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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拟在美从事法律咨询)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3年11月21日)

类别 NIW · 领域 商业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标准:个人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驳回上诉。本次实际解决的争议仅为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而未证明有资格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对第二项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论点明确不予审理并保留。原审关于申请人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基础分类的认定未被推翻。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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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this issue is dispositive of the Petitioner's appeal,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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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以拥有高等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申请EB-2移民分类,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的国家利益豁免。原审认定其符合高等学位专业人士资格,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lawyer, seeks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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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qualified for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she had not established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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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提交

    申请人随原申请提交职业计划与陈述、学历材料、专家意见信、推荐信及行业文章和报告,主张将继续在美国从事律师工作,利用对巴西法律的熟悉协助美国公司开展跨境项目。

    核对原文依据
    she intends to continue her activities as a lawyer in the United State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copies of her academic credentials, an expert opinion letter,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industry articles and report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2. 补件

    原审认为初次提交未说明拟从事的具体工作,要求详细描述拟议事业;申请人补交新的职业计划与陈述,说明拟为与巴西市场有关系的美国公司提供公司法与合规方面的法律服务,并补交新的专家意见信和推荐信。

    核对原文依据
    requested a 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 new professional plan and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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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Petitioner also submitted a new expert opinion letter and additional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3 页
  3. 原审拒绝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未显示对美国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也未达到Dhanasar框架所要求的经济效益水平。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determined that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the proposed endeavor's substantial merit, but did not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establish the proposed endeavor's national importanc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4. 上诉

    申请人提出上诉并提交书面论证意见,强调其律师资格与过往重大成就,主张过往成就可以用来评估拟议事业未来的潜在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provides a brief emphasizing her qualifications as a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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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上诉决定

    AAO进行重新审查,认定拟议事业未满足Dhanasar第一项标准中的国家重要性要求,据此驳回上诉;对第二、第三项标准的上诉论点不予审理并保留。

    核对原文依据
    Upon de novo review, we will dismiss the appeal.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6 页

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项标准: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国家利益豁免须先证明符合EB-2基础分类,再依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个人有能力推进该事业;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国家重要性审查聚焦于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非其所在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可考察更广泛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法律与法律服务影响经济所有部门,其熟悉巴西法律可促进跨境交易、帮助美国公司,从而创造就业和收入,具有国家重要性;并主张其过往重大成就可用于评估拟议事业的未来潜在影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未证明国家重要性: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未显示对美国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也未达到Dhanasar框架所要求的经济效益水平。

职业计划与陈述(初次提交及补件后新版本)

证明目的
说明拟在美国继续从事律师工作,为与巴西市场有关系的美国公司提供公司法与合规法律服务,并主张将促进跨境交易、创造就业和收入。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这些计划强调法律与法律服务的价值,而非其具体事业的未来影响;所列目标多为律师的典型职业职责,且除列举目标外未提供如何实现的具体细节。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提供将具体事业与整体经济增长直接联系的佐证证据;未提供关于未来美国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的充分信息。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does not point to any corroborating evidence that would directly link her specific endeavor to the overall economy's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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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plans do not provide further specific details as to how these objectives would be accomplis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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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与法律咨询重要性、新冠疫情对法律行业影响、跨境交易重要性的行业文章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法律与法律服务影响经济所有部门,其所在领域具有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承认法律与法律服务的价值,但指出领域本身的重要性不等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书面论证意见中对这些报告的概括不构成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这些材料论述的是领域重要性,未针对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说明其国家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cognize the value oflaw and legal services; however, 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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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ssertions of counsel do not constitute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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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专家意见信(一名法学院副教授及一名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幕僚长)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的律师资格与经验,以及其向寻求进入国际市场的公司及低收入美国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潜力;并说明律师职业需求预计到2031年增长10%。
AAO 如何评价
AAO认为两封信讨论了申请人的资格、法律行业的重要性、法律专业人员需求增长及跨境交易的重要性,但结论并非基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论述源于法律与法律服务本身的重要性。AAO援引Matter of Caron Int'l, Inc.,对与其它信息冲突或存在疑问的专家意见可拒绝采纳或给予较低证明力。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两封信均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也未说明该事业如何在领域内产生国家或全球影响、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显著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记录亦无充分佐证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writer discusses with specificity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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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ir conclusions are not based on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etitioner's specific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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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信及申请人背景、学历与经验材料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是巴西经验丰富且受同行尊重的律师,其知识、技能和经验显示其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可申请人是有经验的巴西律师且似受同行尊重,但指出其知识、技能和经验属于Dhanasar第二项标准(聚焦外国人本人)的范畴;记录未显示其过往成就在法律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笼统结论不足以满足举证责任。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未显示过往成就带来对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未将个人资历转化为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证据。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the Petitioner's past achievements resulted in a broad impact on the legal 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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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ocus of the first prong i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and not the petitio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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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承认法律与法律服务领域有价值,但强调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证明具体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申请人的职业计划主要论述法律服务的价值及自身背景,未提供将具体事业与整体经济增长直接联系起来的佐证证据。其所述帮助客户、提供公司法律意见、促进跨境交易等目标,多属律师的典型职业职责,且计划未说明如何实现这些目标。记录亦无关于未来经济影响或创造就业的充分信息,无法显示影响超出其雇主或客户而及于法律领域或美国经济。

