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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克作家与讲师 · EB-1A 杰出人才:上诉驳回(2020年11月24日)

类别 EB-1A · 领域 其他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发表材料(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评审他人工作、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学术文章作者身份、领导或关键角色(声誉杰出机构)、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最终价值判断(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领域顶尖)
不成立 发表材料(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评审他人工作、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学术文章作者身份、领导或关键角色(声誉杰出机构)、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本文由美杰华咨询根据英文原文整理,以英文原文为准。

案情

申请人以数学与数理逻辑博士学位背景从事扑克写作与教学,在网站撰写扑克专栏,并在面向50岁以上学生的课程中授课;提交申请时正在撰写一本可能配视频系列的扑克书。申请人依《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1)(A)条寻求杰出能力移民分类。

程序经过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主任初次拒绝,认定记录未证明至少满足十项初始证据标准中的三项。申请人随后上诉至行政上诉办公室;本次裁决仅审查上诉,AAO 依 de novo 标准复核后驳回。

争议标准

申请人未主张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故须满足十项替代标准中至少三项;满足初始证据门槛后才进入整体最终价值判断。AAO 还须判断主任已认可的评审标准是否成立,以及上诉中主张的发表材料、原创贡献、学术文章和领导/关键角色标准。

提交的证据

记录包括:2018年末在多家网站(含地方电视网附属站)出现的两篇相同措辞文章及新闻稿分发报告;翻译的外语文章;学生刊物文章及博客;Pokerground 与某 Reporter 网站流量数据;WPN、Upswing Poker、PokerNews 官员及 Ante Up Magazine 编辑的推荐信;申请人撰写的课程“评测”文章;扑克专栏样本;与女性扑克协会代表的 YouTube 访谈截图(116次和71次观看);以及申请后2019年 Casino.org 文章。

AAO 认定

AAO 认定申请人不满足任何一项证据标准:新闻稿带免责声明、由营销公司分发,近似广告而非新闻;其他文章缺作者署名或读者规模不足;课程“评测”实为雇主产品广告,不构成评审他人工作;专栏虽可视为学术性,但未证明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原创贡献未证明在领域内具有重大意义,推荐信多为笼统赞誉;所称关键角色未达机构层面,相关机构声誉亦未证明。

裁决结果

上诉驳回。AAO 认为未达到三项初始证据门槛,故无需进行 Kazarian 式最终价值判断;但表示已整体审阅记录,亦不支持所要求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

适用边界

本案为非先例决定,仅依本案记录认定;不构成对其他杰出能力申请成功率的规则。AAO 对主任已认可的评审标准作出不同认定,说明上诉审查不受下级认定约束;申请后出现的材料不能证明提交时资格。

阅读提示

核对记录中新闻稿分发报告与免责声明、各文章的作者署名与网站流量对比数据、课程评测文章与雇主网站的关系、推荐信是否说明贡献在领域内的具体影响,以及提交日期与书籍、Casino.org 文章的先后关系。

下载英文原件下载中文译文

逐项证据与认定

发表材料(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证据:两篇2018年末措辞相同的文章及新闻稿分发报告;带第三方内容免责声明的附属站转载;缺作者署名的翻译文章;学生刊物与博客;Pokerground 和某 Reporter 月访问量低于4万的数据。

认定理由:新闻稿由营销公司分发、媒体声明不承担责任,近似广告而非新闻报道;其他文章缺作者署名或未证明读者规模达到主要媒体水平。

原文位置:第 3 页第 3 段、第 3 页第 4 段、第 3 页第 5 段、第 3 页第 6 段、第 3 页第 7 段、第 4 页第 1 段、第 4 页第 2 段

评审他人工作

证据:申请人为某扑克培训课程撰写的“评测”文章,全部为正面评价,结尾附免费视频和150美元折扣码;该课程由申请人雇主提供,文章发表于同一网站。

认定理由:文章实质是雇主产品的广告,不是客观独立的评审,不构成作为评委参与评判他人工作。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1 段、第 5 页第 2 段、第 5 页第 3 段

