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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研究生研究员 · NIW 国家利益豁免:上诉驳回(2025年11月24日)

类别 NIW · 领域 工程技术 · 结果 上诉驳回 · 讨论的标准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Dhanasar第三项: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不成立 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AI 翻译,非官方,以原文为准。译文由模型按原文段落生成,法规引用与判例名保留英文;USCIS 隐去的姓名与机构以「[已隐去]」表示。

本次裁决与影响

AAO进行重新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SCOPS拒绝申请的最终结论,理由是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第二项;第三项被明确保留,未作认定。该决定为本案最终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ORDER: The appeal is dismis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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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titioner has not met the requisite second prong of the Dhanasar analytical frame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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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申请人是一名结构工程专业的研究生研究员,以成员身份自行申请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并请求国家利益豁免职位邀请要求;其拟议事业为开发胶凝材料与施工方法,以提高民用基础设施的可持续性和韧性,并计划在取得博士学位后担任教授继续该研究。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a graduate student researcher in structural engineering, seeks employment-based second preference (EB-2) immigrant classification as a member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as well as a 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attached to thi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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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proposed endeavor is to develop cementitious materials and construction methodologies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sustainability and resilience of civil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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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1. 初次决定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拒绝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豁免职位邀请要求符合国家利益。

    核对原文依据
    Service Center Operations (SCOPS) denied the petition, concluding that the record did not establish that a waiver of the job offer requirement is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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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补件

    申请人针对补件通知提交了补充材料,包括申请后发表的期刊文章、更新后的个人陈述,以及说明其计划担任教授或博士后职位的陈述。

    核对原文依据
    We suspect that this paragraph refers to the Petitioner's submission of additional journal miicles published after the filing of the petition in response to the request of evidence (RFE).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2 页
    With the RFE response, the Petitioner submitted an updated personal statement stating that "I plan to accept any professor positions or postdoc positions in univers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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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上诉

    申请人不服SCOPS决定,依据8 C.F.R. § 103.3向行政上诉办公室提出上诉;AAO进行重新审查后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决定。

    核对原文依据
    The matter is now before us on appeal pursuant to 8 C.F.R. §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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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te: NOV.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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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项证据分析

按争议点查看申请主张、原审意见、具体证据与 AAO 理由。点击每项标题可展开或收起。

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资格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移民与国籍法》第203(b)(2)(A)条:申请人须证明其为高等学位专业人士或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能力的人。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相当于美国土木工程(岩土方向)理学硕士的高等学位,符合EB-2分类。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但决定中又加入关于申请日后发展成就的段落并引用Matter of Katigbak和Matter of Izummi,且第二项分析中出现记录未令人信服地证明申请人已取得高等学位的表述。

伊朗文凭及学历评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取得相当于美国土木工程(岩土方向)理学硕士的高等学位。
AAO 如何评价
AAO依据该材料认定申请人符合EB-2高等学位专业人士分类。
核对原文依据
including the Petitioner's diploma froml I I Iin Iran and an academic credential evaluation indicating that he obtained an advanced degree, equivalent of a U.S. master ofscience in civil engineering- geotech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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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伊朗文凭和学历评估认定申请人取得相当于美国土木工程(岩土方向)理学硕士的高等学位,同意其符合EB-2分类。AAO指出记录不支持申请人曾承认申请日后发展成就,所引判例与EB-2分类资格无关,并撤回SCOPS决定中这些令人困惑的表述。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 meets this classification based upon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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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withdraw these confusing statements in SCOPS' decision and affirm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met the EB-2 classification as an advanced degree profess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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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一项: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本项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拟议事业须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考量其潜在未来影响。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拟议事业为开发胶凝材料与施工方法,提升民用基础设施可持续性和韧性,减少水泥生产的环境影响并改善混凝土成本效益和性能。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申请人关于拟议事业的陈述及研究描述

证明目的
证明拟议事业涉及开发环保、耐久、成本效益高的胶凝材料和施工方法,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支持第一项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Based upon the probative and credibl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in finding innovative and alternative methodologies for production of cements associated with building concrete infra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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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依据记录中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认定申请人在水泥生产创新替代方法、减少有害环境影响及提高胶凝材料耐久性方面的研究,以及该领域进一步研发对结构工程的广泛影响,支持第一项认定。

