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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关于 A-S-, INC. 案 日期:2018年11月15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产能规划经理 III”。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以经理或高管身份临时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在经批准的申请下以经理或高管身份受雇。
在上诉中,申请人指出其此前提供的受益人详尽职位描述,主张审理主任未适当考虑该职位描述、受益人在其将管理的职能范围内的关键作用,以及该职能对整个组织的重大金钱影响。申请人提供了关于受益人基本职能的补充信息,并指出此前提交的关于受益人与支持其职位的下属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下属职责的证据。1
申请人还讨论了围绕受益人拟议职位的汇报结构,并澄清尽管受益人与支持人员之间缺乏“地理邻近性”,直接管理线将保持不变,且受益人在印度的下属团队将使受益人无需主要关注非管理性工作职责。申请人接着列出了受益人在履行其职能管理职责过程中将与之沟通的各个“高级领导层”职位。总之,申请人充分强调了受益人在更广泛符合条件的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并证明受益人将管理一项基本职能,而
1 审理主任错误地将经理能力的定义适用于受益人的下属,认定其直接下属不会以主要经理能力行使职能。申请人无需证明受益人的下属符合法定定义,以证明受益人符合法定标准,该标准只需适用于拟议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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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A-S-, Inc. 案
组织内的下属将履行该职能的基础职责。参见 Matter of Z-A-, Inc. 案,采纳决定 2016-02(AAO 2016年4月14日)。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申请人已克服否决依据。因此,我们将支持上诉。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A-S-, Inc. 案,ID# 1633879(AAO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