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NOV152024_01B5203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1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上诉是否针对主任最新决定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拟议事业是否具有Dhanasar所要求的全国重要性(作为重新开放动议背景讨论)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上诉是否针对主任最新决定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本次裁决与影响

上诉被驳回。AAO维持主任2024年4月驳回重新开放动议的决定,认定申请人未证明主任驳回动议存在错误;本次程序未重新认定2022年8月原审拒绝中的EB-2分类资格或国家利益豁免实体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at the Director erred in dismissing the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Petitioner)为一家卡车运输公司,为受益人(Beneficiary)提交I-140职业移民申请,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特殊能力人士)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原审主任拒绝该申请,随后驳回重新开放动议;本次上诉针对的是主任驳回重新开放动议的决定,而非2022年8月的原审拒绝。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for the Beneficiar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now appeals the Director's dismissal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appeal before us relates to the Director's April 2024 dismissal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not the August 2022 de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提交I-140,寻求EB-2分类及国家利益豁免;最初称受益人将担任其卡车运输公司总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initially claimed that the Beneficiary would be employed as president of its trucking compan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针对主任的补件要求,申请人称其卡车运输公司将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同时表示受益人打算设立一个小型免费牙科诊所。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sponse to the Director's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e Petitioner stated that its trucking company would provide moving services to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but also indicated that the Beneficiary intended to establish a small free dental clinic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初次决定

    2022年8月,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依Dhanasar框架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拟议事业在记录中描述不一致,且未显示超出直接客户利益的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经济利益;主任对受益人教育文件真实性提出疑问,但因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未就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ir August 2022 denial,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under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动议

    申请人在拒绝后提交重新开放动议,提交受益人教育文件副本及牙科和正畸培训与经验证据,并重申受益人打算与当地庇护所合作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说明公司要求员工完成背景调查和创伤培训。

    核对原文依据
    following the denial of their petition, the Petitioner filed a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partner with local shelters to offer moving services to victims of domestic viol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5. 动议决定

    2024年4月,主任驳回重新开放动议,认定新证据未克服拒绝理由,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April 2024 dismissal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new evidence did not overcome the basis for de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6.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提交关于受益人教育、培训和经验的新证据,但未针对主任关于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结论提出异议。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Beneficiary's education, training, and experience, but does not addres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满足新事实及文件证据要求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由宣誓书或其他文件证据支持;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2)、(a)(4);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Matter of Coelho)。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提交受益人教育文件及牙科、正畸培训与经验证据,以及关于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的说明,主张新证据足以重新开放。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新证据未克服拒绝理由,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要求。

受益人教育文件副本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具备相关学历背景,回应原审对教育文件真实性的疑问。
AAO 如何评价
AAO在本次上诉中未对教育文件本身作出新的真实性或资格认定;原审曾对真实性提出疑问,但因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而未就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本次程序未重新认定EB-2基础资格;教育文件未与拟议事业的全国重要性建立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questioned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the Beneficiary's educational documen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受益人牙科和正畸培训与经验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受益人在牙科和正畸领域的培训与经验,支持其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在上诉中提交了此类新证据,但未针对主任关于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结论提出异议;该材料未回应拒绝的核心依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说明受益人的牙科培训与经验如何使拟议事业具有全国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s new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Beneficiary's education, training, and experi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does not address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ow the Beneficiary's work would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关于与当地庇护所合作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及员工背景调查和创伤培训的说明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社会意义,从而支持国家利益豁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很重要,但这只涉及事业的实质价值,不能确立其全国重要性;仅凭服务的行业或客户群体不足以证明全国重要性,须关注拟议事业的具体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拟议事业超出直接客户利益的更广泛影响,未达到Dhanasar所要求的全国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relates to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endeavor, but does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industry or customer base a petitioner or beneficiary will serve alone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重新审查后同意主任意见:动议中的材料未针对原审拒绝的核心依据,即拟议事业未显示超出直接客户利益的更广泛影响;因此新证据不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主任驳回动议并无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A motion to reopen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affidavits or other documentary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did not contain new facts supported by affidavits or other documentary evidence overcoming the Director'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上诉是否针对主任最新决定指出法律或事实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上诉旨在为受影响方提供救济其认为先前程序中决定存在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错误的手段;8 C.F.R. § 103.3(a)(1)(v)。仅宽泛主张主任裁定不当不足够;涉及法律问题应附支持依据,事实争议应讨论具体细节。Matter of Valencia。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通过上诉提交新证据并重申动议中的陈述,主张主任决定有误。

原审意见

主任在2024年4月驳回重新开放动议。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

证明目的
指出主任驳回重新开放动议的错误,主张受益人资格。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书面论证意见重复动议中的相同陈述,未具体针对主任最新决定中的法律或事实错误展开论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错误结论或争议事实细节,未回应拟议事业全国重要性的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ir appellate brief, the Petitioner reiterates the same statements made in their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具体指出主任最新驳回动议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仅重复动议中的陈述;未针对主任关于拟议事业更广泛影响的结论提出异议,这本身即构成驳回上诉的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ails to specifically identify an erroneous conclusion of law or statement of fact in the Director's most recen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s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contest the Director's most recent decision, this alone is a basis for dismiss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拟议事业是否具有Dhanasar所要求的全国重要性(作为重新开放动议背景讨论)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个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事业、以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整体上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评估全国重要性时,仅凭服务的行业或客户群体不足够,须关注拟议事业的具体更广泛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及设立免费牙科诊所具有全国重要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显示拟议事业超出直接客户利益的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经济利益。

