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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1月20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不成立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行政上诉办公室驳回上诉。其认定申请人未满足8 C.F.R. § 204.5(g)(1)、(k)(2)关于高级学位专业人士分类的要求,也未满足Dhanasar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不具备国家利益豁免资格;每一项均作为独立且替代性的决定依据。第二、第三要素被明确保留,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satisfies the regulatory requirements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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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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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拟议事业是在佛罗里达州设立一家心理健康诊所,为成人和儿童提供可负担的门诊服务与治疗。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n entrepreneu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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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establish a mental health clinic in the state of Flor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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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补件

    德州服务中心在补件通知中指出,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证据存在不足和不一致:一封雇主信未详细描述工作职责;另一封雇主信与ETA-750B表在受雇起止时间和职位数量上不一致;上述材料又与申请人2016年非移民签证申请中仅列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受雇的信息不一致,并要求补充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noted in a request for evidence (RFE) that there are insufficiencies and inconsistencies in the evidence relating to the Petitioner's work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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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在补件回应中再次提交相同的雇主信,并提交两封与工作经历有关的推荐信;但未就最初雇主信信息不同、与非移民签证申请及ETA-750B表不一致之处作出说明或澄清。

    核对原文依据
    In the RFE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resubmitted the same employment letters again but also submitted two "letters ofrecommendation" that relate to her employment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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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e did not provide any statement or clarification to address why the initial! Iemployment letter provided differ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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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申请,认定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主任仅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未认定国家重要性、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位置以及权衡后豁免有利于美国,并且未就EB-2分类的门槛资格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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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irector did not make a finding as to the threshold question of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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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

    申请人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提交书面论证意见、一份据称更新的商业计划以及此前已提供的推荐信,主张已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称主任决定提出宽泛且不具体的担忧、未适当处理拒绝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dditional evidence and a brief in which she asserts that she has established her eligibility for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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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 business plan, an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previously 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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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

    行政上诉办公室进行重新审查后,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也未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保留对Dhanasar第二、第三要素的意见,最终驳回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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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appeal will be dismissed for the above stated reasons, with each considered as an independent and alternate basis for the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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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须证明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并随后具备至少五年逐步提升的专业工作经验;8 C.F.R. § 204.5(k)(2)规定学士学位或同等外国学位加至少五年专业领域逐步提升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8 C.F.R. § 204.5(g)(1)要求资格经验以现任或前任雇主信件形式提供,并具体描述所履行职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巴西心理学学位等同于美国心理学学士学位,并加上多年工作经验,足以构成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

原审意见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指出工作经历证据存在不足和不一致,但在拒绝决定中未就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也未讨论补件回应是否解决这些不一致。

名为I公司的雇主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该公司的相关工作经历及职责。
AAO 如何评价
主任在补件通知中认定该信不足,因为未提供申请人工作职责的详细描述;AAO在分析中沿用这一缺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缺少具体职责描述。
核对原文依据
one of the employment letters, from a company called I was insufficient because it did not provide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the Petitioner's job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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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封雇主信与ETA-750B表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在相关公司的受雇时间及职位经历。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雇主信称申请人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同一职位受雇,而ETA-750B表称2011年10月至2016年2月在两个不同职位受雇,二者不一致;AAO认定申请人未解决该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受雇起始时间和职位数量存在直接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mployment letter st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withl lfrom December 2010 to February 2016 in a single position, and the Form ETA-750B stating that the Petitioner was employed withl I from October 2011 to February 2016 in two different posi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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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移民签证申请

