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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3年11月16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评判他人工作、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高薪、专业协会会员、领导或关键角色、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原创性重大贡献
不成立 评判他人工作、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高薪、专业协会会员、领导或关键角色、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采纳并维持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的拒绝决定;本次未认定申请人满足杰出能力所需的奖项路径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也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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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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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化妆师,以艺术领域杰出能力申请第一优先职业移民(I-140表);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原审拒绝,理由为未证明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也未满足十项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makeup artist,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in the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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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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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以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或至少三项监管标准符合杰出能力。

    核对原文依据
    concluding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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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向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和额外证据,主张原审在评判他人工作、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高薪、专业协会会员、领导或关键角色及 lesser-known awards 等标准上认定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nd addition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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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AAO)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采纳并维持原审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a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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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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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 所列十项标准之外的替代路径:重大、国际公认奖项;原审同时审查该路径与至少三项标准。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自己符合杰出能力,但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未就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提出具体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获得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AAO 认定与理由

AAO采纳并维持原审决定,未在上诉阶段重新展开该奖项路径的独立分析;本次实际争议集中于申请人上诉时点名的若干监管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either as the recipient of a maj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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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adopt and affirm the Director's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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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判他人工作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v):作为个人或团体成员评判他人工作。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错误假定其任教的美容时尚学院是设有美容与时尚课程的教育机构,并称自己曾以陪审员或化妆师身份参加时尚项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并指出相关证据缺陷。

学院创始人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学院担任化妆教师,并用于回应原审对机构性质的假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件反而支持原审关于学院设有美容课程、申请人担任教学角色的判断。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消除申请人角色是陪审员还是化妆师的歧义,也未回应原审指出的其他证据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provided a letter from the founder of the academy, stating the Petitioner worked as "a make-up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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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学院创始人称申请人担任“化妆教师”的信件使原审的假定有一定依据;申请人使用“or”表述,无法确定其究竟是陪审员还是化妆师,且未回应原审指出的证据缺陷,故未推翻原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e Petitioner's use of the word "or," it is unclear whether the Petitioner served in a jury role or a makeup artist r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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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在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 Aquarelle 属于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并解释了理由。

关于 Aquarelle 为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的主张及出版方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该刊物属于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从而满足出版物标准。
AAO 如何评价
AAO不采纳律师书面论证意见中的主张作为证据,也不依赖出版方的自我宣传材料。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独立、客观证据证明 Aquarelle 的媒体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Nor will we rely on the publisher's self-promotional mate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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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未提供独立、客观证据证明 Aquarelle 的媒体地位;律师在书面论证意见中的主张不具证据分量,出版方自我宣传材料也不可依赖,故维持原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independent and objective evidence to support this cla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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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x):与所在领域其他人相比的高薪或其他显著高报酬。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提交其会计师信件,列明其薪资并提供摩尔多瓦从事“艺术/娱乐和休闲”职业女性的比较薪资,主张满足高薪标准。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并指出证据缺陷。

会计师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薪资水平及与摩尔多瓦同类职业女性的比较薪资。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件存在多项缺陷,不能推翻原审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以工资单、银行或税务记录佐证年收入;未解释比较职业类别为何是最佳匹配;未说明会计师对化妆师平均薪资的知识来源。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corroborate the Petitioner's annual income with evidence such as payroll, bank, or tax stat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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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该信件未用工资单、银行或税务记录佐证申请人年收入,未解释“艺术/娱乐和休闲”大类为何是申请人职业与领域的最佳比较口径,也未说明会计师如何对摩尔多瓦化妆师平均薪资具有个人及工作层面的了解,故未克服原审指出的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letter does not overcome the deficiencies the Director ident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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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协会会员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加入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的组织。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摩尔多瓦戏剧联盟(UNITEM)是专业协会、会员范围涵盖化妆师,且“任何有创造力的人”这一资格要求表明协会要求会员取得杰出成就。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并解释了理由。

UNITEM 相关文件及会员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 UNITEM 是专业协会、化妆师可入会,且入会要求杰出成就。
AAO 如何评价
AAO不争议化妆师可入会,但认为文件仅称 UNITEM 为“公共协会”,未证明其专业性及入会要求杰出成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说明 UNITEM 专业性质及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ocuments in the record about UN ITEM state it is a "public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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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化妆师可以成为 UNITEM 会员,但记录显示 UNITEM 是“公共协会”,申请人未说明其“专业性”如何满足该标准;关于“有创造力的人”的评审程序主张,AAO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协会要求杰出成就,故维持原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evidence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eligibility under this criter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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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或关键角色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iii):在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适用了错误标准,但未具体说明如何发生。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申请人仅宽泛反对原审结论,未指出具体错误,也未回应原审指出的证据缺陷,因此未推翻原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identified a specific error related to these criteria but rather broadly disagrees with the Director's conclu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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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全国或国际公认的较小奖项。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记录不支持原审结论,但未解释如何或在哪方面不支持。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不满足该标准。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申请人仅宽泛反对原审结论,未指出具体错误,也未回应原审指出的证据缺陷,故未推翻原审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he does not explain how or in what 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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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性重大贡献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v):在领域内作出原创性重大贡献。