拟议事业描述(卡车运输公司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及免费牙科诊所)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社会价值,但认定仅涉及实质价值,未确立全国重要性;服务的客户群体本身不足以证明全国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拟议事业超出直接客户利益的更广泛影响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relates to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the endeavor, but does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审查重新开放动议时附带讨论该问题,确认主任的原审认定: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涉及实质价值,但不等于全国重要性;申请人未显示更广泛影响达到Dhanasar所要求的水平。本次程序未对原审拒绝进行全面重新审理,该讨论仅用于判断动议是否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the broader implications of the Beneficiary's proposed endeavor, however admirable, rise to the level of national importance contemplated in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上诉审查对象是主任驳回重新开放动议的决定,而非2022年8月原审拒绝;核对材料时应区分动议阶段提交的证据与上诉阶段新提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eal before us relates to the Director's April 2024 dismissal of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not the August 2022 deni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原审对受益人教育文件真实性提出疑问,但因未确立国家利益豁免资格而未就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本次决定未对该疑问作出新的真实性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questioned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vidence, but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d not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determination regarding the Beneficiary's eligibility for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Dhanasar全国重要性分析关注拟议事业的具体更广泛影响,而非仅凭服务的行业或客户群体;本案材料未显示该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industry or customer base a petitioner or beneficiary will serve alone is not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11954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为受益人取得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理由是其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并寻求豁免附加于该分类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受益人符合国家利益中自由裁量豁免职位offer要求的条件。审理主任驳回了随后提交的重新开案动议。申请人现依据 8 C.F.R. §§ 103.3 和 103.5(a)(6) 对审理主任驳回重新开案动议提出上诉。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符合资格的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本法第203(b)(2)(A)条。

高等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该专业领域五年逐步提升的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中自由裁量豁免职位offer要求的条件。本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

原文第 2 页

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分析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各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² 8 C.F.R. § 103.5(a)(2)。不符合适用要求的动议应予驳回。8 C.F.R. § 103.5(a)(4)。

II. 分析

作为初步事项,我们强调,当前上诉涉及的是审理主任2024年4月对申请人重新开案动议的驳回,而非2022年8月的否决。³ 因此,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审理主任驳回该动议是否有误。尽管2022年8月的否决并非上诉的依据,我们将引用该决定的部分内容,因为它有助于我们对驳回申请人重新开案动议进行重新审查。

在其2022年8月的否决中,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依据 Dhanasar 分析框架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具体而言,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在整个记录中未能一致地描述受益人的拟议事业。申请人最初声称受益人将受雇为其卡车公司的总裁。在回应审理主任的补件通知(RFE)时,申请人表示其卡车公司将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但同时表示受益人打算设立一家小型免费牙科诊所。尽管如此,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将对该领域产生超出对其潜在客户直接利益的更广泛影响,或产生 Dhanasar 所设想的实质性经济利益。此外,虽然审理主任认可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的教育文件,但审理主任对证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然而由于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审理主任未就受益人是否符合EB-2移民分类资格作出认定。

如前所述,在申请被否决后,申请人提交了重新开案动议。在动议中,申请人提交了受益人教育文件的副本以及与其牙科和正畸培训及经验相关的证据,并重申受益人打算

¹ 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² 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³ 8 CFR §103.5(a)(6)。

原文第 3 页

与当地庇护所合作,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搬家服务。此外,申请人解释称,该公司将要求其员工完成背景调查以及创伤培训,以便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务。经审查,审理主任认定新证据未能推翻否决的依据,因此不符合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与受益人教育、培训和经验相关的新证据,但未回应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的工作将如何对该领域产生超出对潜在客户影响的更广泛影响。在此过程中,申请人未能具体指出审理主任最近一次驳回动议的决定(即当前上诉所针对的决定)中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提起上诉的目的是为受影响方提供途径,以纠正其认为先前程序中决定内的错误法律结论或事实陈述。见 8 C.F.R. § 103.3(a)(1)(v)。宽泛地断言审理主任作出了不当认定是不够的。提出法律问题时,应包含支持性依据;事实争议时,应讨论具体争议细节。Matter of Valencia, 19 I&N Dec. 354, 355 (BIA 1986)。由于申请人未对审理主任最近一次决定提出异议,这本身即构成驳回上诉的依据。

尽管如此,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审理主任恰当地驳回了重新开案动议。在其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申请人重申了其在重新开案动议中所作的相同陈述,虽然我们认可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重要性,但正如审理主任在初始决定中所解释的,这与事业的实质价值相关,但并不能证明其国家重要性。在评估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时,申请人或受益人将服务的行业或客户群体本身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外籍人士拟从事的具体事业”的更广泛影响。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未能证明受益人拟议事业(无论多么值得赞赏)的更广泛影响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水平。

由于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未包含由宣誓书或其他书面证据支持的新事实以推翻审理主任的决定并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审理主任恰当地驳回了其重新开案动议。见 8 C.F.R. § 103.5(a)(4)。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审理主任驳回重新开案动议有误。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