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AAO 非先例决定USCIS 非先例裁决 · NOV182024_02B2203

配音演员 · EB-1A 杰出人才:动议驳回(2024年11月1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艺术 · 结果 动议驳回 · 讨论的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复议动议: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证据分析)是否错误、复议动议:8 C.F.R. § 204.5(h)(3)(iii) 出版材料标准、复议动议:8 C.F.R. § 204.5(h)(3)(x) 表演艺术商业成功标准
不成立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复议动议: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证据分析)是否错误、复议动议:8 C.F.R. § 204.5(h)(3)(iii) 出版材料标准、复议动议:8 C.F.R. § 204.5(h)(3)(x) 表演艺术商业成功标准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重新开放动议,并另行驳回复议动议。本次决定仅处理这两项动议,未重新审理杰出能力资格本身;重新开放动议因未提出新事实和新证据而不成立,复议动议因未证明先前决定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而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motion to reopen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FURTHER ORDER: The motion to reconsider is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On motion to reconsider,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our previous decision was based on an incorrect application of law or policy at the time we issued our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配音演员,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以杰出能力类别提交I-140移民申请。原审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其未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后续上诉被AAO驳回。本次AAO处理的是合并提出的重新开放动议与复议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is a voice actor who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I-140杰出能力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the ten initial evidentiary criteria.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AAO驳回申请人的后续上诉;该上诉决定是本次动议审查的对象。

    核对原文依据
    We dismissed a subsequent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Our review on motion is limited to reviewing our latest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3. 动议

    申请人提出合并的重新开放与复议动议;AAO审查后驳回两项动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 combined motion to reopen and re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refore, the motion will be dismiss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重新开放动议:是否提出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重新开放动议必须陈述新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新证据须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8 C.F.R. § 103.5(a)(2);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对AAO驳回上诉的决定提出异议,但未陈述新事实或提交新证据。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AAO先前上诉决定维持拒绝。

申请人就重新开放动议提交的材料(未记载具体新证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质疑AAO驳回上诉的决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陈述新事实,也未提交新证据,因此不满足重新开放动议的法定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新事实和文件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On motion,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disputes our decision to dismiss the appeal, he does not state new facts or offer new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重新开放动议须陈述新事实并附文件证据,而申请人仅对驳回上诉表示异议,未提出新事实或新证据,故不符合重新开放动议的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First, we will address the Petitioner's motion to reopen, which must state new facts and be supported by documentary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he does not state new facts or offer new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复议动议:先前决定是否错误适用法律或政策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复议动议须证明先前决定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依据作出决定时的程序记录该决定不正确;动议审查限于最新决定。8 C.F.R. § 103.5(a)(3)。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未按优势证据标准(Matter of Chawathe)作出有利认定,并称其证据足以证明杰出能力。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AAO先前上诉决定维持拒绝。

申请人关于优势证据标准的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AAO未正确适用优势证据标准,应得出有利结论。
AAO 如何评价
AAO确认优势证据为适用标准,但指出申请人未具体说明AAO在驳回上诉时适用了其他标准。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错误适用标准的实例。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has provided evidence sufficient to demonstrate his eligibility for the extraordinary ability classification, 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we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in dismissing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优势证据是本案适用的证明标准,但申请人未指出AAO在何处适用了其他标准;仅重复主张证据充分,不构成对法律或政策错误适用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we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reponderance of the evidence" is the standard of proof governing immigration benefit reques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复议动议:未进行最终实质审查(整体证据分析)是否错误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杰出能力审查分两步:先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再进行整体证据的最终实质审查。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未进行整体证据分析以判断其是否获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属于错误。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AAO先前上诉决定认定未满足初步标准,故未进入最终实质审查。

申请人援引Kazarian要求整体证据分析的主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AAO应进行整体证据的最终实质审查。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整体证据分析属于最终实质审查,仅在满足初步证据标准后才进行;申请人未证明AAO未进行该分析属于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满足进入最终实质审查的前提条件。
核对原文依据
which calls for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analysis the Petitioner references on motion and which is part of a 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 set forth in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说明,由于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无需进入第二步整体证据分析;申请人未提出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证明该处理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 satisfied this first step in a two-step process, we need not go forward with the second ste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has offered no cogent legal argument establishing that we incorrectly applied the law or USCIS policy by reserving the totality of the evidence analysis in this cas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复议动议:8 C.F.R. § 204.5(h)(3)(iii) 出版材料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iii)要求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材料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对AAO认定其不符合该标准表示不同意,并强调其在配音行业的认可。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AAO先前上诉决定认定该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且未证明网站本身的主要媒体地位。