原创贡献具有重大意义

证据:申请人自称向WPN提供的创新分析;PokerNews 专栏文章;未出版书籍;雇主及编辑推荐信;YouTube 访谈观看数;申请后 Casino.org 文章。

认定理由:新闻稿和博客宣传不能证明领域内重大意义;文章本身不证明其重要性;书籍在提交时未出版;推荐信为笼统夸张赞誉,未说明贡献如何广泛实施或显著影响领域;申请后文章不能证明提交时资格。

原文位置:第 6 页第 1 段、第 6 页第 2 段、第 6 页第 3 段、第 6 页第 4 段、第 6 页第 5 段、第 6 页第 6 段、第 7 页第 1 段、第 7 页第 2 段、第 7 页第 5 段、第 7 页第 6 段、第 7 页第 7 段、第 8 页第 1 段、第 8 页第 2 段

学术文章作者身份

证据:申请人为网络和印刷出版物撰写的专栏样本;部分网站流量统计。

认定理由:AAO 同意文章可按技术性写作视为学术性,但申请人未证明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原始流量数据缺乏与其他同类出版物的比较。

原文位置:第 5 页第 4 段、第 5 页第 5 段、第 5 页第 6 段、第 5 页第 7 段

领导或关键角色(声誉杰出机构)

证据:WPN、Upswing Poker、PokerNews 官员信件;网站流量比较;WPN 自身网站声明;某中心前助理主任和项目协调员信件;某学院讲师关于一次演讲的信件。

认定理由:律师主张不构成证据;流量比较未显示在扑克网站整体领域中的地位,机构内部声明不能证明外部声誉;WPN 自身未称美国第一;申请人在教学机构的作用未达机构整体关键层面,相关机构声誉未证明。

原文位置:第 4 页第 3 段、第 4 页第 4 段、第 4 页第 5 段、第 4 页第 6 段

一次性重大国际公认奖项

证据:申请人未主张或证明获得此类奖项。

认定理由:因无一次性成就,须满足十项标准中至少三项;AAO 认定三项均未满足。

原文位置:第 2 页第 6 段、第 8 页第 4 段

最终价值判断(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领域顶尖)

证据:AAO 表示已整体审阅记录,但未进行 Kazarian 式最终价值判断。

认定理由:因未达到三项初始证据门槛,无需进行最终价值判断;该要素未被正式裁断。

原文位置:第 8 页第 4 段、第 8 页第 5 段

中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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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由:12283728 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对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决定的上诉

表格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杰出能力)

申请人是一名关于扑克游戏的作家和讲师,寻求被归类为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参见《移民与国籍法》(该法)第203(b)(1)(A)条,8 U.S.C. § 1153(b)(1)(A)。这一第一优先类别使移民签证可供那些能够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证明其杰出能力、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的人使用。

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审理主任否决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申请人满足所要求的十项初步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项。此事现因上诉而由本办公室审理。

在这些程序中,申请人负有证明其符合所请求福利资格的责任。该法第291条,8 U.S.C. § 1361。经重新审查,我们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该法第203(b)(1)(A)条使移民签证可供具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使用,如果:

(i) 该外国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该能力已通过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得到证明,并且其成就已通过大量文件在其领域内得到认可,

(ii) 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在其杰出能力领域内工作,并且

(iii) 该外国人进入美国将前瞻性地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

“杰出能力”一词仅指那些“已上升至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百分比”的个人。8 C.F.R. § 204.5(h)(2)。实施条例8 C.F.R. § 204.5(h)(3)规定了一种多部分分析。首先,申请人可以通过一次性成就(即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证明其在该领域成就获得国际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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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申请人未提交此证据,则其必须提供足够的合格文件,满足8 C.F.R. § 204.5(h)(3)(i)-(x)所列十项标准中的至少三项(包括奖项、某些媒体上的已发表材料以及学术文章等项目)。8 C.F.R. § 204.5(h)(4)的条例允许申请人提交可比材料,如果其能够证明8 C.F.R. § 204.5(h)(3)(i)-(x)的标准不易适用于该个人的职业。

