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NOV152024_02B5203

申请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动议驳回(2024年11月15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不成立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审查复议动议是否满足8 C.F.R. § 103.5(a)(3)的要求,即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AAO认定申请人未具体说明该错误,因此没有重新审议其决定的依据。该驳回不构成对初次资格申请的重新全面审理,也不改变先前上诉决定和重新开放动议驳回的效力。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Because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we will only review the latest decision in these proceedings (the dismissal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应用经理(application manager),以EB-2类别申请第二优先职业移民,主张自己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特殊能力人士资格,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免除该类别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application manager, seeks second preference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either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or an individual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s, arts, or business,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EB-2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资格。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随后提出上诉,AAO作出上诉决定并驳回上诉;该上诉决定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即其拟从事的事业不会产生该框架所要求程度的国家重要性,也未证明会产生Dhanasar讨论的重大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the Petitioner's subsequent appeal as well as his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In our appellate decision, we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meet the first prong of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set forth in Matter of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重新开放动议

    申请人提出重新开放动议,提交额外陈述,讨论其背景和领域经验、其工作对前雇主运营的影响,并再次强调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性;AAO认定该证据未回应上诉决定指出的缺陷,也未推翻驳回依据,因此未显示重新开放的正当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a motion to reopen, and submitted additional statements discussing his background and experience within the field, the impact of his work to his former employers' opera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复议动议

    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主张AAO在驳回上诉及重新开放动议时未正确适用2022年1月关于STEM毕业生国家利益豁免的指引,也未遵循政策手册中关于企业家国家利益豁免的指引;AAO认为申请人仅作笼统主张,未说明AAO如何错误适用该指引。

    核对原文依据
    Now, 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in dismissing both the appeal and the subsequent motion to reopen, we did not properly apply the guidance issued in January 2022 relating to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s filed by science, technology, engineering, and math (STEM) gradu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复议动议是否满足法定要求: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必须证明AAO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决定时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仅笼统指称先前决定有误不足以满足要求,申请人必须具体说明被错误裁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在驳回上诉和重新开放动议时,未正确适用2022年1月关于STEM毕业生国家利益豁免的指引,也未遵循政策手册中关于企业家国家利益豁免的指引;并主张可通过第三方信件和陈述证明其事业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从而确立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本次决定审查的是复议动议,而非重新全面审理初次资格。

申请人提交的额外陈述,讨论其背景、领域经验及其工作对前雇主运营的影响

证明目的
用于重新开放动议,说明其背景和经验以及工作对前雇主运营的影响,并再次强调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重新开放动议阶段评价认为,该证据未回应上诉决定指出的缺陷,也未推翻驳回依据,因此未显示重新开放的正当理由;本次复议决定仅将其作为程序背景提及。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针对上诉决定关于其具体事业不会产生更广泛影响、未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结论作出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evidence did not address the shortcomings identified in our appellate decision, nor did the evidence overcome the basis of our dismiss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记录中的第三方信件和陈述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这些材料可证明其事业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从而确立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表示已在驳回上诉和重新开放动议的决定中评估这些信件,并解释其为何不能确立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本次复议中申请人未针对该评估作出回应,只是重复旧论点。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能证明申请人对前雇主的益处及行业整体的预期经济益处,但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会在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带来重大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in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e benefits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to his former employers, as well as the prospectiv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but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would lead to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the field or otherwise result in substantial economic eff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关于2022年1月STEM毕业生国家利益豁免指引及政策手册中企业家国家利益豁免指引的论证

证明目的
申请人主张AAO未正确适用这些指引,构成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仅作笼统主张,未具体说明AAO如何错误适用指引;并援引政策手册说明,即使STEM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也需证据证明其事业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推动STEM技术进步,而申请人未作此证明。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指出AAO在适用指引时的事实或法律错误,也未证明其事业符合指引所述的国家重要性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ow we erred in our application of this guidance to his petition, beyond a blanket asser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id not show that we erred in concluding that his endeavor will not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笼统声称AAO未考虑相关指引,却未说明AAO在将其适用于本案时具体错在何处。关于STEM指引,AAO重申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而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推动STEM技术进步。关于企业家指引及第三方信件,AAO表示已在先前决定中评估这些信件,认定其只能证明申请人对前雇主的益处及行业整体经济前景,不能证明其具体事业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经济效果;申请人未针对这些结论作出回应,只是重复旧论点。

核对原文依据
Notably, howev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shown how we erred in our application of this guidance to his petition, beyond a blanket assertion that we did not consider this guidance in adjudicating his appeal and mo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e evaluated the letters provided and explained why they did not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Because 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how we erred as a matter of law or policy, his motion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a motion to reconsider under 8 C.F.R. § I 03.5(a)(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Dhanasar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求:拟议事业必须具有国家重要性,即其具有超越该领域本身的更广泛影响,达到该框架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程度;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工作,该领域重要,且其工作对前雇主运营有影响,第三方信件可证明其事业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因此应认定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上诉决定进一步认定申请人不符合Dhanasar第一项要求。