证明目的
作为申请人先前提交的受雇信息记录。
AAO 如何评价
主任指出该申请称申请人仅于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在相关公司工作,与雇主信及ETA-750B表不一致;AAO认定申请人未解决该矛盾。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受雇期间与雇主信、ETA-750B表不一致。
核对原文依据
The non-immigrant visa application states that the Petitioner worked atl lonly from July 2009 to February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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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管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澄清申请人在相关公司担任三个人力资源职位的日期,并证明其工作职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虽试图澄清不同职位的日期,但大量篇幅讨论一般招聘甄选流程和人力资源部门目的,而非描述申请人职责;对具体职责仅称其工作“极其重要和相关”,并提到协助实施职位与薪资、取得ISO认证。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具体描述申请人职责,也未解释最初雇主信为何提供不同信息,或与非移民签证申请及ETA-750B表的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much of the letter discusses the general hiring and selection process and the purpose of a hu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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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 did not provide any statement or clarification to address why the initial! Iemployment letter provided differ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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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父母的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自2012年至今在巴西一家彩票销售店工作,承担管理报告、应收应付和现金结算等职责,并远程从事战略规划。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该信比前一封提供更多信息,但未说明申请人在店内亲自工作与远程工作的时间段,也未充分解释远程工作职责;同时不清楚在父母彩票店帮忙的经历与其专业领域有何关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亲自与远程工作的时间划分不清、远程职责解释不足、与专业领域的关联不明。
核对原文依据
it does not state the time periods during which the Petitioner worked in person at the shop versus working remotely or sufficiently explain the Petitioner's remote job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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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unclear how the Petitioner's experience assisting in her parent's lottery ticket shop relates to her field of speci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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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书面论证意见及补件回应信

证明目的
说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及以经验等同高级学位的依据。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申请人的专业领域表述前后不一:初始书面意见称其专长于心理学和工业组织健康培训行业,又称凭13年“创业”经验具备高级学位;补件回应信先说以心理学学士加12年“成人和儿童门诊服务与治疗”经验等同“商业”高级学位,后称12年经验属于“医疗保健”领域,再后又称属于招聘、甄选、培训与发展、营销、战略规划与商业计划及管理领域。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所称专业领域前后矛盾,记录不清楚申请人试图以哪个专业领域建立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is also not clear as to the specialty in which the Petitioner is attempting to establish that she possesses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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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心理学家学位文凭、成绩单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拥有等同于美国心理学学士学位的学历。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成绩单显示2011年毕业,但文凭于2017年6月签发,学历评估未解释毕业日期与文凭签发日期之间的差异;由于法规要求资格工作经验须在学士学位之后,学位取得日期对资格具有实质意义。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毕业日期与文凭签发日期不一致且未获解释,影响判断哪些工作经验可计入“随后”的五年经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transcripts state that the Petitioner graduated in 2011 but that the diploma was issued in 20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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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date that the Petitioner received her bachelor's degree is material to her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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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综合工作经历不一致、雇主信缺乏具体职责描述、学位取得日期不清以及所称专业领域前后矛盾,认定申请人未证明EB-2分类资格。AAO指出这些问题是相互独立的资格障碍,且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消除关键矛盾。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e inconsistencies in the Petitioner's employment history that she has not yet addressed, the lack of a specific description of duties in the employment letters, and the lack of clarity in the record as to the date ofthe Petitioner's degree and as to the Petitioner's claimed specialty,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she qualifies for the EB-2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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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豁免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判断国家重要性时应考察申请人拟开展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行业或职业的一般重要性。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在佛罗里达州设立心理健康诊所,提供可负担的门诊心理与行为健康治疗,并创造就业和收入,因而具有国家重要性;上诉中称更新后的商业计划已回应拒绝通知中的空白和不清之处。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主任具体认为提供门诊心理与行为健康治疗以及可能创造15个就业,不足以超出诊所患者和员工范围而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影响,并指出应考察具体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

商业计划(初次提交及上诉时提交的版本)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设心理健康诊所的服务内容、第五年雇用15名员工及年收入约40万美元的预测,并展示其对心理健康领域和经济的广泛影响。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商业计划能证明申请人有意设立诊所,但不能证明该诊所具有超出直接服务患者范围的广泛影响;上诉版本未说明改动之处,且与先前版本几乎相同,就业和收入预测及美国心理健康背景信息均相同。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解释门诊服务与现有市场服务有何不同、是否提供可在领域内复制的改进或新方法,也未解释15个就业如何对区域经济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lan appears to be nearly identical to the one previously submitted, providing the same job creation and revenue projections and the same background information about mental healthc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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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lan does not explain how the creation of 15 jobs over 5 years stands to have an impact on the regional economy at a level commensurate with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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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中关于心理健康、医疗成本和医护人员需求的统计与信息