核对原文依据
we agree with SCOPS that the Petitioner's proposed endeavor has both substantial merit and national impor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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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二项: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本项未获认可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考量申请人的教育、技能、知识和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拥有相关硕士学位、正在攻读结构工程博士、发表多篇期刊文章并担任同行评审,其研究被独立研究者高频引用,且研究获得美国交通机构资助,因此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硕士学位、博士在读记录、发表文章及同行评审服务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具备推进拟议事业的教育、技能、知识和成功记录。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这些为积极因素,显示申请人具备对研究耐久、环保、成本效益混凝土材料有用的技能和知识,发表工作被独立研究者高频引用。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申请人2022年才开始博士项目,提交时尚未取得博士学位;但AAO同时说明STEM领域与拟议事业相关且涉及关键新兴技术的博士学位是特别积极因素。
核对原文依据
The Petitioner obtained a master's degree in a field related to his proposed endeavor and has been pursuing Ph.D. in structur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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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o note that the Petitioner began his doctoral program in 2022 and did not yet possess a Ph.D. in his field as of the time of f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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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于未来担任教授的陈述及补件回复中更新后的个人陈述

证明目的
证明申请人有明确的未来活动计划,即担任教授继续研究。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中除申请人本人陈述外,没有关于获得该职位的证据,如职位邀请信或职位信息;补件回复中申请人称计划接受任何大学教授或博士后职位,但未提供与大学联系或沟通的证据。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申请人的计划需要职位邀请,但未提供追求该就业的书面证据或采取的具体步骤,此为负面因素;与Dhanasar案中申请人已受雇于大学并继续研究的对比不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other than the Petitioner's own statement, related to obtaining this position, such as a job offer letter or other information about the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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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act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provided documentary evidence of pursuing this employment or any specific steps taken toward achieving employment is a negative factor in this in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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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合著出版物致谢部分显示研究获俄克拉荷马州交通部和美国交通部资助的大学交通中心支持

证明目的
证明相关政府机构对申请人拟议事业有兴趣。
AAO 如何评价
AAO认定记录未确立这些资助的参数,例如未显示申请人是否申请并获得该研究资金,无法判断申请人在获得资助中的角色,因此该资助不能表明相关机构对申请人推进拟议事业有兴趣。
缺失、矛盾与适用限制
AAO指出与Dhanasar案中申请人获得持续政府资助、发起或作为主要资助联系人、在多项资助中为唯一列名研究者的情形不同。
核对原文依据
the record does not establish the parameters of these grant awards; for example, the record does not show whether the Petitioner applied for and received this funding for hi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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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we are unable to tell the Petitioner's role, if any, in obtaining this fun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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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O 认定与理由

AAO认可申请人的教育、发表记录、引用记录和同行评审服务为积极因素,但认为这些不足以克服未来活动计划、实现事业的进展以及潜在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兴趣方面证据的缺失。AAO综合全案记录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推进拟议事业。

核对原文依据
In considering the record in totality, we conclude that the Petitioner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he is well-positioned to 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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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nasar第三项: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保留/未作认定

本案适用标准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申请人主张

申请人主张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的全部三项要素。

原审意见

SCOPS认定申请人未能证明综合权衡豁免职位邀请要求有利于美国。

AAO 认定与理由

AAO因认定申请人未满足第二项,依据INS v. Bagamasbad案,认为无需对第三项作出纯咨询性认定,明确保留对该项的意见。

核对原文依据
we decline to reach and hereby reserve our opinion regarding his eligibility under the third Dhanasar p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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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与适用边界

以下为基于本案的材料核对提示,不是 AAO 对其他案件的裁定。

  • 阅读提示:核对SCOPS决定中关于发表文章数量(先写两篇后改为四篇)、引用排名百分位表述以及引用特殊能力类别判例的段落,AAO已撤回这些不准确表述,但这些更正不影响第二项结论。
    核对原文依据
    we withdraw these named instances of inaccuracies in SCOPS' decision.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4 页
  • 阅读提示: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教授职位相关材料,区分个人意向陈述与职位邀请信、与大学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AAO的负面评价针对后者缺失,而非否定申请人具备相关技能。
    核对原文依据
    a job offer or communications with prospective employers, while not required, to be relevant to demonstrate the circumstances or capacity in which the person intends to carry out the endeavor
    查看英文原件 · 第 5 页
  • 阅读提示:核对出版物致谢部分与资助申请材料,区分研究获得资助的致谢记载与申请人本人在申请和获得资助中的角色;AAO的比较口径是Dhanasar案中申请人的具体资助角色。
    核对原文依据
    The evidence in the record regarding the Petitioner's funding from U.S. government agencies does not appear to be similar in kind to the funding received by the petitioner in Matter ofDhanas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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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全文

