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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软件工程师兼研究生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1月1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 endeavor 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 endeavor、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 endeavor 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维持SCOPS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次决定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未审理第二、第三要素,也未改变已获认可的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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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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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同时是信息技术领域的研究生研究员,已在美国取得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目前攻读信息技术博士项目,并在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她通过I-140表格申请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并请求豁免该分类所附的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software engineer and a 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er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B-2)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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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earned a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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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有资格以自由裁量方式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in the exercise of discre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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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SCOPS发出补件通知(RFE);申请人回复,重申她是一名“skilled expert”,打算继续通过整合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来加强数据安全的研究,但未指明其 endeavor 的具体性质或任何创新方法或发现的细节。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SCOP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reiterated that she is "a skilled expert" who intends to continue her research "in enhancing data security by integrating emerging technologies, such 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machine learning, and cloud computing" without identifying the specific nature of her endeavor or the details of any innovative methodology or discoveries that would result from her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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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就SCOPS的决定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上诉,主张自己符合资格,并称SCOPS忽视了记录中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eligibility and contends that SCOPS ignored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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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SCOPS忽视了证据,并曲解Dhanasar框架,将经济影响当作严格要件。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that SCOPS ignored the evidence and misinterpreted the Dhanasar' s framework by "treating economic effects as a strict requirement in order to justify the erroneou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决定,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14, 2025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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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以在美国取得的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主张自己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因此符合EB-2基础分类资格。

美国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符合EB-2基础分类。
AAO 如何评价
SCOPS据此认定申请人符合EB-2基础分类;AAO未重新审查该基础资格,仅确认剩余争点为国家利益豁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基础资格存在缺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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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申请人已取得的美国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同意SCOPS关于其符合EB-2基础分类的认定,并将审查范围限定于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on this, SCOPS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i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nd therefore qualifies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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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 endeavor 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根据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申请人须证明拟议 endeavor 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考虑其潜在未来影响,且“endeavor”比一般职业更具体,申请人应说明具体项目、目标或工作领域,而非仅列举工程师职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研究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云计算增强各领域数据安全、应对信息技术产业关键挑战、提升决策系统可靠性与效率,并称该研究对加强关键部门数据安全和美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上诉中主张SCOPS将经济影响作为严格要件属曲解Dhanasar框架。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的 endeavor 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并拒绝国家利益豁免。

初次申请中对拟议 endeavor 的描述及补件回复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拟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与云计算增强数据安全,并称该研究对美国关键部门和经济至关重要。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初次申请中的拟议活动笼统模糊,缺乏具体重点或计划;补件回复仅重申其为“skilled expert”并重复研究领域,未指明endeavor的具体性质或创新方法、发现的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具体项目、目标、创新方法或研究发现的细节,无法据此评估其特定研究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activities as explained in the initial petition appear general and vague without a specific focus or pl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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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 identifying the specific nature of her endeavor or the details of any innovative methodology or discoveries that would result from her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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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行业文章、研究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数据安全及相关技术领域的重要性,以支持其研究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仅提供相关领域的总体概览和重要性,不能证明申请人特定拟议 endeavor 的国家重要性;领域整体重要性不等于其个人研究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针对领域整体而非申请人的特定研究,缺乏将领域重要性与其具体工作相联系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offered various industry articles, studies, and reports giving a general overview and importanc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loud computing, and cyber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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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r overall significa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n particu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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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推荐信(一封来自印度工程学教授,一封来自某公司质量工程总监)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信息技术领域的参与对美国具有“massive implications”。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推荐信仅以概括性措辞讨论endeavor的影响,未提供申请人特定endeavor及其影响的细节,无法确认其研究能改进流程或推动数据安全领域进步;且未提供其博士项目教授或现任雇主关于未来研究的信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缺乏对申请人具体endeavor及其影响的细节,无法据此评估其在数据安全与信息技术领域的广泛影响潜力。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authors do not provide details on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and its impact to confirm that her research lends itself to improved processes or advances in the field of data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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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y letter from her doctorate program's professors or her current employer regarding the future research that she will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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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发表文章的节选及Google Scholar引用记录

