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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领域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发回重审(2024年11月22日)

类别 NIW · 领域 科学 · 结果 发回重审 · 讨论的标准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原审决定说理充分性与上诉记录完整性(程序问题)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撤回德州服务中心主任的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要求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主任可在新决定前要求补充其认为相关的证据。发回重审不是批准国家利益豁免,AAO对案件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may request any additional evidence considered pertinent to the determination prior to issuing a new decision. In remanding, we express no opinion as to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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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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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EB-2类别(高等学位专业人士)申请移民,并请求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国家利益豁免)。原审德州服务中心认定其符合EB-2基础类别,但未认定国家利益豁免;申请人就原审拒绝提出上诉。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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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ough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EB-2 classification,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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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德州服务中心主任拒绝原申请:认定申请人已证明EB-2类别资格,但记录未证明豁免职位邀请及劳工证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of the Texas Service Center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although the Petitioner demonstrated her eligibility for the requested EB-2 classification,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required job 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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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上诉

    申请人依8 C.F.R. § 103.3提出上诉;上诉中主张原审未适当讨论证据或解释认定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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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 appeal, the Petitioner contends, among other things, that the Director did not properly discuss the evidence or explain the rationale underlying their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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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审查

    AAO指出上诉记录不完整:申请人2023年10月16日信函所列附件8至29未包含在上诉记录中,无法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s October 16, 2023, letter includes a list of exhibits submitted with the petition. However, since Exhibits 8 through 29 are not contained within the appellate record, we are unable to review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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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上诉决定

    AAO撤回原审决定并发回重审,要求主任确保记录完整、重新评估证据并充分说明理由;AAO对案件最终结果不发表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ll withdraw the Director's decision and remand this matter for further consideration and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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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RDER: The Director's decision is withdrawn. The matter is remanded for the entry of a new decision consistent with the foregoing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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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Dhanasar第一要素:拟议事业的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框架第一要素要求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与国家重要性;国家重要性考察潜在预期影响及更广泛影响,经济影响仅为考量之一。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适当讨论证据或解释认定理由;其提交的多篇文章、研究和报告应支持国家重要性。

原审意见

原审将拟议事业认定为营养领域研究员,认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国家重要性,理由是所交文章、研究、报告未显示显著雇用美国工人的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在经济萧条地区;未解释如何得出该结论。

申请人提交的多篇文章、研究和报告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具有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原审仅概括称这些材料未显示雇用美国工人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未逐项分析;AAO认定该处理不足以支持结论。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原审未解释如何从材料得出无国家重要性的结论,也未讨论领域内更广泛影响;AAO未对材料本身作实质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concluded that the "multiple articles, studies, and reports" submitted by the Petitioner did not demonstrate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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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rector's decision did not adequately address the evidence or provide sufficient analysis to support its de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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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为原审仅作结论,未实质分析申请人证据,也未讨论Dhanasar所述更广泛影响(如领域内全国或全球影响、医疗进步等)。AAO明确记录最终可能不足以证明该要素,但原审决定本身分析不足,故发回重新作一线审理。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 however, did not meaningfully address or analyze any of the Petitioner's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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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h broader implications, or lack thereof, were not discu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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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ause a new first-line adjudication of Dhanasar's first prong is requi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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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要素: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二要素要求申请人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主张原审未适当讨论证据或解释理由;相关证据涉及过去工作及是否处于有利地位。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原文未记载更具体分析。

附件8至29(申请人2023年10月16日信函所列)

证明目的
涉及申请人过去工作及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AO 如何评价
AAO指出这些附件未包含在上诉记录中,无法审查;部分文件可能已在后续提交中重新提交,但许多不在记录内。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上诉记录不完整,缺少附件8至29。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Exhibits 8 through 29 are not contained within the appellate record, we are unable to review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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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y of the documents are not contained in the appellate record before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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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上诉记录缺少附件8至29而无法审查第二要素;这些附件多与申请人过去工作及是否处于有利地位相关。AAO未对第二要素作实体结论,仅认定记录不完整、不宜审查。

核对原文依据
it creates particular problems in our appellate review of the Director's determination of the second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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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ppellate record is not ripe for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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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要素: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Dhanasar第三要素要求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上诉主张原审未适当讨论证据或解释理由。

原审意见

原审认定权衡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不利于美国;原文未记载更具体分析。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第一要素需重新一线审理、第二要素因记录不完整无法有意义分析,故此时也无法审查第三要素;未作实体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likewise are unable to conduct a review of the third prong at this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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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决定说理充分性与上诉记录完整性(程序问题)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官员必须充分解释拒绝签证申请的理由,使申请人有公平机会质疑决定,并使AAO能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8 C.F.R. § 103.3(a)(i);参见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原审未适当讨论证据或解释认定理由。

原审意见

原审决定缺乏对记录证据的分析和讨论,作出结论性认定;上诉记录不完整。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同意申请人主张,认定原审决定未满足充分说理要求,且上诉记录缺少附件8至29,不宜审查。因此撤回原审决定并发回,要求确保记录完整、重新评估证据并充分说明理由。