当申请人满足这些初步证据要求时,我们随后在最终实质审查中考虑所提供材料的整体情况,并评估记录是否显示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以及是否证明该个人属于其从事领域最顶尖的极少数百分比。参见Kazarian v. USCIS, 596 F.3d 1115 (9th Cir. 2010)(讨论一种两部分审查,其中先对文件进行计数,然后,如果满足所需数量的标准,则在最终实质审查的背景下予以考虑);另参见Visinscaia v. Beers, 4 F. Supp. 3d 126, 131-32 (D.D.C. 2013);Rijal v. USCIS, 772 F. Supp. 2d 1339 (W.D. Wash. 2011)。

二、分析

申请人从[已隐去]大学获得数学和数理逻辑博士学位,并将其数学知识应用于扑克。申请人为多个网站撰写关于扑克的文章,并在[已隐去]教授一门课程,该机构为50岁及以上的学生提供课程。在2019年7月提交申请时,申请人正在撰写一本书,“可能附带一个视频系列”。

A. 证据标准

由于申请人未表明或证明其已获得一项重大的、国际公认的奖项,其必须满足8 C.F.R. § 204.5(h)(3)(i)-(x)中至少三项替代监管标准。申请人最初声称已满足五项标准,概述如下:

  • (iii),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刊载于专业或主要媒体;
  • (iv),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
  • (v),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
  • (vii),在艺术展览或展示中的展出;
  • (viii),对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

申请人还声称已提交可比证据以替代标准(vi),即学术文章的作者身份。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编号(iv)的标准。在上诉中,申请人主张其还满足编号(iii)、(v)、(vi)和(viii)的标准。申请人未对

原文第 3 页

审理主任关于标准(vii)的结论提出异议,因此我们认为该问题已被放弃。1

在审查记录中的所有证据后,如下文所述,我们认定申请人未满足任何证据标准。

关于该外国人的已发表材料,刊载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与该外国人在寻求分类的领域内的工作有关。此类证据应包括材料的标题、日期和作者,以及任何必要的翻译。8 C.F.R. § 204.5(h)(3)(iii)

申请人在上诉中主张,审理主任未对在线发表的文章给予足够权重。这一一般性主张有一定道理,但审查记录揭示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申请人提交了两篇文章的若干打印件,均出自2018年末,出现在多个网站上,包括一些主要电视网络地方附属机构的网站。每篇文章各版本的措辞相同,表明来源相同。这些文章未按条例要求注明作者。相反,它们被归功于“Marketers Media”,其被标识为“新闻稿发布服务”。许多提交的打印件包含以下免责声明:“本页所含信息由独立第三方内容提供者提供。[附属机构所有者]及本台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或陈述。”

记录还包括其中一篇文章的“新闻稿发布报告”副本。申请人持有该文件进一步支持以下结论:其本人或代表其行事的人聘请了一家营销公司向各媒体渠道发布新闻稿,而这些媒体渠道反过来声称对其内容不承担责任。以这种方式附带免责声明发布的第三方内容不能被视为等同于相关电视网络附属机构及其他渠道的新闻报道;新闻稿更类似于广告而非新闻业。为销售申请人产品或推广其服务而制作的营销材料通常不被视为关于申请人的已发表材料。2

除宣传性新闻稿外,申请人还提交了其他文章,每篇均在某一方存在缺陷。关于申请人的[已隐去]语文章的翻译副本缺少所需的作者署名,大大限制了其证明价值,尤其是结合其他证据表明申请人实质上为宣传目的购买了媒体报道。