核对原文依据
we focus on the "the specific endeavor that the foreign national proposes to undert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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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rely working in an important field is insufficient to establish the national importance of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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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eral of these objectives simply describe the typical occupational duties of an attor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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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the specific endeavor she proposes to undertake has significant potential to employ U.S.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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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标准:个人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项标准将审查焦点从拟议事业转向外国人本人,考察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该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过往重大成就和律师资格显示其有能力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项标准的独立认定;原审以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定第一项标准未满足即足以决定上诉结果,因此明确不对第二项标准的上诉论点作出认定并予以保留。申请人的资历材料被AAO归入第二项标准的审查范畴,但本次未据此作出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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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 to th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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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标准: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项标准要求综合衡量,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寻求国家利益豁免,主张批准其申请将使美国受益于其独特的法律专长和技能。

原审意见

原文未记载原审对该项标准的独立认定;原审以国家重要性未满足为由拒绝。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项标准未满足而明确保留对第三项标准上诉论点的审理,本次未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regarding her eligibility under the second and third pro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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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职业计划与陈述时,应区分其论述的是法律领域的重要性还是申请人具体拟议事业的未来影响;AAO要求后者有具体细节和佐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professional plans emphasize the value oflaw and legal services instead of focusing on the prospective impact of her specific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专家意见信时,应查看其是否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及其在领域内的国家或全球影响、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而非仅讨论行业需求与申请人资历。
    核对原文依据
    Neither writer discusses with specificity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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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过往成就材料时,应注意AAO将个人资历归于第二项标准,第一项标准关注拟议事业本身;本案未对第二项标准作出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focus of the first prong is on the proposed endeavor itself and not the petitione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本案为上诉审查,AAO进行重新审查并驳回上诉;第二、第三项标准被明确保留而未审理,不能视为已认定失败。
    核对原文依据
    We review the questions in this matter de novo.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1 页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the appellate arg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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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28945881 日期:2023年11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律师,寻求被归类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申请人还寻求豁免附属于该EB-2移民类别的职位邀请要求。参见该法第203(b)(2)(B)(i)条,8 U.S.C. § 1153(b)(2)(B)(i)。当符合国家利益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以授予此项对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对劳工证的自由裁量豁免。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分类资格,但她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邀请、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8 C.F.R. § 103.3。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我们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确立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证明其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即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B)(i)条。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值得获得对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的自由裁量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规定,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表明:

¹ 另见 Poursina v. USCIS, 936 F.3d 868 (9th Cir. 2019)(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属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以及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二、分析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符合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资格。因此,上诉中待裁定的剩余问题是申请人是否已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并因此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

第一项要件,即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非公民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参见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事业的价值可在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等一系列领域中得到证明。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其潜在的前瞻性影响。

在随申请提交的职业计划和陈述中,申请人表示她打算在美国继续其律师活动,并指出她对巴西法律的熟悉将有助于从事跨境项目的美国公司。

她进一步表示:

我在美国的职业计划是与律师事务所、企业或公司合作,以律师身份提供专家意见。我在广泛的法律专业领域工作和学习的丰富职业生涯将有利于美国法律行业,尤其是在处理巴西、拉丁美洲及国外的复杂法律时。法律顾问即使对最成熟的公司内部法律部门也是至关重要的资源,因为他们带来管理专长、专有行业知识、对实务的洞见以及客观视角。基于我对巴西法律和官僚环境的深入了解,我具有独特资格帮助美国公司更好地应对巴西当前的政治动荡和经济困难。我对巴西法律体系的卓越知识将为美国及我的律师职业生涯带来额外益处。

随着我的签证申请获得批准,美国将从我作为律师的独特法律专长和技能中受益。如前所述,我所经历的法律领域广泛,包括民法、庭外和司法关系、家庭和继承法,以及法律咨询/预防性法律。因此,我的独特努力将可能影响美国企业;