证明目的
证明心理健康领域的重要性及美国对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从而支持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主张主要重复此前关于美国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照护的论述,针对的是该领域的一般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影响。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将领域重要性转化为申请人具体诊所的广泛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assertions on appeal primarily repeat the assertions previously made about mental illness and mental healthc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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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已提供的推荐信

证明目的
支持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主张。
AAO 如何评价
AAO记载上诉时提交了此前已提供的推荐信,但在国家重要性分析中未对这些推荐信作出具体评价。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文未就推荐信内容与国家重要性的关系作出具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submits a brief, a business plan, and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previously provi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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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主任的意见,认为商业计划只能表明申请人有意在佛罗里达州设立心理健康诊所,却不能证明该诊所会对心理健康领域或经济产生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更广泛影响。AAO还指出,上诉所称更新的商业计划未说明具体改动,内容与先前提交的计划几乎相同,仍未能解释服务如何区别于现有市场、是否提供可复制的改进或新方法,或15个就业如何对区域经济产生国家重要性级别的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the Director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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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e assertions relate to the importance of the field in general, rather than to the impact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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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处于有利推进拟议事业的位置;第三要素要求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已证明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并对主任关于第二、第三要素的认定提出异议。

原审意见

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第二要素和第三要素。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记载已注意申请人对第二、第三要素的上诉主张,但因认定申请人在第一要素的国家重要性上不合格,依据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的原则,保留对剩余要素的意见。因此本次未对第二、第三要素作出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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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雇主信、ETA-750B表与2016年非移民签证申请中的受雇起止时间和职位数量,是理解EB-2资格被否的关键;这些材料之间的矛盾在补件阶段已被指出,但补件回应未作解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requested additional evidence to resolve these inconsistencies and to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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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巴西学位成绩单的毕业年份与文凭签发日期,以及学历评估是否解释二者差异;法规要求用于等同硕士学位的五年经验须在学士学位之后,因此该日期影响可计入经验的期间。
    核对原文依据
    When using work experience in addition to a bachelor's degree to qualify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the regulations require that the 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 "follow" the bachelor's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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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初次提交与上诉时提交的商业计划是否确如AAO所述几乎相同,并区分计划中关于心理健康行业的一般背景信息与关于该具体诊所广泛影响的内容;AAO审查的是具体事业而非行业重要性。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explain what about the plan has been changed and the plan appears to be nearly identical to the one previously submit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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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次上诉仅实质处理EB-2资格和Dhanasar第一要素;第二、第三要素被保留而未认定,不能将保留理解为对申请人有利或不利的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having found that the evidence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etitioner's eligibility as to national importance, we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whether the record establishes the remaining Dhanasar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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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582684 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企业家,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对该EB-2移民分类所附的工作邀请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在符合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酌情批准对所需工作邀请要求(因而对劳工证)的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对工作邀请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I. 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移民分类的资格,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

一旦申请人证明其符合该分类的资格,申请人随后必须确立其有资格获得对工作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虽然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均未定义“国家利益”一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USCIS 可以酌情1批准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 USCIS 批准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性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II. 分析

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仅证明了拟议事业的实质性价值。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她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或总体而言豁免工作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资格这一门槛问题作出认定。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和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其中她主张其已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A. EB-2分类资格

