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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巴西柔术教练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15日)

类别 EB-1A · 领域 体育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专业或主要媒体关于个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不成立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拒绝申请的决定。本次决定认定申请人未满足其主张的三项标准中的协会会员资格标准,因而无法达到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对已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保留讨论,未作实体认定;因初步证据不足,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但整体审查后认为记录不支持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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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claimed to satisfy only three criteria under 8 C.F.R. § 204.5(h)(3), and has not satisfied the requirements of one of those claimed criteria, he cannot satisfy the minimum of three of those crite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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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a result,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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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教练,在巴西取得体育教育学士学位;2018年9月起大部分时间以F-1非移民学生身份在美,简历未列明就读的美国院校;简历显示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在巴西教授武术,入境后自2019年6月起任按摩治疗师、自2019年12月起任巴西柔术教练。其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主张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及广泛文件证明成就获得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rtial arts instruct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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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earned a bachelor's degree in physical education in Brazil in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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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于2023年7月提交I-140杰出能力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e petition in Jul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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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原审拒绝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于2024年5月13日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as requir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on May 1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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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不服原审拒绝,依据8 C.F.R. § 103.3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under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4. 上诉阶段新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新增主张:2024年6月23日收到IBJJF规则网络研讨会通过的成就证书。该证书晚于2023年7月提交日,也晚于2024年5月13日原审拒绝日。

    核对原文依据
    On June 23, 2024, [he] received the IBJJF Certificate ofAchievement for being approved in a[n] IBJJF Rules Webin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June 2024 certificate dates from nearly a year after the filing date, and more than a month after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on May 13,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上诉决定

    AAO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决定,维持原审结论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15,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协会会员资格(8 C.F.R. § 204.5(h)(3)(ii))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加入所在领域协会,且该协会经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通过美国巴西柔术联合会(USFBJJ)黑带认证及上诉新增的国际巴西柔术联合会(IBJJF)证书满足该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USFBJJ会员资格以杰出成就为入会必要条件,且未满足该标准。

USFBJJ黑带认证照片(2011年)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属于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照片仅显示认证,未附该协会入会要求;原审也认定未证明协会以杰出成就为入会条件。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USFBJJ会员资格要求及由公认专家评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photograph ofhis black belt certificatio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Federation of Brazilian Jiu Jitsu (USFBJJ), dated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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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membership in the USFBJJ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as an essential condition of their members for admission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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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FBJJ创始人传记网页打印件

证明目的
证明该协会的权威性及会员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创始人生平不能证明该协会属于本领域协会,也不能证明其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创始人信息与协会入会要求或专家评判标准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s about the life and career history of the organization's founder do not establish that the USFBJJ is an association in the field, or that it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its members, as judged by recogniz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experts in their disciplines or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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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JJF成就证书(2024年6月23日)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新近加入IBJJF并满足协会会员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证明IBJJF会员要求;且证书日期晚于2023年7月提交日和2024年5月13日拒绝日,不能证明提交时已符合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IBJJF会员要求,且材料形成时间晚于提交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stablish the IBJJF' s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Therefor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this membership satisfies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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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how this new certificate establishes that he was eligible for the classification sought in Jul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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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仅提交USFBJJ黑带认证照片及该组织创始人的生平信息,未提供入会要求,无法证明该协会要求会员具有杰出成就。上诉重复创始人信息,未回应原审理由;新增IBJJF证书也未说明会员要求,且形成于提交日之后,不能证明提交时已符合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about the USFBJJ' s founder, copied from a web printout in the record, but did not provide any information about the requirements to join the USFB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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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ails about the life and career history of the organization's founder do not establish that the USFBJJ is an association in the field, or that it requires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of its memb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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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stablish the IBJJF' s membership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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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must establish that he met all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 as of the filing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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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或主要媒体关于个人的已发表材料(8 C.F.R. § 204.5(h)(3)(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提供专业或主要媒体关于申请人本人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但决定未记载其具体证据内容。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主张的标准;AAO因申请人仅主张三项标准且已有一项不满足,保留对该项及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的讨论。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由于申请人只主张三项标准,而协会会员资格一项未满足,已无法达到至少三项,故对已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保留讨论,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remaining criteria, relating to published materials an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Therefore, w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se two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iii))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该标准要求申请人在知名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满足该标准,但决定未记载其具体证据内容。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主张的标准;AAO因申请人仅主张三项标准且已有一项不满足,保留对该项及已发表材料标准的讨论。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明确表示,由于申请人只主张三项标准,而协会会员资格一项未满足,已无法达到至少三项,故对已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保留讨论,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Detailed discussion of the remaining criteria, relating to published materials and leading or critical roles, cannot change the outcome of this appeal. Therefore, w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se two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最终实质审查(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及领域顶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在满足初步证据要求后,需进行最终实质审查,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并证明申请人属于领域内极少数顶尖人物。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整体记录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AAO因初步证据不足,认为无需进行Kazarian式最终实质审查,但仍整体审查记录并认为不支持所寻求类别所需的声誉和认可。

显示申请人曾与知名团队合作并训练成功运动员的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武术领域获得认可并处于顶尖水平。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信件及记录中多数材料涉及与申请人有关联的个人和组织,并非直接关于申请人本人,不能构成对其成就认可的广泛文件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指向关联个人和组织,而非申请人本人的成就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Here, the Petitioner has submitted letters indicating that he has been involv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Most of the documentation in the record concerns individuals and organizations with which the Petitioner has been associated in various way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提交的多数材料涉及与其有各种关联的个人和组织,而非直接关于申请人本人,不构成对申请人成就认可的广泛文件证明。记录也未显示申请人达到领域顶尖的极少数比例。

