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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1月19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经重新审查驳回上诉。本次决定仅实际认定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二要素,因而未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被明确保留,未作实体审理。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基础资格已获确认。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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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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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领域的研究人员,以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高级学位)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已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通过Dhanasar三要素中的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researcher in the field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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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master's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thereby qualifying her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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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申请人虽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因为未证明:1)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2)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3)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she did not establish that she merit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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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对该决定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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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决定

    2025年11月19日,AAO作出决定,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Date: NOV. 1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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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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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基础资格(高级学位专业人士)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机械工程硕士学位,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已符合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证书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高级学位,符合EB-2分类。
AAO 如何评价
AAO接受该学位证书,认定其满足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要求。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a degree certificate showing that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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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确认记录显示申请人于2019年5月获得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据此认定其符合EB-2基础分类资格;该问题在本上诉中不再有争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shows that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master's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thereby qualifying her for the underlying EB-2 visa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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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cord contains a degree certificate showing that the Petitioner earned a Master of Science degree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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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90 (AAO 2016):考量因素包括申请人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教育、研究、工作经历及领域内认可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具体包括其累计学术与研究训练使其成为能够引领相关发展的技术专家、在 prestigious global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s 的角色带来与行业领袖的合作、以及作为三篇区域供热余热回收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简历、学术记录及机械工程硕士与博士候选人教育背景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STEM领域高级教育背景,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其教育背景,称STEM高级学位是特别积极因素,但强调教育仅为Dhanasar第二要素多项非排他因素之一,不足以单独确立有利地位;并指出其在提交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与Dhanasar案申请人不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教育本身不足以满足第二要素;提交时为博士候选人而非博士学位持有者。
核对原文依据
Although the Petitioner's advanced degree in a STEM field is an especially positive factor, it is not a sufficient basis to determine that s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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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owever, while having earned a graduate degree, had not earned a Ph.D. at the time of filing, but rather was a doctoral candi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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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Dr. Y-T-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有研究能力、学术卓越和团队贡献,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该信主要聚焦申请人在两个项目中的研究和贡献,其中仅一个与建筑能源系统余热利用直接相关;另一项目为软件调查和为研究生课程开发建模与模拟教材,申请人未说明其与拟议事业的关系。信中称其为研究团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AAO认为其贡献是否使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并不清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两个项目中仅一个与拟议事业直接相关;另一项目与拟议事业关联未说明。
核对原文依据
his recommendation letter focused primarily on the Petitioner's research and contributions to two projects, only one of which was directly relevant to waste heat utilization in building energy systems, the subject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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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unclear that her contributions render her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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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记录(提交时共17次引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研究具有影响力,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引用记录,但指出17次引用中15次涉及申请人2013年关于设计实验室火管蒸汽锅炉作为教学辅助的论文,该研究与当前拟议事业主题无关,故不能支持其推进拟议事业。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多数引用集中于与拟议事业无关的早期论文。
核对原文依据
of the 17 total citations she had at the time of filing, 15 citations pertained to a paper she wrote in 2013 and also did not address the subject of the current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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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师Dr. I-O-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能源系统领域技术娴熟的研究人员,其工作对同行有影响力,具有能源相关研究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不质疑其称申请人为能源系统领域技术娴熟研究人员的说法,但认为引用记录不支持其工作对同行有影响力的主张,记录中也没有足够证据显示申请人具有能源相关研究的成功记录。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引用记录与推荐信关于影响力和成功记录的主张不一致;缺乏成功记录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citation record, which we discussed above, does not support his assertion that the Petitioner's work "has been influential to her peers" nor does the record contain sufficient evidence showing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a hi story ofl success in energy-relate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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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裁J-L-的推荐信(涉及与申请人所在大学合作、获政府资助的余热利用项目)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积极参与余热利用项目并作为三篇区域供热余热回收论文的第一作者,处于有利地位。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申请人积极参与项目并为三篇论文第一作者,但指出J-L-除笼统提及申请人在系统设计、科学出版和项目管理方面的努力外,未具体说明其对项目的贡献;AAO进一步认为作为三篇论文第一作者本身并不表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研究,需依Dhanasar因素考察进展、成功记录或相关方兴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推荐信未具体说明申请人的项目贡献;第一作者身份本身不足以证明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aside from vaguely referring to the Petitioner's "efforts in system design,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J-L- did not specify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to the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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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being lead author ofthree research papers is indicative ofher being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her proposed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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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及会议出席/展示证据(含作为专题讨论成员分享可持续高效能源观点)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领域内的认可及其在“prestigious global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s”的角色带来与行业领袖合作并增强其执行和扩展拟议事业的能力。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申请人未证明其在“prestigious global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s”的角色如何带来与行业领袖的合作或实质增强其执行和扩展拟议事业的能力;记录未显示实际合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建立协会角色与实际合作或能力增强之间的因果联系。
核对原文依据
Nor has the Petitioner established how her roles in "prestigious global engineering organizations" have led to "collaboration with industry leaders" or have "materially enhance[ d] her ability to execute and scale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clai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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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可持续发展主任推荐及与能源咨询公司项目主任和公司代表的电子邮件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与能源咨询公司合作或就业的潜在机会,显示相关实体兴趣。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记录显示校园可持续发展主任推荐申请人担任某能源咨询公司的潜在雇员或实习生,但没有实际合作的证据;邮件仅宽泛提及公司“招聘流程”和让申请人了解“当前职位”,证明价值有限,未显示形成专业关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无实际合作或专业关系证据;邮件内容宽泛。
核对原文依据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any actual collab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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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mail communications are of limited probative value as they merely contain broad references to the firm's "hiring proces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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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活动计划(与建筑能源建模软件设计者、蒸汽区域供热系统能源建模者和系统管理者、能源教育者合作)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明确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对申请人的未来活动计划表示关切:申请人不仅想继续研究,还希望与三类相关方合作推进研究,但除与因测试建筑位于校园而与其大学合作的一方共事外,记录未显示申请人已开展其称为事业核心的此类合作。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乏已开展拟议合作类型的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aside from working on a project with~-----~ who partnered with the Petitioner's university based on the test building's location on the university's campus,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engaged in the types of collaborations she indicates are integral to her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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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申请人的STEM高级学位是积极因素,但认为其本身不足以证明第二要素;博士候选人身份与Dhanasar案中已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同。推荐信和引用记录显示申请人过往研究与拟议事业关联不足,合作证据仅为宽泛邮件而无实际关系,未来活动计划也缺乏已开展的相关合作支撑,故综合Dhanasar因素认定未满足第二要素。

