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999317 日期:2023年11月17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保险销售经理,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此EB-2分类所附工作要求(即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确立基础移民分类的资格,且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合并动议。
重新开案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书面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尽管在表格 I-290B(上诉或动议通知)上表明该提交为合并的重新开案动议和驳回动议,且尽管在支持性书面论证意见中多次将该提交称为“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但申请人未在重新开案动议中陈述新的事实,也未以书面证据支持该等事实。相反,申请人重复了记录中已有的事实,并重新提交了记录中已有文件的副本。由于申请人未陈述新的事实,且由于她未以书面证据支持该等事实,该提交不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参见 8 C.F.R. § 103.5(a)(2), (a)(4)。
复议动议必须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该决定基于决定作出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是不正确的。
原文第 2 页
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具备所请求福利资格的动议。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具体而言,她主张:“行政上诉办公室未就其收到的、用以证明[申请人]是保险领域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外]籍人士的证据作出结论,存在错误。”
申请人在复议动议中错误地主张,我们未处理申请人是否满足第二优先资格标准存在错误。我们明确指出,我们“保留对申请人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具有特殊能力的个人之基础移民分类资格的裁定”,并援引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其所需结果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由于我们基于决定中解释的理由认定记录未确立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进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申请人不具备所请求福利的资格。参见本法第203(b)(2)条。因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基础移民分类的问题对于我们所得出的结果而言是不必要的。据此,我们对第二优先资格问题的保留是妥当的。参见同上。
申请人在复议动议中还主张,我们错误适用了优势证据标准,并援引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AAO 2010) 和 U.S. v. Cardozo-Fonseca, 480 U.S. 421 (1987)。申请人进一步指出,我们“未考虑先例[决]定”存在错误,具体为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Matter of Chawathe 的相关部分规定:“即使审理主任对真实性存有某些疑问,如果申请人提交了相关、有证明力且可信的证据,使审理主任相信该主张‘更可能属实’或‘很可能’属实,则申请人或请求人已满足证明标准。”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6(援引 Cardozo-Fonseca, 480 U.S. at 431(将“更可能属实”论述为事件发生概率超过50%))。进而,Dhanasar 规定,在申请人已确立EB-2分类资格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作为裁量事项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1) 该非公民拟从事的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全国重要性;(2) 该非公民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3)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邀请要求(进而豁免劳工证)将有利于美国。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8-91,关于这三项条件的详细阐述。
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在先前决定中对记录的分析,其中我们论述了为何特定证据在 Dhanasar 框架内缺乏足够的关联性、证明力或可信度。我们注意到,尽管申请人在动议中提及记录中“大量的论证和文件”,且她“不同意基础
原文第 3 页
[决]定”,但她未确立我们在其中错误适用了 Cardozo-Fonseca、Matter of Chawathe 或 Dhanasar。
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确立我们的先前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由于该提交不满足复议动议的要求,其将被驳回。参见 8 C.F.R. § 103.5(a)(3), (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