  • 帮助美国公司从事任何跨境项目
  • 通过在线平台在法律调解市场拓展业务
  • 协助低收入个人获得法律服务

原文第 3 页

  • 为司法鸿沟做出贡献
  • 扩大美国劳动力队伍

除其职业计划和陈述外,申请人还提交了其学历证书副本、一份专家意见书、推荐信以及行业文章和报告。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初始提交未能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或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观察到申请人未就其打算在美国做什么提供具体见解,并要求对拟议事业进行详细描述,以便其国家利益豁免请求能够依据Dhanasar框架进行评估。

作为回应,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新的职业计划和陈述,提供了有关其拟议事业的进一步信息。申请人表示,其拟议事业是“为与巴西市场保持关系的美国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她进一步表示,她“将专注于为私营部门公司带来良好合作,这些公司以某种方式与具有韧性的市场保持关系,需要双语专业人士和对国家立法的了解”。

申请人还表示,她打算专注于在公司法和法律合规方面为美国公司提供服务。具体而言,她表示:

在公司法领域,通过预防性法律咨询,我将根据巴西法律体系为公司提供有关公司和企业家所有权利和义务的详细指导和澄清,以降低活动风险,从而减少损失,这影响公司利润的任何增长。通过详细分析和起草合同,我将能够预防未来风险并保证公司在商业关系中的有效性,减少可能的损失,以达成公平协议为目标。

在法律合规方面,我将确保公司的日常实践符合内部章程和规范其活动的巴西立法,确保遵守劳动、税务、消费者法等,所有适用于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和法律化,均以降低活动风险和预防法律诉讼为目标。我将从程序开始到结束提供所有法律咨询,始终适用最有利于客户的最新巴西立法和判例,制定客观有效的辩护。

申请人还指出,她将利用其法律经验“改善运营并实现更好的生产力和盈利水平,从而在该国创造收入并创造就业机会”。

申请人还提交了一份新的专家意见书和额外的推荐信,以支持其获得职位邀请豁免的资格。

原文第 4 页

在否决申请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证明了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但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表明其拟议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将为美国带来重大积极经济效应,或拟议事业对美国国民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Dhanasar框架所设想的水平。

在上诉中,申请人提供了一份书面论证意见,强调其作为律师的资格。她进一步主张,她已提交了关于重大过往成就的实质性证据,而这些成就是评估其拟议事业潜在前瞻性影响的一种方式。

在判断国家重要性时,相关问题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相反,我们关注的是“该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89页。在 Dhanasar 中,我们进一步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内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同上。我们还指出,“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为具有国家重要性。”同上,第890页。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因为法律和法律服务影响经济的各个部门。为支持其论点,她提供了信息,包括文章和报告,内容涉及法律和法律咨询的重要性及其在美国经济中的关键作用、COVID-19对法律部门的影响,以及跨境交易的重要性和意义。我们认可法律和法律服务的价值;然而,仅仅在一个重要领域工作不足以确立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2

同样,申请人的职业计划强调法律和法律服务的价值,而不是聚焦于其具体事业的预期影响。申请人讨论了法律咨询的好处,强调她熟悉巴西法律将如何促进和便利跨境交易,并通过创造就业和收入来刺激经济。然而,申请人没有指出任何佐证证据,将其具体事业直接与整体经济增长联系起来。申请人必须用相关、有证明力和可信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见 Matter of Chawathe,25 I&N Dec. 第376页。

在整个记录中以及在其职业计划中,申请人指出了其背景、教育和她所在领域的经验。3 申请人还提供了几封支持信,这些信

2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申请人的律师在整个记录中引用了这些报告和文章,主张美国法律部门的状况影响美国人民及其经济。在上诉中,律师强调申请人在该领域的经验,并概括主张其拟议事业将有助于促进跨境交易,并协助从事国际合同谈判的公司,从而通过向美国公司提供关键的法律咨询服务来帮助国民经济。律师的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19 I&N Dec. 第534页注2(引用 Matter of Ramirez-Sanchez,17 I&N Dec. 第506页)。律师的陈述必须在记录中以独立证据加以证实,独立证据可包括宣誓书和声明。 3 虽然我们没有逐一讨论每一件证据,但我们已审查并考虑了每一件证据。

原文第 5 页

讨论了她的法律能力和经验。然而,申请人在其领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涉及 Dhanasar 框架的第二项要件,该要件“将焦点从拟议事业转移到该外国人”。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90页。此处的问题是,她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在 Dhanasar 第一项要件的第二项考量下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为评估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是否满足国家重要性要求,我们查看记录其工作“潜在预期影响”的证据。虽然证据表明她是巴西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似乎受到同事的尊重,但记录中没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的过往成就对法律领域产生了广泛影响,而申请人相反的笼统、结论性陈述不足以满足其举证责任。我们还注意到,虽然申请人的过往工作和成就有助于说明其计划如何开展拟议事业或其潜在预期影响,但第一项要件的焦点是拟议事业本身,而不是申请人。见同上,第889页。

