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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及发明人 · EB-1A 杰出人才:发回重审(2024年11月18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商业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奖项是否构成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第204.5(h)(3)(i)条)、媒体报道是否属于专业或主要媒体(第204.5(h)(3)(iii)条)、是否在知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或作出重大贡献(第204.5(h)(3)(viii)条)、译文认证是否有效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的拒绝决定,并将案件发回,要求按本分析作出新决定。发回后主任可要求其认为与新认定相关的额外证据及其他问题;行政上诉办公室对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若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三项证据标准,新决定应包含最终实质审查,评估申请人是否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获得全国或国际认可、属于其领域最顶尖的小比例人群,且成就通过广泛文件获得领域认可。本次发回不表示批准原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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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ress no opinion regarding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matter on rem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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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ld the Director conclude upon review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ree of the evidentiary criteria, the new decision should include a final merits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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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主和发明家,经营一家提供维护、紧急除雪和卫生服务的公司,并拥有多项专利,包括用于无线遥控除雪车辆的技术;该技术用于其公司在中国与政府和机构签订的合同工作。申请人寻求依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获得杰出能力移民分类,并计划在美国创业以继续其工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business-owner and invento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n individual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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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s the founder and manager of a company that provides maintenance and emergency snow removal and sanitatio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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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intends to continue his work by starting a busin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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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申请人满足《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条十项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had satisfied at least three of the ten evidentiary criteria at 8 C.F.R. § 204.5(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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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曾回应补件要求,提交材料澄清部分网站运营情况,包括国际传播咨询组织关于中国信息收集的文件;并提交更新后的宣誓书,证明译文准确性并列明所译文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however, address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o clarify the operation of some of these websi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updated affidavit certifying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s and listing the documents trans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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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相关标准,并指出主任未充分评估支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ppeal of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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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asserts that he meets these criteria and indicate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fully evaluate the supporting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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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审查

    行政上诉办公室重新审查后认为,主任决定对多项主张标准未提供完整分析和充分理由,因此撤回主任决定并发回,要求按本分析作出新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is matter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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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奖项是否构成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第204.5(h)(3)(i)条)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i)条;主任须充分说明拒绝理由,以便申请人有机会质疑决定并使上诉审查有意义,见第103.3(a)(1)(i)条及Matter of M-P-。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获得全国杰出企业家等奖项及十大先锋等奖项,并提交新闻文章、颁奖机构及政府网站信息、同行信件,证明奖项在企业管理与公共应急管理行业具有全国知名度并认可卓越领导力;其主张主任要求的媒体报道并非必要证据,且未考虑重工业技术领域的特殊性。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不满足第204.5(h)(3)(i)条,称申请人未提交媒体报道证明奖项具有全国或国际认可,并称所交证据包含“不可靠来源”、在程序中“无证据分量”;未具体回应申请人提交的奖项认可材料。

申请人获得的奖项材料,包括全国杰出企业家称号及十大先锋奖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认可的奖项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具体分析这些奖项材料,仅以“不可靠来源”概括否定;本次未对奖项本身是否达标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奖项为何不构成全国或国际认可,也未回应申请人关于媒体报道非必要的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documentation for awards that he has won, includin reco nition as a National Outstandin Entre rene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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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is evidence, stating only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included "unreliable sources" that carry "no evidentiary weight within th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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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文章、颁奖机构及政府网站信息、同行专业人士信件

证明目的
证明奖项在企业管理与公共应急管理行业具有全国知名度并认可卓越领导力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回应这些证据,仅作“不可靠来源”的概括断言;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逐项说明这些来源为何不可靠或不足以证明奖项认可。
核对原文依据
Evidence includes news articles, information from the awarding organizations and from government websites, and letters from professionals in the Petitioner's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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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is evidence, stating only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included "unreliable sources" that carry "no evidentiary weight within th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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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仅以“不可靠来源”概括否定,未说明为何这些新闻文章、颁奖机构及政府网站信息、同行信件不足以证明奖项认可,也未回应申请人关于媒体报道并非必要证据的主张。因此本次未对奖项标准作实质认定,而是认定原审分析不完整并发回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is evidence, stating only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included "unreliable sources" that carry "no evidentiary weight within the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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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officer must fully explain the reasons for denying a visa petition in order to allow a petitioner a fair opportunity to contest the decision and to allow us an opportunity for meaningful appellat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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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是否属于专业或主要媒体(第204.5(h)(3)(iii)条)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iii)条;主任须充分说明拒绝理由,以便申请人有机会质疑决定并使上诉审查有意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接受多家媒体采访,相关文章构成专业或主要媒体报道;并提交补件材料澄清部分网站运营情况,以及《中国建设报》关于其领导公司2020年初应对疫情的文章。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这些文章不构成专业或主要媒体,理由是来源为向公众开放、允许自我发布的平台;未回应补件中关于网站运营的说明,也未回应《中国建设报》文章及其被路透社用作信息来源的材料。

