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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高管/多媒体营销策略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18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问题是:申请人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被保留,未作认定。驳回上诉不改变原审拒绝申请的结果。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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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his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专业人士身份提交I-140(EB-2)申请,主张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i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he did not establish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审理经过

  1. 初次申请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3日提交本申请。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filed this petition on July 13, 202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2. 补件

    原审在分析初始证据后发出补件通知,指出记录中的不足,并提供非穷尽性证据清单;申请人及时回应。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issued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noting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recor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原审拒绝决定

    原审拒绝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资格,但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因其未满足Dhanasar三要素中的任何一项。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and labor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because he did not meet any of the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4. 上诉

    申请人就原审认定提出上诉,主张其满足Dhanasar全部三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sts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and asserts he meets all three of the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5. 上诉审查

    AAO进行重新审查,同意原审关于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的部分,但维持原审关于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的决定,并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条;申请人须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在重新审查中同意原审认定,申请人符合专业人士持有高级学位的分类。该问题在本上诉中不再争议,AAO将审查范围限定于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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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实质价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营销、品牌、传播、媒体和商业领域的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的重点与商业和创业精神“明显不同”,未证明实质价值。

申请人初始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说明拟议事业内容:在美国营销、品牌、传播、媒体和商业领域担任营销高管或类似高级职位,并协助企业扩展业务。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陈述描述了具体拟议事业,结合其他证据足以确立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In his initial personal statement, the Petitioner explains that his endeavor is to "advance my career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marketing, branding, communication, media, and business fie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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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销领域对美国企业重要性的补充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营销领域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证据与个人陈述结合足以确立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along with additional evidence describing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rketing field to businesses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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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不同意原审关于实质价值的认定。申请人个人陈述说明其拟议事业是协助多媒体公司、营销机构、企业和个人扩展业务,结合关于营销领域对美国企业重要性的补充证据,足以确立实质价值。

核对原文依据
are sufficient to establish hi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as contemplated in 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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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要素: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国家重要性聚焦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证据质量、相关性、证明力和可信度按Matter of Chawathe考量;劳工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营销活动将帮助美国企业全球化和本地化、创造收入和就业、增强美国竞争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促进国际贸易、促进中小企业生存,并影响消费者行为、产生涟漪效应。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拟议事业的影响会超出其“打算工作的企业的客户”,未提供具体信息和证据佐证其主张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两份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描述拟议事业及其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实质价值部分认可个人陈述描述了拟议事业;在国家重要性部分,AAO认定申请人的国家重要性主张未得到文章、行业报告或工作经历信件的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national importance assertions are not supported by the articles, industry reports, or work experience letters, he provid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媒体文章和行业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营销和品牌对经济增长、创业、国际贸易、巴西经商、总体经济及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影响等主题的重要性,从而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同意原审:这些文件未佐证申请人的主张,仅提供理解实质价值的背景,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未证明其具体事业对国家经济、就业或贸易的潜在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se documents do not corroborate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while these documents provide a context in which to understand the substantial merit of his endeavor, they do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because they do not specifically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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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信,讨论申请人过去成就并佐证其未来工作和贡献的预测

证明目的
佐证申请人未来工作的影响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在总结中认定申请人的国家重要性主张未得到工作经历信件的支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支持具体拟议事业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national importance assertions are not supported by the articles, industry reports, or work experience letters, he prov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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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营销学教授的专家意见信

证明目的
证明营销和广告作为消费世界基础领域的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信讨论营销和广告领域的重要性,但未讨论申请人实际拟议事业;专家意见仅具参考性质,不推定资格。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涉及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及其潜在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letter speaks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fields but not the Petitioner's actual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under prong one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the submission ofletters from experts supporting the petition is not presumptive evidence of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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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主张:过去成就应支持第一要素

证明目的
主张申请人在营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及过去成就佐证其未来工作促进商业竞争力、表现和增长、就业和收入创造、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及创业事业生存和发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Dhanasar明确将教育、技能、知识和相关或类似努力的成功记录纳入第二要素分析,申请人未提供相关支持说明这些因素应在第一要素中考虑。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与Dhanasar框架不符,未提供相关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sider a petitioner's education, skills, knowledg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related or similar efforts, among other factors, in our second pro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上诉主张:劳工短缺

