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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14977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银行业经理,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豁免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上诉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工作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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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银行业经理,其拟议事业是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²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因为记录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该认定上存在错误。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作为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继续在美国担任国际银行业经理;具体而言,协助非洲地区的扩张工作。记录包括关于国际银行业重要性及其对全球经济影响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Id. Dhanasar指出,拟议事业可能因其“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而具有国家重要性。Id.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存在错误,因其“未能适当权衡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证明了[申请人]的资格、其在国际银行业中角色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对美国经济的更广泛影响。”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领域、行业或
¹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裁量性质)。 ² 审理主任根据外国学士学位和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的文件,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然而,由于记录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在其他方面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办公室将保留对申请人EB-2分类资格问题的裁定。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其他方面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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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个人将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强调了国际银行家的一般职责,但未详细说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仅称其将在该领域工作。记录包含行业报告和文章,描述了国际银行业的重要性以及“阐述其拟议事业预期国家重要性的联邦和州政策”。虽然本办公室认可该行业的价值和重要性,但在该行业工作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此,申请人不当依赖行业的重要性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国际银行业对经济重要性的各种文章,如“美国全球金融服务领导力报告”和“全球银行账户对国际企业的重要性”。虽然这提供了良好的背景信息和关于行业重要性的信息;但如果没有关于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此外,申请人还提供了关于其在该领域丰富经验的信息,如其简历和各种推荐信;以及其已申请美国国际银行业经理职位的证据。上诉状称,这些证据表明她具备执行拟议事业的技能,且申请表明她致力于在该领域工作。虽然本办公室认可其丰富经验以及她已采取措施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但这并不能进一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这些文件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在该要件中本办公室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个人。Id. at 890。虽然这些信件显示了申请人迄今为止在其职业生涯中的经验以及她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的预期意图,但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来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
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申请人未能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所确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处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参见Bagamasbad, 429 U.S. at 25;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at 526 n.7。
三、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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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上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