1 参见Matter of R-A-M-, 25 I&N Dec. 657, 658 n.2 (BIA 2012)(指出当提交方未对不利决定中处理的问题提出上诉时,该问题即被放弃)。另参见Sepulveda v. U.S. Att'y Gen., 401 F.3d 1226, 1228 n.2 (11th Cir. 2005),引用United States v. Cunningham, 161 F.3d 1343, 1344 (11th Cir. 1998);Hristov v. Roark, No. 09-CV-27312011, 2011 WL 4711885 at *1, *9 (E.D.N.Y. Sept. 30, 2011)(原告的诉求被放弃,因其未向AAO提出上诉)。 2 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对随某些I-140表格申请提交的证据的评估;对<em>审理员现场手册</em>(AFM)第22.2章的修订》,AFM更新ADJ 1-14 7(2010年12月22日),https://www.uscis.gov/legal-resources/policy-memor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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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关于申请人的文章出现在[已隐去]“一份学生经营的出版物”上。来自[已隐去]的一篇博客文章提到了该[已隐去]文章的发表。记录未显示这两种媒体在[已隐去]学生、员工和校友之外有大量读者。关于申请人的文章出现在Pokerground和[已隐去]Reporter的网站上,这两个网站每月访问量均不足40,000次。地方电视网络附属机构(而非网络本身,后者会持续吸引全国流量)网站的类似报告显示数字为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申请人未证明[已隐去]Reporter或Pokerground构成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

申请人未满足此标准。

证明该外国人对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8 C.F.R. § 204.5(h)(3)(viii)

Winning Poker Network(WPN)、Upswing Poker和PokerNews的官员称,申请人作为这些网站的专栏作家作出了宝贵贡献,并且申请人就WPN的.________ __提出了重要修订建议。申请人的律师主张“Upswing Poker是世界上最为成功的扑克培训网站之一”;“WPN的网站……被认为是美国排名第一的在线扑克网站”;以及“Poker News是世界上领先的网站,致力于为扑克爱好者提供新闻、策略及其他内容的来源。”律师的主张不构成证据。Matter of Obaigbena, 19 I&N Dec. 533, 534 n.2 (BIA 1988)(引用Matter of Ramirez-Sanchez, 17 I&N Dec. 503, 506 (BIA 1980))。申请人提供了这些网站的网站流量记录,这允许在这三个网站之间进行比较,但并未显示它们在该领域整体中的地位(该领域包括其他扑克网站)。声誉取决于外部认知,无法通过组织内部的陈述来确立。

我们注意到,在WPN自己网站的一份打印件上,WPN并未声称自己“被认为是美国排名第一的扑克网站”。相反,该网站称:“过去几年我们的增长非常巨大,我们有能力在未来成为极其重要的行业参与者。” 申请人还声称在l l担任了关键角色,但记录并未在机构层面确立这样的角色。相反,l J的前助理主任称,申请人“一直是0~ .在I I的重要成员 担任我们许多l !学生的教育者和顾问。”I I, 1的项目协调员表示,申请人的扑克和国际象棋课程如此受欢迎,以至于有等候名单,并且他是评分最高的讲师之一。申请人并未确立其角色对I作为整体是关键的,也未确立thq ICenter或D自身拥有杰出的声誉。

l !学院的一名讲师称,申请人在该校哲学俱乐部聚会上发表了一场广受好评的演讲。该讲师未解释为何这一单一事件对l I学院是关键的,且申请人未确立该学院拥有杰出的声誉。

原文第 5 页

外籍人士以个人或小组成员身份,作为同一或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的证据,该领域为所寻求分类的领域。8 C.F.R. § 204.5(h)(3)(iv)

审理主任认定申请人满足了该标准。我们不同意。 o Poker的创始人提供了一门在线“Advanced Heads-Up Mastery Course”。I Ivice president of Poker称,申请人“被要求评判[创始人的]工作”并 撰写一篇关于.____ ____.的文章,该网站载有他对该课程的评价。申请人将此 文章描述为“评论”。但该文章并非对该课程的客观或独立评价。相反, 它本质上是为申请人雇主所提供产品做的广告,且刊登在该文章出现的同一网站上。文章中的每一条意见都是正面的,且文章结尾附有“来自该课程的免费视频”以及“减免150美元”课程的优惠码。

撰写这篇宣传性文章不构成作为他人工作的评判者参与评审。

外籍人士在该领域撰写学术文章,发表于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的证据。8 C.F.R. § 204.5(h)(3)(vi)