申请人关于其信息技术领域工作重要性及对前雇主运营影响的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其从事重要领域工作,且其工作对前雇主运营有实际影响,从而支持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该领域的重要性及申请人的工作意图,但认为这些陈述只能说明其对前雇主的益处,不能证明其具体事业会产生超越该领域的更广泛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证明其具体事业会在信息技术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或达到Dhanasar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程度。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recognized the Petitioner's intent to provide valuable services i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ield and acknowledged the importance ofhis fiel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记录中的第三方信件和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事业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从而确立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评估后认为,这些信件能证明申请人对前雇主的益处及行业整体的预期经济益处,但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具体事业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经济效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信件针对的是前雇主利益和行业整体前景,而非申请人具体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经济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would lead to broader implications in the field or otherwise result in substantial economic effec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有意在信息技术领域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也承认该领域的重要性,但认为记录未证明其拟议事业会在该领域产生达到Dhanasar所设想国家重要性程度的更广泛影响,也未证明会产生Dhanasar讨论的重大经济效果。AAO在复议中重申,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证明其事业会推动STEM技术进步或产生更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his proposed endeavor would result in broader implications to the field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contemplated in Dhanasa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为复议动议程序,审查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是否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并非对EB-2国家利益豁免初次资格进行全面重新审理;核对材料时应区分上诉阶段、重新开放动议阶段和本次复议阶段提交的内容。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scope of a motion is limited to the prior decision, we will only review the latest decision in these proceedings (the dismissal of the motion to reope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关于第三方信件,AAO的评估口径是信件能否证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更广泛影响或重大经济效果,而非仅证明其对前雇主的益处或行业整体前景;核对时应关注信件内容与申请人具体事业之间的关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s in the record established the benefits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to his former employers, as well as the prospectiv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industry as a whol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关于STEM指引,AAO援引政策手册说明,即使事业属于STEM领域,仍需证据证明其会产生更广泛影响或推动STEM技术进步;仅从事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821925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应用经理,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的申请人未确立其符合所请求的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我们驳回了申请人随后的上诉以及其重新开案动议。本事项因复议动议再次提交至我们面前。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由于动议的范围限于先前决定,我们将仅审查本程序中最新的一项决定(即对重新开案动议的驳回)。对于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我们可以予以批准。

在我们的上诉决定中,我们认定申请人不符合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所载分析框架的第一项要件。具体而言,我们解释称,尽管我们认可申请人有意在信息技术领域提供有价值的服务,并承认其领域的重要性,但我们仍认定记录未能确立其拟议事业将在与Dhanasar所设想的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层面上对该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Id. 此外,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事业将产生Dhanasar中所讨论的实质性经济影响。

原文第 2 页

如前所述,申请人提交了重新开案动议,并提交了补充陈述,讨论其在该领域的背景和经验、其工作对其前雇主运营的影响,并再次重申信息技术领域的重要性。由于该证据既未解决我们上诉决定中所指出的缺陷,也未推翻我们驳回的依据,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显示重新开案程序的正当理由。

现在,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主张,在驳回上诉及随后的重新开案动议时,我们未正确适用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毕业生提交的国家利益豁免的指导意见。此外,申请人主张我们未遵循政策手册中关于企业家提交的国家利益豁免的指导意见。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除笼统断言我们在裁决其上诉和动议时未考虑该指导意见外,并未说明我们在将该指导意见适用于其申请时如何出错。

《USCIS政策手册》中与STEM相关的部分规定,当证据充分表明某项STEM事业将有助于美国保持在战略竞争对手或当前及潜在对手之前,或当该事业涉及适当的活动和投资可能有助于美国在盟友和伙伴中实现或保持技术领先或同等地位时,我们可以认定该STEM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1 在此,申请人未表明我们认定其事业不会对其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存在错误。且申请人亦未以其他方式表明其事业将促进STEM技术的进步。我们认可此类技术创新的价值以及STEM相关专业的重要性;然而,仅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在驳回其重新开案动议的决定中存在错误。

此外,尽管申请人未指明我们如何错误适用了当前关于企业家提交的申请的政策,但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可以通过表明事业具有实质性积极经济影响来确立其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该影响“通过第三方信函和其他陈述证明”,并主张这些材料已在记录中提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驳回上诉和重新开案动议的决定中,我们评估了所提供的信函,并解释了为何这些信函未能确立申请人特定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我们认定记录中的信函确立了申请人向其前雇主提供的利益,以及该行业整体的预期经济利益,但未能确立申请人的特定事业将导致该领域的更广泛影响或以其他方式产生实质性经济影响。然而,申请人并未针对这些结论或我们对这些信函的评估作出回应,而是重复了此前在上诉和重新开案动议中提出的相同论点。因此,申请人未能确立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

由于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如何在法律或政策上出错,其动议不符合8 C.F.R. § 103.5(a)(3)下复议动议的要求。见Matter of O-S-G-, 24 I&N Dec. 56, 58 (BIA 2006)(确认个人不能通过笼统指控先前决定存在错误来满足

1 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原文第 3 页

复议动议的要求,提交方“必须指明”被错误裁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没有复议我们决定的依据,申请人的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5)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