证明目的
主张其事业回应因合格人员短缺造成的营销服务需求和需要。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劳工短缺由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劳工短缺不能替代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证明。
核对原文依据
labor shortages are directly address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Labor through the labor certification pro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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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主张: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证明目的
主张其证据佐证拟议事业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事业的影响会导致该结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足够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sufficient evidence to demonstrate that the impact of his endeavor will lead to such a res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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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原审。行业报告和文章仅提供理解实质价值的背景,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专家意见信讨论营销和广告领域的重要性,但未涉及申请人实际拟议事业;申请人未提交足够证据说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对美国经济、就业创造或贸易利益的潜在影响,或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更广泛影响。上诉中关于过去成就应支持第一要素的主张与Dhanasar不符,该因素属于第二要素;劳工短缺由劳工证程序处理,不足以证明国家重要性;关于产生“重大积极经济效果”的主张缺乏足够证据支持。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because they do not specifically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is letter speaks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fields but not the Petitioner's actual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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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abor shortage is insufficient to satisfy his burden to demonstrate his endeavor is of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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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三要素框架;申请人须满足全部三要素;机构无需对结果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INS v. Bagamasbad;Matter of L-A-C-)。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满足全部三要素。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一项Dhanasar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由于申请人未满足第一要素即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AAO拒绝审理并保留对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主张的认定。本次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实质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second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报告和文章是否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而非仅讨论营销领域的一般重要性;本案AAO以此区分实质价值背景证据与国家重要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y do not establish its national importance because they do not specifically discuss the Petitioner's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是否针对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及其潜在影响;本案AAO认定该信仅讨论营销和广告领域的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is letter speaks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rketing and advertising fields but not the Petitioner's actual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主张是否将过去成就用于第一要素;Dhanasar将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纳入第二要素分析,本案AAO据此未在第一要素中采纳该主张。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sider a petitioner's education, skills, knowledg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related or similar efforts, among other factors, in our second prong analysi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本案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未被实质审理,不能将保留视为失败或满足;本次程序范围仅涉及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Petitioner's arguments regarding the second and third Dhanasar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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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86332 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就业为基础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以及对此分类所附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是高等学位专业人士,但其未能证明豁免所要求的工作邀请(job 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exceptional ability)的个人。该法第203(b)(2)(B)(i)条。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基础分类的资格,申请人随后必须确立其符合“在国家利益下”对工作要求(job offer requirement)行使自由裁量豁免的资格。同上。

虽然法规和相关条例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¹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否决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的事业(endeavor)既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又具有国家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第889页。

II. 分析

申请人于2023年7月13日提交了本申请。在分析初始证据后,审理主任发出了补件通知(RFE),指出记录中的缺陷,并向申请人提供了一份非穷尽性的证据清单,供其提交以满足举证责任。申请人及时作出回应,审理主任否决了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其未能证明豁免工作要求(job offer)和劳工证要求符合国家利益,因为其未满足Dhanasar的任何一项要件。在上诉中,申请人质疑审理主任的认定,并主张其满足Dhanasar的全部三项要件。

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审理主任的认定,即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的分类资格。因此,唯一剩余的问题是申请人的事业是否满足Dhanasar框架下的自由裁量国家利益豁免。

Dhanasar的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及其“潜在预期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第889页。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事业”一词比一般职业更为具体;申请人不仅应提供关于该职业通常涉及何种内容的细节,还应提供该个人拟在该职业内具体从事何种类型工作的细节。参见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例如,虽然工程是一种职业,但对拟议事业的说明应描述具体项目和目标,或该个人将从事的工程领域,而非仅仅列出工程师的职责和责任。同上。

在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的实质价值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重点与商业和创业“明显不同”。本办公室不同意。在其初始个人陈述中,申请人解释其事业是“在美国推进我的职业生涯,在营销、品牌、传播、媒体和商业领域,担任营销高管或类似高级职位”。申请人进一步解释,其打算利用其作为市场开发高管的经验,协助多媒体公司、营销机构、企业和个人“寻求在美国扩展其业务”。申请人描述其拟议事业的陈述,连同描述营销领域对美国企业重要性的额外证据,足以确立其拟议事业具有Dhanasar所设想的实质价值。

