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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行业务经理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4年11月1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上诉被驳回。AAO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而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不能作为自由裁量事项获得国家利益豁免;EB-2分类资格及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均被保留,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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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first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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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银行业经理,寻求EB-2职业移民分类(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以免除该分类附带的职位邀请要求。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international banking manag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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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自由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at the Petitioner is eligible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as a matter of discre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主张主任未正确权衡已提交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The Petitioner states on appeal that the Director erred as they "failed to properly weigh the evidence submitted."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3. 上诉决定

    2024年11月19日,行政上诉办公室经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19, 2024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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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应考察拟议事业潜在的前瞻性影响,关注申请人具体拟从事的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主任未正确权衡证据,称已提交证据证明其资历、其在国际银行业中角色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对美国经济的更广泛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亦未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关于国际银行业重要性的行业报告和文章,如“U.S. Report on Global Financial Services Leadership”和“The Importance of Global Bank Accounts for International Businesses”

证明目的
证明国际银行业对美国经济的重要性及申请人工作的更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材料提供了良好的背景信息,说明了行业的重要性,但未提供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拟议事业前瞻性影响的证据;材料仅证明行业重要性,不能证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this provides goo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and information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industry; without sufficient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the specific proposed endeavor's broader impact on th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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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主张的“阐明其拟议事业前瞻性国家重要性的联邦和州政策”

证明目的
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将其与行业报告一并审视,认为仍属行业或政策背景,未弥补具体事业影响证据的缺失。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指出具体政策内容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关联;原文未进一步逐项评价。
核对原文依据
"federal and state policies articulating the prospectiv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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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简历和各类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其在国际银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具备执行拟议事业的技能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丰富经验,但指出这些材料涉及Dhanasar第二要素,即从拟议事业转向个人的审查,不能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材料聚焦个人资历而非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hile we acknowledge her extensive experience and that she has taken steps to work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this field, this does not further show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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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已在美国申请国际银行业经理职位的证据

证明目的
证明其致力于在该领域工作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已采取措施在美国该领域工作,但认为这同样不能进一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求职行为体现个人投入,未说明具体事业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applications show her commitment to working in the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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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国际银行业本身具有实质价值,但强调领域重要性不能替代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仅描述国际银行经理的一般职责,未说明其具体事业的前瞻性影响,行业报告与政策材料只能提供背景。其简历、推荐信和求职记录涉及个人资历与投入,属于第二要素范畴,不能补足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substantial mer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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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ing in the industry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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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es not further show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these documents 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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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EB-2要求申请人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的特殊能力人士;高等学位包括美国学士以上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或学士学位加五年专业领域渐进工作经验。INA § 203(b)(2)(A); 8 C.F.R. § 204.5(k)(2)。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基于外国学士学位及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的文件,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外国学士学位及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的文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AAO 如何评价
原审据此认定其符合EB-2资格;AAO未重新审查该认定,仅将其作为背景并保留该问题。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指出该材料本身的缺失;AAO因国家利益豁免不成立而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based on documentation of a foreign bachelor's degree and five years of progressiv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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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记录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故对EB-2分类资格问题予以保留,未作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reserve the issue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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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第三要素要求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90。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资历和承诺支持国家利益豁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未能证明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不成立已足以处置上诉,明确拒绝审理并保留Dhanasar框架下其余资格论点,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concerning eligibility under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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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行业报告和文章是否仅描述国际银行业整体重要性,而未说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前瞻性影响;AAO正是以此区分领域重要性与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简历、推荐信和求职记录的内容指向个人资历与投入,AAO将其归入Dhanasar第二要素,不能用于满足第一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here we shift the focus from the proposed endeavor to the individu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仅处理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EB-2资格及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本次未作认定,不能据此推断这些事项已失败或已获批准。
    核对原文依据
    Because the identified reasons for dismissal are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remaining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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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14977 日期:2024年11月19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银行业经理,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豁免的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现根据8 C.F.R. § 103.3,该事项上诉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案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

高级学位是指任何高于学士学位的美国学术或专业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美国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位加上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k)(2)。

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作为裁量事项豁免工作要求,即符合“国家利益”。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Dhanasar

原文第 2 页

规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二、分析

申请人是一名国际银行业经理,其拟议事业是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符合EB-2分类的资格。² 然而,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因为记录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也未能证明总体而言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审理主任在该认定上存在错误。本办公室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此其作为裁量事项不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该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继续在美国担任国际银行业经理;具体而言,协助非洲地区的扩张工作。记录包括关于国际银行业重要性及其对全球经济影响的行业报告和文章。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

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预期影响。Id. Dhanasar指出,拟议事业可能因其“在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而具有国家重要性。Id.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存在错误,因其“未能适当权衡所提交的证据”。申请人主张,“所提交的证据证明了[申请人]的资格、其在国际银行业中角色的重要性,以及其工作对美国经济的更广泛影响。”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领域、行业或

¹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加入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以及第三巡回法院在一份未公布决定中)的意见,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裁量性质)。 ² 审理主任根据外国学士学位和五年渐进工作经验的文件,认定申请人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然而,由于记录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申请人作为裁量事项在其他方面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本办公室将保留对申请人EB-2分类资格问题的裁定。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其他方面不符合资格时,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原文第 3 页

该个人将从事的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本办公室侧重于“外籍国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强调了国际银行家的一般职责,但未详细说明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仅称其将在该领域工作。记录包含行业报告和文章,描述了国际银行业的重要性以及“阐述其拟议事业预期国家重要性的联邦和州政策”。虽然本办公室认可该行业的价值和重要性,但在该行业工作不足以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在此,申请人不当依赖行业的重要性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关于国际银行业对经济重要性的各种文章,如“美国全球金融服务领导力报告”和“全球银行账户对国际企业的重要性”。虽然这提供了良好的背景信息和关于行业重要性的信息;但如果没有关于具体拟议事业对行业更广泛影响的充分书面证据,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不符合Dhanasar框架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素。

此外,申请人还提供了关于其在该领域丰富经验的信息,如其简历和各种推荐信;以及其已申请美国国际银行业经理职位的证据。上诉状称,这些证据表明她具备执行拟议事业的技能,且申请表明她致力于在该领域工作。虽然本办公室认可其丰富经验以及她已采取措施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但这并不能进一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因为这些文件涉及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在该要件中本办公室将重点从拟议事业转向该个人。Id. at 890。虽然这些信件显示了申请人迄今为止在其职业生涯中的经验以及她在美国从事该领域工作的预期意图,但申请人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来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

虽然本办公室未逐一讨论每份证据,但已审查并考虑了整个记录。由于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申请人未能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由于所确定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本办公室拒绝处理并在此保留关于Dhanasar框架下资格的其余论点。参见Bagamasbad, 429 U.S. at 25;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at 526 n.7。

三、结论

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因此,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以优势证据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裁量事项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原文第 4 页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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