补件中关于部分网站运营情况的说明,包括国际传播咨询组织关于中国信息收集的文件

证明目的
澄清相关网站并非可自我发布的开放平台,从而支持媒体报道属于专业或主要媒体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回应此补件材料;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分析该文件对网站运营性质的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a document from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nsultancy Organisation which discusses information collec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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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did not, however, address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o clarify the operation of some of these web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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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报》关于申请人领导公司2020年初应对疫情的文章,含标题、日期、作者及被路透社文章用作信息来源的证明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受到专业或主要媒体报道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分析该文章及其被国际知名通讯社路透社引用的情况;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该文章为何不构成专业或主要媒体报道。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ranslated article shows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and documentation demonstrating its use as an information source in an article by Reuters-an internationally known news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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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处理补件中澄清网站运营的文件,也未分析《中国建设报》文章及其被国际知名通讯社路透社引用的情况,因而拒绝理由不完整。本次未对媒体报道标准作实质认定,发回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however, address documentation submitted in response to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o clarify the operation of some of these web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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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 also did not address an article in the record from China Construction News discussing the Petitioner's company's response to the pandemic early in 2020 under the Petitioner's lead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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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知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或作出重大贡献(第204.5(h)(3)(viii)条)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联邦法规汇编》第8编第204.5(h)(3)(viii)条;主任须充分说明拒绝理由,以便申请人有机会质疑决定并使上诉审查有意义。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公司持续与中国政府机构和机场等公众知名实体合作,并承接2022年冬奥会服务合同;公司获得多项行业奖项,达到政府设定的院士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和企业设计中心标准,并被政府来源列为中国知名品牌。

原审意见

主任未具体回应这些证据,再次以“不可靠互联网来源”作概括断言。

新闻文章、行业专业人士信件、财务信息和合同,显示公司与中国政府机构、机场合作并承接2022年冬奥会服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知名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或作出重大贡献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具体分析这些材料;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这些合同和合作为何不足以证明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consistently works with publicly known entities in China, including government institutions and airports, and was contracted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the 2022 Winter Olympic G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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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得行业奖项及达到政府设定的院士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企业设计中心标准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在研发方面的投资和成功获得政府认可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具体分析这些材料;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这些政府标准认定和奖项为何不足以证明该标准。
核对原文依据
has achieved specific standards set by the government to operate as an academician workstation, a provincial-level technical center, and an enterprise design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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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来源将申请人公司列为中国知名品牌的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公司在中国的知名度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具体分析该材料;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主任未说明该政府来源材料为何不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also includes documentation from a government source citing the Petitioner's company among recognized brand name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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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指出,主任未具体分析公司与中国政府机构、机场及冬奥会的合同,也未分析行业奖项、政府标准认定及知名品牌材料,仅以概括性“不可靠互联网来源”回应。本次未对该标准作实质认定,发回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this evidence and turned again to general assertions concerning "unreliable internet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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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认证是否有效 已讨论,未单独定论

本案适用标准

主任须充分说明拒绝理由;行政上诉办公室审查记录后认定补件中的更新宣誓书已认证译文准确性并列明所译文件。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提交的译文已获适当认证;主任此前以认证未具体指明所附文件为由否定译文。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译文“未适当认证”,因为认证未“具体指明其 purportedly 附随的文件”。

回应补件时提交的更新宣誓书,认证译文准确性并列明所译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译文已适当认证
AAO 如何评价
行政上诉办公室审查记录后认定该宣誓书已满足认证要求;主任此前否定译文的理由不成立。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缺失;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记录显示认证已补正。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updated affidavit certifying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s and listing the documents trans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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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行政上诉办公室审查记录后指出,申请人在回应补件时提交了更新宣誓书,认证译文准确性并列明所译文件,因此主任关于译文认证不足的认定与记录不符。该问题作为发回重新审查的一部分处理,要求考虑所有适当认证的英文译文。

核对原文依据
our review of the record shows that, in response to the RF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updated affidavit certifying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s and listing the documents trans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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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ing into consideration all properly certified English trans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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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第204.5(h)(3)(i)条奖项材料时,应区分奖项本身、颁奖机构信息、政府网站信息与同行信件各自证明的内容,并注意主任仅以“不可靠来源”概括否定而未逐项分析。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address this evidence, stating only that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evidence that included "unreliable sources" that carry "no evidentiary weight within the proceedi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204.5(h)(3)(iii)条媒体报道时,应查看补件中关于网站运营的说明及《中国建设报》文章被路透社引用的材料,判断主任是否回应了这些具体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also did not address an article in the record from China Construction News discussing the Petitioner's company's response to the pandemic early in 2020 under the Petitioner's leadership.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第204.5(h)(3)(viii)条材料时,应分别查看公司与中国政府机构、机场及冬奥会的合同,行业奖项,政府标准认定及知名品牌材料,注意主任未具体分析这些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id not specifically address this evidence and turned again to general assertions concerning "unreliable internet sourc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译文认证问题时,应查看补件中更新宣誓书是否列明所译文件并认证准确性;行政上诉办公室据此认为主任否定译文的理由不成立。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updated affidavit certifying the accuracy of the translations and listing the documents trans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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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33815651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主和发明人,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个人。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士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 项下十项证据标准中的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予以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个人若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其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其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则有资格获得杰出能力类别。该法第203(b)(1)(A)条。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8 C.F.R. § 204.5(h)(3) 的实施条例规定了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受益人在其领域内成就的国际认可。若无此类成就,申请人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证明受益人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所列十项标准中的三项。