证明目的
证明其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及对国家数据安全的贡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此类证据主要涉及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自身资格);就国家重要性而言,合著期刊文章未显示与拟议endeavor相关的独特方法或创新,引用仅将文章作为背景材料,未区分或突出申请人的工作,文章主题多样,未显示其对数据安全特定领域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引用未突出申请人工作,文章主题分散,缺乏对其特定领域影响的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type of evidence relates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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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citations do not demonstrate broad impact in the field as the articles do not distinguish or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work from the other cited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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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其研究价值的自我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其研究对推进数据安全与信息技术领域的价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主要依赖未经佐证的自我陈述,记录缺乏对其实际发现和创新的支持,仅有声称各领域收益的概括性陈述。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佐证证据支持其实际发现、创新或研究计划被他人采用或传播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mainly relies on her own statements, without corroborating evidence, to characterize her research work as valuable for advancing the field of data security and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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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SCOPS关于实质价值的认定,但认为申请人仅以宽泛、概括的措辞描述研究影响,未提供Dhanasar所要求的具体细节或文件;行业文章、两封推荐信、论文节选和引用记录均未能证明其特定研究具有广泛影响或国家重要性,因此第一要素未满足,第二、第三要素无需讨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but not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prong of Dhanasar's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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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has not sufficiently established that her proposed endeavor in the United States will have national importance under the first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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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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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 endeavor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其拟议 endeavor。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二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第二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后,依据INS v. Bagamasbad指出无需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因此本次未审理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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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原文未记载申请人在本次上诉中就第三要素提出的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SCOPS对第三要素的意见。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要素未满足后,依据INS v. Bagamasbad指出无需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纯咨询性认定,因此本次未审理第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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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初次申请及补件回复中对拟议 endeavor 的描述,关注是否具体到项目、目标、创新方法或研究发现,而非仅列举研究领域和职业职责。
    核对原文依据
    without identifying the specific nature of her endeavor or the details of any innovative methodology or discoveries that would result from her research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两封推荐信是否具体说明申请人的特定endeavor及其影响,以及是否来自其博士项目教授或现任雇主;AAO特别指出未提供此类信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any letter from her doctorate program's professors or her current employer regarding the future research that she will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论文节选和Google Scholar引用记录是否显示申请人工作的独特方法或创新,以及引用是否区分或突出其工作;AAO认为这些材料主要涉及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citations do not demonstrate broad impact in the field as the articles do not distinguish or highlight the Petitioner's work from the other cited paper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就第一要素作出认定,第二、第三要素未被审理,不能据此推断其满足或未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further discussion of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would serve no meaningful purp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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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裁决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案号:40291670

日期:2025 年 11 月 14 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部决定的申诉 表格 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软件工程师,同时也是信息技术(IT)领域的研究生研究员,寻求以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身份获得第二优先移民分类(EB-2),并申请豁免附属于该 EB-2 移民分类的工作邀请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 203(b)(2) 条,8 U.S.C. § 1153(b)(2)。服务中心运营部(SCOPS)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经裁量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现本事项依 8 C.F.R. § 103.3 提交本办公室审理。上诉中,申请人主张符合资格,并称 SCOPS 忽视了记录中的证据。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符合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 203(b)(2)(A) 条。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 EB-2 分类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以裁量方式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 203(b)(2)(B)(i) 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以裁量方式1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前提是申请人证明:

拟议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该个人有能力推进其拟议工作;以及

整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II. 分析

申请人在美国[已隐去]获得了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据此,SCOPS 认定申请人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因而符合基础 EB-2 签证分类资格。因此,尚待确定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本办公室同意 SCOPS 的认定,即在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要素下,申请人的工作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第一要素,即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具体从事的工作。工作的价值可以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工作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同上。

此外,「工作」一词比一般职业更为具体;申请人不仅应提供该职业通常涉及内容的细节,还应说明该个人拟在该职业内具体从事何种类型的工作。例如,工程是一个职业,但对拟议工作的说明应描述具体项目和目标,或该个人将从事的工程领域,而不是仅仅列出工程师的职责和责任。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记录显示,申请人自获得硕士学位以来一直在 IT 咨询公司工作。她目前正在[已隐去]攻读信息技术博士学位,并在[已隐去]担任软件工程师。申请人最初将其拟议工作描述为开展研究,「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以增强各领域的数据安全,应对信息技术行业的关键挑战,提高决策系统的可靠性和效率,并促进技术进步,包括她在[已隐去]正在开展的研究」。