申请人主张

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的引言段称申请人符合该标准,但正文未提出证据或论证。

原审意见

原审对该标准作出不利认定。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申请人未就原审该项认定提出上诉,视为放弃,本次不重新审理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fore, we consider this issue to be aband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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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可核对上诉书面论证意见是否具体回应原审就评判他人工作、出版物、高薪、协会会员、领导或关键角色及较小奖项指出的证据缺陷;AAO以未具体回应为由维持原审。
    核对原文依据
    Moreover, she has not addressed the evidentiary deficiencies the Director ident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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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 Aquarelle 的媒体地位是否有独立、客观证据支持,而非仅依赖律师陈述或出版方自我宣传材料。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not rely upon the assertions of Counsel a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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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会计师信件是否附有工资单、银行或税务记录,以及是否解释比较职业类别的选择依据和会计师的知识来源。
    核对原文依据
    nor does it include documentation explaining how the general category of "artists/entertainment and recreation" is the comparative "best m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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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可核对 UNITEM 文件是否说明其专业性质及会员资格要求杰出成就;AAO不争议化妆师可入会,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ed the Petitioner's membership certificate and do not dispute the Petitioner's conclusion that makeup artists can be members of UNIT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上诉阶段提交的、晚于申请提交日的出版物不能用于证明申请提交时的资格,但若进行最终实质审查可用于支持持续声誉;本案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we do not consider publications that postdate the petition filing as evidence that establishes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t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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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非先例决定

案由:28694371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化妆师,寻求在艺术领域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分类。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符合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无论是作为重大、国际公认奖项的获得者,还是至少符合8 C.F.R. § 204.5(h)(3)(i) - (x)所列十项法规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和补充证据。1 她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认定她未满足与评判他人工作、关于申请人的出版物、高薪、专业协会会员资格、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以及鲜为人知的奖项相关的标准。2

1 USCIS法规明确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即确立其寻求的福利的资格。参见8 C.F.R. § 103.2(b)(1)。因此,我们不将申请提交日期之后出现的出版物视为证明申请人在提交时具备资格的证据。但是,若我们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我们可以将此证据视为持续赞誉认定的支持。 2 尽管上诉书面论证意见的引言段落称申请人符合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标准,但该书面论证意见未包含任何针对审理主任根据该标准所作认定的证据或论点。因此,我们认为该问题已被放弃。参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涉及的问题提出上诉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参见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2 (11th Cir. 2005),引用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原告的诉求因未向AAO提出上诉而被放弃)。

原文第 2 页

我们采纳并确认审理主任的决定。参见Matter of Burbano, 20 I&N Dec. 872, 874 (BIA 1994);另参见Giday v. INS, 113 F.3d 230, 234 (D.C. Cir. 1997)(指出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的惯例已被"每一个直接面对该问题的其他巡回法院普遍接受");Chen v. INS, 87 F.3d 5, 8 (1st Cir. 1996)(加入八个巡回法院的立场,认为上诉裁决者可以采纳并确认下级决定,只要他们对案件给予"个别化考量")。

申请人引用Buletini v. INS, 850 F. Supp. 1222 (E.D. Mich. 1994),以支持确立杰出能力个人资格的证据标准更具质量性而非仅仅是计数练习这一主张。3 我们不同意这一论点。Buletini意见表明,法院考虑了这样一种可能性:如果USCIS为其结论提供具体且有依据的推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满足三项标准的证据但仍不符合杰出能力标准。参见Buletini, 860 F. Supp. at 1234。Buletini法院并未拒绝审查所提交证据质量以确定其是否确立申请人这一高度限制性分类资格的概念。4

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考虑8 C.F.R. § 204.5(h)(3)(viii)关于在杰出组织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标准时适用了错误的标准;然而,申请人未解释具体是如何发生的。同样,对于8 C.F.R. § 204.5(h)(3)(i)关于鲜为人知的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奖项或奖励的标准,申请人主张记录不支持审理主任的结论,但她未解释如何或以何种方式不支持。申请人未指出与这些标准相关的具体错误,而是广泛地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她符合这些标准的结论。此外,她未针对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证据缺陷作出回应。因此,她未能推翻审理主任根据这些标准所作的决定。