申请人提交了来自______-..--_____、[已隐去]大学法学院法学副教授以及______总法律顾问办公室幕僚长的咨询意见。该信一般讨论了申请人作为律师的资格和经验,以及她向寻求拓展国际市场的公司以及低收入美国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潜力。来自[已隐去]的信聚焦于法律专业人士的高需求,指出律师/法律工作者职业预计到2031年将增长10%。[已隐去]还讨论了申请人的专业经验和成就,并指出她在巴西法律方面的专长将可能使美国公司和客户在各种商业和商事交易中受益。两位撰写人均未具体讨论申请人的拟议事业,也未讨论该事业将如何在领域内具有国家或全球影响、将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如 Dhanasar 所要求的那样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同上,第890页。

尽管两位撰写人都讨论了申请人的资格,以及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对法律专业人士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及跨境交易和关系的重要性,但他们的结论并非基于申请人具体事业的国家重要性。此外,尽管他们叙述了申请人的职业历史和成就,并赞扬她作为巴西律师的成功,但他们的结论源于法律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性,特别是与为与巴西和拉丁美洲开展业务的美国公司提供法律咨询相关的重要性。因此,这些信不能确立申请人具体拟议美国工作的国家重要性。见 Matter of Caron Int'l, Inc.,19 I&N Dec. 791, 795(Comm'r 1988)(裁定移民局可以拒绝专家意见或给予其较少的证据权重,如果该意见与其他信息冲突或“在任何方面存疑”)。该信没有包含关于申请人拟议事业的充分信息和解释,记录也没有包含充分的佐证证据,以表明申请人作为律师的具体拟议工作在其领域具有更广泛影响,或对我国具有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

我们在 Dhanasar 中指出,“我们寻找拟议事业的更广泛影响”,并且“一项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具有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的事业,例如特别是在经济萧条地区,很可能被理解

原文第 6 页

为具有国家重要性。”见 Dhanasar,26 I&N Dec. 第890页。尽管申请人叙述了法律和法律服务的价值和重要性及其对商业增长的一般影响,但 Dhanasar 要求我们关注“该外国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而不是该个人将从事的领域、行业或职业的重要性。同上,第889页。

虽然申请人主张她将利用法律体系帮助客户、就各种法律问题向公司提供建议、促进美国就业增长并便利跨境交易,但其中若干目标仅仅描述了律师的典型职业职责,而不是确立申请人的具体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4 此外,除了列出这些目标外,申请人的职业计划没有提供关于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进一步具体细节。申请人的陈述反映了她为其客户或雇主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咨询服务的意图,但她没有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证据来证明其拟议事业的预期影响达到国家重要性水平。在 Dhanasar 中,我们认定申请人的教学活动未达到具有国家重要性的水平,因为它们不会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见同上,第893页。在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能表明其拟议事业将充分超出其雇主或客户的范围,以与国家重要性相称的水平更广泛地影响其领域、法律部门或美国经济。

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从事的具体事业具有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否则对我国具有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在没有关于其未来工作可归因的任何预计美国经济影响或就业创造的充分信息或证据的情况下,记录不能表明申请人法律咨询服务对区域或国民经济产生的利益将达到 Dhanasar 所设想的“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水平。同上,第890页。因此,申请人的拟议工作不符合 Dhanasar 框架的第一项要件。

由于案卷中的文件材料未能按照Dhanasar先例决定第一项要件的要求证明其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资格。鉴于该问题对申请人的上诉具有决定性,我们拒绝审理并在此保留关于其在Dhanasar所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上诉论点。参见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法院和行政机关无须对作出裁决并非取得其所达结果所必需的问题作出认定”);另参见Matter of L-A-C-, 26 I&N Dec. 516, 526 n. 7 (BIA 2015)(在申请人本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拒绝在上诉中审理替代性问题)。

4 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分析的重点是申请人将要做什么,而不是具体的职业分类。例如,尽管Matter of Dhanasar中的申请人职业是工程师,但该决定讨论的是其具体的拟议事业“从事与航空和航天推进系统相关的研究与开发,以及教授航空航天工程”。参见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1), http://www.uscis.gov/policy-manual;另参见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1。

原文第 7 页

III. 结论

由于申请人未能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一项要件,我们认定其未能证明其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3-11-21)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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