核对原文依据
we find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her proposed endeavor as required under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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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er considering the Petitioner's education, skills, knowledge and record of success in related or similar efforts; plans for future activities; progress towards achieving her proposed endeavor; and interest from relevant entities or individuals, the recor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she is well positioned to advance her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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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对原审关于第一要素的结论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认定与理由

AAO指出,由于第二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故依INS v. Bagamasbad及Matter of L-A-C-,对第一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予以保留,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our determination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she is well established to advance her proposed endeavor is dispositive of the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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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三要素: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和劳工证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90 (AAO 2016):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对原审关于第三要素的结论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样以第二要素未满足已足以决定上诉结果为由,对第三要素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予以保留,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SCOPS also concluded that the Petitioner did not establish that her endeavor has national importance or that on balance it would be 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to waive the requirements of a job offer and thus of a labor certification, as is required under prongs one and three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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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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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本案第二要素的核心比较口径是申请人过往研究、引用和合作与拟议事业(区域供热系统余热整合)的关联程度;可据此核对推荐信所述项目、17次引用中15次所涉2013年锅炉教学论文,以及三篇第一作者论文的具体贡献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15 citations pertained to a paper she wrote in 2013 and also did not address the subject of the current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J-L- did not specify the Petitioner's contributions to the project.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 阅读提示:关于合作证据,可核对校园可持续发展主任的推荐、与咨询公司项目主任及公司代表的邮件内容,以及记录中是否存在实际合作或专业关系的材料;AAO仅评价现有记录,未推测补充材料的效果。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contains no evidence that these communications resulted in a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titioner and the consulting fir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第一要素和第三要素在本案中仅为被保留的上诉论点,AAO未作实体认定;不应将原审的否定结论视为本次上诉的最终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 on these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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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40230065 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机械工程领域的研究人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豁免与该分类相关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已确立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但她未能确立其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因为她未能证明:1)其拟从事的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2)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以及3)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从而豁免劳工证要求将有利于美国,此系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所述三叉分析框架的要求。本事项现依据8 C.F.R. § 103.3基于上诉提交至本办公室。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确立其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其必须进而证明其有资格获得基于"国家利益"的职位邀请要求的自由裁量豁免。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

原文第 2 页

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1 在申请人证明以下内容时授予国家利益豁免:

  • 拟从事的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记录显示,申请人获得了机械工程硕士学位,从而使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2 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下文所述理由,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未能确立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此系Dhanasar分析框架第二叉的要求。

与第一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侧重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不同,第二叉将重点转向个人。同上,第890页。为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从事的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从事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

如前所述,申请人目前是一名研究生研究助理和博士候选人。她寻求利用其研究来"加强区域供热系统中的余热整合,以提高美国建筑能源效率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在推进其事业方面,申请人表示她计划与以下各方合作:1)建筑能源建模软件的设计者;2)蒸汽区域供热系统的能源建模师和系统管理人员;以及3)能源教育工作者,为学生研究人员和能源建模师建立培训项目。

记录包括申请人的简历、学术记录、推荐信、若干出版物及相关引用记录、申请人加入专业协会的证据,以及申请人参加会议的证据,她在会议上展示了一篇同行评审论文并作为专题讨论小组成员分享了其关于可持续和高效能源来源的观点。申请人主张其教育背景、研究、工作经验及其领域内的认可表明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本办公室不同意。

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教育背景,包括其硕士学位和机械工程博士候选人身份。尽管申请人在STEM领域的高级学位是一个特别积极的因素,但它不足以作为认定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