原文第 2 页

若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参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部分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在满足所需标准数量的情况下,结合最终实质审查予以考虑);另参见 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II. 分析

申请人是一家提供维护及紧急除雪和环卫服务的公司的创始人和管理者。申请人已就多项发明获得专利,包括通过无线遥控操作除雪车辆的技术,该技术经常用于其公司与中国政府和机构的合同工作中。申请人打算通过在美国创办企业来继续其工作。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过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至少满足 8 C.F.R. § 204.5(h)(3)(i)-(x) 项下替代监管标准中的三项。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满足 8 C.F.R. § 204.5(h)(3)(i)、(ii)、(iii)、(v)、(vi)、(viii) 或 (ix) 项下所主张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满足这些标准,并指出审理主任未充分评估支持性证据。经审查,本办公室认为,对于申请人声称满足的许多标准,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提供完整的分析和对否决理由的充分解释。审理官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便让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让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参见 8 C.F.R. § 103.3(a)(1)(i);另参见 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便让被申请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裁定)。

例如,关于 8 C.F.R. § 204.5(h)(3)(i),申请人提交了其获奖的文件,包括被认定为[已隐去]的全国杰出企业家,以及其在[已隐去]获得[已隐去]十大先锋称号。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称申请人未提交媒体报道文件以证明这些奖项具有国家或国际认可,而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这并非必需证据,且这是审理主任决定中未考虑重工业技术领域特殊性质的一个因素。申请人还初步提交了文件,以证明其奖项在企业管理 and 公共应急管理行业内具有全国知名度,授予卓越领导力认可。证据包括新闻文章、颁奖机构和政府网站的信息,以及申请人领域专业人士的来信。审理主任未处理这些证据,仅称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包括“不可靠来源”,在程序中“不具有证据分量”。

原文第 3 页

此外,关于 8 C.F.R. § 204.5(h)(3)(iii),申请人提交文件显示其曾就业务接受多家媒体采访,而审理主任声称这些文章不构成专业或主要媒体,因为其来源是向公众开放、允许自行发布的平台。然而,审理主任未处理为回应证据请求(RFE)而提交的、用以澄清其中一些网站运营方式的文件,包括国际传播咨询组织(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nsultancy Organisation)关于中国信息收集的一份文件。审理主任也未处理记录中《中国建设报》的一篇文章,该文章讨论了申请人领导下其公司于2020年初对疫情的应对。该翻译文章显示了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证明其被国际知名新闻机构路透社(Reuters)的一篇文章用作信息来源的文件。

另外,关于 8 C.F.R. § 204.5(h)(3)(viii),申请人提交了新闻文章、行业专业人士的来信,以及财务信息和合同副本,显示申请人的公司持续与中国公开知名实体合作,包括政府机构和机场,并曾签约為2022年冬季奥运会提供服务。申请人还提交文件证明其公司在行业内赢得了众多奖项,并达到了政府设定的特定标准,可作为院士工作站、省级技术中心和企业设计中心运营——这些要求涉及研发方面的投资和成功。记录还包括一份政府来源文件,将申请人的公司列为中国公认品牌名称之一。审理主任未具体处理这些证据,而是再次转向关于“不可靠互联网来源”的一般性断言。

如前所述,审理官员必须提供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便让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让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 appellate review。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分析所提交的具体证据,以确定基于优势证据,申请人是否满足 8 C.F.R. § 204.5(h)(3)(i)-(x) 项下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的要求。审理主任应确保决定(若不利于申请人)提供充分理由,解释为何所提交证据不足以满足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最后,我们注意到,审理主任驳回了其称为“未经适当认证”的证据的英文翻译,理由是认证未“具体指明其声称随附的文件”;然而,我们对记录的审查显示,为回应补证通知(RFE),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更新的宣誓书,证明翻译的准确性并列明了所翻译的文件。因此,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与我们上述讨论一致,并考虑所有经适当认证的英文翻译。

III. 结论

基于上述缺陷,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对申请的驳回,并将此事项发回重审,以进行进一步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裁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因此,我们

原文第 4 页

对发回重审后此事项的最终处理不发表意见。如果审理主任经审查认定申请人符合三项证据标准,新决定应包括对记录的最终实质审查,评估申请人是否已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其作为其领域内最顶尖小百分比之一的地位,以及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该领域得到认可。参见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另见Kazarian, 596 F.3d at 1119-20。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销。此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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