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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28433228 日期:2023年11月20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结构工程师,寻求第二优先移民分类,即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或作为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员,并寻求对此EB-2移民分类所附工作要求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申请人因签名存在缺陷而未能确立所寻求福利的资格。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审理主任认定,依据8 C.F.R. § 103.2(a)(2)的规定,申请人因签名存在缺陷而不具备所寻求福利的资格。在上诉中,申请人指出审理主任未就其所认定的申请人签名缺陷提供任何解释。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正确指出的,审理主任的决定仅由一项结论构成,未得到任何分析的支持。在审理主任未进一步解释其关切的情况下,我们无法审查该问题并确定本事项的适当结果。审理人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以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使本办公室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8 C.F.R. § 103.3(a)(i)。我们认定,本案发回重审是有正当理由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缺乏对记录中证据的充分分析和讨论。
审理主任应审查证据,并充分分析申请人的文件是否符合法规及USCIS政策,以确定原申请是否被适当提交。一般参见8 C.F.R. § 103.2(a)。在审理主任进行该分析时,其不妨考虑以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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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F.R. § 103.2(a)(2)的规定指出,“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的福利请求上可接受的签名,为手写签名,或对于按表格说明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交的福利请求,为电子格式的签名。”根据8 C.F.R. § 103.2(a)(7)(ii)(A),USCIS在收到请求时,将拒绝不带有有效签名的请求。USCIS政策反映,在机构已接受福利请求进行审理、而我们随后发现签名存在缺陷的情形下,我们将否决该福利而非拒绝该请求。一般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 B.2(A),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在无他人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的证据的情况下,个人在移民表格上的签名确立了一项强有力的推定,即签署方知悉其内容并已同意该内容。Matter of Valdez, 27 I&N Dec. 496, 499 (BIA 2018)(引用Thompson v. Lynch, 788 F.3d 638, 647 (6th Cir. 2015);Bingham v. Holder, 637 F.3d 1040, 1045 (9th Cir. 2011))。在伪证处罚下签署的声明的证明力源自声明人的签名。
尽管“法规并不要求签署人在向USCIS提交的申请、请求或其他请求上提交‘原件’或‘湿墨’签名”,但我们“不接受由打字机、文字处理软件、印章、自动签名笔或类似装置生成的签名”。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at B。另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at A(指出“除另有特别授权外,福利请求人必须在向USCIS提交其请求之前亲自签署其本人的请求”)。USCIS实施这些法规及相关政策,“以维护移民福利制度的完整性并验证福利请求人的身份”。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at A。最后,8 C.F.R. § 292.4(a)的规定要求表格G-28《律师或认可代表出庭通知》“必须由申请人、请求人或被申请人适当填写并签署,以授权代理,方能使出庭获得DHS认可”。 我们承认,在某些情形下,USCIS表格上可接受原始签名的复印件。但此种接受仅限于提交方:(1) 直接在移民表格上签署原始签名,(2) 对该表格制作复印件,以及(3) 将原始移民表格上原始签名的复印件提交给USCIS。USCIS政策明确规定,任何此类复印件“必须是含有原始手写签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参见1 USCIS Policy Manual,同上,B.2(B)。
由于审理主任未解释其如何得出申请人签名存在缺陷的结论,我们将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该事项发回重审,以进一步审议记录,包括上诉中提交的主张和文件,并作出新决定以判定申请人签名的充分性。审理主任可要求提供其认为与新认定及任何其他问题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我们对本案发回重审后的最终处理结果不发表意见。
命令:撤销审理主任的决定。该事项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