1 参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 2 记录包含一份学位证书,显示申请人于2019年5月从l I获得机械工程理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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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事业的依据。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2),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相反,本办公室考察多种因素,教育仅是可能有助于此类认定的众多因素之一。本办公室还注意到,"教育、技能和知识"仅是Dhanasar中列出的用于第二叉考虑的非排他性因素的一部分。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话虽如此,申请人的学术资历可与Dhanasar博士的资历相区分,后者在其申请提交时已获得两个研究生学位和一个博士学位;而申请人虽已获得一个研究生学位,但在提交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而是一名博士候选人。

此外,本办公室不同意申请人的主张,即其"累积的学术和研究训练"使其成为"能够引导其所从事工作发展的技术专家",从而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事业。首先,虽然申请人的博士生导师Y-T-博士赞扬她具有"研究才能、学术卓越、出色的沟通能力和紧迫的责任感",但其推荐信主要侧重于申请人的研究及对两个项目的贡献,其中仅一个项目与建筑能源系统中的余热利用直接相关,即拟从事事业的主题。关于另一个项目,Y-T-博士表示申请人进行了一项软件调查并创建了一个试点项目,以开发"供研究生使用的建模和仿真课程材料"。申请人未解释后一个项目与其具体事业的关系,该事业涉及研究加强区域供热系统中余热整合的方法。尽管本办公室认可申请人的引用记录,但本办公室注意到,在其提交时总共17次引用中,有15次引用涉及她2013年撰写的一篇论文,该论文也未涉及当前事业的主题,因为该研究旨在"设计一种[实验室火管]蒸汽锅炉,该锅炉可轻松且经济地制造,用作预算有限的学校实验室的教学辅助工具"。因此,尽管Y-T-博士的推荐信指出申请人是"研究团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尚不清楚其贡献是否使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从事的事业。

在上诉中,申请人还强调了一封来自I-O-博士的推荐信,该博士表示他在申请人本科就读于I I期间教授了她两门课程并指导了她的毕业年级项目。尽管本办公室不质疑I-O-博士关于申请人是"能源系统领域一名熟练研究人员"的断言,但本办公室上文讨论的申请人引用记录并不支持其关于申请人的工作"对其同行具有影响力"的断言,记录中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申请人"在能源相关研究方面有成功的历史"。在另一封推荐信中,I I的总裁J-L-讨论了其公司获得政府拨款的情况,该拨款用于资助一个项目,其公司与I !合作,申请人在该处攻读博士学位。J-L-描述了该项目在建筑能源系统余热利用方面的目标,指出申请人"积极参与该项目",并且是三篇关于区域供热系统余热回收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然而,除了含糊地提及申请人在"系统设计、科学出版物和项目管理方面的努力"外,J-L-并未具体说明申请人对该项目的贡献。

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作为三篇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表明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研究。虽然我们认识到研究必须以某种方式为知识库增添信息才能被接受发表,

原文第 4 页

演讲、资助或学术荣誉,并非每一个从事过原创研究的人都将被认定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必须审查Dhanasar案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以确定例如该个人在实现拟议研究目标方面的进展、在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或在相关方中引起的兴趣是否支持此种认定。Id. at 890。

申请人也未能证明她在"知名全球工程组织"中的角色如何如其所称地导致了"与行业领袖的合作"或"实质性地增强了[她]执行和扩展其拟议事业的能力"。尽管记录显示申请人所在大学的校园可持续发展主任推荐她担任一家能源咨询公司的雇员或实习生的潜在职位,但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任何实际合作。记录中包含申请人与项目主任之间以及申请人与咨询公司代表之间的电子邮件通信。然而,这些电子邮件通信的证明价值有限,因为它们仅宽泛地提及该公司的"招聘流程"并保证让申请人"了解[公司]目前正在寻求填补的职位"。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通信导致了申请人与该咨询公司之间的职业关系。

我们还对申请人未来活动的计划表示关切。如申请人在对其事业的讨论中所指出的,她并非仅仅寻求继续进行研究,而是寻求通过与建筑能耗建模软件的设计者、基于蒸汽的区域供热系统的能耗建模师和系统管理者以及能源教育工作者合作来推进其研究。然而,除了与~-----~合作开展一个项目外——该合作方基于测试建筑位于大学校园内的位置而与申请人所在大学合作——记录并未显示申请人参与了其所述对其事业不可或缺的那类合作。

III. 结论

在考虑了申请人的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及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计划;实现其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来自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之后,记录不足以证明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因此,申请人未能证明她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的第二项要件,因而她未能证明她有资格或凭裁量权理应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如前所述,SCOPS还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或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及由此豁免劳工证要求对美国有利,这是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项和第三项要件所要求的。虽然申请人在上诉中对这些结论提出异议,但由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已足以决定本上诉,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这些问题的上诉论点。See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机构无需对作出决定对结果而言并非必要的问题作出认定");

原文第 5 页

see also 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或本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根据该法第240条面临遣返程序的启动。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失去未来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的资格。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1-19)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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