原文第 1 页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案卷编号:40362390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对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决定的上诉

表格 I-140,外籍工人移民申请(国家利益豁免)

申请人是一名结构工程专业的研究生研究员,寻求以持有高级学位的专业人士身份获得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移民分类,并寻求对该分类所附工作要求获得国家利益豁免。参见《移民与国籍法》(本法)第203(b)(2)条,8 U.S.C. § 1153(b)(2)。

服务中心运营处(SCOPS)驳回了该申请,认定记录未能证明对工作要求的豁免符合国家利益。现本事项依据 8 C.F.R. § 103.3 提交至本办公室进行上诉审查。

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须以优势证据标准证明其资格。Matter of Chawathe, 25 I&N Dec. 369, 375-76 (AAO 2010)。本办公室对本事项中的问题进行重新审查(de novo)。Matter of Christa's, Inc., 26 I&N Dec. 537, 537 n.2 (AAO 2015)。经重新审查,本办公室将驳回上诉。

一、法律

为符合基础EB-2签证分类的资格,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是高级学位专业人士或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具有特殊才能的个人。本法第203(b)(2)(A)条。

如果申请人确立了基础EB-2分类的资格,则必须进一步证明其值得对工作要求行使自由裁量豁免,即符合“国家利益”。本法第203(b)(2)(B)(i)条。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889 (AAO 2016) 提供了审理国家利益豁免申请的框架。Dhanasar 指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可作为自由裁量事项¹授予国家利益豁免,如果申请人证明:

1 参见 Flores v. Garland, 72 F.4th 85, 88 (5th Cir. 2023)(与第三、第九、第十一及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致,认定USCIS授予或拒绝国家利益豁免的决定本质上属于自由裁量性质)。

原文第 2 页

  • 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 该个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且
  • 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

同上。

二、分析

SCOPS认定,尽管申请人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资格,且其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但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或综合权衡豁免工作要求将有利于美国。尽管SCOPS的决定存在错误(本办公室将在下文更详细讨论),本办公室行使重新审查权,同意SCOPS关于申请人在Dhanasar分析框架第一和第二项要件下资格的最终结论。因此,本办公室不再审理并在此保留对申请人在Dhanasar第三项要件下资格的意见。参见 INS v. Bagamasbad, 429 U.S. 24, 25 (1976)(per curiam)(认定行政机关无需对最终决定不必要的问题作出“纯咨询性认定”)。

A. EB-2分类

本办公室将简要处理申请人是否符合作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这一门槛问题。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根据记录中的证据,申请人符合该分类,包括申请人在伊朗获得的[已隐去]文凭以及一份学历评估,表明其获得了高级学位,相当于美国土木工程-岩土工程理学硕士学位。

在此认定之后,SCOPS添加了一段关于申请人所谓承认“优先日期之后发生的发展和成就”的内容,并援引 Matter of Katigbak, 14 I&N Dec. 45, 49 (Reg. Comm'r 1971) 和 Matter of Izummi, 22 I&N Dec. 169, 176 (Assoc. Comm'r 1998),以支持签证申请不得基于对未来资格的推测或申请提交后发生的重大变化而获批这一主张。然而,记录并不支持申请人作出此类承认,也不支持所引案例与其EB-2分类资格问题相关。²此外,该决定的第二项要件分析中包含一句“记录中的证据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申请人已获得高级学位”,但未提供任何进一步背景或解释。因此,本办公室撤回SCOPS决定中这些令人困惑的表述,并确认申请人已符合作为高级学位专业人士的EB-2分类。

B. 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第一项要件——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聚焦于个人拟从事的具体事业。事业的价值可在多个领域中得到证明,例如