核对原文依据
The Director's decision did not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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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cision lacks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and reaches conclusory finding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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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mand, the Director should ensure the record is comple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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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上诉记录是否包含申请人2023年10月16日信函所列附件8至29;AAO明确这些附件缺失影响第二要素审查,但未认定申请人未提交或材料本身不合格。
    核对原文依据
    since Exhibits 8 through 29 are not contained within the appellate record, we are unable to review them.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原审决定是否逐项分析申请人提交的文章、研究和报告,并是否讨论Dhanasar所述领域内全国或全球影响;AAO仅指出原审分析不足,未对证据作实体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Such broader implications, or lack thereof, were not discu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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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提示:本案程序边界为上诉审查后发回重审;AAO未批准豁免,也未重新认定三项要素,重审阶段可补充证据并由主任重新评估。
    核对原文依据
    In remanding, we express no opinion as to the ultimate resolution of this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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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号:34798070 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对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寻求基于就业的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作为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职位offer要求的国家利益豁免。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德克萨斯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尽管申请人证明了其符合所请求的EB-2分类资格,但记录未能证明豁免所需职位offer、从而豁免劳工证将符合国家利益。此事现依据8 C.F.R. § 103.3提交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以优势证据证明资格的举证责任。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虽然我们在上诉中进行重新审查,Matter of Christo'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但我们认定本案发回重审是适当的,因为审理主任的决定不足以进行审查。具体而言,该决定缺乏对记录中证据的分析和讨论,并得出结论性认定。此外,上诉记录不完整,因此不具备审查条件。据此,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以下分析的新决定。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该法第203(b)(2)(A)条。如果申请人证明符合基础EB-2分类资格,则必须进而证明其值得对职位offer要求给予“国家利益”方面的酌情豁免。该法第203(b)(2)(B)(i)条。我们在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中的先例决定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酌情事项¹给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 拟议事业既具有实质价值又具有国家重要性;

¹ 见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和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一致,认定USCIS给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酌情性质)。

原文第 2 页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在评估申请人的国家利益豁免请求时,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拟议事业的国家重要性、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或权衡之下豁免职位offer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除其他事项外,审理主任未适当讨论证据或解释其认定所依据的理由。我们同意。

审理人员必须充分解释否决签证申请的理由。见8 C.F.R. § 103.3(a)(i)。该解释应足以让申请人有公平机会对该决定提出异议,并让我们有机会进行有意义的上诉审查。见,例如,Matter of M-P-, 20 I&N Dec. 786 (BIA 1994)(认定决定必须充分解释否决动议的理由,以使答辩人有有意义的机会在上诉中质疑该认定)。审理主任的决定未满足这些要求。

关于Dhanasar的第一项要件,审理主任将申请人的拟议事业确定为“营养领域的研究员”,并认定该事业具有实质价值但不具有国家重要性。然而,审理主任未实质性地处理或分析申请人的任何证据。相反,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提交的“多篇文章、研究和报告”未能证明国家重要性,“因为不存在雇用美国工人的重大潜力或其他重大积极经济影响,尤其是在经济萧条地区。”该决定未提供任何分析解释审理主任如何得出这一认定。

此外,正如申请人在上诉中所提出的,拟议事业的经济影响只是Dhanasar第一项要件下的一个考量因素。在Dhanasar中,我们指出,在确定国家重要性时,我们考虑拟议事业的“潜在预期影响”并“寻找更广泛的影响”,并指出“[一]项事业可能具有国家重要性,例如,因为它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国家甚至全球影响,例如某些改进的制造工艺或医学进步所产生的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此类更广泛的影响,或其缺失,未被讨论。尽管记录最终可能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在该要件下的资格,但审理主任的决定未充分处理证据或提供足够的分析以支持其认定。

此外,上诉记录不完整,无法供我们审查。申请人2023年10月16日的信函包含随申请提交的证据清单。然而,由于证据8至29未包含在上诉记录中,我们无法审查它们。² 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我们审查Dhanasar所有要件的能力,但对我们上诉审查审理主任关于第二项要件的认定造成了特别的问题,因为这些证据中有许多与

² 虽然其中一些文件似乎可能在后续提交中重新提交,但许多文件未包含在我们面前的上诉记录中。

原文第 3 页

申请人的过往工作以及她是否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有关。据此,上诉记录不具备审查条件。

由于需要对Dhanasar第一项要件进行新的初审裁定,且由于上诉记录不完整,我们无法有意义地分析第二项要件,我们同样无法在此时对第三项要件进行审查。

在发回重审时,审理主任应确保记录完整。审理主任随后应评估记录中的证据,并阐明该证据是否证明申请人符合国家利益豁免资格。如果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的证据不符合某一特定资格要求,该决定应讨论证据的不足之处并充分解释不符合资格的理由。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将撤回审理主任的决定,并将此事发回重审以进一步考虑并作出新决定。审理主任可在作出新决定之前要求提供其认为与认定相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在发回重审时,我们不对本案的最终结果发表意见。

命令:审理主任的决定被撤回。此事发回重审,以作出符合上述分析的新决定。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4-11-22)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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