在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拟议事业的影响将波及

原文第 3 页

超出其“在打算工作的企业中的客户”。审理主任考虑了申请人提交的行业报告和文章,用以确立营销领域的重要性、营销专业人士为其企业带来的价值以及营销专业人士的短缺。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满足其举证责任,因为其“未提供具体信息和证据来佐证其主张,即继续其工作并将其知识和专长扩展至公司所产生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审理主任还类比Dhanasar并解释,申请人未能证明拟议事业有潜力以“与具有国家重要性相一致的水平”影响“地区或全国人口”。本办公室同意。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以实施其拟议事业,即设计和执行多媒体策略,并协助设计定制和整合的多媒体营销方案,以支持企业的增长和目标。为实施这一事业,申请人表示其将寻求以下职位:1)在大型多媒体公司、营销机构和具有广泛营销需求的企业中担任内部高管职位;以及2)按项目逐项提供咨询机会。申请人主张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其营销活动将通过以不同语言制作内容、开展有效的市场研究以及聘用本地团队领导国际活动,帮助美国公司全球化和本地化。其还主张其事业将产生收入和就业增长,进而通过业务扩展、外国直接投资、客户参与增强美国竞争力,鼓励国际贸易,并促进中小企业的生存。最后,申请人描述了营销和广告对商业生态系统的重要性,以主张其在营销和广告活动方面的工作将影响消费者行为,并通过各种产品和服务市场产生连锁效应,且其将通过小企业的经济发展以及整体改善的企业业绩,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

申请人支持其事业国家重要性的证据包括:两份个人陈述、媒体文章和行业报告、讨论其过往成就并佐证对其未来工作和贡献预测的支持信,以及一封来自[已隐去]商学院营销学教授的专家意见书

尽管申请人将这些行业报告和文章描述为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但正如审理主任所指出的,这些文件并不能印证申请人的主张。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该案确立的原则是:为判定申请人是否已按优势证据标准履行其举证责任,我们应考虑证据的质量、相关性、证明价值和可信度)。相反,这些文章和报告涉及的主题包括:营销和品牌在经济成长和创业中的作用;国际贸易;在巴西经商;总体经济;以及COVID-19疫情如何影响全球经济。同上。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在考虑国家重要性时,我们着眼于“该[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因此,尽管这些文件为理解其事业的实质价值提供了背景,但它们并未确立其国家重要性,因为它们并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事业。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同样,所提供的专家意见书讨论了营销和

原文第 4 页

广告作为消费世界基础领域的重要性。2 然而,该意见书论述的是营销和广告领域的重要性,而非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申请人实际拟从事的事业。同上。而且,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讨论其具体拟从事事业对影响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或美国贸易利益的潜力,或该拟从事事业产生更广泛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潜力。同上。因此,申请人未履行其在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下的举证责任。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在营销方面的知识和专长不仅与我们的第二项要件分析相关且具有证明价值,也与第一项要件相关,因为其“过往成就”“印证了对其未来工作的预测,即促进企业竞争力、绩效和增长,创造就业和收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以及创业事业的生存和成长,符合国家利益。”然而,正如Dhanasar明确指出的,我们在第二项要件分析中考虑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以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等因素,而申请人未为其关于这些因素应在第一项要件分析中考虑的主张提供相关支持。参见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其次,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曲解了其关于其领域专业人员劳动力短缺的论点,并在上诉中主张其事业解决了该领域合格人员短缺所造成的对营销服务的需要和需求。然而,我们在此指出,劳动力短缺由美国劳工部通过劳工证程序直接处理。因此,劳动力短缺不足以履行其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的举证责任。参见 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at 375。最后,申请人主张其证据印证并支持其事业将产生“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然而,申请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事业的影响将导致此种结果。同上。总之,申请人的国家重要性主张未得到其所提供的文章、行业报告或工作经历信函的支持。同上。

由于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满足Dhanasar框架的全部三项要件才能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即使其中一项要件未获确立,申请人也不具备获得该豁免的资格。因此,由于申请人未确立其在第一项要件下的资格,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申请人关于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论点。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法院和机构无须对作出其所得结论所不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2 USCIS可自行裁量,将作为专家证词提交的来自大学、专业组织或其他来源的陈述用作咨询意见。Matter of Caron Int'l, 19 I&N Dec. 791, 795 (Comm'r. 1988)。然而,USCIS最终负责对外国国民的资格作出最终裁定,提交支持申请的专家信函并非资格的推定证据。同上;另参见 Matter of D-R-, 25 I&N Dec. 445, 460 n.13 (BIA 2011)(讨论可根据相关性、可靠性和整体证明价值给予专家证词不同的权重)。

原文第 5 页

III. 结论

申请人未确立其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此也未确立在行使我们的裁量权时,豁免工作邀请和劳工证程序符合国家利益。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8)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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