申请人寻求以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身份符合EB-2分类资格,声称她已获得相当于外国学士学位后至少五年的渐进工作经验。参见 8 C.F.R. § 204.5(k)(2)(学士学位或外国同等学历后加上至少五年专业领域的渐进工作经验等同于硕士学位)。然而,审理主任在补件通知(RFE)中指出,与申请人工作经验相关的证据存在不足和不一致之处。具体而言,审理主任指出,其中一封来自名为 I 的公司的雇佣信函不充分,因为其未提供申请人工作职责的详细描述。审理主任还指出,另一封来自名为 I I的公司的雇佣信函与支持该申请提交的表格 ETA-750B 上的信息不一致,雇佣信函称申请人自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l l担任单一职位,而表格 ETA-750B 称申请人自2011年10月至2016年2月在l I担任两个不同职位。审理主任进一步指出,雇佣信函和表格 ETA-750B 均与申请人2016年提交的先前非移民签证申请中提供的信息不一致。该非移民签证申请称申请人仅在l l工作,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2月。审理主任要求提供额外证据以解决这些不一致之处并确立申请人的资格。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在决定中未就申请人是否符合EB-2分类资格作出认定,也未讨论这些不一致之处是否已通过RFE回复得到满意解决。在RFE回复中,申请人再次提交了相同的雇佣信函,但也提交了两封与其工作经历相关的“推荐信”。

其中一封信来自一位自称是申请人在l.________.的主管的人士。该信声称申请人自2009年6月至2016年2月担任了三个不同的人力资源职位。尽管该信试图澄清申请人担任不同职位的日期,但信中大部分内容讨论的是一般招聘和选拔流程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的目的,

原文第 3 页

而非描述申请人的职责。2 关于申请人职责的具体内容,写信人所述不过就是“[申请人]与我们所做的工作极其重要且相关”,以及申请人协助了“职位和薪酬的实施,为公司获得了重要认证,如 ISO 9001 和 ISO 14001”。此外,尽管申请人提供了这封额外信函,但她未提供任何陈述或澄清以说明为何最初的! I雇佣信函提供了不同信息,也未说明与非移民签证申请和表格 ETA-750B 的不一致之处。

另一封信由申请人的父母撰写,称申请人自2012年至今在巴西一家销售彩票的~------~店铺为其工作。该信称申请人履行了管理报告、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以及现金结算等职责。该信还声称申请人(似乎居住在美国)远程“管理和执行战略规划”以“提供聚焦并极大地优化员工的工作”。尽管该信比前一封信提供了更多信息,但未说明申请人在店铺现场工作与远程工作的时间段,也未充分解释申请人的远程工作职责。此外,申请人协助其父母彩票店的经验与其专业领域的关系不明确。

此外,关于申请人的专业,记录也不清楚申请人试图确立其拥有经验的是哪个专业。例如,支持初始申请的律师书面论证意见称申请人拥有“心理学和工业组织健康培训行业的专业知识”,但也称其基于“创业”领域13年的经验而拥有高级学位。在回复RFE时,律师的附函首先称申请人基于其心理学学士学位和“成人和儿童门诊服务与治疗”领域12年的经验而拥有“商业”领域相当于高级学位的资格。随后,律师称申请人的12年经验是在“医疗保健领域”,再后来又称是在“招聘、选拔、培训与发展、市场营销、战略规划和商业计划[以及]管理”领域。此外,RFE回复函声称申请人“在其职业生涯中担任过众多角色,包括[创]始人、[合]伙人、[经]理、[招]聘和[选]拔[助]理以及其他商业相关职位。”

最后,我们还注意到,关于申请人获得学位的日期缺乏明确性。申请人提交了巴西心理学家职称的文凭和成绩单,以及一份学历评估,称该学位等同于美国心理学学士学位。成绩单称申请人于2011年毕业,但文凭于2017年颁发。同样,文凭的日期为2017年6月。学历评估未解释毕业日期与文凭颁发日期之间的差异。当使用工作经验加上学士学位来符合高级学位专业人士资格时,法规要求合格的工作经验必须“在”学士学位“之后”。8 C.F.R. § 204.5(k)(2)。因此,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的日期对其资格具有实质性意义。

