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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9045059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offer要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虽然记录证明其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未证明其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8 C.F.R. § 103.2(a)(2) 规定:“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向USCIS[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交的福利请求上可接受的签名是手写签名,或者对于按表格说明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福利请求,为电子格式的签名。”有效签名表明:
- 该人知悉请求及任何支持文件的内容;
- 该人已审阅并批准该请求及任何支持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以及
- 该人在伪证处罚下证明该请求及任何其他支持文件真实且正确。
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B.2(B), www.uscis.gov/policy-manual。有效签名由某人作出的任何手写标记或签字构成,“与该签名人通常签署其姓名的方式一致。”同上。此种经复印、扫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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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或类似方式复制的原始签名有效。但是,如果签名是在签名行上打印的姓名,或任何由打字机、文字处理软件、印章、自动签名笔或类似设备生成的签名,则该签名无效。这些法规和政策实施的目的在于“维护移民福利制度的完整性并验证福利请求人的身份。”同上。
二、分析
申请人提交了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其第4部分第6.a行上的“签名”由文字处理软件生成。该“签名”所用字体为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签名”常用的类型和样式,且本办公室注意到其由外观一致的全大写字母组成。此外,该签名与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或表格 ETA-750B(外籍劳工就业证明申请)上申请人的手写签名不一致。基于上述观察的整体情况,本办公室认定表格 I-290B 上的“签名”由文字处理软件生成,因此不符合法规要求,属无效。8 C.F.R. § 103.2(a)(7)(ii)(A)。
申请人在表格 I-290B 上的“签名”存在缺陷,本办公室将因提交不当而驳回本上诉。根据 8 C.F.R. § 103.2(a)(7)(ii)(A),USCIS 在收到请求时若不具有有效签名将予拒绝。同样,对于不具有有效签名、USCIS 直至较晚日期才发现的情形,该请求亦不会被视为已适当提交。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B.2(A),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一旦 USCIS 初步接受福利请求并随后发现签名缺陷,该事项将被否决或驳回,而非拒绝。参见 generally 1 USCIS Policy Manual, 同上, at B.2(A)。
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