而被视为放弃,该问题具有决定性;AAO未审理并保留关于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和最终实质审查的上诉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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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e waived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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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寻求美国就业第一优先分类;原审为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拒绝决定,案件经发回重审后再次被拒,现由行政上诉办公室审理本次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Form 1-140, Immigrant Petition for Alien Workers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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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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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remanded the matter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The Director again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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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h)(3)下至少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且未证明其来美将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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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回重审

    行政上诉办公室将案件发回,要求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manded the matter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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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重审决定

    主任再次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但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未证明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且未证明来美将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gain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satisfied three of the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he did not show his 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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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v)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并主张最终实质审查有误;未就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认定提出争辩。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that does not address all the Director's grounds for den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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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s appeal does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or dispute the Director's decision regarding his intent to continue work in his area expertis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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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来美继续从事杰出能力领域工作的意图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ii)条及8 C.F.R. § 204.5(h)(5)要求提供明确证据证明申请人来美将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可包括未来雇主信函、预先安排承诺如合同,或受益人详细说明在美继续工作计划的陈述。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未在上诉中就主任此项认定提出具体争辩或异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2023年5月的陈述缺乏详细计划,仅表达未来找工作的希望或模糊抱负,不构成详细计划或明确证据;但AAO不同意主任关于美国职位必须是永久全职雇主职位的评论,同时指出记录中没有未来雇主信函、预先安排承诺合同,也没有足够详细的申请人陈述,且申请人列出的美国研究机构没有佐证可信证据支持其获得职位的主张。

申请人2023年5月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说明来美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计划。
AAO 如何评价
主任认为该陈述缺乏详细计划,仅表达未来找工作的希望或模糊抱负;AAO不同意主任关于职位必须为永久全职雇主职位的评论,但认为该陈述本身不够详细,未达到8 C.F.R. § 204.5(h)(5)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陈述未详细说明如何继续工作;所列美国研究机构没有佐证可信证据支持已获得或可能获得职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s May 2023 statement "lacked detailed plans establishing how you will continue your work in your prof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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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s statement listed various U.S. research institutions where he asserted that he intended to seek a research position, the record does not include any corroborating, credibl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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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雇主信函、预先安排承诺或合同

证明目的
法规列举的可证明来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证据类型。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中没有此类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未来雇主信函、预先安排承诺如合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letter(s) from prospective employer(s), evidence of pre-arranged commitments such as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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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未具体处理或争辩主任关于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认定,依据未上诉即放弃的规则认定该问题已被放弃。由于该放弃的问题对上诉具有决定性,AAO未再审理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和最终实质审查的实体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Accordingly, we will not address this uncontested ground on appeal, and we deem it to be wai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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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e waived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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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letter(s) from prospective employer(s), evidence of pre-arranged commitments such as contracts, or a sufficiently detailed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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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8 C.F.R. § 204.5(h)(3)(v))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所列初始证据标准之一。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在重审中已认定申请人满足三项初始证据标准,但最终实质审查未通过;本次上诉中AAO未重新审理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问题已被放弃且具有决定性,明确表示不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关于该标准的实体主张,因此本次未对该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hi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satisfaction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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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最顶端)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2)要求杰出能力仅指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满足初始证据标准后,需综合全部材料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判断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有误,综合证据显示其具有杰出能力、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处于领域最顶端。

原审意见

主任在重审中认定申请人未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未证明处于领域最顶端的小比例人群。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已放弃的继续从事专业领域工作问题具有决定性,明确表示不审理并保留申请人关于最终实质审查的上诉主张,本次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hi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satisfaction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 a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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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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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2023年5月陈述是否具体说明来美继续工作的计划,以及记录中是否有未来雇主信函、合同或其他预先安排承诺;AAO明确不要求职位必须是永久全职雇主职位,但要求明确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letter(s) from prospective employer(s), evidence of pre-arranged commitments such as contracts, or a sufficiently detailed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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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上诉未对重大意义原创贡献标准和最终实质审查作出实体认定,不能将保留理解为批准或否决。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his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is satisfaction of the criterion at 8 C.F.R. § 204.5(h)(3)(v) and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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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86929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8 C.F.R. § 204.5(h)(3)项下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也未能证明其正前往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此为8 C.F.R. § 204.5(h)(5)所要求。我们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再次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满足了三项初步证据标准,但其未能显示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未能证明其处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之中,也未能证明其正前往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该事项现因上诉而由我们审理。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个人,前提是该个人寻求进入美国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该个人进入美国将未来实质性惠及美国。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至少三项的合格文件来证明持续赞誉及领域内成就认可,这些文件须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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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类中的至少三类(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发表材料、学术文章等项目)。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处于该领域最顶尖的少数比例之中。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加以考虑);另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此外,8 C.F.R. § 204.5(h)(5)的条例要求“申请必须附有明确证据,证明该外籍人士正前往美国继续在其专业领域工作。”该条例进一步规定,“此类证据可包括潜在雇主的信函、预先安排承诺(如合同)的证据,或受益人详述其打算如何在美国继续其工作的声明。”同上。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但未回应审理主任否决的所有理由。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其满足8 C.F.R. § 204.5(h)(3)(v)项下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标准。其进一步主张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有误,因为证据的整体情况显示其是一名具有杰出能力、已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已上升至其领域最顶尖的个人。

申请人的上诉未具体回应或质疑审理主任关于其意图在美国继续其专业领域工作的决定。1 见该法第203(b)(1)(A)(ii)条及8 C.F.R. § 204.5(h)(5)。因此,我们不会在上诉中处理这一未受质疑的理由,并视其为放弃。未在上诉中提出的问题视为放弃。见,例如,Matter of O-R-E-, 28 I&N Dec. 330, 336 n.5 (BIA 2021)(引用 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另见 Sarin v. United States, No. 2:22-CV-07498-SVW-JS, 2023 WL 5667531, at *8 (C.D. Cal. July 27, 2023)(确认我们的认定,即申请人放弃了审理主任关于继续在杰出能力领域工作要求的意图的认定,因为该问题未在上诉中被明确论证或质疑)。

由于被放弃的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其关于满足8 C.F.R. § 204.5(h)(3)(v)标准的论点以及

1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2023年5月的声明“缺乏详细计划,未能确立你将如何继续你的专业工作。仅表达你寻找工作的未来希望或提出模糊抱负的声明,不构成详细计划或证明符合8 C.F.R. § 204.5(h)(5)资格所需的那种明确证据。”虽然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随后的评论,即“所提供的美国职位必须是雇主提供的永久、全职工作”,但记录中不包含潜在雇主的信函、预先安排承诺(如合同)的证据,或申请人充分详细的声明,阐明其打算如何在美国继续工作的明确计划,以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5)条例的要求。尽管申请人的声明列出了其声称打算寻求研究职位的多个美国研究机构,但记录中不包含任何佐证性的、可信的证据来支持其关于在所列任何机构获得职位的说法。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的最终实质审查。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另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未能以其他方式满足其举证责任时,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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