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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关于 N- LLC 案 日期:2018年11月21日
对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申请:表格 I-129,非移民工作者申请
申请人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寻求根据 L-1A 非移民跨国公司调派人员分类,临时雇用受益人担任其新办公室1的开发与创新副总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 101(a)(15)(L) 条,8 U.S.C. § 1101(a)(15)(L)。L-1A 分类允许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包括其关联公司或子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外国雇员调派至美国,临时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按要求证明:(1) 受益人曾在国外以管理或行政身份受雇;以及 (2) 新办公室将在一年内支持一个管理或行政职位。
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交了额外证据,并主张审理主任因忽视符合条件的证据以及错误描述记录中的其他材料而犯错。
经重新审查,我们将支持上诉。
在上诉中,申请人证明其已提交关于受益人在国外及其拟在美国新办公室担任的职责的充分信息。受益人对监督人员和专业下属的监督符合该法第 101(a)(44)(A) 条中管理身份的法律定义。申请人已表明,受益人在国外期间负责外国实体的重要部分。关于其拟在美国的就业,申请人的商业计划和就业目标在所示可用资源下是合理的。审理主任关于申请人初始员工规模较小的认定,未考虑到虽在国外工作但仍将继续处于受益人权力链下的外国工人。
1 “新办公室”一词指在美国开展业务不足一年的组织。8 C.F.R. § 214.2(l)(1)(ii)(F)。8 C.F.R. § 214.2(l)(3)(v)(C) 的规定允许“新办公室”运营在申请获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支持行政或管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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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N- LLC 案
申请人已提供充分信息和证据,证明受益人在其过去国外的雇佣及其在美国新办公室的拟议雇佣中均具有管理身份。
命令:上诉获支持。
引用为 Matter of N-LLC, ID# 1805507 (AAO Nov.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