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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事项:T-T-, INC. 日期:2018年11月21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工程服务公司,寻求根据L-1A非移民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分类,继续受益人的临时高管职务。移民和国籍法(该法)第101(a)(15)(L)条,8 U.S.C. § 1101(a)(15)(L)。L-1A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临时调往美国从事管理或高管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拒绝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受益人将被聘用于管理或高管职位。
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受益人符合职能经理的资格。申请人还主张,审理主任不当侧重于受益人是否会监督专业下属,而未考虑他是否会如所主张的那样管理一项基本职能。
经重新审查,我们认定记录现包含足以克服拒绝唯一依据的证据。提交的证据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被聘为职能经理,负责监督申请人的合并与收购、业务战略的制定与部署以及高层公司举措。
申请人提交了可信的支持信和其他书面证据,证实受益人就公司的合并与收购及高层公司业务战略举措指导由更高级别经理和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此外,支持证据表明,受益人在公司庞大的组织结构中向其他更高级别经理和专业人员分派任务,以执行合并与收购及其他公司举措。申请人还提供了受益人详细、可信的职责描述,并充分解释了他将如何对其职能的日常运营行使自由裁量权。申请人充分证明,受益人更有可能主要履行符合管理职位法定定义的高层职责。见该法第101(a)(44)(A)条,8 U.S.C. § 1101(a)(4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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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er of T-T-, Inc.
全部证据表明,受益人更有可能以管理职位行事。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T-T-, Inc., ID# 1797162 (AAO Nov.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