申请人提交了他为在线和印刷出版物撰写的专栏示例。申请人最初主张这些文章属于8 C.F.R. § 204.5(h)(4)下的可比证据,但此处似乎没有必要援引该条款。审理主任认定“扑克网站上对扑克情景的讨论”不构成学术文章,但我们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学术文章’一词可以涵盖学术界之外的写作。”3 这些文章似乎符合学术文章的标准,因为它们以技术性方式撰写,预设了对扑克规则和术语的相当了解,而非提供关于如何玩该游戏的一般建议和指导的通俗文章。

然而,申请人并未确立这些文章发表于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4 申请人提交了一些网站的网站流量统计数据,但这些原始统计数据并未提供比较基础,以显示这些出版物与其同类其他出版物相比具有高发行量。5

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3 对于学术界以外的领域,学术文章应为该领域的博学人士而写。(“Learned”定义为“具有或展示深厚知识或学术造诣”。)USCIS政策备忘录PM 602-0005.1,supra,第9页。 4 扑克并非该法第101(a)(32)条所定义的专业,该条规定:“‘专业’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师、工程师、律师、医师、外科医生,以及小学或中学、学院、专科学校或神学院的教师。”因此,面向扑克玩家的出版物不是专业出版物,尽管口语中称以打牌为主要谋生手段而非娱乐的“职业扑克玩家”。 5 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出版物中已发表材料的证据应确立其发行量(在线或印刷)与其它发行量统计数据相比是高的。USCIS政策备忘录PM-602-0005.1,supra。

原文第 6 页

外籍人士在该领域作出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的证据。8 C.F.R. § 204.5(h)(3)(v)

为满足该标准,申请人必须确立他们不仅作出了原创贡献,而且这些贡献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例如,申请人可以表明这些贡献已在该领域广泛实施,显著影响或影响了该领域,或以其他方式达到了重大意义的水平。“重大意义”一词并非多余,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含义。参见Silverman v. Eastrich Multiple Investor Fund, L.P., 51 F. 3d 28, 31 (3rd Cir. 1995),引自APWU v. Potter, 343 F.3d 619,626 (2nd Cir. Sep 15, 2003)。

申请人主张,他为上述组织所做的工作包括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贡献。例如,他主张他“向WPN提供的创新性I I是他最受宣传的重大意义贡献之一。”该宣传的形式是上述新闻稿之一以及一篇署名申请人为作者的博客文章。无论改变后的~----~对WPN和使用该网站的玩家多么有益,都不能由此推断该贡献在整个领域具有重大意义。

申请人还提交了他为PokerNews撰写的文章的打印件。这些文章本身并非其重要性的证据,且申请人未确立这些写作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记录还显示申请人正在写一本书,但在申请人于2019年7月提交申请时该书尚未出版。6 记录中的文书显示完成的手稿预计在数月后,即2019年11月交付。对未出版书籍重要性的任何讨论都为时过早。

在记录中的信件里,雇主和其他个人将原创贡献归功于申请人,但他们未充分解释这些贡献如何具有重大意义。描述申请人的工作,然后以夸张但笼统且未经证实的措辞加以赞扬,在这方面是不够的。

例如,Ante Up Magazine的一名特约编辑称,申请人的文章“出现在被认为是首屈一指[sic]的在线内容来源的网站上 但作者并未 I” 确立谁持有该观点。同一人声称申请人的文章“已被证明是领先扑克网站上最受欢迎的内容”,这是一项实证事实的主张,但无数据支持。该特约编辑称申请人“在美国国内外均获得了媒体认可。……[H]d I对Winning Poker Network的分析……被认定为具有革命性,并被CBS;ABC;FOX;NBC等旗下的网站报道。”如上所示,围绕该分析的全部宣传均源自新闻稿 I I 显然是由申请人或与其有关联的人委托发布的。发布该新闻稿(附有免责声明)的部分网站属于网络附属机构,但这些附属机构由 ~而非信件中所列的网络拥有。这些问题削弱了该信件的证明力。I

6 一家在线零售商的打印件显示预计发行日期为2020年6月,即提交日期近一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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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第 7 页