2 本办公室怀疑该段指的是申请人在补充证据请求(RFE)后提交的申请提交后发表的额外期刊文章。

原文第 3 页

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健康或教育。在确定拟议事业是否具有国家重要性时,本办公室考虑其潜在的前景影响。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89。

申请人对其拟议事业的描述如下:

我的拟议事业是开发胶凝材料和施工方法,以增强民用基础设施的可持续性和韧性,应对水泥生产的环境影响,并提高混凝土的成本效益和性能……。

我计划在[已隐去]攻读土木工程博士学位期间继续从事我的拟议事业。在[已隐去],我的工作包括开展研究,以增强美国桥梁的结构完整性和使用寿命。我具体研究在钢筋混凝土梁中使用碳纤维增强聚合物进行组合的近表面安装抗弯加固和U型包裹抗剪加固,以及将碳纳米管整合到聚合物混凝土中的效果……。

完成学位后,我打算在[已隐去]寻求教授职位。我计划的研究课题包括开发环保且成本高效的混凝土材料以推进可持续建筑实践,增强混凝土结构的耐久性和抗硫酸盐侵蚀能力以延长其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新的桥梁修复技术以提高美国桥梁的质量。

基于记录中关于发现与建筑混凝土基础设施相关的水泥生产的创新和替代方法、减少有害环境影响并提高胶凝材料耐久性的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以及该领域进一步研发对结构工程领域产生广泛影响的潜力,本办公室同意SCOPS的意见,即申请人的拟议事业兼具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

C. 申请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Dhanasar框架的第一项要件聚焦于拟议事业及其是否具有实质价值和国家重要性,而第二项要件则将焦点转向个人申请人及其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为确定个人是否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本办公室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其教育背景、技能、知识和在相关或类似工作中的成功记录;未来活动的模式或计划;实现拟议事业的任何进展;以及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同上,第890页。

在讨论Dhanasar中的相关因素之前,本办公室将处理申请人在上诉中提出的论点,即SCOPS对第二项要件的分析缺乏连贯性。申请人指出,SCOPS将其发表的期刊文章数量误述为两篇,后更正为四篇;

原文第 4 页

SCOPS不准确地将申请人描述为“该领域排名前99.79%的研究人员之一”,而非其期刊引用排名位于第99.79百分位。SCOPS还错误地提及“最终实质审查”,并援引与EB-2分类特殊才能类别相关的案例,以支持考虑全部证据的主张。本办公室承认SCOPS的决定有时缺乏清晰度,分析中包含对事实或法律引注的错误或不相关引用;因此,本办公室撤回SCOPS决定中这些被指出的不准确之处。然而,本办公室行使重新审查权,认定申请人未能充分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符合第二项要件,具体如下所述。

我们首先考虑有关申请人教育、技能、知识及成功记录的各项因素。Id. at 890。申请人获得了与其拟议事业相关领域的硕士学位,并自2022年起在___________攻读结构工程博士学位。此外,其已发表的研究和同行评审服务表明,申请人已发展出有助于继续研究结构工程领域相关的耐久、环保且具成本效益的混凝土材料的技能和知识。关于申请人在相关或类似努力中的成功记录,我们认定,证据似乎表明申请人所参与撰写的已发表作品被独立研究人员频繁引用,其引用率相对于该领域其他人而言较高。然而,我们确实注意到,申请人于2022年开始其博士项目,且在提交申请时尚未在其领域获得博士学位。我们认为,与拟议事业相关且与推进关键和新兴技术相关的工作相联系的STEM领域高级学位,尤其是博士学位,是评估第二项要件时应与其他证据一并考虑的一个特别积极因素。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F.5(D)(4), 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

适用于Dhanasar框架第二项要件的下一组因素是申请人的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以及为实现拟议事业所取得的任何进展。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0。申请人主张,其打算在___________谋求教授职位。在回应补证通知(RFE)时,申请人进一步重申其推进拟议事业的计划如下:

[申请人]计划继续开发胶凝材料及施工策略,以提高民用基础设施抵御硫酸盐诱发劣化的韧性。……此外,他计划研究在胶凝材料中采用更高沸石掺量的替代方案,重点关注其如何改善性能、减少美国对进口水泥的依赖、降低成本并确保基础设施耐久。……总体而言,这些有针对性的努力为美国关键行业更可持续和有效的施工方法和材料铺平了道路。[申请人]打算作为___________的教授开展这项研究。