2 与合格经验有关的证据应以现任或前任雇主的信函形式提交,并应包括对履行职务的具体描述。8 C.F.R. § 204.5(g)(1)。

原文第 4 页

基于申请人尚未回应的其工作经历中的不一致之处、雇佣信中缺乏对职务的具体描述,以及记录中关于申请人学位日期和申请人所主张专业的清晰度不足,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EB-2分类的资格。

B. 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

我们现在转向申请人根据Matter of Dhanasar框架提出的国家利益豁免请求。3 申请人拟从事的事业是在佛罗里达州建立一家心理健康诊所。申请人称该诊所将为成人和儿童提供负担得起的门诊服务和治疗。申请人提交了一份商业计划,该计划预计到运营第五年时,诊所将雇用15名员工,年收入约为400,000美元。

如上所述,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了拟从事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其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进一步认定申请人既未证明Dhanasar框架的第二项要件,也未证明第三项要件。关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具体认定,记录未能证明提供门诊心理和行为健康治疗以及可能创造15个工作岗位会足以超出该诊所的患者和员工范围,从而对行业或领域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审理主任还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USCIS考虑的是具体事业,而非申请人将从事工作的行业的重要性。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一份商业计划以及此前提供的推荐信。申请人称,上诉时提交的商业计划已更新,以提供“对申请人对其公司的目标的更清晰解释”,并且“拒绝通知中提到的空白和不明确之处现已得到解决”。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其已证明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且审理主任的决定“提出了宽泛而不具体的关切”,并未“适当处理拒绝的理由”。为证明该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上诉书面论证意见主要重复了申请人商业计划中所述的信息,例如与美国心理健康、医疗保健成本以及医疗保健工作者需求相关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并重申了该计划对收入和创造就业的预测。

经重新审查,我们不同意审理主任的决定不够详细。相反,审理主任的决定引用了记录中的具体信息,并包含得到Matter of Dhanasar措辞充分支持的认定。此外,申请人未在上诉中指出这些认定中的任何具体法律或事实错误。

3 由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 underlying EB-2 分类资格的门槛要求,申请人无资格获得该分类职位offer要求的豁免。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另参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6。然而,由于审理主任未就申请人的EB-2资格作出认定,申请人没有机会在上诉中处理该问题。因此,我们将考虑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审理主任决定及其国家利益豁免资格的主张。

原文第 5 页

此外,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的商业计划有助于表明其打算在佛罗里达州建立一家心理健康诊所,但并未证明该诊所将对心理健康保健领域或经济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更广泛影响。尽管申请人在上诉中声称商业计划已更新,但申请人未解释该计划有何改变,且该计划似乎与此前提交的计划几乎相同,提供了相同的创造就业和收入预测以及相同的关于美国心理健康保健的背景信息。该商业计划仍未解释申请人的门诊服务与市场上现有服务有何不同、是否提供可在整个领域复制的改进或新方法,或以其他方式将对直接服务患者之外的心理健康保健领域产生广泛影响。此外,该计划未解释在5年内创造15个工作岗位如何对区域经济产生达到国家重要性程度的影响。

申请人在上诉中的主张主要重复了此前关于美国精神疾病和心理健康保健的主张。然而,这些主张涉及的是该领域总体上的重要性,而非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影响。我们同意审理主任的意见,即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个人将从事工作的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未能证明拟从事事业具有Dhanasar第一项要件所要求的国家重要性;因此,其无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我们认可申请人在上诉中关于Dhanasar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的主张,但既然认定证据未能证明申请人在国家重要性方面的资格,我们对记录是否证明Dhanasar其余要件保留意见。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指出机构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粹咨询性的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否则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处理替代性问题)。

III. 结论

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的监管要求。8 C.F.R. § 204.5(g)(1), (k)(2)。此外,申请人未能满足Matter of Dhanasar第一项要件的国家重要性要求。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作为自由裁量事项另行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将被驳回,每项理由均作为独立的替代性决定依据予以考虑。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1-20)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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