然而,申请人在初始申请中说明的拟议活动显得笼统而模糊,缺乏具体重点或计划。申请人声称其研究「对于加强关键领域的数据安全、促进美国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并提交了多篇关于数据安全重要性的文章以支持其主张。在回应 SCOPS 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重申她是「一名熟练专家」,打算继续其「通过整合人工智能、机器学习、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来增强数据安全」的研究,但未指明其工作的具体性质,也未说明任何创新方法或研究可能产生发现的细节。

上诉中,申请人主张 SCOPS 忽视了证据,并曲解了 Dhanasar 框架,「将经济影响视为严格要件,以证明错误决定的正当性」。本办公室同意,SCOPS 对工作国家重要性的分析侧重于该工作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而这些并非证明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的唯一因素。正如本办公室在 Dhanasar 中指出的,「我们寻找拟议工作更广泛的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然而,申请人以宽泛措辞和概括性主张描述其研究的影响,未提供 Dhanasar 所设想的具体细节或文件水平。申请人提供了各种行业文章、研究和报告,概述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和网络安全的总体重要性。虽然 USCIS 认可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领域相关的特定证据考量,「但证据必须证明 STEM 工作同时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参见 6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F.5(D)(2)。本办公室认可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进步、吸引相关职业合格专业人士以及加强我国技术的总体价值,尤其是被认定为关键和新兴的技术,但其总体重要性并不能证明申请人特定拟议工作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

作为对比,Dhanasar 中的申请人证明其在航空和航天推进领域开展研发,更具体地说是涉及 5 马赫以上速度的高超声速推进系统,并且他开发了一种精确计算高超声速气流的新方法。Dhanasar, 26 I&N Dec. at 891-92。此外,他提交的证据表明他将继续研究设计和开发纳米卫星、火箭推进弹道导弹和单级入轨飞行器的推进系统,并提交了大量支持性证据,说明其持续研究将如何帮助美国在高超声速飞行方面保持对他国的优势,包括证明其获得政府实体研究资助的文件。同上。此外,在 Dhanasar 中,本办公室对「来自学术界、政府和工业界高级职位人士的、描述高超声速推进研究与美国战略利益相关重要性的有证明力的专家信」以及「详细描述美国政府对其具体研究兴趣的专家信」给予了重要权重。同上 at 892。

本案中,申请人未提供类似证据,例如详细说明其研究如何影响国家倡议主题的专家意见证据或政府实体信函。申请人提交了两封推荐信,2一封来自印度的工程学教授,另一封来自[已隐去]的质量工程总监,声称申请人在 IT 领域的参与影响「对美国具有重大意义」。然而,这些作者未提供申请人具体工作及其影响的细节,以确认其研究有助于改进流程或推动数据安全领域进步。由于这些信件仅以概括性措辞讨论工作的影响,本办公室无法适当评估该工作在数据安全和 IT 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的潜力。

申请人还提供了其发表文章的摘录和 Google 学术引用记录,但此类证据涉及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要素,该要素「将焦点从拟议工作转移到外籍国民」。同上 at 890。然而,就适用于国家重要性而言,本办公室注意到,申请人的合著期刊文章未展示与其拟议工作相关的独特方法或创新,无法如她所称广泛促进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和保障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其他研究人员引用申请人的期刊文章作为其自身发现的背景材料,但这些引用并未证明该领域的广泛影响,因为这些文章未将申请人的工作与其他被引论文区分或突出。申请人期刊文章的主题多样,未显示申请人的工作将对数据安全特定领域产生的影响或作用。

记录反映了申请人开展有益研究的意图,但她未提供足够信息或证据证明其研究工作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相反,申请人主要依赖自己的陈述,没有佐证证据,将其研究工作描述为对推进数据安全和 IT 领域有价值。然而,除声称在特定工作领域产生各种益处的概括性陈述外,记录缺乏对申请人实际发现和创新的支持。申请人未充分以证据支持其主张,即其具体研究计划或广泛影响,例如引入可能被该领域或行业其他从业者传播或采用的技术或进步。申请人必须以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由于申请人未这样做,她未充分证明其在美国的拟议工作将在 Dhanasar 第一要素下具有国家重要性,且她经裁量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因此,进一步讨论第二和第三要素没有实际意义。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裁定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 Dhanasar 分析框架的第一要素,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资格或经裁量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

上诉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属于其他不准入境或可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 I-862 表格(出庭通知)而根据本法第 240 条面临遣返程序。该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1-1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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