核对原文依据
As a result, we need not provide the type of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referenced in Kaz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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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materials do not directly relate to the Petitioner and do not satisfy the statutory requirement for "extensive documentation" ofrecognition of the Petitioner's achieve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record does not otherwise demonstrate that the Petitioner is one of the small percentage who has risen to the very top of the field of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USFBJJ黑带认证照片及创始人网页打印件时,应关注是否附有该协会入会要求及由公认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会员杰出成就的说明;本案AAO以缺少这些内容为由认定不满足协会会员资格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provide any information about the requirements to join the USFBJJ.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IBJJF证书时,应注意其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晚于2023年7月提交日及2024年5月13日原审拒绝日;AAO据此指出该材料不能证明提交时已符合资格,且申请人未说明IBJJF会员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June 2024 certificate dates from nearly a year after the filing date, and more than a month after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on May 13,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已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两项标准在本次上诉中被明确保留讨论,未作实体认定;阅读时不应将保留视为失败或满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reserve discussion on these two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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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186177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武术教练,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个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已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由本办公室审理上诉。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且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个人使用。这些个人必须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实质性惠及美国。“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的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项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形式的一次性成就来证明其成就在国际上得到认可。或者,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的证据,包括奖项、特定媒体上的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如果这些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则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提交可比证据。

原文第 2 页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初步证据要求,下一步即为最终实质审查,在此审查中本办公室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并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一小部分比例。See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进行考量);see also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 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于2014年在巴西获得体育教育学士学位。自2018年9月以来,申请人大部分时间以F-1非移民学生身份在美国度过,尽管其简历未指明其就读的任何美国院校。申请人的简历表明,他于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在巴西教授武术,自进入美国以来从事过两份工作:自2019年6月起担任按摩治疗师,自2019年12月起担任巴西柔术教练。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他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声称已满足其中三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加入要求杰出成就的协会;
  • (iii),专业或主要媒体上关于该个人的发表材料;以及
  • (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所声称的任何一项标准。

经审查记录,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所要求的至少三项标准。

证明外籍人士加入其寻求分类所属领域的协会的文件,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8 C.F.R. § 204.5(h)(3)(ii)。

申请人提交了一张美国巴西柔术联合会(USFBJJ)于2011年颁发的黑带认证照片。申请人提供了从记录中的网页打印件复制的关于USFBJJ创始人的生平信息,但未提供任何关于加入USFBJJ要求的信息。

在否决通知中,审理主任指出,申请人未证明USFBJJ的会员资格“要求其成员作为入会的基本条件具有杰出成就,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原文第 3 页

在上诉中,申请人重复了此前提交的关于USFBJJ创始人的信息。关于该组织创始人生平和职业经历的细节并不能证明USFBJJ是该领域的协会,也不能证明它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由该学科或领域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

申请人未推翻或直接回应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要求所得出的所述理由。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提出了加入国际巴西柔术联合会(IBJJF)的新主张,称:“2024年6月23日,[他]收到了IBJJF成就证书,因其在一场IBJJF规则网络研讨会上获得批准。”申请人未证明IBJJF的会员要求。因此,申请人未证明该会员资格满足监管要求。

新主张的证书日期引发了另一个问题。申请人于2023年7月提交了申请。2024年6月的证书日期为提交日期近一年之后,且比审理主任于2024年5月13日否决申请晚一个多月。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提交日期即已满足所有资格要求。See 8 C.F.R. § 103.2(b)(1)。See also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l Comm'r 1971)(裁定申请不能基于受益人在提交时尚未具备的资格而适当批准)。申请人未解释该新证书如何证明其在2023年7月即有资格获得所寻求的分类。

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的监管要求。

由于申请人仅声称满足8 C.F.R. § 204.5(h)(3)下的三项标准,且未满足其中一项所声称标准的要求,他无法满足其中至少三项标准的最低要求。对剩余标准(涉及发表材料和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详细讨论不能改变本上诉的结果。因此,本办公室保留对这两项标准的讨论。1

三、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一次性成就的初步证据,或满足十项较低标准中至少三项的文件。因此,本办公室无需提供Kazarian案中所述类型的最终实质审查,596 F.3d at 1119-20。尽管如此,本办公室告知,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证明所寻求分类所需的赞誉和认可的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个人,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个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长期以来一直认为,即使是在大联盟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也不自动符合“杰出能力”标准。Matter of Price, 20 I&N Dec. 953, 954 (Assoc. Comm'r 1994)。在此,申请人提交了信件,表明他曾参与

1 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26 (1976)(指出,与法院一样,联邦机构通常无需作出对其所达结果不必要的认定和决定);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4 页

知名团队,并训练过成功的运动员。记录中的大部分文件涉及与申请人以各种方式相关联的个人和组织。这些材料与申请人无直接关系,不满足该法第203(b)(1)(A)条关于申请人成就得到认可的“大量文件”的法定要求。

申请人未能记录证明其获得的认可达到国会所设想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并展现出“在该领域内备受赞誉的工作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是已升至该领域最顶端的少数百分比之一。参见该法第203(b)(l)(A)条及8 C.F.R. § 204.5(h)(2)。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因此,我们将驳回上诉。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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