尽管申请人表示其打算谋求教授永久职位,但除申请人本人的陈述外,记录中不包含与获得该职位相关的证据,例如工作录用信或其他关于该职位的信息。在补证通知回应中,申请人提交了一份更新的个人陈述,称“我计划接受任何大学教授职位或博士后职位”,但他未提供任何联系或沟通的证据

原文第 5 页

与___________或任何其他大学的联系或沟通证据,以证明对该申请人的拟议事业有兴趣或支持,并为其提供教授职位。

对于不打算自雇的申请人,我们认为工作录用或与潜在雇主的沟通虽非必需,但与证明该人打算开展事业的情形或能力以及该计划的可行性相关。See generally 6 USCIS Policy Manual, supra, at F.5(D)(3)。在此,申请人所述推进其事业的意图需要一份工作录用。因此,申请人未提供寻求该就业的书面证据或为实现就业所采取的任何具体步骤,在本案中是一个消极因素。相比之下,Dhanasar案中的申请人已证明其已受雇为某大学的博士后研究助理,在该大学开展与其拟议事业相关的研究与开发,并打算继续这样做。See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at 891。因此,我们认定,记录中关于申请人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及其为实现拟议事业所取得进展的证据,不支持认定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

Matter of Dhanasar中列举的最后一项因素涉及来自潜在客户、用户、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或个人的兴趣证据。Id. at 890。在此,我们同样认定,记录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人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该事业。为支持该项因素,申请人主张“其研究得到了多个美国政府交通实体的资助,包括俄克拉荷马州交通部(ODOT)和美国交通部资助的创新桥梁技术/加速桥梁建设大学交通中心(IBT-ABC/UTC)”。然而,我们认定,该主张未由记录充分证明。

为支持该主张,申请人提交了其在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攻读学位期间合著的出版物副本,这些出版物的致谢部分表明研究得到了这些机构的资助或奖励。然而,记录未确立这些资助奖励的范围;例如,记录未显示申请人是否为其研究申请并获得该资金。相比之下,在Dhanasar案中,我们注意到申请人获得了对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的“持续”政府资助,具体而言,他发起或作为主要奖励联系人参与了若干获资助的拨款提案,并且在许多资助中列为唯一研究人员。Id. at 893, Fn. 11。在此,我们无法判断申请人在获得该资助中发挥了何种作用(如有),因此也无法判断该资助是否表明相关机构对申请人开展拟议事业有任何兴趣。记录中关于申请人获得美国政府机构资助的证据,似乎与Matter of Dhanasar中申请人所获资助在性质上并不相似。

并非每一个开展原创研究、发表研究成果并提供同行评审服务的个人都会被认定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其拟议事业。相反,我们必须审查Matter of Dhanasar中规定的各项因素,以确定例如该个人的教育、技能和成功记录、其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其为实现拟议事业所取得的进展,以及相关方兴趣的产生是否支持此种认定。Id.

原文第 6 页

at 890。申请人在相关努力中的知识、技能和成功记录,如其教育、发表历史、引用记录和同行评审服务所证明,是积极因素。然而,这些不足以克服缺乏证明申请人未来活动模式或计划、其为实现事业所取得进展或来自潜在投资者或其他相关实体兴趣的证据。在综合考虑记录整体后,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处于有利地位以推进拟议事业。

III. 结论

申请人未满足Dhanasar分析框架所要求的第二项要件。因此,我们认定申请人未证明其有资格或另行在自由裁量权上值得获得国家利益豁免。

裁定:上诉被驳回。

通知:本决定构成本事项的最终决定。提交动议不会推迟该决定的效力。8 C.F.R. § 103.5(a)(1)(iv)。非法居留或另行不可入境或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可能因签发I-862表出庭通知而面临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240条启动驱逐程序。该等程序可能导致其被驱逐出美国,并可能使其未来无法获得签证或其他移民福利。

原文:USCIS 非先例裁决 PDF(2025-11-24)

本页为 USCIS 公开的 AAO 非先例裁决译文,不是美杰华经手的案例,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各自证据。翻译模型:deepseek-flash,生成于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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