特约编辑主张,申请人的“对WPN的[已隐去]的创新贡献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因为它解决了“扑克游戏网络最大的问题之一:[已隐去]”。记录未记载在申请人就此主题开展工作之前对该[已隐去]有任何重大争议或讨论,也未证明其他网站采用申请人[已隐去]的程度。WPN自己的首席执行官并未声称该[已隐去]被广泛采用;他表示它对“WPN和玩家 alike”产生了积极影响。

特约编辑还主张,申请人“正积极致力于向显著代表性不足的女性人群推广一项以男性为主导的游戏。因此,他的工作引起了Women's Poker Association的注意,该协会[原文如此]邀请他讨论他的工作。”记录未证明申请人与该协会的工作引起了重大关注。申请人与该协会的一名代表录制了一段视频访谈,该视频分两部分发布在YouTube上。记录中的屏幕截图打印件显示第1部分有116次观看,第2部分有71次观看。这些数字并不表明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关于该协会本身,一篇在线文章宣布其于2018年4月成立;文章下方的评论区显示一条评论(关于一位女性作者兼扑克玩家,其姓名未出现在文章中)。

发表过申请人作品的多家网站的代表给予了一般性赞扬。例如,PokerNews的策略编辑表示:

“[申请人的]文章受到读者和我的同事的好评。事实上,其中一些……是近几个月来该网站策略版块阅读量最高的文章之一。就此而言,[申请人]不仅为我们的组织贡献了重要内容……,也为整个扑克社区做出了贡献。他的创新作品对扑克社区具有重要意义,是一股亟需的新鲜空气。……我可以证明,他以其独特的策略和教学方法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上所示,记录中的信件并未证明申请人对该领域(而非个别雇主或其他实体)做出了具体的、可识别的、具有可证明且经佐证的重要性的贡献。

在收到补件请求后,申请人提交了一篇2019年来自Casino的关于[已隐去]的文章。该文章发表于提交日期数月之后,因此不能证明申请人在提交时符合资格,而这是8 C.F.R. § 103.2(b)(1)所要求的。

该文章引用了申请人关于[已隐去]的表述;文章未指明申请人的任何贡献,也未证明其重要性。相反,申请人无依据地主张,我们应当推断存在此类贡献,因为“像Casino.org这样重要的机构就行业中的[已隐去]与受益人进行了咨询,这一事实本身就说明了受益人所受到的尊重。”撰写该文章的Casino记者发来的电子邮件,询问申请人对[已隐去]重要性的评论

原文第 8 页

以及申请人“对概率/数学的知识”的见解,但未说明记者为何选择联系申请人,或申请人如何引起记者的注意。

申请人未满足该标准。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提交所要求的初始证据,即一次性成就或至少满足十项标准中三项的文件。因此,我们无需提供Kazarian案,596 F.3d at 1119-20中所提及的那类最终实质审查。尽管如此,我们告知,我们已对记录进行整体审查,结论是记录不支持申请人已确立所寻求分类所需的声誉和认可这一结论。

申请人寻求的是一种高度限制性的签证分类,旨在面向已处于各自领域顶端的人士,而非面向正在向顶端迈进的人士。在此,申请人已证明其工作对多家出版方具有价值,且他教授一门受欢迎的课程,但他未证明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或国会所设想的“在该领域享有声誉的职业生涯”。H.R. Rep. No. 101-723, 59 (Sept. 19, 1990);另见该法第203(b)(1)(A)条。此外,记录亦未以其他方式证明申请人是已升至该努力领域最顶端的小百分比人群之一。见该法第203(b)(1)(A)条及8 C.F.R. § 204.5(h)(2)。一些表面上旨在满足法规标准的证据经不起推敲,例如申请人撰写的实质上是一篇以评论形式呈现的广告,以及看来是为制造广泛宣传的表象而委托撰写的新闻稿。

基于上述理由,申请人未证明其作为杰出能力个人的资格。基于上述理由,上诉被驳回。

命令:上诉被驳回。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0-11-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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