uol.com.br上的文章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工作被专业或主要媒体发表报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文章并非关于申请人本人,仅提及他担任配音导演的角色,不符合该标准关于“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文章主题并非申请人本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article in question is about hi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SimilarWeb关于uol.com.br的在线流量和排名数据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刊载文章的网站属于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数据针对的是网站使用的互联网平台uol.com.br,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刊载文章网站本身的主要媒体地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平台数据不能证明具体网站的主要媒体地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online traffic and rankings from SimilarWeb for uol.com.br, the internet platform used by the website where the Petitioner's article is posted,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e major media status of the website itsel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先前认定文章虽提及申请人担任配音导演,但并非关于申请人;SimilarWeb数据针对的是uol.com.br平台,未证明刊载文章网站本身的主要媒体地位。动议中申请人仅泛泛提及该文章,未回应这些证据缺陷。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article in question is about him, even though it mentions him in his role as dubbing direct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e major media status of the website itsel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he does not provide the name of the article in question or address the evidentiary deficiencies we highligh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复议动议:8 C.F.R. § 204.5(h)(3)(x) 表演艺术商业成功标准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8 C.F.R. § 204.5(h)(3)(x)要求表演艺术领域商业成功的证据,重点考量销售量与票房收入。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AAO应考虑其贡献的“集体影响”,并援引Kazarian支持该主张。

原审意见

原审主任拒绝申请;AAO先前上诉决定认定记录虽显示申请人在电视和电影中的配音表演,但未证明项目成功归因于其具体工作。

申请人在电视和电影中作为配音演员的表演记录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证明其在表演艺术领域的商业成功。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记录仅显示申请人的表演工作,未证明所参与项目的成功归因于其具体工作,不符合该标准对商业成功衡量的要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项目成功与申请人具体工作之间的归因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e record contains evidence of the Petitioner's performance as a voice actor in television and films, 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s the Petitioner worked on was attributable to his specific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申请人关于“集体影响”的论证

证明目的
申请人用以主张AAO应综合考量其贡献的集体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未援引任何法律或USCIS政策支持集体影响是该标准必须考量的因素。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法律或政策依据。
核对原文依据
he cites no law or USCIS policy to support the contention that collective impact of contributions is a factor we must consider to determine whether he satisfied this criter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该标准以销售量和票房收入衡量商业成功,记录未证明项目成功可归因于申请人的具体工作;申请人未援引法律或政策支持“集体影响”必须作为该标准的考量因素,也未指出法律适用错误。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s the Petitioner worked on was attributable to his specific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he cites no law or USCIS policy to support the contention that collective impact of contributions is a factor we must consid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重新开放动议部分是否附有新事实和文件证据,以及这些材料是否针对AAO先前指出的证据缺陷;仅有对结论的不同意见不构成新事实。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state new facts or offer new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复议动议是否具体指出AAO在何处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的标准;泛泛主张证据充分不构成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e does not further explain or identify a specific instance in which we applied a standard of proof other than the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8 C.F.R. § 204.5(h)(3)(iii)项下文章的主题是否关于申请人本人,以及SimilarWeb数据所对应的对象是平台还是刊载文章的具体网站。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id not provide evidence establishing the major media status of the website itself.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8 C.F.R. § 204.5(h)(3)(x)项下是否有销售量、票房收入等衡量商业成功的材料,以及能否将项目成功归因于申请人的具体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demonstrate that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s the Petitioner worked on was attributable to his specific 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903412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关于行政上诉办公室决定的动议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配音演员,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使用。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至少满足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我们驳回了随后的上诉。现本事项基于合并的重新开案和复议动议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经审查,我们将驳回该动议。

首先,我们将处理申请人的重新开案动议,该动议必须陈述新的事实并有文件证据支持。8 C.F.R. § 103.5(a)(2)。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参见 Matter of Coelho, 20 I&N Dec. 464, 473 (BIA 1992)(要求新证据具有改变结果的可能性)。

在动议中,尽管申请人对我们驳回上诉的决定提出异议,但他未陈述新的事实或提供新的证据。因此,申请人未满足重新开案动议的要求。

接下来,我们将处理申请人的复议动议,该动议必须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且根据作出决定时诉讼记录中的证据该决定是错误的。8 C.F.R. § 103.5(a)(3)。我们对动议的审查仅限于审查我们最新的决定。8 C.F.R. § 103.5(a)(1)(ii)。我们可以批准满足这些要求并证明有资格获得所请求利益的动议。