关于8 C.F.R. 204.5(h)(3)(iv)的评判标准,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错误地假定[已隐去]学院是一所设有美容和时尚课程的教育机构,而申请人在其中担任讲师角色。然而,申请人提供了一封来自该学院创始人的信函,称申请人担任"化妆教师"。因此,我们认定审理主任的假定有一定依据。尽管如此,申请人在上诉中称她作为评审团成员或化妆师参与了一个时尚项目,并依赖先前提供的证据,包括创始人的信函。基于申请人使用"或"一词,不清楚申请人是担任评审团角色还是化妆师角色。此外,申请人未针对审理主任根据该标准所指出的证据缺陷作出回应,因此她未能克服这些缺陷。

3 与美国巡回法院判例法(如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具有广泛先例效力不同,我们不受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同一地区内审理的案件中所公布判决的约束。参见Matter of K-S-, 20 I&N Dec. 715 (BIA 1993)。地区法官判决背后的推理在适当提交给我们时会得到应有考虑;然而,该分析不必作为法律问题予以遵循。Id. at 719。 4 申请人还引用Gulen v. Chertoff, No. 07-2148, 2008 WL 2779001 (E.D. Pa. July 16, 2008),以得出如果申请人满足三项标准,USCIS认定该申请人不属于杰出能力个人则违反法律的结论。然而,正如我们的决定所解释的,申请人不满足至少三项标准。此外,即使此案适用于申请人,它仍构成Kazarian之前的联邦地区法院判决,我们无需遵循。

原文第 3 页

关于8 C.F.R. § 204.5(h)(3)(iii)涉及在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Aquarelle是一份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然而,申请人未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证据支持这一主张。我们不会将律师的断言作为证据依赖。参见,例如,Matter of S-M-, 22 I&N Dec. 49, 51 (BIA 1998)("书面论证意见、动议或上诉通知中的陈述不是证据,因此不具有任何证据权重")。我们也不会依赖出版商的自我宣传材料。参见Braga v. Poulos, No. CV 06 5105 SJO (C.D.C.A. July 6, 2007) aff'd 2009 WL 604888 (9th Cir. 2009)(认定杂志封面关于杂志地位的自我服务性断言不是主要媒体的可靠证据);另参见,例如,Victorov v. Barr, No. CV 19-6948-GW-JPRX, 2020 WL 3213788, at *8 (C.D.C.A. Apr. 9, 2020)。基于审理主任已解释的理由,申请人未根据该标准确立资格。

关于8 C.F.R. § 204.5(h)(3)(x)涉及高薪,申请人提供了其会计师[已隐去]的一封信。尽管[已隐去]列出了申请人的薪资并提供了在"艺术/娱乐和休闲"领域工作的摩尔多瓦女性的比较薪资,但我们认定,出于多种原因,该信函未能克服审理主任所指出的缺陷。部分原因包括:它未以工资单、银行或税务报表等证据佐证申请人的年收入,也未包含解释"艺术/娱乐和休闲"这一一般类别如何是申请人职业和领域比较的"最佳匹配"的文件。它也未描述[已隐去]如何对摩尔多瓦化妆师的平均薪资具有"个人"和"工作"层面的了解。

关于8 C.F.R. § 204.5(h)(3)(ii),该条涉及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的组织之成员资格,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本应认定该证据已确立资格,因为(1)摩尔多瓦戏剧联盟(UN ITEM)是一个专业协会;(2)其成员资格延伸至化妆师;以及(3)“任何有创造力的人”这一资格要求表明该协会要求其成员具有杰出成就。关于(1),记录中有关UN ITEM的文件称其为一个“公共协会”。几乎没有迹象表明申请人依据什么具体内容得出该协会是“专业性的”这一结论,申请人也未解释UNITEM所谓的专业性质如何根据该标准确立其资格。关于(2),我们审查了申请人的成员资格证书,对申请人关于化妆师可以成为UNITEM成员的结论没有异议。关于(3),申请人称“有创造力的人”这一限定语“要求由参议院多数投票作出酌情决定,其中准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三名UNITEM成员的推荐”,并且“有创造力”是对准成员作出的判断,对此“有理由得出结论认为,一名评估者、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组评估者应当具有预先知识(expe1is)”(原文有误)。尽管我们认可这些主张,但我们认定,基于审理主任已经阐述的理由,该证据不足以根据该标准确立资格。

基于审理主任所讨论的理由以及上文所解释的理由,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1-16)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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