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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800541 日期:2024年11月21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神经科学研究员,寻求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第一优先移民分类。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该第一优先分类使移民签证可提供给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的人。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必需监管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审理。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此事项中的问题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下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
I. 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签证可提供给具有杰出能力的移民,如果:
(i) 该外籍人士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获得认可, (ii) 该外籍人士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工作,且 (iii) 该外籍人士进入美国将预期对美国产生实质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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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项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或符合8 C.F.R. § 204.5(h)(3)(i)-(x)所列十类中至少三类的合格文件(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来证明持续赞誉和领域内成就的认可。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见 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两步审查,即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标准数量,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
II. 分析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获得重大、国际公认的奖项,他必须满足至少三项监管标准。申请人主张其满足三项监管标准,即他作出了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撰写了学术文章,并在一个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了领导或关键角色。8 C.F.R. § 204.5(h)(3)(v), (vi), (viii)。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作出了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并撰写了学术文章,但未证明其担任了领导或关键角色。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同意申请人已证明前两项标准。然而,本办公室不同意审理主任关于领导或关键角色标准的认定,并认定申请人确已证明该标准。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某一杰出组织或机构中担任角色,在该组织中该人是领导者,或通过对该组织的成果或活动作出重大贡献而发挥了关键作用。6 USCIS Policy Manual F.2(B),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f-chapter-2。在“一家杰出非学术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位”是合格角色的一个例子。同上。
申请人已在[已隐去]担任高级研究员数年。根据[已隐去]博士——动机神经环路部门主管——的一封详细信函,申请人在[已隐去]期间开展并领导了研究项目,同时监督和指导学士后及博士后研究员。[已隐去]博士的信函进一步讨论了申请人对[已隐去]所开展的若干不同重要研究的关键作用。因此,申请人显然在该组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已隐去]是负责研究[已隐去]的美国联邦政府研究机构。申请人提交了多篇文章,确认该组织是[已隐去]研究的最大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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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已隐去]研究。如证据所示,它是一个高度杰出的组织。鉴于记录,本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8 C.F.R. § 204.5(h)(3)(viii)的标准。
因此,申请人已证明其满足三项标准,并已满足 Kazarian 案所述两步裁决程序的第一部分。据此,本办公室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如上所述,当申请人证明其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后,本办公室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部分百分比。见 Kazarian, 596 F.3d at 1115;该法第203(b)(1)(A)(i)条;8 C.F.R. § 204.5(h)(2), (3)。因此,本办公室将此事发回重审,由审理主任首先作出最终实质审查。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与上述分析一致的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