原文第 2 页

在动议中,申请人质疑我们先前决定的正确性,声称该决定“不符合”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中规定的优势证据标准。申请人主张,对该标准的“公平和适当适用”应导致关于其资格的有利结果。

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同标准外,“优势证据”是管辖移民利益请求的证明标准。参见同上;另参见 Matter of Martinez, 21 I&N Dec. 1035, 1036 (BIA 1997);Matter of Sao Hoo, 11 I&N Dec. 151, 152 (BIA 1965)。因此,“优势证据”是本案以及大多数行政移民程序中的管辖证明标准。参见一般 1 USCIS Policy Manual, E.4(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尽管申请人声称其已提供足以证明其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的证据,但他未进一步解释或指出我们在驳回上诉时适用了优势证据以外的证明标准的具体情形。

申请人还重申了根据该类别评估证据的两步程序,主张我们未进行总体证据分析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取得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从而犯了错误。正如申请人本人所承认的,这一两步程序的第一步是证明其至少满足三项初步证据标准。我们先前的决定包含全面分析,涉及申请人所主张的两项标准中的两项,并概述了导致我们认定其未满足这些标准要求、因而未成功满足两步程序第一步的证据缺陷。我们随后解释称,由于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这一两步程序中的第一步,我们无需继续进行第二步,即申请人在动议中提及的总体证据分析,该分析是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中规定的最终实质审查的一部分。申请人未提出令人信服的法律论证,证明我们在本案中保留总体证据分析的做法错误适用了法律或USCIS政策。

申请人还主张,我们对8 C.F.R. § 204.5(h)(3)(iii)和(x)标准得出的结论不正确,而这些标准是我们驳回上诉的依据。然而,除了不同意我们关于这些标准的不利结论外,申请人未解释我们在适用法律或USCIS政策方面如何犯错。

例如,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iii)标准的所有要素,该标准要求提供关于申请人及其工作发表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的证据。即,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所涉文章是关于他的,尽管文章在其担任配音导演的角色中提及了他。我们还认定,虽然申请人提交了SimilarWeb关于uol.com.br的在线流量和排名,该互联网平台由发表申请人文章的网站所使用,但申请人未提供证明该网站本身具有主要媒体地位的证据。

在动议中,申请人仅提及“来自uol.com.br的文章”,但未提供所涉文章的名称,也未回应我们指出的证据缺陷。相反,申请人侧重于其“重大认可”和“在配音

原文第 3 页

行业内的认可”,这些与确定其是否满足8 C.F.R. § 204.5(h)(3)(iii)标准的具体要素无关。因此,申请人未指出我们关于该标准的分析和认定中存在法律错误。

申请人还质疑我们关于8 C.F.R. § 204.5(h)(3)(x)标准的认定,该标准要求提供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商业成功的证据。我们指出,该标准侧重于销售量 and 票房收入作为商业成功的衡量标准,我们认定,虽然记录中包含申请人在电视和电影中作为配音演员表演的证据,但未证明申请人所参与项目的成功可归因于其具体工作。

在动议中,申请人不同意我们的认定,并主张我们必须考虑“证据的集体影响”,援引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支持这一主张。然而,如前所述,在上诉中我们认定无需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进行总体证据分析,因为申请人未证明其满足至少三项初步证据标准的门槛要求。在此,申请人未证明在特定情况下我们放弃最终实质审查存在错误,也未指出我们关于8 C.F.R. § 204.5(h)(3)(x)标准的分析和认定中存在法律错误。尽管申请人主张我们未“充分考[虑]集体影响”其贡献而犯错,但其未援引任何法律或USCIS政策支持以下主张:贡献的集体影响是我们确定其是否满足该标准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如前所述,申请人未提供新的事实或提交额外证据支持重新开案动议。在复议动议中,申请人未证明我们先前的决定在我们作出决定时是基于对法律或政策的错误适用。因此,该动议将被驳回。8 C.F.R. § 103.5(a)(4)。

命令:重新开案动议被驳回。

进一步命令:复议动议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免费评估

选择评估方式

从你的经历和目标出发,了解下一步怎么准备。

现在可用

人工评估

移民规划师一对一

结合你的个人经历、申请目标和现有材料,梳理申请方向与准备重点。

即将上线

ImmiClaw

AI 智能评估

AI 评估服务正在准备中,开放后可在这里开始。现在可先与规划师沟通。

你的移民计划,从一次免费评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